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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锐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4

证券代码:833645 证券简称:安联锐视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2020年度相关会议,并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在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2020年度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6次,实际出席董事会6次,无缺席情形且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独立董事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认真审核,详细询问相关议案的背景材料和决策依据,对所审议的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2020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3次,均出席股东大会。公司2020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在召开董事会前认真详细审阅会议及相

关材料,按时出席董事会并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2020年任期内,我们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日期会议审议事项发表意见
2020年3月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公司和珠海华阳鹏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泰国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同意
2020年4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制定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独立董事有效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在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于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及时向公司充分了解相关情况,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的做出判断。

独立董事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并推动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以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独立董事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执行情况。实地考察,审阅相关材料,关注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尤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报工作开展后,我们进一步加强了对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的学习,持续提高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四、其他事项

2020年独立董事在履职期内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未来独立董事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职责,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职,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为公司合规运营、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秉华、郭琳、林俊

2021年3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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