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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通股份:亚通股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5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将我们在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沈汉荣、陈辉、谭军萍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董事会下设发展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除发展战略委员会外,其他三个委员会委员均由两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占多数席位。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沈汉荣:男,1964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曾任上海市江山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申江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上海聚隆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党支部书记。目前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

陈辉:男,1970年5月出生,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上海崇明县阀门二厂总账会计;上海远东冰箱厂总账会计、上海天鹤大酒

店财务经理。现任上海崇明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目前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发展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谭军萍,女,1975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上海日立家用电器有限公司出纳会计,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营业部财务经理,上海熙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上海智慧岛数据产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目前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担任亚通股份独立董事职务以来,我们及我们的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我们3位独立董事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我们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会议情况:2020年度,我们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 沈汉荣、陈辉、谭军萍2020年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沈汉荣77002
陈 辉77002
谭军萍77002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在报告期内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进行了检查,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为9800.00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二)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考核激励的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具备证券、内控审计资质条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2020年全年归属于全体股东的净利润为58,662,092.55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减去母公司报表净利润提取盈余公积4,165,186.69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323,743,270.75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8,240,176.61元。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鉴于公司正处于转型发展阶段,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探索和培育新业务;崇明区城桥镇2号地块商品房项目,奉贤区14单元和15单元地块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崇明区堡镇25号地块安置房项目尚需大量资金投入,2021年公司资

金需求量较大。基于公司维持正常业务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考虑,2020年不进行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履行情况我们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2020年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承诺事项。

(六)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报告期内公司在上海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定期报告4次,临时公告31份,没有出现违反《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较好地履行了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七)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形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状况,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和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实际执行过程中也未发现重大偏差,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开展。

(八)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我们担任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发展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委员。在各个专业委员会中,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我们充分利用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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