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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事前认可

我们事前审阅了该议案,并查验了陕西延长石油财务有限公司的《金融许可证》、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及营业执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查验陕西延长石油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长石油财务公司”)2020年审计报告等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我们认为:

延长石油财务公司严格按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6第8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根据我们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延长石油财务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中间业务、投资、稽核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经审阅,同意将公司出具的《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评估报告》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四、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淡勇、徐秉惠、杨为乔2021年3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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