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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泰控股: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5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24日上午11: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白学川先生主持,会议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查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转,充分发挥监事会职能,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发展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曹艳慧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第三大股东李家权先生提名曾远辉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审查,监事会同意选举曾远辉先生、曹艳慧女士(简历附后)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本次提名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选举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事宜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用累积投票

制进行投票,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待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三年。公司将尽快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一名职工代表监事,与曾远辉先生、曹艳慧女士共同组成第六届监事会。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监事津贴的议案》

经参考行业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监事固定津贴由税前人民币3万元/人/年调整为0万元/人/年。

本次调整监事津贴事宜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管理,激发积极性,更好发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能,经参考行业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同意制定《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以上《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事宜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曾远辉

曾远辉,男,1975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8月至2009年11月,任绵阳市公安局人事处副处长;2009年11月至2015年7月,任绵阳市公安局刑侦信息大队教导员;2015年7月至2017年8月,任绵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副所长;2017年8月至今,任四川国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副总经理。

曾远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除以上任职外,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截止目前,曾远辉未持有公司股份。

2、曹艳慧

曹艳慧,女,1981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曾在四川省工业设备安装公司、成都新源基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友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工作;2005年11月至2015年5月,历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员、项目经理等职;2015年5月至2017年6月,任四川发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7年6月至今,任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风控审计部副总经理。

曹艳慧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除以上任职外,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截止目前,曹艳慧未持有公司股份。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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