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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喻信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3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天喻信息股票代码:300205

信息披露义务人1: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大学园路13号-1华中科技大学科技

园现代服务业基地1号研发楼/单元20层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2: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工科技园创新基地一期工程5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三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喻信息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喻信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教育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深交所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确认,上述需审批的事项均通过之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够取得上述主管部门的批准或确认、何时能够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监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5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 ...... 8

二、本次权益变动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8

三、标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及双方是否存在其他约定内容 ...... 15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持股变动时间及方式 ...... 15

五、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 15

六、本次股份转让后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 15

七、转让方对受让方的调查了解情况 ...... 16

八、转让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对上市公司的债务等情况 ...... 16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9

一、备查文件 ...... 19

二、备置地点 ...... 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 20

附表 ...... 22

第一节 释 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产业集团、华工创投就本次权益变动编制的《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天喻信息、目标公司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1、转让方1、产业集团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2、转让方2、华工创投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同喻投资武汉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36号令《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 证监会令第36号)
股份转让协议产业集团、华工创投与同喻投资于2021年3月21日签署的《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武汉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产业集团、华工创投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分别转让持有的天喻信息11,572,908、94,126,270股股份的行为
标的股份产业集团、华工创投分别持有的天喻信息11,572,908、94,126,27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2.69%、21.89%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本报告书披露的部分交易金额及股权比例与实际交易金额及实际股权比例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产业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大学园路13号-1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现代服务业基地1号研发楼/单元20层1号
法定代表人童俊
注册资本20,41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1777477753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学校的经营性资产和学校对外投资的股权;光电子、移动通信、激光、半导体、消费电子、软件信息、数控机床、能源环保、材料工程、机械设备、生物医药、精细化工、出版印刷产业领域的技术开发、研制、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建筑设计。(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经营期限长期
股东名称华中科技大学
通讯方式027-8752250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工创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工科技园创新基地一期工程5号楼
法定代表人朱松青
注册资本13,66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7246709317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长期
股东名称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华工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钢铁有限公司
通讯方式027-8133873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监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产业集团的董监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性别公司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 国家居留权
童俊董事长中国武汉
朱松青董事、总经理中国武汉
夏向东董事中国武汉
常学武董事中国武汉
陈平路董事中国武汉
熊美欣监事长中国武汉
胡付强监事中国武汉
陈海忠监事中国武汉
熊赟副总经理中国武汉
王晓北副总经理中国武汉
李士训财务总监中国武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工创投的董监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性别公司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 国家居留权
朱松青董事长中国武汉
刘斐董事中国武汉
马新强董事中国武汉
赵虎董事中国武汉
张丽华董事中国武汉
王晓北董事中国武汉
何宇城董事中国武汉
曾庆群总经理中国武汉
吴伟监事中国武汉
吕东监事中国武汉
王源监事中国武汉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天喻信息以外,产业集团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简称上市地点股票代码持有股份数量持有股份比例控制股份比例
华工科技深交所000988.SZ240,432,07723.91%23.91%
华中数控深交所300161.SZ24,286,66514.06%14.06%

(注:产业集团正在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的华工科技191,045,514股股份。同时,根据华中数控2020年10月12日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0-133),产业集团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是根据《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政策要求,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程序,依法依规采取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实现所属上市公司的脱钩剥离。本次权益变动符合华中科技大学对所属企业实施清理规范的改革目标和要求,有利于学校降低资产经营风险,聚焦教学科研主业,有利于加快完成所属企业体制改革任务。

二是天喻信息是一家致力于在数据安全、智慧教育等领域提供卓越产品和优质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天喻信息深耕数据安全领域多年,坚持“产品+服务”、“平台+生态”战略,构建了智能卡、智能终端(金融终端)、税控终端及面向纳税户企业增值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云平台及增值服务、以国家教育信息化为背景的K12智慧教育等业务板块,发展空间巨大。本次权益变动通过选择确定合适的受让方,有利于促进天喻信息持续发展和改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天喻信息体制机制创新,激发经营活力,提升经营业绩,实现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持有的天喻信息股份;根据所属企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所持有的天喻信息股份的可能。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产业集团、华工创投分别持有天喻信息24,431,582股、102,727,390股股份,持股比例分别为5.68%、23.89%。

