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Luoman Lighting Technologies Inc.(上海市杨浦区黄兴路2005弄2号B楼611-5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释 义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释义 | ||
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发行人、罗曼股份 | 指 |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罗曼有限 | 指 | 上海罗曼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
罗曼电光源、禹忱电光源 | 指 | 原上海罗曼电光源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禹忱电光源有限公司 |
罗曼企业管理 | 指 | 上海罗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潞漫投资 | 指 | 上海潞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罗景投资 | 指 | 上海罗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诚毅新能源 | 指 | 上海诚毅新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昆仲元昕 | 指 | 苏州昆仲元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上海双骏 | 指 | 上海双骏灯具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
宇辰照明 | 指 | 原内蒙古罗曼照明工程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内蒙古宇辰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
东方罗曼设计 | 指 | 上海东方罗曼城市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
嘉广景观设计 | 指 | 上海嘉广景观灯光设计有限公司 |
内蒙古申曼 | 指 | 内蒙古申曼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铨泽科技 | 指 | 上海铨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罗曼 | 指 | 新疆罗曼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罗曼知淮 | 指 | 上海罗曼知淮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
乌海申曼 | 指 | 乌海申曼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国信君安 | 指 | 南通国信君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上海知淮 | 指 | 上海知淮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申能集团 | 指 |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
申能诚毅 | 指 | 上海申能诚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追溯 | 指 | 上海信息追溯中心有限公司 |
景绚投资 | 指 | 上海景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新熠沣投资 | 指 | 上海新熠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名家汇 | 指 |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达特照明 | 指 | 深圳市达特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新时空 | 指 | 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豪尔赛 | 指 |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华彩信和 | 指 | 天津华彩信和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股东会 | 指 | 上海罗曼照明工程有限公司股东会 |
股东大会 | 指 |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会计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公司章程》 | 指 |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 | 指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东方华银、律师 | 指 |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
上会会计师、会计师 | 指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报告期、三年一期 | 指 | 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1-6月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专业释义 | ||
LED | 指 | Light Emitting Diode,发光二级管,是一种能够将电能转化为可见光的固态半导体器件 |
LED照明 | 指 | 也称固态照明,采用LED作为光源的照明方式 |
夜游经济 | 指 | 是一种基于时段性划分的经济形态,一般指从晚上七点之后到次日六点之前的各种经济活动,形式包括购物、休闲、文化、健身等,是以服务业为主体的城市经济在第二时空的进一步延伸 |
EPC | 指 | 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首字母缩写,指“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模式,承包商通常负责从项目开始至交付使用的“全过程”,并承担一定的融资、垫资职能 |
招投标 | 指 | 招标和投标,是指交易活动中的两个主要步骤。所谓招标是指招标人对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先公布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人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中标人的行为。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所谓投标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参加投标竞争的行为 |
发包 | 指 |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 |
设计、施工一并交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或者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一项或几项交给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行为 | ||
ARM | 指 | 一种计算机微处理器,是一个32位精简指令集(RISC)处理器架构,其广泛地使用在许多嵌入式系统设计。由于节能的特点,ARM处理器非常适用于移动通讯领域,符合其主要设计目标为低耗电的特性 |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函
(一)公司控股股东孙建鸣,共同实际控制人孙建鸣、孙凯君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直接和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若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6、若本人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而终止,亦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罗曼企业管理、罗景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
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若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企业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5、若本企业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上述承诺不因本企业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而终止。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孙建文、孙建康、蔡茵、王晓明、孙凯杰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直接和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若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6、若本人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四)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商翔宇、张晨、刘锋、朱冰、何以羚、王琳、项怀飞、王聚、张啸风,原高级管理人员汤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晨的配偶黄文峰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直接和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若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6、若本人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五)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未出具股份锁定承诺
其他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未出具股份锁定承诺。上述股东将按照法定要求对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锁定,即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
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公司制定了《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稳定股价措施启动的条件
本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公司应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实施主体
稳定股价预案实施主体包括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后三年内新聘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原则
1、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各增持义务人应依照预案的规定,及时实施股价稳定措施,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需符合以下条件:(1)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2)不能迫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要约收购
义务。
2、增持义务人应当按顺序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股价:(1)由公司回购股票;(2)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公司同时还可以采取其他措施稳定股价。
3、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提供资金支持。
4、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后,如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再处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地位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情形,不免除上述人员根据本股价稳定方案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义务。
5、公司将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价稳定措施的履行情况,未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时的补救及纠正情况。
(四)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
当达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股价的证券市场表现情况、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在5个交易日内审议是否回购公司股票的议案,如决定回购公司股票的,需一并审议回购数量、回购期限、回购价格等具体事项。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并按照该等规定的要求履行有关回购股票的具体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回购股票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回购股票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公司回购股票预案提出审核意见。公司回购股票预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预案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公司回购股票时回购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要约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票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②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在达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者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实际控制人的要约收购义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在上述情形确认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票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2个交易日内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票的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承诺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3、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或者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履行增持义务,且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非独立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要约收购义务,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或公司公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履行增持义务后5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有增持义务的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的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少于该等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30%,且连续十二个月累计用于增持的资金金额不超过该等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80%。
(五)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2、继续回购/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六)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在公司上市三年内,公司股价达到《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规定的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后,公司将遵守公司董事会作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该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回购公司股份或董事会作出的其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措施。”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在公司上市三年内,公司股价达到《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规定的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后,公司将遵守公司董事会作出的稳定股价
