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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联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5

证券代码:002642 证券简称:荣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6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联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13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高度重视,对关注函中所列示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的回复公告如下:

你公司于3月17日披露《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将2020年度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改聘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所”),并提交至4月2日召开的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我部关注到你公司2020年年报预约披露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做出说明:

1、你公司与大华所是否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沟通过程是否存在争议事项或其他导致未能续聘的情形。请独立董事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进行核实,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导致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或事项。

【回复】

公司原聘任的2020年度审计机构为大华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目前正按计划顺利推进,且近期已经取得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济宁国资方十分重视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为了更好的满足未来国资审计监管要求,推荐其长期合作且在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过程中对上市公司开展尽职调查的和信所对公司2020年报进行审计。

审计委员会前期已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审议讨论,同

时邀请了公司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所、和信所)参加会议发表意见,各方均未发表异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和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收到本次关注函后,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再次组织会议与大华所沟通核实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大华所于2020年12月开始预审工作,直到春节后现场阶段基本结束,函证回收、审计证据在补充收集中。2021年1月初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大华所也考虑到公司是否会有换所的打算,但鉴于还存在不确定性,审计工作一直按计划正常推进,直到2021年3月上旬,公司实控人变更取得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后,公司和大华所就换所事项进行了沟通。由于和信所也是配合济宁国资对公司进行前期尽调的审计机构,因此大华所也对这次换所表示理解。大华所明确表示公司和大华所对审计工作安排不存在分歧,不存在因审计收费、对会计处理存在不同意见等争议事项或其他原因导致大华所未能续聘的情形。

综上,公司与大华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不存在分歧,沟通过程不存在争议事项或其他导致未能续聘的情形。独立董事经过核实,认为本次不存在其他导致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或事项。

2、和信所对你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的计划和安排,审计工作目前的进展情况,是否就相关情况与你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是否能够如期披露。

【回复】

和信所于2020年11月份曾接受济宁高新区国资委托,对公司执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对公司的历史财务信息以及当年度财务信息形成了一定了解。

2021年2月初至2021年3月7日,和信所质控复核人及项目组主要成员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进行访谈,并结合公开信息和尽职调查信息,对公司财务信息、行业背景、发展状况、近年重大事项进行了解,对审计项目进行初步风险评估。

2021年3月8日,和信所派遣19人的团队赴公司现场,结合前期对公司的了解,

执行了业务承接前的风险评估程序。在征得公司同意后,和信所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在完成了包含项目风险评估等内部项目承接流程后,和信所正式开展现场审计工作。和信所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业务规模,制定了审计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1)2021 年 3 月 17 日至 2021 年 4 月 12 日,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及具体审计计划,实施现场外勤审计工作(含一级、二级复核)并撰写审计报告初稿;

(2)2021 年 4 月 13日至 2021 年 4 月 21 日,完成质量控制部门及独立合伙人复核(三级复核);

(3)2021 年 4 月 22 日至 2021 年 4 月 27 日,完成审计报告定稿并出具审计报告。

和信所已就审计计划和安排事项与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且同时与所内质控复核人就评估出的重大风险及审计重要领域进行沟通,在保证审计质量的同时提升了整体工作效率。

和信所有充分时间、人员及专业能力保证年审项目的顺利完成及关键审计程序的充分执行。目前项目现场正有序推进,预计能够如期披露年报。

3、你公司与和信所对年度审计费用的约定情况,并说明因为你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由收购方推荐的会计师担任你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会计师执业是否具有独立性。

【回复】

公司将根据2020年实际业务情况、市场情况等与和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预计与上年度审计费用保持持平。

和信所与山东国资和济宁国资有长期密切的合作,是这次公司控制权收购过程中对公司开展过尽职调查的审计机构,去年开始随券商一起入场做过很长时间的尽调,对公司基本情况、业务情况及财务状况都做过系统的调查,对公司有足够的了解;另一方面,国资对下属企业的审计工作也有严格的监管要求。针对国资方的推荐意见,公司在内部也进行过多次沟通,和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具备相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信用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4、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公司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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