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七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人选的提名程序、审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根据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及工作经历等情况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本次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鲁国锋先生、陈铭磊先生、郑金国先生、李乐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肖国兴先生、刘涛女士、袁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长江投资独立董事:肖国兴、刘涛、袁敏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