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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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三月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0号)核准,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运通”、“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74,388,947股,发行价格为9.41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99,999,991.27元。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广电运通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完成后广电运通仍具备股票上市条件,特推荐其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 |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GRG Banking Equipment Co., Ltd. |
发行前注册资本 | 240,899.3951万元人民币 |
证券简称 | 广电运通 |
证券代码 | 002152 |
成立时间 | 1999年7月8日 |
上市日期 | 2007年8月13日 |
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法定代表人 | 黄跃珍 |
注册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科林路9号,11号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科林路9号,11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7163404737 |
邮政编码 | 510663 |
联系电话 | 020-62878517 |
传真 | 020-62878517 |
公司网站 | http://www.grgbanking.com |
电子邮箱 | securities@grgbanking.com |
经营范围 | 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零部件制造;计算机整机制造;技术进出口;自动售货机、售票机、柜员机及零配件的批发;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计算器及货币专用设备制造;软件开发;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工程勘察设计;室内装饰、装修;室内装饰设计服务。 |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流动资产 | 1,014,363.22 | 970,527.88 | 935,049.72 | 896,910.80 |
非流动资产 | 508,214.58 | 448,193.07 | 408,972.13 | 372,211.20 |
资产总计 | 1,522,577.80 | 1,418,720.94 | 1,344,021.85 | 1,269,122.00 |
流动负债合计 | 435,627.13 | 418,936.25 | 382,061.87 | 308,999.82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1,870.61 | 8,627.96 | 10,999.78 | 11,698.27 |
负债合计 | 447,497.75 | 427,564.21 | 393,061.65 | 320,698.09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978,537.05 | 905,292.71 | 868,698.94 | 889,090.93 |
少数股东权益 | 96,543.00 | 85,864.03 | 82,261.26 | 59,332.98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075,080.05 | 991,156.74 | 950,960.20 | 948,423.91 |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营业总收入 | 391,842.54 | 649,626.51 | 545,898.18 | 438,357.70 |
营业总成本 | 339,260.79 | 560,029.57 | 464,677.84 | 384,131.50 |
营业利润 | 66,469.44 | 103,611.06 | 90,700.36 | 113,126.29 |
利润总额 | 67,373.20 | 103,395.05 | 89,968.52 | 112,199.81 |
项 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净利润 | 57,896.95 | 88,337.69 | 78,400.53 | 96,399.99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6,640.60 | 75,797.57 | 67,029.70 | 89,948.50 |
少数股东损益 | 11,256.35 | 12,540.12 | 11,370.82 | 6,451.49 |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 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8,152.23 | 92,865.25 | 96,693.38 | 67,245.0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1,520.33 | -26,669.90 | 10,133.76 | 408.6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453.18 | -45,658.69 | -54,755.68 | -16,408.09 |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 -1,673.10 | 1,260.17 | 1,216.68 | -1,639.58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0,148.17 | 21,796.83 | 53,288.14 | 49,606.03 |
4、主要财务指标
项 目 | 2020年 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流动比率 | 2.33 | 2.32 | 2.45 | 2.90 |
速动比率 | 1.85 | 1.86 | 1.96 | 2.28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29.07 | 30.36 | 24.53 | 23.75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29.39 | 30.14 | 29.25 | 25.27 |
利息保障倍数 | 65.99 | 276.71 | 279.52 | 494.74 |
毛利率(%) | 40.82 | 38.98 | 41.38 | 41.8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5.02 | 8.59 | 7.48 | 10.2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4.01 | 7.26 | 6.00 | 4.72 |
基本每股收益(元)(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0.19 | 0.31 | 0.28 | 0.37 |
基本每股收益(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0.15 | 0.27 | 0.22 | 0.17 |
总资产周转率(次) | 0.27 | 0.47 | 0.42 | 0.36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2.11 | 4.32 | 4.90 | 5.43 |
存货周转率(次) | 1.11 | 2.00 | 1.62 | 1.30 |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余额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基本每股收益=归属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合并净利润/(期初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增普通股股数×新增普通股时间/报告期时间);
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转换费用)×(1-所得税率)]/(期初股份总数+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报告期月份数-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报告期月份数-报告期缩股数+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它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它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4、发行价格:9.41元/股
5、发行股数:74,388,947股
6、募集资金总额:699,999,991.27元
7、募集资金净额:694,583,447.45元
8、发行对象、配售股份数量、配售金额及股份限售期情况
序号 | 发行对象 | 认购数量(股) | 认购金额(元) | 限售期 |
1 | 广州市城发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74,388,947 | 699,999,991.27 | 18个月 |
合 计 | 74,388,947 | 699,999,991.27 | - |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股本结构
项目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394,240,263 | 99.39 | 2,394,240,263 | 96.41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4,753,688 | 0.61 | 89,142,635 | 3.59 |
合计 | 2,408,993,951 | 100.00 | 2,483,382,898 | 100.00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事 项 | 安 排 |
(一)持续督导事项 |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 根据有关规定,协助发行人完善有关制度,并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 |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协助发行人完善有关制度,并督导发行人有效实施。 |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对重大关联交易保荐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查阅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资金使用情况,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根据情况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 |
5、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 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发行人向保荐机构提供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并审阅。 |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 督导发行人遵守有关规定,并独立地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 |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 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 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的,中介机构应做出解释或出具依据。 |
(四)其他安排 |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工作。 |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关联关系的说明
1、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相关承诺事项
(一)中信建投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中信建投将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中信建投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龚建伟、李少杰
项目协办人:梅超
项目组成员:钟秋松、蒋南航、杨展鹏、涂博超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0号广州银行大厦10楼
电话:020-38381065
传真:020-38381074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中信建投认为:发行人申请其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请予批准。(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龚建伟 李少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王常青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