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1-029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珠海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冠科技”)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降低其融资成本,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华冠科技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上述财务资助可在额度范围内循环使用,期限为本事项自取得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公司持有华冠科技53.02%股权;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科创”)持有华冠科技11.88%股权,其下属控股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华冠科技11.79%股权。同时,力合科创持有本公司9.16%股权,力合科创的董事长贺臻兼任本公司董事。华冠科技为公司与关联方力合科创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本次财务资助已经出席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具体事项如下:
1、财务资助额度:公司向华冠科技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上述财务资助于期限内可在额度范围内分笔循环使用。
2、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3、资金主要用途:用于补充华冠科技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
4、财务资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股东借款、统借统还、委托贷款、流动性补偿承诺等。
5、资金使用费:按照实际发生借款金额收取资金使用费(或其他形式财务费用)。单笔资金使用费率不低于以双方签订《财务资助协议》的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准利率上浮75个基本点。已发
放借款的资金使用费率按年浮动。资金使用费于本次财务资助期限届满一次性支付,结算日为双方签订的《财务资助协议》期限届满日。
6、公司将跟踪监督财务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了解华冠科技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华冠科技承诺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
7、资金使用期限:自本事项取得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珠海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 2001年12月03日
3、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4、住所: 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华冠路1号
5、法定代表人:曹海霞
6、注册资本:4,500万元
华冠科技为新三板挂牌企业,截止2020年12月31日,华冠科技的股东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 23,857,409 | 53.02 |
力合科创集团有限公司 | 5,347,850 | 11.88 |
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5,307,500 | 11.79 |
万裕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 3,335,000 | 7.41 |
珠海家恒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1,165,000 | 2.59 |
珠海力冠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1,090,080 | 2.42 |
珠海华亿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94,688 | 2.21 |
孙曦科 | 976,634 | 2.17 |
深圳市东方泓达投资有限公司 | 610,000 | 1.36 |
贾天喜 | 268,764 | 0.60 |
其他股东 | 2,047,075 | 4.55 |
合 计 | 45,000,000 | 100% |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732084422F
8、经营范围:电容器设备、锂电池设备、口罩机及其他非标自动化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仓储服务。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持有华冠科技53.02%股权;力合科创持有华冠科技11.88%股权,其下属公司珠海清华科技园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华冠科技11.79%股权。同时,
力合科创持有本公司9.16%股份。华冠科技为公司与关联方力合科创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除此之外,公司与华冠科技的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10、经营及财务状况:
2020年度,华冠科技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2,718.31万元,负债总额为15,198.3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7,519.92万元,营业收入为17,475.0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718.52万元。
11、履约能力:华冠科技经营稳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本次公司向华冠科技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资助对象华冠科技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已建立了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同时,华冠科技将向公司提供土地、在建工程、地上建筑等足值抵押物作为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对象华冠科技是公司与关联方力合科创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且为一家挂牌新三板公司,鉴于其他股东自身的资金安排,此次未能按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华冠科技提供财务资助。公司作为华冠科技的控股股东,本次以自有资金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满足其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主营业务发展,降低财务融资成本,不会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且华冠科技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系为满足下属控股子公司华冠科技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解决其所需的资金缺口并保持其长期、持续、健康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资金占用费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且董事会审议的召开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内。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不影响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向华冠科技提供财务资助,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下属子公司珠海华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冠科技”)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向华冠科技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并收取资金占用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时有利于华冠科技加强资金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