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聘任姚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夏英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杨玉兰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刘登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我们认真审查了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等情况,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刘登华先生已具备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人员均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姚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夏英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杨玉兰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刘登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彦超
黄 生许大志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