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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龙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5

证券代码:300063 证券简称:天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1-019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24日上午9:3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均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毅先生主持,会议应表决董事10人,实际表决董事10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公司高管和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油墨板块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满足业务的需要,公司拟继续开展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增加套期保值的期权业务,业务规模仍为3000万元,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决议通过后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开展生产经营相关原材料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已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满足公司业务需求,公司决定修订《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原制度中公司名称“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统一修订为“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第三条 原文:“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只限于生产

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现货交易中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修订为:“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范围,只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包括产品库存及所需的原材料,或者与其存在高相关性的品种。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现货交易中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3、第四条 原文:“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能在场内市场进行,不得在场外市场进行;

(二)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及期货持仓时间原则上应当与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及时间段相匹配,期货持仓量不得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者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三)公司应当以本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四)公司应当具有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修订为:“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使用的金融衍生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货、期权;

(二)使用相关性品种进行套期保值时,应当满足实际的产品库存或所需的原材料与套期保值的替代品存在强的线性相关性,两者近一年的现货价格的皮尔逊相关系数大于0.7。

(三)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及期货持仓时间原则上应当与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及时间段相匹配,期货持仓量不得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量,相应的期货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或者该合同实际执行的时间;

(四)公司应当以本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五)公司应当具有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已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拟对《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原文第三条:

“三、薪酬构成和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按照董事个人在上市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担任的职务,根据职务对应的标准进行发放。

2、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

基本薪酬指公司向董事支付的固定薪酬,以工资形式按月支付;绩效薪酬是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及绩效考核办法提出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每个年度结束后根据考核方案确定发放的薪酬。

3、未在上市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不发放薪酬。

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职务基本薪酬绩效薪酬
冯毅董事长、总经理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梅琴董事、副总经理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陈东阳董事1000
廖星董事6030
赵梓潼董事360
刘美媛董事00

修订为:

“三、薪酬构成和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按照本人在上市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担任的职务,根据职务对应的薪酬构成和标准进行发放。

2、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

基本薪酬指公司向董事支付的固定薪酬,以工资形式按月支付;绩效薪酬是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及绩效考核办法提出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每个年度结束后根据考核方案确定发放的薪酬。

3、未在上市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不发放薪酬。

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姓名职务基本年薪绩效年薪
冯毅董事长、总经理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梅琴董事、副总经理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陈东阳董事1000
廖星董事6030+事业部净利润超额奖励
赵梓潼董事00
刘美媛董事00

(二)原文第四条:

“四、本方案自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20年起实施,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修订为:

“四、本方案自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2021年起实施,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冯毅、梅琴、陈东阳、廖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已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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