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向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监事会成员参加了股东大会,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监察,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有效发挥了监事会职能。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在报告期内共召开了五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3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19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资产报废等五项议案。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4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和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等两项议案。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9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资产转让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之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等十四项议案。
3、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运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2、公司的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地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活动均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活动各个环节均得到了合理控制,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高效开展,对经营风险起到有效
的控制作用,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相关规定,价格公允,交易公平,符合市场化的原则,没有内幕交易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5、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2020年,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了监督检查,一年来,各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依法经营,没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求个人利益,未发现履职违规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保证了公司目标的实现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6、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公司已建立了《内幕信息管理制度》,能够按要求严格落实并执行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窗口期禁止买卖提示告知,并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7、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2017年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进行变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合理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8、对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监督
对报告期内公司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决策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对公司实施重大资产出售事项进行监督,决策程序完整、合法、有效,交易不存在违规情况,也无其它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2021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