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年1月26日、2021年1月30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基本情况
回购日期 | 交易方式 | 成交总金额(元) | 最高成交价(元/股) | 最低成交价(元/股) | 回购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2021年3月24日 | 集中竞价 | 62,685,447 | 6.48 | 6.13 | 9,904,936 | 1.04 |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严格遵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3月24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年3月17日至2021年3月23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约为382,577,900股。2021年3月24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9,904,936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