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
一、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拟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下列人员:
公司非独立董事。
三、薪酬构成和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按照董事个人在上市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担任的职务,根据职务对应的标准进行发放。
2、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
基本薪酬指公司向董事支付的固定薪酬,以工资形式按月支付;绩效薪酬是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及绩效考核办法提出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每个年度结束后根据考核方案确定发放的薪酬。
3、未在上市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不发放薪酬。
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
姓名 | 职务 | 基本薪酬 | 绩效薪酬 |
冯毅 | 董事长、总经理 | 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
梅琴 | 董事、副总经理 | 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
陈东阳 | 董事 | 100 | 0 |
廖星 | 董事 | 60 | 30+事业部净利润超额奖励 |
赵梓潼 | 董事 | 0 | 0 |
刘美媛 | 董事 | 0 | 0 |
4、以上薪酬为含税收入。
5、若公司遭遇外部经济形势或行业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及相关规定,在保证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基础上,对本方案提出调整方案,报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方案自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21年起实施,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