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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4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投资者回报机制,形成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机制,在注重自身发展的同时,充分增加股东投资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13】43号)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后,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以下简称“本规划”)。第一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本规划。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二条 制定本规划的考量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从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出发做出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未来三年(2021-2023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

3、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成长,摊薄每股净资产等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管理层结合公司股本规模、盈利情况、投资安排、现金流量等因素提出合理的建议。在制定的过程中,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及分红时机和条件等资本市场状况,对分红提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后,制定科学的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条 股东回报规划调整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定期重新审议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因公司外部或者自身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董事会可以对分红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调整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抵触,并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 本规划的生效时间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3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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