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该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回购公司股份或董事会作出的其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措施。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就公司承诺的股份回购方案的相关决议进行投票时,本人将以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对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公司上市三年内,公司股价达到《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规定的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后,本人将遵守公司董事会作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该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回购公司股份或董事会作出的其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措施。”
(七)未履行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如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本公司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本公司将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刊登书面道歉,并将以单次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单一会计年度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的标准向全体股东实施现金分红。
如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将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刊登书面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自公司获得股东分红且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的股份、不得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直至履行完毕增持义务时为止。
如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刊登书面道歉;并将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同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相关人员按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如在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时,如本承诺相关内容与届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相
关政策相冲突,或因《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社会公众股股东最低持股比例的规定导致本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履行股票增持义务的,相关责任人可免除前述惩罚,公司将按照最新的监管政策对本承诺进行调整,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稳定股价。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函若经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其所各自承诺的回购新股、购回股份、赔偿损失等义务。
(一)发行人的承诺
本公司保证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董事会将在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后5个工作日内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份回购方案后30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当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停牌,则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平均交易价格,且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相关司法文书的要求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事项涉及的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上述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二)公司控股股东孙建鸣,共同实际控制人孙建鸣、孙凯君的承诺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共同实际控制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当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停牌,则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平均交易价格,且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按照相关司法文书的要求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事项涉及的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自公司获得股东分红且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的股份、不得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本人保证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按照相关司法文书的要求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事项涉及的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
若本人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无条件同意发行人扣发本人当年奖金、津贴(如有),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止。
四、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函
(一)公司控股股东孙建鸣,共同实际控制人孙建鸣、孙凯君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函
1、本人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若本人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减持数量: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且不因减持影响本人对公司的控制权;
(2)减持方式:本人在锁定期满后进行股份减持的,将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①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③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3)减持价格: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4)本人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2、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罗曼企业管理、罗景投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函
1、本企业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若本企业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减持数量: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2)减持方式: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进行股份减持的,将根据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①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③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3)减持价格: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2、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孙建文、孙建康、蔡茵、王晓明、孙凯杰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函
1、本人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若本人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减持数量: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2)减持方式:本人在锁定期满后进行股份减持的,将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①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③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3)减持价格: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4)本人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2、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商翔宇、张晨、刘锋、朱冰、何以羚、王琳、项怀飞、王聚、张啸风,原高级管理人员汤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晨的配偶黄文峰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函
1、本人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若本人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减持数量: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2)减持方式:本人在锁定期满后进行股份减持的,将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①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③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3)减持价格: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4)本人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2、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股东昆仲元昕、诚毅新能源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函
1、本企业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若本企业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减持数量:出于本企业自身需要,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累计减持数量可能最高达到上市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
(2)减持方式: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进行股份减持的,将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①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②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③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④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有特别规定的,则按特别规定执行。
2、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一)保荐机构承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律师承诺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审计机构承诺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四)评估复核机构承诺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因本机构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机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六、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一)发行人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1、本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因素导致的除外),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3)公司将对出现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如该等人员在公司领薪)等措施。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公司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1、公司控股股东孙建鸣,共同实际控制人孙建鸣、孙凯君保证将严格履行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因素导致的除外),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未履行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发行人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同时,在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期间,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在本人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共同实际控制人期间,发行人若未履行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1、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将严格履行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因素导致的除外),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未履行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而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本人未能履行本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同时,本人不得主动要求离职,但可进行职务变更;
(4)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七、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承诺函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净资产将在短期内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募集资金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投资项目效益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出现下降。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措施提高未来回报能力: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稳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加强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提高公司竞争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回报股东;公司承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为填补公司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投资者即期回报减少,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一)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持续完善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
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八、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的承诺