本次权益变动后,产业集团、华工创投分别持有天喻信息12,858,674股、8,601,120股股份,持股比例分别为2.99%、2.00%。

二、本次权益变动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1: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2: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武汉同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基本内容

1.标的股份

产业集团、华工创投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方式分别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天喻信息股份11,572,908股、94,126,270股,占天喻信息总股本的2.69%、21.89%。

2.转让价款及支付安排

经双方协商一致,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37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096,100,475.86元。其中,受让方应向转让方1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20,011,055.96元, 受让方应向转让方2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976,089,419.90元。

(1)自股份转让协议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上述股份转让总价款金额的30%,分别向转让方1和转让方2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

36,003,316.79元、292,826,825.97元。其中受让方已分别向转让方1和转让方2支付的人民币1,000万元和5,000万元的申请保证金(不计利息)自动转为同等金额的缔约保证金。缔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于本协议生效后,自动转为同等金额的股份转让价款。

(2)自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全部结清剩余70%股份转让总价款,分别向转让方1、转让方2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84,007,739.17元、683,262,593.93元。

3.股份转让数量和价款的调整

(1)自股份转让协议成立之日起至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前,若天喻信息发生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导致转让方持有的股份数量变动的,则本次股份转让数量相应调整增加从属于标的股份而自然形成的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的股份数额。如发生派发现金股利的,则本次股份转让数量不作调整。

(2)自股份转让协议成立之日起至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前,若天喻信息发生送股、转增股本、配股以及现金股利分配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股份转让价格和股份转让总价款也应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Po-D;

送红股、配股或转增股本:P=Po/(1+N);

两项同时进行:P=(Po-D)/(1+N);

T= P*(105,699,178+N)

其中,Po为调整前每股转让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的数量,P为调整后转让价格,T为调整后的股份转让总价款。

(3)除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事项外,双方同意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数量及每股转让价格不再因任何事由进行调整。

4. 公司治理

(1)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将维持天喻信息董(监)事会基本

稳定,保持董(监)事会人员数量和结构基本不变,共同促进和推动目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进行换届选举以及履行其他必要程序。转让方对受让方改选董(监)事会的整体安排予以支持配合,双方在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完成目标公司章程修订及董事、监事、管理层的改选相关事宜。

(2)双方同意,共同促使和配合目标公司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董(监)事会换届改选法定程序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备案。

(3)受让方承诺并保证,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不提议改变目标公司的注册地,其作为天喻信息的控股股东,应保持天喻信息现有主营业务不发生重大变化,保证天喻信息发展战略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受让方承诺在获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且符合法律法规及证监部门交易监管要求的情况下向目标公司提供增信、融资、业务保障等方面的支持,推动天喻信息做大做强。

(4)受让方承诺并保证在本协议成立后积极配合转让方的实际控制人华中科技大学实施校属企业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支持并督促天喻信息董事会及管理层采取措施保障校编职工在天喻信息稳定就业,对天喻信息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执行华中科技大学校编职工相关政策和稳定劳动关系的议案投赞成票。

(5)受让方承诺并保证,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为保障天喻信息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经营及发展,保持目标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队伍的整体稳定,充分保护员工合法利益,并制定经营管理团队激励方案或激励措施。本条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持续有效。

(6)受让方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将充分利用受让方及其股东、目标公司在行业、资本等方面的资源优势,通过合作设立基金、配合申请重点科研项目等方式推动与华中科技大学的深度合作,共享企业平台和社会资源,并通过必要的方式持续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开展校企合作。

(7)受让方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36个月不减持所受让的股份,在取得目标公司控制权后,不采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影响目标公司控制权的稳定,包括但不限于将所持目标公司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或者将表决权委托给第三方、放弃有关表决权等影响目标公司控制权稳定的行为。

