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作为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后提出的,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阅读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查阅了公司的管理制度,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适应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实际工作需要;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事项的法定程序,
并及时、准确、完整的向广大投资者披露详细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意见: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0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对外担保,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37,700万元,均为2020年之前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产生的担保,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87%。上述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担保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五、关于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合考察了公司所在地区及所属行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和义务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董事薪酬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上年度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等服务中尽职、尽责,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及会计报表发表了意见。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审计质量,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事项,符合生产经营及投资活动计划的要求,有助于维持稳定的财务结构,提高经济效益,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张 瑾 陈 曦
陆继强 刘胜洪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