若公司成功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则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之后,新老股东可按各自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分享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如因国家财会政策调整而相应调整前述未分配利润数额,以调整后的数额为准。
九、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二)在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的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三)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时,应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四)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的20%处理。
公司发生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应当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五)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金额,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八)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分红建议和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2、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分红议案进行表决,并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了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3、公司采取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独立董事应对其必要性发表明确意见。
4、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5、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决定不作分红或拟分配利润少于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的,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并将利润分配方案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提案中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6、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九)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十)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股利分配政策调整方案首先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然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如有外部监事的,外部监事应发表明确肯定性意见)。股利分配政策调整方案的审议须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市场风险
1、宏观经济政策风险
报告期内,景观照明工程业务为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2017-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景观照明工程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9.17%、93.73%、
92.76%和90.83%。景观照明工程的业务规模与宏观经济政策及走势、地方政府财政状况及房地产行业的变化密切相关,宏观调控尤其是财政政策调控对于景观照明工程的投资力度及进度有着重大的影响。若未来宏观财政政策趋于紧缩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景观照明工程出现投资规模缩减、建设期延缓或回款效率下降等不利情况,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所处的景观照明行业发展前景广阔,随着节能环保理念的推广,开始吸引各类社会资本进入,业内企业数量较多。但是,景观照明行业的集中度较低,多数企业规模偏小,业务资质参差不齐,设计和施工经验及研发技术储备不足,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与此同时,有能力承做大型景观照明工程的企业数量相对较少,市场竞争程度不高。
虽然公司已取得我国照明工程行业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最高等级资质,报告期内也进行了多个大型景观照明工程的施工和业务的跨区域经营,实现了业务规模和经营业绩的稳步增长,市场地位和影响力不断提高。但是,随着今后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和行业管理体制的逐步完善,景观照明行业将可能出现新一轮的整合,优胜劣汰的局面将更为突出。如果公司不能继续保持业务快速发展的势头,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在景观照明行业中的领先优势,将面临因行业竞争加剧带来的市场份额及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3、景观照明行业政策风险
2019年12月2日,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整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把整治“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等“政绩工程”、“面子工程”问题纳入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内容,深化学习教育,抓好自查评估,认真整改规范,加强督促指导,从严从实抓好整治工作。《通知》的出台,并不是对景观照明行业整体发展的否定,而是重点整治“违背城镇发展规律、超出资源环境承载力、超出地方财力、背离人民群众意愿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特别是贫困地区、欠发达地区,要求从实际出发,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现状和财力水平,量力而行推动城市建设和各项事业。”《通知》出台的目的主要在于减少脱离实际、盲目兴建的景观亮化设施,避免国家财力和社会资源的浪费,将有助于推进行业从高速度盲目发展向高质量有序发展的良性转变,同时,将对景观照明工程的承建方提出更高的建设要求,行业壁垒进一步提高,业内真正有技术实力,有设计策划能力的公司将更能顺应市场需求,脱颖而出,从而有助于整个景观照明行业的良性发展。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收到地方政府或者业主方要求停工整顿的相关通知或订单取消的情形;发行人目前项目结算情况正常,不存在客户延期结算、对结算金额有异议等结算异常的情况。同时,国家大力发展夜游经济,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初衷未发生变化,“城镇化”、“大型活动事件”和“智慧社会”等其他驱动力均为行业发展的长期源动力,不会因为《通知》的出台而发生变化,未来景观照明行业仍将保持增长势头,发达地区发展前景广阔。因此,《通知》的出台不会对发行人的未来订单转换及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但是,如果政府限制或严格控制景观照明行业的投资规模和行业发展,将使景观照明行业的增长速度出现减缓甚至下滑,仍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4、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对发行人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2020年1月底,我国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疫情发生后,由于国家统筹春节假期延期和疫情防控需要,2月份发行人的部分景观照明工程项目暂无
法开展现场施工,工程项目建设处于暂停状态。3月起,发行人暂停的景观照明工程项目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逐步恢复了现场施工。
发行人2020年1-6月收入为16,116.40万元,较2019年1-6月收入(19,091.61万元)下降15.58%。发行人2020年1-6月扣非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110.64万元,较2019年1-6月扣非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390.27万元)下降29.15%。发行人2020年1-6月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807.82万元,较2019年1-6月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358.45万元)下降35.58%。
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21)第0435号”审阅报告:2020年7-12月,发行人营业收入为43,956.51万元,较2019年7-12月(50,210.87万元)下降12.4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484.52万元,较2019年7-12月(10,133.73万元)下降26.1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472.40万元,较2019年7-12月(9,700.54万元)下降22.97%;2020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为60,072.91万元,较2019年(69,302.48万元)下降13.3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595.16万元,较2019年(14,524.00万元)下降27.0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280.22万元,较2019年(14,058.99万元)下降26.88%。发行人2020年7-12月及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方面景观照明工程招投标和工程进度整体推迟,另一方面工程款回收延迟,坏账准备增加。
尽管冠状肺炎疫情目前已得到有效控制,但局部聚集性疫情仍需要防范,如果冠状肺炎疫情未得到有效控制或进一步恶化,进而影响发行人的招投标及景观照明工程业务开展进程,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二)客户相对集中及变动风险
公司承接了较多的大中型景观照明工程项目,主要客户为政府部门或其所属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2017-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公司对前五名客户合计实现的收入分别为24,466.11万元、48,597.08万元、
50,521.49万元和9,986.88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0.65%、79.46%、
72.90%和61.97%。
报告期内,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城镇化进程不断深入、“夜游经济”兴起的大背景下,景观照明市场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尤其是市政工程类项目的业务机会较多。公司抓住市场机遇,大力发展市政工程项目,业务以政府部门或其所属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为主要服务对象。由于市政工程项目的规模相对较大,公司承接的市政工程项目单体规模稳步扩大,相应导致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较高。鉴于景观照明工程大中型项目的盈利能力和规模效益等方面的优势,公司未来仍将继续加强对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承接力度,客户集中度可能在未来一段时期内继续保持较高水平。同时,公司前五名客户变动幅度较大,主要原因是景观照明工程业务属于项目型业务,公司需要不断开拓新客户以保证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如果市场开发不及预期,公司可能存在不能持续稳定地开拓新客户而导致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三)采购风险
1、原材料供应商较为分散的风险
公司项目分布区域较广,项目采购具有“种类多、批次多、数量少”的特点,使得公司的原材料供应商比较分散。2017-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公司向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采购的金额分别为5,687.38万元、11,546.81万元、11,619.61万元和3,649.49万元,占同期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9.25%、45.98%、
43.63%和56.33%。在供应商较为分散的情况下,如果出现公司采购规模随业务需要大幅增加而供应商供货量有限或供货不及时等情况,可能会对公司景观照明工程业务的开展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2、原材料与劳务价格大幅上涨的风险
2017-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公司景观照明工程业务的成本以原材料成本和劳务成本为主:其中,原材料成本占比分别为63.65%、66.54%、66.74%和
81.19%,劳务成本占比分别为30.52%、30.76%、28.78%和17.76%。原材料成本
主要是灯具、电线电缆、控制系统、配管线槽及其他材料成本,劳务成本主要是工程施工人员的劳动力成本。如果未来受市场需求变动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原材料价格和劳务价格大幅上涨,将对公司营运资金的安排和施工成本的控制带来不确定性,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资金周转风险
1、工程结算滞后及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引致的资金周转风险
报告期内,景观照明工程业务始终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景观照明工程业务一般采取前期垫付、分期结算、分期收款、质保金的模式,具有前期投入资金规模较大,回收时间较长等经营特点,要求公司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投入大量营运资金,资金实力同时也直接决定了景观照明工程企业的施工规模和成长状况。同时,公司最近三年业务规模快速增长,承做的大型照明工程施工项目越来越多,使公司利润大幅增长的同时,也使流动资金逐渐趋于紧张,资金规模已经成为制约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扩大、盈利水平进一步提高的瓶颈。尽管公司历来重视营运资金的管理,但如果客户不能及时结算或付款,将可能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使用效率以及公司景观照明工程业务的持续发展。同时,公司也存在因业务规模增长过快而无法及时取得相应配套运营资金的风险。上述原因导致的资金风险将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资金不足制约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的风险
近年来随着公司景观照明工程业务的快速扩张,根据项目进展分阶段先期支付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周转金、质保金等各种款项金额越来越大,资金不足已渐渐成为制约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的主要瓶颈。
公司的主要客户为政府部门或其所属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项目资金来源主要为财政资金,而项目一般分期结算、客户付款审批流程较长,如果客户不能按时结算或及时付款,将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及使用效率,制约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也使公司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
(五)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比重较高导致的坏账损失风险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25,320.85万元、43,931.18万元、49,580.12万元和57,117.67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1.21%、51.63%、47.37%和58.07%。应收账款在资产结构中的比重较高,与公司所处的景观照明行业密切相关。公司的主要客户为政府部门或其所属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项目资金来源主要为财政资金,而项目一般分期结算、客户付款审批流程较长,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迅速扩张,应收账款余额保持在相对较高的水平。虽然客户性质决定了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但是如果客户无法按期付款或者没有能力付款,将会使公司面临坏账损失的风险。
2、存货和合同资产余额较高且可能发生减值的风险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公司的存货和合同资产余额合计额分别为5,754.55万元、10,004.52万元、17,517.38万元和11,159.31万元,存货和合同资产余额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64%、11.76%、16.74%和