5.双方承诺

(1)转让方承诺与保证

①转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有权签署本协议,至协议书约定事宜完成之日仍将持续具有充分履行本协议项下各项义务的必要权利与授权。转让方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②转让方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违反自身的公司章程,不违反其与第三人签署的合同(已经取得第三人同意的除外)或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命令或裁决等、公告等程序。

③转让方不存在任何针对标的股份的悬而未决的争议、诉讼、仲裁、司法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也不存在将要对其提起诉讼、仲裁、司法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并可能导致的股份被冻结、查封的任何情形或者风险。

④转让方对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在标的股份上并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担保、优先权、第三人权益,其他任何形式的限制或担保权益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优先安排。标的股份过户后,受让方将依法对标的股份拥有全部的、完整的所有权。

⑤转让方承诺协助天喻信息、受让方向监管机构办理审批、信息披露等各项事项,并依法履行自身的信息披露义务。

⑥在本协议生效后,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签署、提供相关文件,尽最大努力促进完成股份过户手续。

⑦在本协议成立后,转让方不得与本协议之外的任何第三人就标的股份转让事项签署任何协议、合同或其他任何关于处置标的股份的文件,确保标的股份在过户日前不被冻结,查封、拍卖、变卖、折价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进行处置。

⑧转让方在本协议成立之前和之后向受让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均

真实、准确、完整。

⑨过渡期内维护天喻信息及其下属企业生产经营的稳定,除天喻信息及其下属企业正常经营所需或双方另有约定以外,天喻信息不得为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或担保,不得从事导致天喻信息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交易、行为。

⑩及时履行法律法规、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各项义务。

(2)受让方承诺与保证

①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主体,有权签署本协议,至本协议约定事宜完成之日仍将持续具有充分履行本协议各项义务的必要权利与授权,并已就本次受让股份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及批准程序。

②受让方保证其在本协议提交相关审核和批准机关批准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受让主体的各项资格要求,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③受让方保证具有合法资金来源,受让标的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非法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购买并持有标的股份的情形,已具备按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实力。

④受让方保证已就本协议涉及的有关情况向转让方作了充分披露,受让方及其穿透后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利益的关联关系和利害关系,不存在对本协议的履行存在重大影响而未披露的任何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已有的或潜在的行政调查、诉讼、仲裁等)。受让方向转让方提供的一切资料、文件都是完全真实、准确、完整的。

⑤受让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违反自身的合伙协议,不违反与第三人签署的合同(已经取得第三人同意的除外)或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命令或裁决等。

⑥受让方保证将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就本协议约定事宜积极办理及配合其他相关方办理申请、申报、批准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协

助天喻信息、转让方向监管机构办理审批、信息披露等各种事项。

⑦受让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及时履行法律法规、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的各项义务。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签署,提供相关文件,尽最大努力促进完成股份过户手续。

⑧受让方承诺并保证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受让方参加公开征集程序时向转让方提交的相关声明和承诺均真实、合法和有效,在本协议签署后具有持续法律约束力,且受让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已经充分了解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及管理团队经营状况等信息并已完成了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

(3)如任何一方未履行协议的承诺及保证的,则应按照协议约定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6.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以下条件全部获得满足并通知对方之日起生效:

(1)转让方取得教育部、财政部批准本次股份转让的批复;

(2)受让方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核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经营者集中事项的批复。

7.违约责任

(1)本协议成立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和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违约。

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的,除应按照下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处理纠纷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除不可抗力、监管原因外,若受让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而未向转让方1和转让方2及时足额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按迟延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分别向转让方1和转让方2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15个工作日的,转让方1和转让方2有权解除本协议,受让方已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不予

退还,且受让方应按照延迟支付金额的30%向转让方1和转让方2支付违约金。

如转让方要求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协议的,受让方除继续履行本协议外,还应按照本条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完全履行。

