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2020年度,我们作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积极关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了13次董事会会议。由于新冠疫情影响,我们以现场出席或通讯表决、委托出席方式参加了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并认真履行职责,对董事会议案均作了深入细致的审阅,了解并掌握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2020年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二、独立发表意见的情况
在2020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共发表了23次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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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 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0年1月17日 (九届二十一次)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设立研究院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年2月23日 (九届二十二次) | 独立董事关于确定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 同意 |
独立董事 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 次数 | 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参加会议 |
杨汉明 | 13 | 2 | 11 | 0 | 0 | 否 |
曹亮 | 13 | 2 | 11 | 0 | 0 | 否 |
刘晓勇 | 13 | 2 | 11 | 0 | 0 | 否 |
第 2 页 共 4 页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0年2月24日 (九届二十三次) | 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0年3月20日 (九届二十四次) | 独立董事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年4月16日 (九届二十五次) | 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债券专项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年4月22日 (九届二十六次)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0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0年6月2日 (九届二十八次) |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独立董事关于申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0年6月22日 (九届二十九次) |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郑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年8月4日 (九届三十次) | 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0年8月19日 (九届三十一次)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当期及累计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
2020年10月28日 (九届三十二次) | 独立董事关于同意政府政府征收全资子公司资产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0年12月23日 (九届三十三次) | 独立董事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下设战略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2020年度内,在任职方面,战略管理委员会由安靖(主任委员)、童卫宁、杨汉明、胡明峰组成;审计委员会由杨汉明(主任委员)、刘晓勇、曹亮组成;提名委员会由曹亮(主任委员)、刘晓勇、童卫宁组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刘晓勇(主任委员)、杨汉明、安靖组成;预算管理委员会由安靖(主任委员)、胡明峰、杨汉明、曹亮组成。一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对年度报告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沟通,确定了年报审计时间安排。出具最终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再次进行沟通,对年审会计师在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工作进行总结;对向控股股东申请专项债券资金暨关联交易和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审议;加强了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及实施,审查公司的财务制度和内控制度,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二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机制,审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及薪酬支付情况,提高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三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持续研究与关注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认真评价、审核公司聘任郑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议案。四是董事会战略管理委员会对公司新设立广济药业生物技术研究院进行了讨论与分析,认为投资成立研究院将集中本公司研发方面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强化公司在“生物合成”领域的研发优势,加大在“化学合成”领域的研发力度,实现公司研发满足自身需求的同时,发挥市场化运营优势,激发活力为上市公司创造收益和价值,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研发成果的迅速转化,有利于加快公司发展。五是董事会预算管理委员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年度预算管理的政策、规定和制度等相关文件,强化预算的引导和控制作用,健全投资预算管理机制,加强重大事项和关键指标预算控制,全面提升公司预算管理水平。
四、现场调研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就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等情况对公司进行实地调研,于2020年11月前往孟州公司和惠生公司进行现场调研,与公司高层对公司项目进行了调研并提出战略规划意见,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查阅有关资料,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的进度,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等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四)为提高履职能力,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胜任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21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职,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杨汉明、曹亮、刘晓勇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