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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蓉科技: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5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

2021年3月23日,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坏账核销的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共计人民币4,951,323.05元进行核销(其中,什邡市宝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465,270.38元、银川凯威佳喜商贸有限公司989,009.73元、宁夏南平铝业有限公司497,042.94元)。

二、本次坏账核销的原因

1、2014年公司向什邡市宝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供应铝合金建筑型材,但其未在约定时间内付款。2015年6月4日德阳中院做出《民事判决书》【(2015)德民二初字第65号】,判决全额支持了公司的诉讼请求。后公司于2015年8月6日向德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2015年8月18日该案被德阳中院裁定移送什邡市人民法院执行。什邡市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由于什邡宝航涉案众多,部分资产涉及抵押,现暂无法启动资产处置程序,决定终结(2015)德民二初字第6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因此,什邡宝航至今仍未履行付款义务且目前正在破产清算中。该款项无法收回。

2、银川凯威佳喜商贸有限公司于2014年向公司采购铝合金建材,对方未付款。崇州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2日立案受理,于2016年2月1日开庭审理,于

2016年3月1日判决公司胜诉。2016年5月12日,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向崇州法院申请对凯威佳喜公司强制执行。期间公司律师及法院法官多次前往银川调查取证,但至今没有回款。该款项无法收回。

3、宁夏南平铝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向公司采购铝合金建材,对方未付清货款。崇州法院于2016年6月7日开庭审理,2016年9月9日判决公司胜诉。2016年11月7日,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向崇州法院申请对宁夏南平铝业有限公司强制执行。期间公司律师及法院法官多次前往银川调查取证,但至今没有回款。目前该公司处于吊销证照状态。该款项无法收回。

三、本次坏账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坏账形成后,公司已经对坏账形成的有关内部责任人按照公司内部制度相关规定进行了相应处理。以上坏账核销金额为4,951,323.05元,已计提坏账准备4,951,323.05元,计提比例100%。以上坏账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要影响,也不影响公司后续对上述欠款的继续催讨。本次坏账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坏账核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坏账核销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坏账核销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财务会计的规定;核销依据充分,真实、合理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本次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坏账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坏账予以核销。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坏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重要影响;本次坏账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同意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坏账予以核销。

特此公告。

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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