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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成: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5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21-037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特此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或“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立合成材料”)在2021年度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融资活动中提供各类形式的担保。

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融资决策效率,公司拟为众立合成材料在2021年度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融资活动中提供各类形式的担保。

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各类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21年度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融资活动中提供各类形式的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95,000.00万元。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因众立合成材料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将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担保事项的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关联担保。但因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同时为众立合成材料的股东,公司董事陈健先生为陈大魁先生之子,从谨慎原则出发,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陈健先生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情况表: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截至上年末担保余额(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万元)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是否关联担保
浙江众成众立合成材料56.67%85.48%68,10515,00049.4%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0343982632L;

3、住所:浙江省平湖市独山港镇海涛路3000号;

4、成立日期:2015年5月25日;

5、法定代表人:付银根;

6、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亿捌仟贰佰伍拾陆万零伍佰伍拾柒元;

7、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8、经营范围:热塑性弹性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姓名或名称出资金额(元)出资比例(%)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86,784,31656.67
陈大魁128,928,10518.89
韩丙勇91,008,07413.33
谷汉进75,840,06211.11
合计682,560,557100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为众立合成材料的控股股东,公司持有其56.67%的股权。

10、众立合成材料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2019年末/2019年度2020年末/2020年度
资产总额137,165.07132,585.94
负债总额109,932.7113,338.31
净资产27,232.3719,247.63
营业收入40,875.4160,918.07
营业利润-17,728.12-8,069.33
净利润-17,762.24-8,073.83

注:上表中众立合成材料财务数据为其合并报表财务数据,2019年度及2020年度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1、经查询,截止目前众立合成材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最新的信用等级:无外部评级。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范围:为众立合成材料向银行、信托、租赁等各类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及进行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保理、融资租赁等各类融资业务提供各类形式的担保

担保方式或类型:一般保证担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及质押担保等各类形式的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5,000.00万元。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

担保期限: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或协议为准

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时间约为一年)的期间内。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通过的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或文件。

此议案金额为公司担保的最大额度,不代表公司实际会发生该等金额,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1、担保的原因:

众立合成材料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期,其研发生产的光纤油膏用SEP产品已成功实现量产,并向下游企业实现批量供货,同时还有润滑油粘指剂等多个高附加值的产品处于研发应用的关键时期,对流动周转资金的缺口相对较大。为其提供年度担保额度支持,可以简化其融资审批流程,加快融资速度,降低融资成本。

2、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

公司对众立合成材料具有实际控制权,其经营情况稳定,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

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保障生产经营的稳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3、其他情况: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同时为众立合成材料的股东,占众立合成材料18.89%股份,截止2020年末,已为众立合成材料的对外融资提供了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余额为4.14亿元的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健先生作为陈大魁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也为众立合成材料的对外融资提供了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余额为1.5亿元的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众立合成材料的其他少数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被担保方亦未提供反担保。鉴于众立合成材料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其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良好,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因此众立合成材料的其他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亦未提供反担保具有合理性,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0年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额度(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的担保)总计为人民币80,000.00万元,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余额为68,105.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的担保;上述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42%,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审阅相关资料,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各类融资提供担保事项,我们发表意见如下:

众立合成材料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期,财务管理规范,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保障生产经营的稳定,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此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各类融资提供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各类融资活动进行担保,有利于保障其生产运营。公司拟担保的对象是控股子公司,该子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期,财务管理规范,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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