11.3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和合同资产不存在需计提跌价准备或减值的情形。但是,如果市场情况发生不利变化,或者客户由于自身财务状况变化或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正常结算,可能导致合同资产中的工程施工余额出现减值损失,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3、长期应收款未能及时收回的风险
公司长期应收款主要来源于景观照明工程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分期付款景观照明工程以及质保年限通过后方能收回的项目质保金。报告期内,公司期末长期应收款余额较大: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6月末,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887.21万元、6,782.67万元、5,961.98万元和5,585.52万元。如果客户未能及时向公司支付上述工程款项,且有客观依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将导致长期应收款减值的风险。
4、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2016年11月,公司取得证书编号为GR201631001470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3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享受在优惠期限内(2016-2018年)按照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通过复审,并于2019年10月8日取得证书编号为GR201931000928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3年,自2019年至2021年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如果未来国家的所得税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不能持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将无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十一、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发行人的审计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根据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21)第0435号”审阅报告:2020年7-12月,发行人营业收入为43,956.51万元,较2019年7-12月(50,210.87万元)下降12.4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484.52万元,较2019年7-12月(10,133.73万元)下降26.1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472.40万元,较2019年7-12月(9,700.54万元)下降22.97%;2020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为60,072.91万元,较2019年(69,302.48万元)下降13.3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595.16万元,较2019年(14,524.00万元)下降27.0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280.22万元,较2019年(14,058.99万元)下降26.88%。发行人2020年7-12月及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方面景观照明工程招投标和工程进度整体推迟,另一方面工程款回收延迟,坏账准备增加。2021年1-3月,发行人预计实现营业收入3,800.00万元至4,200.00万元,同比增长幅度为25.57%至38.78%,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0.00万元至750.00万元,增长幅度为2.01%至9.30%之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0.00万元至600.00万元之间,增长幅度为
23.76%至35.01%之间。
上述2021年1-3月业绩预计中相关的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收入、净利润,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审计截止日(2020年6月30日)后,发行人2020年7-12月及2020年度经营业绩有所下滑,但发行人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行业周期、业务模式及竞争趋势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或主营业务的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未出现大幅变化,发行人未新增对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主要客户或供应商未出现重大变化,重大合同条款或实际执行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也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因此,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未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综上所述,发行人2020年7-12月、2020年度经营业绩虽然有所下滑,但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已基本消除,不会对发行人经营情况和可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发行股数及比例 |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2,167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相关老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流通股数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
每股发行价 | 人民币27.27元/股 |
发行市盈率 | 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发行前一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10.12元(按2020年12月31日经审阅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13.69元(按2020年12月31日经审阅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发行市净率 | 1.99元(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
发行方式 | 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市值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
发行对象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和已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
承销方式 |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 |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59,094.09万元,净额52,854.88万元 |
发行费用概算 (不包含增值税税金) | 6,239.21万元 |
其中:承销和保荐费用 | 4,800.00万元 |
审计费用 | 575.47万元 |
律师费用 | 386.79万元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 476.95万元 |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Shanghai Luoman Lighting Technologies Inc. |
注册资本 | 6,5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孙凯君 |
成立日期 | 1999年3月4日 |
整体变更日期 | 2013年10月18日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杨浦区黄兴路2005弄2号B楼611-5室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G楼 |
邮政编码 | 200082 |
电话 | 021-65150619 |
传真 | 021-65623777 |
互联网网址 | www.shluoman.cn |
电子信箱 | shlm@shluoman.cn |
经营范围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设计及施工,建筑智能化建设工程专业设计及施工,园林及古建筑建设工程专业设计及施工,建筑幕墙建设工程专业设计及施工,环保及节能科技领域技术服务,承接各类泛光照明设计、安装、调试,经销各类特种灯泡、灯泡、灯具、电器箱、触发器,音像制品制作,文艺创作与表演,广告发布,照明工程设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
2013年9月26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3]第151108号”《验资报告》,对股份公司的出资情况予以验证。
2013年10月8日,罗曼股份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了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通过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公司规章制度。
2013年10月18日,罗曼股份本次整体变更的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发行人领取了注册号为31011000017758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资产的内容
发行人设立时总股本为5,000万股,发起人为罗曼企业管理、孙建鸣及孙建文,各发起人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罗曼企业管理 | 2,500.00 | 50.00 |
2 | 孙建鸣 | 2,000.00 | 40.00 |
3 | 孙建文 | 500.00 | 10.00 |
合计 | 5,000.00 | 100.00 |
股东 | 发行前股本结构 | 发行后股本结构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6,500.00 | 100.00 | 6,500.00 | 75.00 | ||
前十名股东 | 1 | 孙建鸣 | 1,572.60 | 24.19 | 1,572.60 | 18.14 |
2 | 罗曼企业管理 | 1,533.60 | 23.59 | 1,533.60 | 17.69 | |
3 | 昆仲元昕 | 476.00 | 7.32 | 476.00 | 5.49 | |
4 | 罗景投资 | 430.50 | 6.62 | 430.50 | 4.97 | |
5 | 诚毅新能源(SS) | 400.00 | 6.15 | 400.00 | 4.62 | |
6 | 孙建文 | 366.90 | 5.64 | 366.90 | 4.23 | |
7 | 孙凯君 | 302.60 | 4.66 | 302.60 | 3.49 | |
8 | 孙建康 | 287.60 | 4.42 | 287.60 | 3.32 | |
9 | 严钢毅 | 139.60 | 2.15 | 139.60 | 1.61 | |
10 | 蔡茵 | 122.40 | 1.88 | 122.40 | 1.41 | |
其他从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受让股份及增资的股份 | 868.20 | 13.38 | 868.20 | 10.02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 | - | 2,167.00 | 25.00 | ||
合计 | 6,500.00 | 100.00 | 8,667.00 | 100.0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孙建鸣 | 1,572.60 | 24.19 |
2 | 罗曼企业管理 | 1,533.60 | 23.59 |
3 | 孙建文 | 366.90 | 5.64 |
合计 | 3,473.10 | 53.42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职务 |
1 | 孙建鸣 | 1,572.60 | 24.19 | 无 |
2 | 孙建文 | 366.90 | 5.64 | 无 |
3 | 孙凯君 | 302.60 | 4.66 | 董事长兼总经理 |
4 | 孙建康 | 287.60 | 4.42 | 无 |
5 | 严钢毅 | 139.60 | 2.15 | 无 |
6 | 蔡茵 | 122.40 | 1.88 | 无 |
7 | 高贤 | 96.00 | 1.48 | 无 |
8 | 房钊 | 47.20 | 0.73 | 无 |
9 | 张建国 | 43.80 | 0.67 | 无 |
10 | 蔡剑影 | 20.70 | 0.32 | 无 |
合计 | 2,999.40 | 46.14 | - |
国有股;国信君安持有70万股,占总股本的1.08%,属于国有股。
5、外资股份情况
根据发行人最新的《证券持有人名册》,公司股东中无外资股份。
(三)发行人的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发行人的发起人为罗曼企业管理、孙建鸣、孙建文;控股股东为孙建鸣,实际控制人为孙建鸣和孙凯君;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为孙建鸣、孙建文;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机构股东为罗曼企业管理、昆仲元昕、罗景投资、诚毅新能源。上述股东的关联关系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关联关系 |
1 | 孙建鸣 | 1,572.60 | 24.19 | 1、孙建鸣和孙凯君系父女关系; 2、孙建鸣、孙建文系兄弟关系; |
2 | 孙凯君 | 302.60 | 4.66 | |
3 | 孙建文 | 366.90 | 5.64 | |
4 | 罗曼企业管理 | 1,533.60 | 23.59 | 孙建鸣和孙凯君共同控制的企业。 |
5 | 罗景投资 | 430.50 | 6.62 | 孙建鸣和孙凯君共同控制的企业。 |
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照照明奖、中国室外照明“夜光杯”工程创新奖、照明科技奖、白玉兰照明奖、行业发展贡献奖、上海市LED照明技术与景观工程评选大赛创意奖等业内具有影响力的奖项。
上海素有“不夜城”的美誉,是最早开始规模化发展景观照明的城市,也是全国景观照明的标杆之一,靓丽的外滩和南京路步行街夜景已经成为重要的城市名片。公司自1999年成立以来,深耕上海市场20余年,同时致力于将优秀的景观照明设计理念、工艺、技术和案例运用到全国市场。近年来,公司依靠较强的专业设计和工程实施实力,以上海为中心,拓展了内蒙古、海南、新疆、云南、湖南、湖北、浙江、山东、山西、四川、重庆等区域市场,经营规模和实力持续壮大。公司成功承接并完成了一系列具有行业代表性和示范效应的景观照明项目,包括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南博鳌论坛、上海世博会、亚信峰会等大型活动,以及内蒙古呼和浩特城区和鄂尔多斯东胜城区、云南香格里拉市、湖南张家界中心城区、湖州市太湖旅游度假区、喀什古城,上海地区的黄浦江沿岸(黄浦段、浦东段、杨浦段)、迎进口博览会景观灯光提升工程、虹口北外滩、五角场、上海展览中心、上海保利大剧院、世纪大道、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含上海迪士尼一期主题乐园)、临港新城等标志性建筑或景点,具有较高的行业地位、市场口碑和竞争优势。
公司一直注重以技术攻关解决景观照明的后期运营管理难题,延伸整体业务链。公司的远程无线灯光控制系统实现了城市景观照明远程集中控制管理,业务已经拓展至上海市大多数区域以及延安高架等核心地段,在内蒙古、湖南、浙江及云南等省份的项目也有区域性实施,已经满足景观照明远程故障预警、远程读表和亮灯状态及能源数据反馈等功能,实现了景观照明更有效的管理、更节能的控制、更安全的系统和更多样的展现,具有较高客户认可度。
(二)主要服务简介
公司主要服务涵盖了景观照明整体规划和深化设计、景观照明工程及远程集控管理等景观照明其他服务。景观照明整体规划和深化设计、景观照明工程属于景观照明前端市场基本业务,远程集控管理等景观照明其他服务则属于景观照明后端市场运营维护服务。
1、景观照明整体规划和深化设计
景观照明整体规划是根据一个城市(地区)的总体规划,用现代规划理念和方法,以艺术表现手段塑造城市特色夜景,体现地域文化,构筑城市景观体系,实现先进、高效、智能化的城市照明管理。景观照明深化设计是对景观照明整体规划的深化和细化,按照景观照明整体规划要求,依据景观照明有关标准和规范,综合分析城市整体布局和景观特点,对城市特定区域范围内的载体,科学合理地运用照明技术表现规划的设计理念和艺术效果。景观照明深化设计的载体主要包括城市(地区)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公共开放空间、建筑、道路、园林绿化、水系、山体等构筑物和景观载体。公司于2005年成立专业的景观照明设计公司,始终秉承先进的设计理念,承接的景观照明整体规划和深化设计项目,不仅为城市增光添彩,更深度融合项目的文化旅游发展需求,综合考量城市发展定位和夜游经济发展目标,从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为城市夜景打造提供科学化、个性化的综合规划设计方案。深化设计针对每个建筑、每个场景细化设计效果,结合声光电等技术手段,综合考虑后期智能化管理因素,为建设方制定系统化、精细化的工程实施方案。
2、景观照明工程
景观照明工程是以设计、采购、建造为主的一体化城市景观照明实施活动。景观照明主要体现于城市建筑物、街道、公园绿地、历史古迹和公共艺术等建筑设施,依托景观特性和周边环境,通过分析人类置身城市景观各空间中的行为和心理状态,以灯光亮度、色温、颜色等形式把景观特有的形式和空间内涵在夜晚表现出来,构筑集照明、观赏、美化环境等为一体的独特城市景观。
公司拥有照明行业的最高等级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近年来,公司依靠较强的专业设计和工程实施实力,以上海为中心,拓展了内蒙古、海南、新疆、云南、湖南、湖北、浙江、山东、山西、四川、重庆等区域市场,经营规模和实力持续壮大。公司成功承接并完成了一系列具有行业代表性和示范效应的景观照明项目,包括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南博鳌论坛、上海世博会、亚信峰会等大型活动,以及内蒙古呼和浩特城区和鄂尔多斯东胜城区、云南香格里拉市、湖南张家界中心城区、湖州市
