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等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现就此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以往的审计过程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实际情况,严格履行了双方审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众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汪萍 | 俞毅 | 王旭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