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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通股份:亚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利润分配、对外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5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利润分配、对外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已就相关事项提前与我们沟通并取得了事前认可,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原则,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现就2021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审议的部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2020年全年归属于全体股东的净利润为58,662,092.55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减去母公司报表净利润提取盈余公积4,165,186.69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323,743,270.75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8,240,176.61元。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鉴于公司正处于转型发展阶段,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探索和培育新业务;崇明区城桥镇2号地块商品房项目,奉贤区14单元和15单元地块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崇明区堡镇25号地块安置房项目尚需大量资金投入,2021年公司资金需求量较大。基于公司维持正常业务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考虑,2020年不进行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此预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详细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在充分考虑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的情况下做出的决定,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重大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给投资者带来长期回报,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我们认真审查,2020年中,公司对外担保(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0.00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800.00万元。上述担保均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之内,上述担保没有发生逾期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 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审阅公司年度报告中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以及公司审计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 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及融资计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和《公司关于2021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和融资计划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风险在公司的可控制范围之内。两个议案涉及的事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我们一致同意两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担保计划和融资计划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控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适应当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与运行的实际情况。同意该报告。

六、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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