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公司)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其中,为一级全资子公司广东润星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合计为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额度,为一级控股子公司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合计为人民币12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28日刊登于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2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梁溪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无锡梁溪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无锡华商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梁溪支行办理的额度为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确定的期间为2021年3月17日-2022年3月8日。
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梁溪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无锡诚栋不锈钢有限公司在江苏银行无锡梁溪支行办理的额度为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确定的期间为2021年3月17日-2022年3月8日。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以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40,887.04万元(含上述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8.51%。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梁溪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