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情况 | 内容 |
上市公司名称 |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300697.SZ |
注册地址 | 江阴市周庄镇世纪大道北段398号 |
法定代表人 | 冯岳军 |
董事会秘书 | 沈国祥 |
证券事务代表 | 曹嘉麒 |
联系电话 | 0510-86979398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17年9月7日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二、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就电工合金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高管人员、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风险因素及其他重要事项等内容进行充分详细的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
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电工合金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电工合金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和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电工合金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电工合金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募集资金,持续关注电工合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协助电工合金制定相关制度。
3、督导电工合金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对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
4、督导电工合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程序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电工合金进行现场检查,与电工合金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核查意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年度跟踪报告等材料。
6、持续关注电工合金控股股东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置换出了截至2017年10月10日先期投入的垫付资金2,294.00万元,本次置换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219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保荐机构对电工合金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对上述使用计划无异议。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
公司于2018年9月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型铜母线及零部件技改扩产项目”延期。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对电工合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对上述使用计划无异议。
(三)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募投项目延期
公司于2019年9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高速铁路用高强高导铜合金接触网材料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及项目延期。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电工合金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对上述使用计划无异议。
四、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保荐机构对电工合金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电工合金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
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并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间,电工合金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电工合金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电工合金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便利。
五、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意见。
六、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徐东辉 袁海峰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
孙树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