太湖旅游度假区、喀什古城,上海地区的黄浦江沿岸(黄浦段、浦东段、杨浦段)、迎进口博览会景观灯光提升工程、虹口北外滩、五角场、上海展览中心、上海保利大剧院、世纪大道、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含上海迪士尼一期主题乐园)、临港新城等标志性建筑或景点,具有较高的行业地位、市场口碑和竞争优势。公司实施的项目曾荣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照照明奖、中国室外照明“夜光杯”工程创新奖、照明科技奖、白玉兰照明奖、行业发展贡献奖、上海市LED照明技术与景观工程评选大赛创意奖等业内具有影响力的奖项。
3、景观照明其他服务
景观照明其他服务包括景观照明远程集控管理服务和维保服务。景观照明远程集控管理服务是通过公司的远程无线灯光控制系统,与现场控制装置实现无线数据通信,同时通过反馈设备运行状态及侦测等技术手段,实现城市景观照明远程集中控制管理,业务已经拓展至上海市大多数区域以及延安高架等核心地段,在内蒙古、湖南、浙江及云南等省份的项目也有区域性实施,已经满足景观照明远程故障预警、远程读表和亮灯状态及能源数据反馈等功能,实现了景观照明更有效的管理、更节能的控制、更安全的系统和更多样的展现,具有较高客户认可度。景观照明维保服务是针对项目质保期之后的持续维护服务,包括日常和特殊时期的巡逻检查以及故障设备的维修或更换,是延长项目整体服务时间的必需条件,也是确保项目持续展现初期设计效果的基础保障。随着景观照明项目的不断扩展以及照明设备及控制技术的持续专业化,维保服务将成为景观照明领域重要的后期市场。
(三)营销模式
公司主要业务模式示意图如下:
1、通过参与投标等方式获取工程项目
景观照明项目主要以参与投标取得为主,少量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或议标的方式取得。获取工程项目过程分项目信息收集、投标、中标后签订合同三个阶段。
(1)项目信息收集与分析
发行人市场业务部相关人员通过各地政府招采信息、媒体公告、客户关系、投标邀请等多种渠道,广泛地收集招标信息,由公司业务人员跟进。公司根据获得的项目信息,经过公司技术质量部、工程管理部、分管副总、总经理共同评估分析。
(2)项目立项及组织投标
经公司综合评估分析通过后,进行项目立项,并开始投标前的准备。
对于履行招投标程序的项目,由市场业务部相关人员从招标方或招标代理公司处获得招标文件,了解招标项目特点、招标要求,组织预决算部、照明设计部、研发部、技术质量部、工程管理部、采购部等对招标项目进行图纸会审,对工程
(设计)效果、工艺技术、经济效益进行分析,针对项目的重点、难点、风险点、关键工艺、成本、造价等提出解决方案和应对措施,确定投标策略,并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由市场业务部配合招投标部组织参与竞标。
对于无需履行招投标程序的项目,由业务部门、预决算部分析后对客户进行竞争性谈判报价。
(3)中标后签订合同
对于履行招投标程序的项目,项目中标后,由市场业务部会同企业事务部组织合同评审,并与客户签订项目合同协议书。合同详细约定项目内容、项目周期、合同总价、付款方式、质量标准及验收方式、违约责任等信息。
对于无需履行招投标程序的项目,公司与客户就服务内容和价格协商一致后,签订合同协议书,就合同总价、付款方式、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
发行人获取订单的方式以招投标方式为主,以商务谈判方式为辅。2017-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发行人获取方式下收入贡献和占比情况如下:
获取方式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
主营业务收入 | 16,082.11 | 99.79 | 69,233.90 | 99.90 | 61,098.79 | 99.89 | 34,586.66 | 99.88 |
招投标方式 | 9,755.24 | 60.53 | 62,227.97 | 89.79 | 54,095.41 | 88.44 | 30,245.82 | 87.35 |
其中:景观照明工程 | 8,953.56 | 55.56 | 60,206.37 | 86.87 | 52,940.64 | 86.55 | 29,225.90 | 84.40 |
景观照明设计 | 119.81 | 0.74 | 911.37 | 1.32 | 967.32 | 1.58 | 352.17 | 1.02 |
景观照明其他服务 | 681.86 | 4.23 | 1,110.23 | 1.60 | 187.46 | 0.31 | 667.75 | 1.93 |
商务谈判方式 | 6,326.88 | 39.26 | 7,005.93 | 10.11 | 7,003.38 | 11.45 | 4,340.83 | 12.54 |
其中:景观照明工程 | 5,685.11 | 35.28 | 4,077.40 | 5.88 | 4,390.27 | 7.18 | 1,650.68 | 4.77 |
景观照明设计 | 467.44 | 2.90 | 2,032.32 | 2.93 | 674.54 | 1.10 | 1,132.60 | 3.27 |
景观照明其他服务 | 174.32 | 1.08 | 896.22 | 1.29 | 1,938.57 | 3.17 | 1,557.55 | 4.50 |
其他业务收入 | 34.29 | 0.21 | 68.57 | 0.10 | 68.57 | 0.11 | 40.65 | 0.12 |
合计 | 16,116.40 | 100.00 | 69,302.48 | 100.00 | 61,167.36 | 100.00 | 34,627.30 | 100.00 |
公司业务的采购内容主要为原材料和劳务,原材料主要为对外采购的各类灯具、电线电缆、控制系统、配管线槽及其他材料。
(1)原材料采购
①原材料采购方式
A.原材料采购采用的是统一采购与项目所在地零星采购相结合的模式,具体情况如下:
统一采购主要由公司采购部执行,比如各类灯具、电线电缆、控制系统等。对于部分产品,需要公司研发部根据工程需求,研发符合方案和工程要求的特定产品,然后由具备照明产品生产能力的厂商进行定制生产,再由采购部统一采购。
统一采购时,由项目部制定采购计划,并向公司采购部提交采购申请。采购部向公司供应商名录中具备拟采购产品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进行初次询价。接到供应商初次报价后,公司在报价的供应商中按照价格从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列,选择其中的3-5家供应商(客户指定供应商的除外)进行二次询价。供应商二次报价后,公司经过比价、议价等阶段,确定最终供应商及采购价格。
B.项目所在地零星采购
公司施工项目遍布全国多个城市,部分辅助材料及零星采购由现场项目部负责,比如配管线槽及其他材料等。现场项目部负责人针对不同的材料,通过多种渠道进行采购前的询价,甄选质优价廉的供应商,报采购部批准后,由现场项目部负责在项目所在地进行零星采购。
(2)劳务采购
鉴于公司业务规模的日益扩大,为提高工程效率,增强施工现场的灵活性,公司将工程中的劳务部分分包给劳务供应商。公司根据劳务供应商的人员规模、技术能力、装备水平、施工经验等进行综合判断,从劳务供应商备选库中选择劳务供应商的范围,后采用竞争性谈判、内部议标或其他方式选定劳务供应商。
公司选定劳务供应商后,与其签订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分包作业的范围、内容及安全责任,劳务费用的结算及支付方式、材料交接和项目验收方式、
劳务供应商自带机器种类等。
(3)现金采购
2017-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公司现金采购的内容主要为原材料和劳务,除现金采购外的现金支出还包括报销费用、员工借款、支付福利等日常活动。公司现金采购金额及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如下: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材料费 | - | - | 0.37 | 0.00 | 3.07 | 0.01 | 56.93 | 0.32 |
劳务费 | - | - | - | - | 0.54 | 0.00 | 51.46 | 0.29 |
现金采购合计 | - | - | 0.37 | 0.00 | 3.61 | 0.01 | 108.38 | 0.62 |
公司根据项目投标内容组建项目部,项目部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全面负责工程组织及管理,项目其他成员配合项目经理履行各自相关职责。主要包括编制施工方案、原材料和劳务采购、工程施工、竣工决算等。
(3)景观照明其他服务
A.景观照明远程集控管理业务
景观照明远程集控管理业务系为客户提供区域内景观照明集控系统及维护的服务,对一定区域内的景观照明实现精准控制,完美展现区域景观照明灯光效果,主要涉及集控系统开发、调试与维护服务等。
B.景观照明维保
公司根据项目投标内容组建项目部,项目部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全面负责维保工程组织及管理,项目其他成员配合项目经理履行各自相关职责,主要包括原材料和劳务采购、维保施工、客户维保服务确认等。
4、研发模式
公司采用自主研发为主,与科研院校联合研发为辅的研发模式。自主研发模式下,由公司研发部牵头,根据景观照明项目的个性化需求,进行研发立项,开发符合特定设计方案的照明控制系统、软件和施工要求的特定产品,然后将研发成果交由具备照明产品生产能力的厂商进行定制生产。
除自主研发以外,公司与上海理工大学以合作方式,就景观照明工程、设计及远程集控管理等方面开展了相关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并根据行业发展的需要进行技术转化或业务化应用。
5、结算和收款模式
(1)景观照明设计
景观照明设计一般分阶段收款,也存在一次性收款的情况。分阶段收款方式为: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合格后,一般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比例支付。
结算和收款过程一般分为三个阶段:设计开始前收取预付款、设计节点完成
后的进度款结算和工程竣工后的竣工设计款结算。设计开始前收取的预付款一般在合同签订后开工前,由设计项目部根据与发包方签订的设计合同条款进行申请,主要用作设计开始前的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设计节点完成后的进度款一般根据设计过程的主要节点如方案设计及施工图深化设计进度完成后,由设计项目部根据设计合同的约定进行申请,经发包方核对设计内容后支付;工程竣工后的竣工设计款一般在工程整体完成、竣工并验收后,由项目部根据与发包方签订的设计合同条款发起竣工结算申请,经发包方核对并扣除已经支付的预付款、进度款后支付。
(2)景观照明工程
①景观照明承包模式
景观照明承包模式下,公司作为承包方,根据合同约定按照不同阶段和进度对工程款项进行结算和收款。结算和收款过程一般分为四个阶段:开工前收取的预付款、施工过程中的进度款结算、竣工后的工程竣工结算和质保期满后的质保金收回。开工前收取预付款一般在合同签订后开工前,由项目部根据与发包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条款进行申请,主要用作开工前的备料、开工准备等;工程过程中的进度款结算一般根据进度完成情况,由项目部根据工程合同的约定进行申请,经发包方核对当期完成的工程量确认结算价款后支付;竣工后的工程竣工结算一般在工程整体竣工并验收后,由项目部根据现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发起竣工结算申请,经发包方核对本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扣除已经支付的预付款、进度款,并扣除未支付的质保金支付竣工结算款。质保期满后的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
②景观照明EPC总承包模式
景观照明EPC总承包模式下,公司同时作为景观照明设计方和景观照明承包方,分别收取景观照明设计费和工程款项:
A.设计款项的收款对象、收款方式与景观照明设计模式一致。
B.工程款项的收款对象、收款方式与景观照明承包模式一致。
(3)景观照明其他服务
景观照明其他服务一般依据合同约定,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进行结算和
收款。
(4)现金销售
公司主营业务为景观照明整体规划和深化设计、景观照明工程的施工以及远程集控管理等景观照明其他服务,主要客户为政府部门或其所属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公司主要通过招投标等方式获取工程项目,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一般为银行转账,不存在现金销售的情况。
6、售后服务模式
(1)景观照明设计
景观照明设计的售后服务,一般指在提交设计成果后,公司为客户提供工程施工和验收期间的技术支持、指导等服务。
(2)景观照明工程
工程竣工验收后,公司按照工程合同约定的质保期限(一般自竣工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在质保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景观照明其他服务
景观照明其他服务不存在售后服务情形。
(四)主要原材料
公司业务的采购内容主要为原材料和劳务,原材料主要为对外采购的各类灯具、电线电缆、控制系统、配管线槽及其他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相关的整体采购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
直接材料: | 6,478.51 | 77.80 | 26,632.83 | 69.58 | 25,114.35 | 69.88 | 11,550.76 | 69.70 |
其中:灯具 | 3,255.90 | 39.10 | 14,790.38 | 38.64 | 17,012.29 | 47.34 | 8,477.63 | 51.15 |
电线电缆 | 833.07 | 10.00 | 2,227.16 | 5.82 | 2,096.88 | 5.83 | 1,195.15 | 7.21 |
控制系统 | 1,677.55 | 20.15 | 5,560.96 | 14.53 | 3,989.95 | 11.10 | 328.49 | 1.98 |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
配管线槽 | 287.51 | 3.45 | 2,236.95 | 5.84 | 1,171.73 | 3.26 | 790.81 | 4.77 |
其他材料 | 424.47 | 5.10 | 1,817.37 | 4.75 | 843.50 | 2.35 | 758.68 | 4.58 |
工程施工费 | 1,848.48 | 22.20 | 11,641.84 | 30.42 | 10,824.48 | 30.12 | 5,022.12 | 30.30 |
合计 | 8,327.00 | 100.00 | 38,274.67 | 100.00 | 35,938.83 | 100.00 | 16,572.88 | 100.00 |
深圳等一线城市及江苏、浙江等发达省份,区域市场特性明显。公司成立于1999年,深耕上海市场20余年,同时致力于将优秀的景观照明设计理念、工艺、技术和案例运用到全国市场,是上海区域内具有较强技术实力、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景观照明企业。
公司是行业内同时拥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的130余家“双甲资质”企业之一。近年来,公司依靠较强的专业设计和工程实施实力,以上海为中心,拓展了内蒙古、海南、新疆、云南、湖南、湖北、浙江、山东、山西、四川、重庆等区域市场,经营规模和实力持续壮大。公司成功承接并完成了一系列具有行业代表性和示范效应的景观照明项目,包括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南博鳌论坛、上海世博会、亚信峰会等大型活动,以及内蒙古呼和浩特城区和鄂尔多斯东胜城区、云南香格里拉市、湖南张家界中心城区、湖州市太湖旅游度假区、喀什古城,上海地区的黄浦江沿岸(黄浦段、浦东段、杨浦段)、迎进口博览会景观灯光提升工程、虹口北外滩、五角场、上海展览中心、上海保利大剧院、世纪大道、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含上海迪士尼一期主题乐园)、临港新城等标志性建筑或景点,具有较高的行业地位、市场口碑和竞争优势。公司实施的项目曾荣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照照明奖、中国室外照明“夜光杯”工程创新奖、照明科技奖、白玉兰照明奖、行业发展贡献奖、上海市LED照明技术与景观工程评选大赛创意奖等业内具有影响力的奖项。发行人行业定位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招股书/年报中业务定位 |
名家汇 | 照明工程行业的“领军企业”,行业领先的“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 |
达特照明 | 景观照明工程行业内的“知名企业”,为客户提供城市景观照明从设计到施工实施和维护的“综合解决方案服务” |
新时空 | 照明工程行业的“优秀企业”,集文旅表演创意和智慧照明系统研发于一体的行业“知名企业” |
豪尔赛 | 照明工程行业的“领先企业” |
华彩信和 | 城市夜生活的“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和专业运营商” |
罗曼股份 | 国内领先的城市景观照明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 |
发行人行业地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近,皆为照明行业中的领先企业。
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土地使用权
(一)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固定资产原值1,425.26万元,累计折旧935.27万元,固定资产净值489.99万元,综合成新率为34.38%。各类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原值 | 账面净值 | 综合 成新率 | 折旧 年限 | 折旧 方法 | 年折旧率 |
房屋建筑物 | 313.60 | 272.64 | 86.94% | 20年 | 直线法 | 4.75% |
运输设备 | 763.39 | 154.58 | 20.25% | 5年 | 直接法 | 19.00% |
办公及电子设备 | 344.48 | 62.58 | 18.17% | 3-5年 | 直接法 | 31.67%-19.00% |
其它设备 | 3.80 | 0.19 | 5.00% | 3-5年 | 直线法 | 31.67%-19.00% |
合计 | 1,425.26 | 489.89 | 34.38% | - | - | - |
权利人 | 房产位置 | 房间号 | 建筑面积(㎡) | 房屋用途 | 账面原值(万元) |
罗曼股份 | 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339省道南侧、青阳北路西侧昆山万达广场 | 7#-1413 | 47.90 | 办公楼 | 37.41 |
7#-1414 | 47.90 | 办公楼 | 40.31 | ||
7#-1415 | 47.90 | 办公楼 | 37.32 | ||
7#-1416 | 45.24 | 办公楼 | 40.31 | ||
7#-1417 | 47.90 | 办公楼 | 37.32 | ||
7#-1418 | 45.24 | 办公楼 | 40.31 | ||
7#-1419 | 47.90 | 办公楼 | 40.31 | ||
7#-1420 | 45.35 | 办公楼 | 40.31 | ||
合计 | 375.33 | - | 313.60 |
