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星农牧”或“公司”,由四川振静股份有限公司更名而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巨星农牧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130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480.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039.53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440.4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28000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披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
公司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1 | 支付收购巨星农牧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现金对 | 11,750.00 |
价 | ||
2 | 平塘县优质生猪产业化建设项目-巨星甲茶父母代种猪场 | 9,957.59 |
合计 | 21,707.59 |
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对巨星农牧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1、巨星农牧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2、巨星农牧使用不超过7,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逐步归还上述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有利于公司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作为巨星农牧的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同意巨星农牧本次使用7,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邵伟才 朱 捷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