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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报废船舶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04-13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报废船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将所属"明州1"轮出售给上海新华钢铁有限公司,出售价格为人民币10,806,544.12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2011年3月25日,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明州1轮"予以处置的议案》,截止2011年3月31日,该轮帐面资产净值为363.17万元。2011年4月11日,公司与上海新华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钢铁")签订《废钢船买卖合同》,将"明州1"轮(以下简称"该轮")以10,806,544.12元的价格出售给新华钢铁。
  二、 交易对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新华钢铁成立于1993年4月28日,公司住所:上海市崇明县新河镇塔南村;法定代表人:宋彬;注册资本:28,392,695元。主要经营范围:废旧船舶的拆解业务及对拆解后的材料进行加工、修理和销售等,是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国内船舶拆解企业。
  本公司与新华钢铁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该轮建于1985年11月,载重吨为11,033.5吨,目前船龄已超过25年,由于主机功率小、油耗大、航速慢、效率低,公司决定以废钢船形式将该轮予以处置。
  根据目前拆解船市场价格行情,并结合多家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国内船舶拆解企业的报价,公司最终选择将该轮出售给新华钢铁,并予以拆解,出售单价为2812元每长吨,总价为10,806,544.12元。
  2011年4月11日,公司与新华钢铁签订了《废钢船买卖合同》,根据合同规定,交船期限为2011年4月15日至4月18日,新华钢铁将于该轮在宁波港开航前24小时内将船款全部付清。
  四、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于1997年4月购入该轮并投入营运。目前该轮船龄偏老旧,效率较低下,日常管理与修理费支出呈现较快上升态势,2010年度该轮处于亏损营运状态。根据交通部、财政部等四部委《促进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为加快公司船队结构的调整,淘汰高耗低效单船,公司将该轮作为废钢船出售。
  该轮的出售将使公司增加利润690万元左右,对本公司经营活动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备查资料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废钢船买卖合同》。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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