2017年9月,公司与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达成以固定资产抵偿债务之协议,公司客户广元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通辽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以同属于万达集团控制的昆山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10套房产分别抵减所欠工程款186.14万元和150.00万元。在抵偿同时,公司将其中两套房产直接予以出售,并收回售房款77.40万元,其余8套抵债房产经上海百盛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339省道南侧、青阳北路西侧昆山万达广场7#-1413等8套办公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浦新估字(2017)第E0138号),公司对该部分房产以评估值计入固定资产。
2、主要租赁房屋建筑物
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租赁的主要房屋建筑物情况如下: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地址 | 租赁面积(㎡) | 用途 | 租赁期限 | 租金 | 是否办理登记 |
1 | 罗曼股份 | 上海申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上海市秦皇岛路32号(杨树浦路340号)G楼 | 923.40 | 办公 | 2014-02-01至2016-01-31,到期后自动续租 | 3.0元/㎡/天,2014-2-1至2016-1-31; 3.15元/㎡/天,2016-2-1至2018-1-31; 3.30元/㎡/天,2018-2-1至2020-1-31; 3.53元/㎡/天,2020-2-1至2022-1-31; 3.77元/㎡/天,2022-2-1至2024-1-31。 | 否 |
2 | 上海清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上海市军工路1300弄内 | 300.00 | 仓储 | 2020-6-12至2021-6-11 | 17.00万元/年 | 否 | |
3 | 上海市军工路1300弄内 | 451.00 | 仓储 | 2019-12-1至2020-11-30 | 31.20万元/年 | 否 | ||
4 | 上海市军工路1300弄内 | 350.00 | 仓储 | 2020-9-12至2021-9-11 | 21.60万元/年 | 否 | ||
5 | 上海兆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杨树浦路288号上海建发国际大厦3楼 | 373.43 | 办公 | 2019-2-1 至 2022-3-31 | 合计68,150.98元,2019-2-1至2019-4-31; 68,150.98元/ | 否 |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地址 | 租赁面积(㎡) | 用途 | 租赁期限 | 租金 | 是否办理登记 |
302 | 月,2019-5-1至2022-3-31。 | |||||||
6 | 上海瑞丰国际大厦置业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杨树浦路248号上海瑞丰国际大厦 | 143.39 | 办公 | 2020-3-30 至 2021-3-31 | 32,406.02元/月 | 否 | |
7 | 乌海申曼 | 胡军 | 内蒙古乌海市钻石广场三栋三十九号 | 111.34 | 办公 | 2019-06-01至2022-05-31 | 1.45万元/年 | 否 |
8 | 罗曼股份新疆分公司 | 马元 | 新疆昌吉市建国西路和谐广场D座808室 | 108.65 | 办公 | 2020-8-1 至2021-7-31 | 8.98万元/年 | 否 |
9 | 王涛 | 昌吉市120区2丘1栋16层A座1单元1604室 | 80.78 | 仓储 | 2020-3-20至2021-3-19 | 0.93万元/年 | 否 | |
10 | 张志宏 | 延安南路石油小区23号楼1502室 | 133.27 | 居住 | 2020-5-15至2021-5-14 | 2.13万元/年 | 否 | |
11 | 罗曼股份云南分公司 | 陶兰清 | 昆明市官渡区矣六乡星都总部基地023幢1单元5层501号办公室 | 329.54 | 办公 | 2020-9-27至2021-9-26 | 17.60万/年 | 否 |
12 | 罗曼股份湖南分公司 | 湖南省五八众创创业发展有限公司 | 湖南省岳麓区潇湘中路328号58众创409场地 | 98.00 | 办公 | 2018-03-18 至 2020-12-30 | 起始服务费5921元/月,第二年开始每年递增6% | 否 |
13 | 罗曼股份四川分公司 | 邢显国 | 成都市锦江区顺城大街27号华顺大厦1324、1325号 | 184.61 | 办公 | 2020-03-15 至 2021-03-14 | 0.80万元/月 | 否 |
14 | 罗曼股份韶关分公 | 韶关市鑫康瑞物业服务有限 | 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南路145号侨荣楼3层301室 | 100.00 | 办公 | 2019-11-14至2020-11-13 | 0.25万元/月 | 否 |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地址 | 租赁面积(㎡) | 用途 | 租赁期限 | 租金 | 是否办理登记 |
司 | 公司 | |||||||
15 | 罗曼股份浙江分公司 | 陈妙蓉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潘火路215号1301-7室 | 122.00 | 办公 | 2020-6-8至2023-8-7 | 6.5万元/年 | 否 |
见本节“(三)投资性房地产”。
2、注册商标
截至2020年9月末,发行人共计拥有商标权22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注册号 | 权利人 | 商标图形 | 国际分类号 | 专用权期限 | 权利取得方式 |
1 | 15086823 | 罗曼股份 | 9 | 201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0日 | 原始取得 | |
2 | 15086823 | 罗曼股份 | 37 | 201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0日 | 原始取得 | |
3 | 11706106 | 罗曼股份 | 42 | 2014年06月21日至2024年06月20日 | 继受取得 | |
4 | 11706094 | 罗曼股份 | 11 | 2014年04月07日至2024年04月06日 | 继受取得 | |
5 | 11089300 | 罗曼股份 | 37 | 2013年11月07日至2023年11月06日 | 原始取得 | |
6 | 11025421 | 罗曼股份 | 42 | 2013年10月14日至2023年10月13日 | 原始取得 | |
7 | 11025388 | 罗曼股份 | 37 | 2013年10月07日至2023年10月06日 | 原始取得 | |
8 | 10118430 | 罗曼股份 | 37 | 2012年12月28日至2022年12月27日 | 原始取得 | |
9 | 8356584 | 罗曼股份 | 42 | 2011年06月07日至2031年06月06日 | 原始取得 | |
10 | 8337509 | 罗曼股份 | 42 | 2011年06月14日至2031年06月13日 | 原始取得 | |
11 | 1432428 | 罗曼股份 | 9 | 2020年08月14日至2030年08月13日 | 继受取得 | |
12 | 1427506 | 罗曼股份 | 11 | 2020年07月28日至2030年07月27日 | 继受取得 | |
13 | 41862068 | 罗曼股份 | 37 | 2020年08月07日至2030年08月06日 | 原始取得 |
序号 | 注册号 | 权利人 | 商标图形 | 国际分类号 | 专用权期限 | 权利取得方式 |
14 | 41864897 | 罗曼股份 | 37 | 2020年08月07日至2030年08月06日 | 原始取得 | |
15 | 16165323 | 嘉广景观设计 | 35 | 2016年06月07日至2026年06月06日 | 原始取得 | |
16 | 16165290 | 嘉广景观设计 | 16 | 2016年05月21日至2026年05月20日 | 原始取得 | |
17 | 16165262 | 嘉广景观设计 | 37 | 2016年05月21日至2026年05月20日 | 原始取得 | |
18 | 16165247 | 嘉广景观设计 | 12 | 2016年05月21日至2026年05月20日 | 原始取得 | |
19 | 16165190 | 嘉广景观设计 | 42 | 2016年06月07日至2026年06月06日 | 原始取得 | |
20 | 16164991 | 嘉广景观设计 | 6 | 2016年05月21日至2026年05月20日 | 原始取得 | |
21 | 4166061 | 嘉广景观设计 | 9 | 2017年02月28日至2027年02月27日 | 原始取得 | |
22 | 3697272 | 嘉广景观设计 | 25 | 2016年05月07日至2026年05月06日 | 继受取得 |
序号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权利人 | 申请日 | 权利状态 | 权利取得方式 |
1 | 发明专利 | 201110185091.7 | 一种高分辨率的立体显示器系统 | 上海理工大学、罗曼股份、东方罗曼 | 2011-07-04 | 专利权维持 | 继受取得 |
2 | 发明专利 | 201510407609.5 | 一种彩色全息聚合物分散液晶光栅的制备 | 上海理工大学、罗 | 2015-07-13 | 专利权维持 | 继受取得 |
序号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权利人 | 申请日 | 权利状态 | 权利取得方式 |
方法 | 曼股份 | ||||||
3 | 实用新型 | 201620442068.X | 基于原有路灯灯杆的环抱式智慧路灯 | 罗曼股份 | 2016-05-16 | 专利权维持 | 原始取得 |
4 | 实用新型 | 201620406182.7 | 智慧路灯管理控制系统 | 罗曼股份 | 2016-05-06 | 专利权维持 | 原始取得 |
5 | 实用新型 | 201720662229.0 | 一种多功能路灯内部电力供配及接地结构 | 罗曼股份 | 2017-06-08 | 专利权维持 | 原始取得 |
6 | 实用新型 | 201720662249.8 | 一种高度可调节的套接灯头 | 罗曼股份 | 2017-06-08 | 专利权维持 | 原始取得 |
7 | 实用新型 | 201720294973.X | 光伏配电箱 | 罗曼股份 | 2017-03-24 | 专利权维持 | 原始取得 |
8 | 实用新型 | 201720295629.2 | 防盗追踪配电箱 | 罗曼股份 | 2017-03-24 | 专利权维持 | 原始取得 |
9 | 实用新型 | 201820012465.2 | 免剥线接线端子 | 罗曼股份 | 2018-01-04 | 专利权维持 | 原始取得 |
10 | 实用新型 | 201821092975.1 | 可启动及监测无人机飞行状态的多功能路灯 | 罗曼股份 | 2018-07-11 | 专利权维持 | 原始取得 |
11 | 实用新型 | 201821083132.5 | 一种结合照明灯杆的普适性全天候无人机充电平台 | 罗曼股份 | 2018-07-09 | 专利权维持 | 原始取得 |
12 | 实用新型 | 201220456388.2 | 智能路灯控制系统 | 罗曼股份 | 2012-09-10 | 专利权维持 | 继受取得 |
13 | 实用新型 | 201920696955.3 | 一种针对交流接触器的平行式电缆锁紧装置 | 罗曼股份 | 2019-05-15 | 专利权维持 | 原始取得 |
14 | 实用新型 | 201921074464.1 | 灯杆附加固定机构 | 罗曼股份 | 2019-07-10 | 专利权维持 | 原始取得 |
15 | 实用新型 | 201921074470.7 | 具有锁紧装置的灯杆 | 罗曼股份 | 2019-07-10 | 专利权维持 | 原始取得 |
16 | 实用新型 | 201921031537.9 | 可调节卡箍 | 罗曼股份 | 2019-07-02 | 专利权维持 | 原始取得 |
序号 | 专利类型 | 专利号 | 专利名称 | 权利人 | 申请日 | 权利状态 | 权利取得方式 |
17 | 外观设计 | 201530376067.0 | 智慧路灯(Z型) | 罗曼股份 | 2015-09-25 | 专利权维持 | 原始取得 |
18 | 外观设计 | 201730321638.X | 多功能路灯 | 罗曼股份 | 2017-07-20 | 专利权维持 | 原始取得 |
19 | 外观设计 | 201530375898.6 | 智慧路灯(L型) | 罗曼股份 | 2015-09-25 | 专利权维持 | 原始取得 |
20 | 外观设计 | 201830576089.5 | 显示灯(光立方发光体) | 罗曼股份 | 2018-10-16 | 专利权维持 | 原始取得 |
21 | 外观设计 | 201930365609.2 | 路灯(交通灯杆A) | 罗曼股份 | 2020-07-10 | 专利权维持 | 原始取得 |
22 | 外观设计 | 201930365758.9 | 路灯(交通灯杆B) | 罗曼股份 | 2020-07-10 | 专利权维持 | 原始取得 |
23 | 外观设计 | 201930526561.9 | 庭院灯 | 罗曼股份 | 2019-09-25 | 专利权维持 | 原始取得 |
24 | 外观设计 | 201930526526.7 | 艺术灯(水壶) | 罗曼股份 | 2019-09-25 | 专利权维持 | 原始取得 |
25 | 外观设计 | 202030155015.1 | 监控器 | 罗曼股份 | 2020-4-17 | 专利权维持 | 原始取得 |
26 | 外观设计 | 201930235292.0 | 灯杆装饰灯(汉字式中国结款) | 东方罗曼 | 2019-11-22 | 专利权维持 | 原始取得 |
27 | 外观设计 | 201930238047.5 | 灯杆装饰灯(汉字式中国结款) | 东方罗曼 | 2019-11-22 | 专利权维持 | 原始取得 |
序号 | 登记号 | 软件名称 | 版本号 | 著作权人 | 首次发表日期 | 开发完成日期 | 权利取得方式 |
1 | 2017SR116724 | 罗曼局域化后台程控控制端软件 | V1.0 | 罗曼股份 | 2016-12-28 | 2016-12-28 | 原始取得 |
2 | 2017SR116728 | 罗曼基于ARM芯片的单网口远程智能物联管理 | V1.0 | 罗曼股份 | 2016-12-16 | 2016-12-16 | 原始取得 |
序号 | 登记号 | 软件名称 | 版本号 | 著作权人 | 首次发表日期 | 开发完成日期 | 权利取得方式 |
控制器软件 | |||||||
3 | 2017SR140186 | 罗曼流媒体显示及操作触屏服务应用软件 | V1.0 | 罗曼股份 | 2017-01-18 | 2017-01-18 | 原始取得 |
4 | 2017SR140305 | 罗曼基于安卓操作系统的智慧路灯互动软件 | V1.0 | 罗曼股份 | 2017-01-18 | 2017-01-18 | 原始取得 |
5 | 2018SR271935 | 罗曼照明基于web服务器用户登录模块管理软件 | V1.0 | 罗曼股份 | 2018-03-06 | 2017-12-18 | 原始取得 |
6 | 2018SR269789 | 罗曼照明基于LWIP协议栈的照明控制软件 | V1.0 | 罗曼股份 | 2018-03-06 | 2017-12-28 | 原始取得 |
7 | 2018SR181810 | 东方罗曼照明用户操作平台 | V1.0 | 东方罗曼 | 未发表 | 2017-09-15 | 原始取得 |
8 | 2018SR181276 | 东方罗曼流媒体播放主机检测回传后台软件 | V1.0 | 东方罗曼 | 未发表 | 2017-11-23 | 原始取得 |
9 | 2018SR180014 | 东方罗曼产品信息管理平台 | V1.0 | 东方罗曼 | 未发表 | 2017-09-02 | 原始取得 |
10 | 2018SR177567 | 东方罗曼照明设备信息追溯平台 | V1.0 | 东方罗曼 | 未发表 | 2017-11-29 | 原始取得 |
11 | 2018SR179606 | 东方罗曼平台用户管理系统 | V1.0 | 东方罗曼 | 未发表 | 2017-09-01 | 原始取得 |
12 | 2018SR180031 | 东方罗曼案例展示平台 | V1.0 | 东方罗曼 | 未发表 | 2017-09-16 | 原始取得 |
13 | 2018SR179382 | 东方罗曼夜景灯光程控管理软件 | V1.0 | 东方罗曼 | 未发表 | 2018-01-11 | 原始取得 |
14 | 2018SR177562 | 东方罗曼照明设备数据反馈系统 | V1.0 | 东方罗曼 | 未发表 | 2017-12-10 | 原始取得 |
15 | 2018SR179374 | 东方罗曼夜景照明亮化大数据服务平台 | V1.0 | 东方罗曼 | 未发表 | 2017-09-21 | 原始取得 |
序号 | 登记号 | 软件名称 | 版本号 | 著作权人 | 首次发表日期 | 开发完成日期 | 权利取得方式 |
16 | 2018SR177240 | 东方罗曼照明控制系统告警平台 | V1.0 | 东方罗曼 | 未发表 | 2017-11-23 | 原始取得 |
17 | 2018SR178626 | 东方罗曼照明企业信息管理平台 | V1.0 | 东方罗曼 | 未发表 | 2017-09-17 | 原始取得 |
18 | 2018SR179595 | 东方罗曼夜景照明项目展示及招投标管理平台 | V1.0 | 东方罗曼 | 未发表 | 2017-09-28 | 原始取得 |
19 | 2018SR177557 | 东方罗曼照明设备自动检修系统 | V1.0 | 东方罗曼 | 未发表 | 2017-12-24 | 原始取得 |
20 | 2018SR156389 | 东方罗曼互联网协议控制器软件 | V1.0 | 东方罗曼 | 2018-01-10 | 2018-01-10 | 原始取得 |
21 | 2018SR154934 | 东方罗曼物联网监控器软件 | V1.0 | 东方罗曼 | 2018-01-02 | 2018-01-02 | 原始取得 |
22 | 2018SR214794 | 嘉广照明集中控制故障诊断系统 | V1.0 | 嘉广景观设计 | 未发表 | 2017-11-22 | 原始取得 |
23 | 2018SR214729 | 嘉广照明集中控制开灯系统 | V1.0 | 嘉广景观设计 | 未发表 | 2017-11-14 | 原始取得 |
24 | 2018SR214739 | 嘉广照明集中控制关灯系统 | V1.0 | 嘉广景观设计 | 未发表 | 2017-11-09 | 原始取得 |
25 | 2018SR181949 | 嘉广视频文件播放软件 | V1.0 | 嘉广景观设计 | 未发表 | 2017-12-03 | 原始取得 |
26 | 2018SR176440 | 嘉广自动更新获取软件 | V1.0 | 嘉广景观设计 | 未发表 | 2017-11-28 | 原始取得 |
27 | 2018SR176765 | 嘉广企业信息管理软件 | V1.0 | 嘉广景观设计 | 未发表 | 2017-12-06 | 原始取得 |
28 | 2018SR176470 | 嘉广照明系统自检软件 | V1.0 | 嘉广景观设计 | 未发表 | 2017-12-22 | 原始取得 |
29 | 2018SR176458 | 嘉广无人监测系统 | V1.0 | 嘉广景观设计 | 未发表 | 2017-12-18 | 原始取得 |
30 | 2018SR176447 | 嘉广数据库存储系统 | V1.0 | 嘉广景观设计 | 未发表 | 2017-11-15 | 原始取得 |
31 | 2018SR179442 | 嘉广信息集成管理平台 | V1.0 | 嘉广景观设计 | 未发表 | 2017-11-08 | 原始取得 |
序号 | 登记号 | 软件名称 | 版本号 | 著作权人 | 首次发表日期 | 开发完成日期 | 权利取得方式 |
