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080 股票简称:华业3 编号:临2021-011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合百年”)于2021年3月5日披露了《涉及仲裁的公告》(编号:临2021-009),相关案件情况详见上述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发来的(2021)京仲调字第0204号《调解书》,内容如下:
1、仲裁各方当事人名称:
申 请 人: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业装饰”)
被申请人: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仲裁机构:北京仲裁委员会
二、(2021)京仲调字第0204号《调解书》具体内容
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维业装饰递交的仲裁申请书,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君合百年之间签订的《通州区梨园镇小街村住宅及配套项目样板间室内精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本案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于2020年12月17日受理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本案合同项下的(2020)京仲案字第5320号争议仲裁案。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3月5日组成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对本案进行审理。仲裁庭决定于2021年3月23日在北京开庭审理本案并达成和解协议,请求仲裁庭依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仲裁庭确认的调解结果如下:
(一)申请人于2021年4月10日前向被申请人开具金额为595,835元、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被申请人于收到上述第(一)项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0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20万元;
(三)被申请人于收到上述第(一)项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40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20万元;
(四)被申请人于收到上述第(一)项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70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195,835元;
(五)本案仲裁费28,263.03元(含仲裁员报酬19,008.02元,机构费用9,255.01元,已由申请人全额预交),全部由申请人承担;
(六) 如果被申请人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二)至(四)项任何一笔款项,则所有未付款项均视为立即到期,被申请人应立即支付;
(七) 申请人放弃其他仲裁请求,双方关于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公告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北京仲裁委员会发来的(2021)京仲调字第0204号《调解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