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九名董事出席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召集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通过签署或传真表决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报酬的议案
同意将独立董事报酬调整为18万元/年(税前),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报酬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3名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权限的议案
同意对董事长审批权限进行调整,将董事长对外投资中对参股公司的审批权限从原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调整至5%。
调整上述授权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的审批决策权限如下:
1、对外股权投资
(1)公司持股比例不高于50%且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5%的对外股权投资;
(2)公司控股比例高于50%且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对外股权投资;
(3)单笔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
2、短期理财投资
单笔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的临时闲置资金的短期理财,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回购、委托贷款、银行协议存款、结构性存款、新股申购等。
3、非股权资产类投资
单笔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购买、出售资产(非股权类)及固定资产投资。
4、单笔50万元人民币(不含50万)以下的对外捐赠。
5、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总额低于30万元人民币、与关联法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非日常关联交易)单笔金额低于净资产0.25%。
6、单笔租入或租出资产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