(3)除因不可抗力、监管机构停止或拖延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受让方不配合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外,如转让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受让方名下的,则受让方有权在相应事实发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转让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退还其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含利息,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4)本次股份转让若未能获得转让方的上级国资管理部门及其他有权政府机构审批通过,则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易,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转让方自收到上级国资管理部门及其他有权政府机构出具的未审批通过的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将受让方已经支付的相关款项(不计利息)全额退还给受让方。

(5)下列情况下,转让方对受让方已支付的缔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如缔约保证金未足额支付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继续支付且不予以退还:

①本协议成立起至协议生效之前,受让方单方面终止、解除或不再履行本协议的;

②本协议成立后,因受让方不履行或消极履行经营者集中申报义务,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未能通过市场监管总局经营者集中审批,导致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履行的;

③本协议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未能足额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金额30%的缔约保证金,且逾期15个工作日仍未能支付并导致转让方解除本协议的;

④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未能足额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金额70%的剩余价款,且逾期15个工作日仍未能支付并导致转让方解除本协议的;

⑤除因不可抗力、监管机构停止或拖延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未能获得受让方的相关主管机构审批通过,或转让方不配合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外,

如受让方未履行其声明、保证和承诺,或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者被解除、撤销、终止的,则受让方支付的缔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三、标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及双方是否存在其他约定内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受限情况。除《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内容之外,本次股份转让不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转让方、受让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未对转让方在天喻信息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作出其他安排。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持股变动时间及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教育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深交所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确认,上述需审批的事项均通过之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五、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教育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深交所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确认。

转让方将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尽快向教育部申请报批,由教育部转报财政部批准;受让方将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尽快向市场监管总局申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上述主管部门完成审批后,转让方、受让方将向深交所申请出具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

六、本次股份转让后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产业集团、华工创投持有天喻信息股份24,431,582股、102,727,390股,占天喻信息总股本的5.68%、23.89%;同喻投资未持有天喻信息股份。天喻信息的控股股东为华工创投,实际控制人为华中科技大学。

本次交易后,同喻投资将持有天喻信息股份105,699,178股,占天喻信息总

股本的24.58%;产业集团、华工创投将持有天喻信息股份12,858,674股、8,601,120股,占天喻信息总股本的2.99%、2.00%。本次股份转让后,可能导致天喻信息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七、转让方对受让方的调查了解情况

产业集团、华工创投根据36号令有关规定,聘请财务顾问机构、法律顾问机构对同喻投资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了合理的尽职调查。同喻投资成立于2020年10月12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西藏联创永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艾迪女士、闫春雨先生。根据调查情况,同喻投资具备收购天喻信息的主体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未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不良诚信记录。

八、转让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对上市公司的债务等情况

产业集团、华工创投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天喻信息的负债,不存在天喻信息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另行披露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特此郑重声明:

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监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置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上市公司: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工大学科技园天喻楼联系人:万骏电话:027-87920301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2: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童 俊朱松青

2021年3月23日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2: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童 俊朱松青

2021年3月2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
股票简称天喻信息股票代码300205
信息披露义务人1名称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1注册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大学园路13号-1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现代服务业基地1号研发楼/单元20层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2名称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2注册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工科技园创新基地一期工程5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实际控制人为华中科技大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信息披露义务人1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A股股票 持股数量:24,431,582股 持股比例:5.68%
信息披露义务人2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A股股票 持股数量:102,727,390股 持股比例:23.8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1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A股股票 变动数量:11,572,908股 变动后持股数量:12,858,674股 变动比例:2.69% 变动后持股比例:2.9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2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A股股票 变动数量:94,126,270股 变动后持股数量:8,601,120股 变动比例:21.89% 变动后持股比例:2.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协议生效并办理完毕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向为减少,无需披露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天喻信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天喻信息股票的情况。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时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天喻信息的负债,不存在天喻信息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教育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深交所等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确认。

(本页无正文,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1: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信息披露义务人2:武汉华工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童 俊朱松青

2021年3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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