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就关于公司计提商誉价值准备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各资产组可回收价值的测算结果,秉着谨慎性原则对公司收购Big Global Limited、甘肃信谊天森药业有限公司、浙江九旭药业有限公司以及山东上药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形成的上述 4 个资产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及《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蔡江南
独立董事: 洪 亮
独立董事: 顾朝阳
独立董事: 霍文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独立董事: 蔡江南
独立董事: 洪 亮
独立董事: 顾朝阳
独立董事: 霍文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独立董事: 蔡江南
独立董事: 洪 亮
独立董事: 顾朝阳
独立董事: 霍文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独立董事: 蔡江南
独立董事: 洪 亮
独立董事: 顾朝阳
独立董事: 霍文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