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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新材: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4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3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 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3月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1年3月3日出具的《信息

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显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所有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草案)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公司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亦未发现核查对象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3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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