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以上股东邱宇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 37 号
邱宇:
2021年3月19日,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药业”)披露的《关于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5%及所持部分股份被动减持的公告》显示,2020年12月24日,因司法强制执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你累计被动减持157,185股莱美药业股份,交易均价8.19元/股。作为莱美药业5%以上股东,你未能在首次减持莱美药业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6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