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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济药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4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忠实勤勉、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情况

1、经逐笔查验,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重大担保事项所披露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与实际情况一致;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为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提供的担保。报告期末,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46%(合并口径);

3、公司所发生的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均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现象;

4、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5、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报告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形成了较为规范的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体现了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公允。公司需继续应对法律法规的变化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三、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4,647,103.88元,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77,636,570.93元。。2020年度分配预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良性发展,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上述两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满足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其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

六、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议案的独立意见

1、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候选人共9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阮澍先生、隆刚先生、刘波先生,胡明峰先生、郭韶智先生、郑彬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为洪葵女士、李青原先生、梅建明先生。

本次董事会换届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认真审阅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3、经详细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洪葵女士、李青原先生、梅建明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情况,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其中,李青原先生和梅建明先生已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李青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洪葵女士虽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均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同意第九届董事会提名阮澍先生、隆刚先生、刘波先生,胡明峰先生、郭韶智先生、郑彬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洪葵女士、李青原先生、梅建明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选举,选举时将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

(下接签名页)

(此页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杨汉明: 曹 亮: 刘晓勇: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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