32 | 2018SR179468 | 嘉广环境监测软件 | V1.0 | 嘉广景观设计 | 未发表 | 2017-12-27 | 原始取得 |
33 | 2018SR178616 | 嘉广多媒体格式转换软件 | V1.0 | 嘉广景观设计 | 未发表 | 2017-12-13 | 原始取得 |
34 | 2018SR178608 | 嘉广远程抄表软件 | V1.0 | 嘉广景观设计 | 未发表 | 2017-12-09 | 原始取得 |
35 | 2018SR177506 | 嘉广内存清理软件 | V1.0 | 嘉广景观设计 | 未发表 | 2017-12-23 | 原始取得 |
36 | 2018SR176941 | 嘉广偷盗报警软件 | V1.0 | 嘉广景观设计 | 未发表 | 2017-12-30 | 原始取得 |
37 | 2020SR0440144 | 嘉广视频管理系统 | V1.0 | 嘉广景观设计 | 未发表 | 2019-12-01 | 原始取得 |
38 | 2020SR0437611 | 嘉广智慧照明控制系统 | V1.0 | 嘉广景观设计 | 未发表 | 2019-12-01 | 原始取得 |
网站域名 | 网站名称 | 网站首页网址 |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 | 审核时间 | 是否限制接入 |
luoman.com.cn |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www.shluoman.cn | 沪ICP备15040333号-1 | 2017-08-25 | 否 |
shluoman.cn |
权证号 | 权利人 | 房地坐落 | 土地权属性质 |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 土地用途 | 土地使用期限 | 房屋室号 | 建筑面积(平米) | 建筑类型 | 权利限制情况 |
沪房地杨字(2014)第010872号 | 罗曼股份 | 控江路2210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出让 | 住宅 | 2004.04.26 -2062.10.23 | 101 | 131.55 | 店铺 | 已抵押 |
权证号 | 权利人 | 房地坐落 | 土地权属性质 |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 土地用途 | 土地使用期限 | 房屋室号 | 建筑面积(平米) | 建筑类型 | 权利限制情况 |
沪房地杨字(2014)第010874号 | 罗曼股份 | 控江路2210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出让 | 住宅 | 2004.04.26 -2062.10.23 | 102 | 66.34 | 店铺 | 已抵押 |
沪房地杨字(2014)第010876号 | 罗曼股份 | 控江路2210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出让 | 住宅 | 2004.04.26 -2062.10.23 | 103 | 60.59 | 店铺 | 已抵押 |
沪房地杨字(2014)第010875号 | 罗曼股份 | 控江路2210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出让 | 住宅 | 2004.04.26 -2062.10.23 | 108 | 134.57 | 店铺 | 已抵押 |
所属 领域 | 技术 名称 | 应用效果 | 技术来源 |
景观照明控制技术 | 远程无线灯光控制系统 | 远程无线灯光控制系统是在原来的CDPD网络控制的基础上,采用目前使用广泛的蜂窝移动通信组网方式,与现场控制装置实现移动无线数据通信,已经满足景观照明远程故障预警、远程读表和亮灯状态及能源数据反馈等功能,实现了景观照明更有效的管理、更节能的控制、更安全的系统和更多样的展现,具有较高客户认可度。 | 原始创新 |
内容 | 取得日期 | 法定/预计使用年限 | 评估价值(万元) |
嘉广图形商标 | 2007.02.28 | 永续 | 35.00 |
嘉广文字商标 | 2006.05.07 | 永续 | 0.38 |
远程无线灯光控制系统 | - | - | 930.00 |
合计 | - | - | 965.38 |
统是在原来的CDPD网络控制的基础上,采用目前使用广泛的蜂窝移动通信组网方式,与现场控制装置实现移动无线数据通信。系统界面使用地图背景显示,直观反映灯光控制装置的位置分布情况,利用屏幕标记点的不同颜色动态反映现场控制装置的实时工作状态。每个点位可以独立控制,也可以多个点位分组控制。
2、该非专利技术在发行人处的使用情况及发挥的作用
远程无线灯光控制系统实现了城市景观照明远程集中控制管理,业务已经拓展至上海市大多数区域以及延安高架等核心地段,在内蒙古、湖南、浙江及云南等省份的项目也有区域性实施,已经满足景观照明远程故障预警、远程读表和亮灯状态及能源数据反馈等功能,实现了景观照明更有效的管理、更节能的控制、更安全的系统和更多样的展现,具有较高客户认可度。
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景观照明其他服务包括承接的客户的维修维保、远程集控管理业务等业务,其中远程集控管理业务即主要使用远程无线灯光控制系统取得收入。2017-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公司远程集控管理业务收入分别为1,077.45万元、1,047.09万元、844.74万元和263.95万元,与景观照明工程的收入变动趋势不一致,但是,嘉广景观设计合并报表前的远程集控管理收入逐年增长,与景观照明工程的收入变动趋势一致,业务发展态势良好。
(五)资产许可使用及纠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作为许可方允许他人使用自己所拥有的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等资产的情况,公司的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等资产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六、发行人拥有的资质、特许经营权及认证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无特许经营权情形,发行人拥有的资质和认证证书如下表:
企业名称 | 证书名称 | 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认证类型 | 授予方/认定方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 |
罗曼股份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 D231508073 | 2021-02-15 |
企业名称 | 证书名称 | 资质类别及等级/许可范围/认证类型 | 授予方/认定方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 |
专业承包二级 |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 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A131033897-6/1 | 2022-10-27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建筑施工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 (沪)JZ安许证字[2017]012175 | 2022-12-05 | |
嘉广景观设计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劳务分包不分级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 D231512727 | 2021-03-0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建筑施工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 (沪)JZ安许证字[2017]180622 | 2022-12-08 | |
新疆罗曼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 昌吉回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D365034228 | 2021-12-12 |
乌海申曼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 D315009393 | 2022-12-11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建筑施工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蒙)JZ安许证字[2015]000034 | 2021-9-21 |
东方罗曼的主营业务为景观照明设计,曾持有照明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该资质证书已于2017年11月8日到期,资质证书到期后东方罗曼不再从事景观照明设计业务,无需续办照明工程设计资质。
内蒙古申曼和罗曼知淮未从事照明工程施工和设计业务,无需取得相关业务资质。
综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关业务资质齐备。
七、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孙建鸣先生,实际控制人为孙建鸣先生和孙凯君女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1)罗曼企业管理
①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上海罗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2年2月29日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1,000万元 |
注册地 | 上海市杨浦区国顺东路238号230室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上海市 |
股东构成 | 孙建鸣持有62.25%的股权,孙凯君持有30%的股权,孙凯杰持有7.75%的股权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实业投资,投资管理,电力工程施工(不得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环保工程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物业管理,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以上咨询不得从事经纪);环保设备、机械设备的销售,餐饮服务。 |
主营业务 | 股权投资 |
序号 | 股东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序号 | 股东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孙建鸣 | 622.50 | 62.25 |
2 | 孙凯君 | 300.00 | 30.00 |
3 | 孙凯杰 | 77.50 | 7.75 |
合计 | 1,000.00 | 100.00 |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总资产 | 3,743.61 | 3,748.54 |
净资产 | 3,432.34 | 3,437.30 |
营业收入 | - | 100.85 |
净利润 | -4.96 | -238.91 |
名称 | 上海罗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合伙期限 | 2013年8月28日至2023年8月27日 |
认缴出资额 | 500万元 |
主要经营场所 | 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142号23幢6039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孙建鸣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以上咨询不得从事经纪)。 |
主营业务 | 股权投资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一 | 普通合伙人 | ||
1 | 孙建鸣 | 29.00 | 5.81 |
二 | 有限合伙人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孙凯君 | 421.09 | 84.21 |
2 | 商翔宇 | 23.23 | 4.65 |
3 | 张晨 | 11.61 | 2.32 |
4 | 傅萍 | 3.48 | 0.70 |
5 | 朱冰 | 3.48 | 0.70 |
6 | 汤军 | 2.32 | 0.46 |
7 | 项怀飞 | 1.16 | 0.23 |
8 | 王晓明 | 1.16 | 0.23 |
9 | 张啸风 | 1.16 | 0.23 |
10 | 程冬 | 1.16 | 0.23 |
11 | 余晓琳 | 0.46 | 0.09 |
12 | 何以羚 | 0.35 | 0.07 |
13 | 王琳 | 0.35 | 0.07 |
合计 | 500.00 | 100.00 |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总资产 | 601.03 | 600.77 |
净资产 | 600.53 | 600.27 |
营业收入 | - | - |
净利润 | 0.26 | -0.04 |
公司名称 | 上海潞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9年7月13日 |
注册资本 | 300万元 |
实收资本 | 300万元 |
注册地 | 上海市杨浦区黄兴路1503号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上海市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商务咨询(不得从事经纪);物业管理;日用百货、建筑材料、办公用品、工艺美术品销售、金银饰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销售,餐饮企业管理。 |
主营业务 | 房屋租赁 |
序号 | 股东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孙建鸣 | 189.00 | 63.00 |
2 | 孙建文 | 81.00 | 27.00 |
3 | 孙凯君 | 30.00 | 10.00 |
合计 | 300.00 | 100.00 |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总资产 | 802.55 | 977.05 |
净资产 | 499.14 | 656.51 |
营业收入 | 590.09 | 1,817.10 |
净利润 | -157.37 | 20.11 |
公司名称 | 上海信息追溯中心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5年9月6日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实收资本 | 500万元 |
注册地 | 上海市杨浦区周家嘴路3255号1105室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上海市 |
经营范围 | 网络信息、计算机、系统集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设计开发,通信建设工程施工,商务咨 |
询,企业管理咨询;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 |
主营业务 | 信息技术服务 |
序号 | 股东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罗曼企业管理 | 400.00 | 80.00 |
2 | 上海筑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20.00 |
合计 | 500.00 | 100.00 |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总资产 | 345.78 | 345.88 |
净资产 | 106.78 | 106.88 |
营业收入 | - | 2.04 |
净利润 | -0.10 | -16.34 |
名称 | 上海景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合伙期限 | 201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0日 |
认缴出资额 | 50万元 |
主要经营场所 | 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142号23幢5072-29室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傅萍 |
经营范围 |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以上咨询不得从事经纪)。 |
主营业务 | 无实际经营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一 | 普通合伙人 |
序号 | 合伙人姓名/名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傅萍 | 0.10 | 0.20 |
二 | 有限合伙人 | ||
1 | 孙建鸣 | 49.90 | 99.80 |
合计 | 50.00 | 100.00 |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总资产 | 24.91 | 24.89 |
净资产 | 24.66 | 24.64 |
营业收入 | - | - |
净利润 | 0.02 | -0.16 |
公司名称 | 上海新熠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5年8月31日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实收资本 | 1.5万元 |
注册地 | 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142号23幢3124-70室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上海市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实业投资;电力科技、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物业管理,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以上咨询不得从事经纪);环保设备、机械设备的销售。 |
主营业务 | 无实际经营 |
序号 | 股东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1 | 孙凯君 | 500.00 | 100.00 |
合计 | 500.00 | 100.00 |
③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总资产 | 0.58 | 0.58 |
净资产 | -0.52 | -0.52 |
营业收入 | - | - |
净利润 | 0.00 | -0.21 |
序号 | 家庭成员姓名 | 关联关系说明 |
1 | 翁美玲 | 孙建鸣之母亲 |
2 | 王丽萍 | 孙建鸣之配偶,孙凯君之母亲 |
3 | 孙凯簕 | 孙建鸣之女儿,孙凯君之妹妹 |
4 | ZHU JIANKUN(竺剑坤) | 孙凯君之配偶 |
