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翔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科翔股份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3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31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06元。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562,886,000.00元,扣除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费用61,231,689.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1,654,310.87元。实际到账金额情况:扣除承销费用39,826,839.62元后实际资金到账523,059,160.38元,差额21,404,849.51元为剩余发行费。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2日由主承销商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11月2日出具了众会字(2020)第756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江西科翔印制电路板及半导体建设项目(一期) | 742,883,000.00 | 501,654,310.87 |
合计 | 742,883,000.00 | 501,654,310.87 |
江西科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科翔”)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江西科翔印制电路板及半导体建设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施进度逐步进行投入。
三、本次增资的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科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6MA38QFLT32
4、法定代表人:郑晓蓉
5、注册资本:8,0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9 年 7 月 26 日
7、营业期限:2049 年 7 月 25 日
8、公司住所:江西省九江市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淦水路以东、港兴路以北、港城大道以南
9、经营范围:电子产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检测、技术咨询服务;电子元器件制造及销售;印刷电路板和半导体加工和销售;国内外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其100%的股权)。
1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财务指标 | 2020.12.31/2020年度 | 2019.12.31/2019年 |
资产总额 | 33,297,574.55 | 6,317,858.84 |
负债总额 | 15,551,998.50 | 500,000.00 |
净资产 | 17,745,576.05 | 5,817,858.84 |
营业收入 | 0 | 0 |
净利润 | -72,282.79 | -182,141.16 |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本次增资计划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3.20亿元以增资方式投入江西科翔,用于实施“江西科翔印制电路板及半导体建设项目(一期)”。
江西科翔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20亿元向江西科翔增资完成后,江西科翔注册资本由8,000万元变更为4亿元。江西科翔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能够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江西科翔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的事项完成后,将提高其自身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推进今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实施,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要求和使用安全,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江西科翔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科翔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七、本次增资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 3.20 亿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增资后续具体工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科翔股份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增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同意科翔股份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相关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董本军 郦勇强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