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的修订说明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百股份”、“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于2021年3月4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并已于2021年3月22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63号)。
公司于2020年8月22日披露了《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等要求,公司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并分别于2020年9月5日、2021年1月16日、2021年2月20日披露了《重组报告书》(修订稿)。根据本次交易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在2021年2月20日披露的《重组报告书》(修订稿)的基础上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涉及的主要内容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说明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重组报告书中的具有相同的含义):
本次交易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在《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十、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之“三、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等
相关章节中补充披露了相关内容,并在报告书的“重大风险提示”及“第十二节风险因素”中删除了“2、审批风险”等相关内容。公司修订后的《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