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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魂网络: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4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调解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股权转让款3000万元以及相应的资金占用期间补偿、律师费支出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1、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电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要求共青城优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划转2,200万元人民币至其指定账户作为保证金,若共青城优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未能完成将九次方大数据信息集团有限公司434,342元出资额过户登记到杭州电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则该笔款项将作为股权转让返还款归属杭州电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该笔款项。

2、截至本公告日,共青城优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未履行《民事调解书》内容。

综上,暂不能判断现阶段本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特别风险提示:虽然本案已收到《民事调解书》,但截至披露日,共青城优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未履行《民事调解书》内容,被告存在不履行《民事调解书》内容的风险,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电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魂创投”)就与共青城优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优意”)、王叁寿、陈学赓、严琳、陈柏霖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要求:

1、判令解除《九次方大数据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九次方大数据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股权转让合同》;

2、判令共青城优意向电魂创投退还转让款3000万元,支付资金占用期间补偿570万元(暂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此后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计算,直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共计3570万元;

3、判令共青城优意向电魂创投赔偿律师费支出35万元;

4、判令王叁寿对共青城优意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判令陈学赓对共青城优意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判令严琳、陈柏霖对共青城优意上述债务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清偿责任;

7、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五被告共同承担。

公司于2021年1月4日收到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21)浙0108民初4号的《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5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二、本次诉讼的调解情况

经法院主持调解,电魂创投与共青城优意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共青城优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1年3月19日前将九次方大数据信息集团有限公司434,342元出资额过户登记到原告杭州电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名下。 案件受理费3,875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8,875元,由被告共青城优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于2021年3月19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原告已预交的8,875元直接结算)。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本次调解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电魂创投要求共青城优意划转2,200万元人民币至其指定账户作为保证金,若共青城优意最终未能完成将九次方大数据信息集团有限公司434,342元出资额过户登记到电魂创投名下,则该笔款项将作为股权转让返还款归属电魂创投,截至本公告日,电魂创投已收到该笔款项。截至本公告日,共青城优意尚未履行《民事调解书》内容,最终履行情况尚未可知,因此本次调解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视共青城优意履行《民事调解书》情况和诉讼后续进展结果而定。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维护公司利益。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3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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