5 | 王荣春 | 孙建鸣配偶之父亲 |
6 | 唐甫妹 | 孙建鸣配偶之母亲 |
7 | 竺乾威 | 孙凯君配偶之父亲 |
8 | HU JUNFANG(胡君芳) | 孙凯君配偶之母亲 |
9 | 孙建康 | 孙建鸣之兄 |
10 | 史碧霞 | 孙建鸣之兄孙建康之配偶 |
11 | 孙凯元 | 孙建鸣之兄孙建康之子 |
12 | 蔡茵 | 孙建鸣之兄孙建康之儿媳 |
13 | 孙建文 | 孙建鸣之兄 |
14 | 沈粤 | 孙建鸣之兄孙建文之配偶 |
15 | 孙凯杰 | 孙建鸣之兄孙建文之子 |
16 | 夏颖 | 孙建鸣之兄孙建文之儿媳 |
孙建康、史碧霞(孙建康之配偶)、孙凯元(孙建康之子)、蔡茵(孙建康之儿媳)控制的企业主要包括:
序号 | 企业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万元) | 经营范围 | 备注 |
1 | 宇辰照明 | 2010年7月15日 | 500.00 | 照明工程安装及维护;销售灯具及器材;广告制作及安装 | 孙建康持有其50%的股权;孙凯元持有其5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2 | 禹忱电光源 | 1994年3月1日 | 703.96 | 生产照明电器、电光源、照明灯具及灯杆,销售照明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普通货运。 | 孙凯元持有其8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孙建康持有其20%的股权 |
3 | 上海双骏 | 2013年11月13日 | 400.00 | 工矿灯具、工矿电器、照明灯具、五金交电、百货、建材、装潢材料、办公用品的销售。 | 孙凯元和孙建康控制的禹忱电光源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孙凯元担任执行董事和总经理 |
2016年12月,孙建鸣、孙凯君、孙建文、罗曼企业管理与孙建康、史碧霞(孙建康之配偶)、孙凯元(孙建康之子)、蔡茵(孙建康之儿媳)签订了《解决同业竞争之框架协议》,约定如下:
(1)内蒙古宇辰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及孙建康家庭控制的其他公司不再从事景观照明工程业务,不与罗曼股份产生同业竞争。
(2)孙建文将其持有的发行人122.40万股股份作价734.40万元(6.00元/股)转让给蔡茵;孙建鸣将其持有的发行人142.60万股股份作价855.60万元(6.00元/股)转让给孙建康;罗曼企业管理将其持有的发行人145.00万股股份作价
870.00万元(6.00元/股)转让给孙建康。
经核查,蔡茵和孙建康均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上述股权转让的价格均为6.00元/股,系根据各方于2016年12月签署《解决同业竞争之框架协议》前发行人最近一次(2016年8月)定向发行股票的价格确定,价格公允。本次股权转让上一年末(截至2015年末)的市盈率为16.80倍。
本次股权转让的相邻增资或股权转让系2016年10月注册资本增资至5,900万元。2016年10月增资的价格为6.00元/股,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亦是根据2016年10月增资的价格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重大差异。
上述股权转让分别于2016年12月、2017年12月、2018年1月通过股转系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执行完毕。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孙建康和蔡茵合计持有发行人41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30%。
2017年2月6日,宇辰照明召开了临时股东会,同意不再承接新的景观照明业务及其他业务,确保不会与发行人产生同业竞争。待之前承接的景观照明工程完工并收取工程款项后,宇辰照明即办理注销手续。宇辰照明至今仍未注销是因为截至2020年6月30日,宇辰照明尚有999.48万元工程款待收取,收取后续工程款需要向业主单位开具发票,待全部工程款项收取后,立即办理注销手续。2017年3月27日,内蒙古罗曼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更名为内蒙古宇辰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宇辰照明不再从事新的照明工程业务,主要收取前期项目的工程款,新
的照明工程业务均由乌海申曼进行接洽、投标、签署合同、施工、维保及结算收款。宇辰照明的4名员工于2017年7月与乌海申曼签订劳动合同并全职工作,此后宇辰照明无员工。宇辰照明不存在向乌海申曼转让资产的情形。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宇辰照明取得并保持照明工程业务资质应符合相应的企业资产、企业主要人员的标准,宇辰照明相关人员已离职,不再具备保持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条件。宇辰照明已不再开展新业务,也不得从事照明工程业务,已无持有照明工程业务资质的必要,且实际情况已不符合继续持有业务资质的标准。经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宇辰照明目前已不再拥有任何照明工程业务相关的业务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同时,孙建康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史碧霞、孙凯元、蔡茵已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为了监督宇辰照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情况,发行人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宇辰照明进行了专项审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10日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0]第17-00028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宇辰照明在出具避免同业竞争及利益冲突的声明与承诺后,仅对之前已签署的合同的照明工程业务继续履行,其后并未承接新的工程项目,宇辰照明严格履行了声明与承诺的内容,截至2017年6月30日,所有合同均已履行完毕。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法律障碍。
3、孙建鸣、孙建文、孙建康兄弟均从事照明行业的情况说明
自1999年起,孙建鸣、孙建文、孙建康均在禹忱电光源任职,孙建鸣、孙建文在罗曼有限任职,禹忱电光源主要从事灯具的生产和销售,罗曼有限主要从事照明工程的施工,孙建鸣、孙建文、孙建康兄弟自此开始从事照明行业。因此,孙建鸣、孙建文、孙建康兄弟均从事照明行业存在一定的历史渊源,但不存在家族传承等因素。
发行人以原始取得、继受取得或专利实施许可等方式取得了相关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且已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专利实施许可合法有效并已办理备案,该等技术系自行研发和申请或继受取得,不存在技术来源于孙建康控制的企业或与孙建康控制的企业共同研发和申请专利技术的情形。发行人原董事孙建文、发行人现任副总经理王晓明、王聚曾在禹忱电光源任职,其中:孙建文于2005年6月自禹忱电光源离职,后在发行人处任职,并于2019年7月4日辞去董事职务;王聚于2014年9月自禹忱电光源离职,并先后在雷士(北京)光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甜头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任职,后于2017年1月在发行人处工作;王晓明于2005年5月自禹忱电光源离职,并在发行人下属子公司东方罗曼任职。除此之外,发行人现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均未在禹忱电光源及孙建康控制的其他企业有过任职,不存在人员来源于同一企业的情形。
4、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公司控股股东孙建鸣先生、实际控制人孙建鸣先生和孙凯君女士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一、本人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对罗曼股份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罗曼股份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二、本人在作为罗曼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人的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罗曼股份相同或相似的、对罗曼股份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拥有与罗曼股份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在该经济组织或关联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罗曼股份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三、本人在作为罗曼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期间,凡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罗曼股份生产经
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将按照罗曼股份的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罗曼股份,由罗曼股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或股权,以避免与罗曼股份存在同业竞争。
四、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并造成罗曼股份经济损失的,本人将赔偿罗曼股份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五、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函及本函项下的声明和承诺即为不可撤销。”
孙建康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史碧霞、孙凯元、蔡茵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一、本人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对罗曼股份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罗曼股份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二、本人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本人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人的关联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罗曼股份相同或相似的、对罗曼股份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拥有与罗曼股份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在该经济组织或关联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罗曼股份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
三、凡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经济组织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罗曼股份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将按照罗曼股份的要求,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罗曼股份,由罗曼股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有关业务所涉及的资产或股权,以避免与罗曼股份存在同业竞争。
四、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并造成罗曼股份经济损失的,本人将赔偿罗曼股份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五、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函及本函项下的声明和承诺即为不可撤销。”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不存在经常性关联交易。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序号 | 公司 | 关联方 名称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0年 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1 | 罗曼股份 | 上海知淮 | 接受劳务 | - | - | 28.30 | 129.25 |
2 | 东方罗曼设计 | 上海知淮 | 接受劳务 | - | - | 28.30 | - |
3 | 罗曼股份 | 映世堂 | 接受劳务 | - | 166.04 | 41.51 | - |
小计 | - | 166.04 | 98.11 | 129.25 |
光秀影片制作服务。2018-2019年度,该关联交易的发生额分别为41.51万元、
166.04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占当年营业成本的比重较小,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序号 | 公司 | 关联方 名称 | 关联交易 内容 | 2020年 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1 | 罗曼知淮 | 申能集团 | 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 | - | - | - | 12.52 |
2 | 罗曼股份 | 申能诚毅 | 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 | - | - | 9.63 | - |
小计 | - | - | 9.63 | 12.52 |
域开展合作。2016年3月24日罗曼知淮成立,成立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发行人和上海知淮原股东杨云鹏、吴剑军、袁逸飞分别出资400万元、310万元、145万元和145万元。之后,由于罗曼知淮市场开拓能力不强、经营业绩不佳,2017年5月起,罗曼知淮不再经营,公司多媒体工程业务仍委托外部供应商,在上海知淮之外积极寻找了深圳光影百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其他多媒体工程供应商。上海知淮既有采购又有销售的原因及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如下:
①公司对上海知淮销售
罗曼知淮拥有多媒体工程服务的专业团队,在多媒体工程领域具有比较优势,且与上海知淮相互了解,便于沟通,有合作的基础,因此上海知淮向罗曼知淮采购贵州市水环境科普教育中心多媒体工程项目。
公司向上海知淮的销售发生在2016年度,具有偶发性,且金额较小。2016年度,公司向上海知淮的销售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22%,占比较低,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
公司对外提供多媒体工程服务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公司 | 交易对方 | 项目名称 | 收入 | 成本 | 毛利率 |
1 | 罗曼知淮 | 上海知淮 | 贵州市水环境科普教育中心多媒体工程 | 236.98 | 182.58 | 22.95% |
2 | 罗曼知淮 | 申能集团 | 申能集团“十二五”成果回顾展示厅多媒体工程 | 119.14 | 96.08 | 19.35% |
制作及系统集成调试领域具有比较优势,能够一定程度上保证灯光秀质量和效果。因此,上海知淮向公司提供影片内容制作及系统集成调试服务等。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向上海知淮的采购具有偶发性,且金额较小。报告期内,公司向上海知淮的采购占当年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0.73%、0.27%、
0.00%及0.00%,占比较低,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采购影片制作服务和系统调试服务如下:
序号 | 项目 | 合同名称 | 甲方 | 乙方 | 交易类型 | 内容 | 交易发生额 (万元) | 合同价格(含税、万元) | 单价(万元/分钟) |
1 | 呼和浩特市2016年重点街区亮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三标段 | 庆祝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灯光秀影片制作合同 | 罗曼股份 | 上海知淮 | 接受劳务:影片制作服务 | 2D 影片时长:15分钟 分辨率:3848*4230 | 129.25 | 137.00 | 9.13 |
内蒙古自治区灯光秀施工管理、系统集成调试合同 | 罗曼股份 | 上海知淮 | 接受劳务:灯光秀系统设计、施工现场管理、设备采购咨询、融合调试、系统集成调试服务 | 工作内容:内蒙古自治区灯光秀系统设计、施工现场管理、设备采购咨询、融合调试、系统集成调试(含差旅费) | 28.30 | 50.00 | - | ||
2 | 临湘市白云湖动画影片设计 | 影片设计制作合同 | 东方罗曼设计 | 上海知淮 | 接受劳务:影片制作服务 | 2D 影片时长:6分钟 分辨率:3848*4230 | 28.30 | 30.00 | 5.00 |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 项目 | 合同名称 | 甲方 | 乙方 | 交易类型 | 内容 | 交易发生额 (万元) | 合同价格(含税、万元) | 单价(万元/分钟) |
3 | 博鳌灯光秀工程(EPC)项目 | 海南博鳌水幕投影数字裸眼3D动画制作合同 | 罗曼股份 | 深圳市光影百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接受劳务:影片制作服务 | 3D 影片时长:15分钟; 分辨率:7680*1200 | 174.76 | 180.00 | 12.00 |
博鳌灯光秀工程(EPC)项目水幕投影音视频调试服务合同 | 罗曼股份 | 深圳市光影百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接受劳务:水幕投影音视频调试服务 | 工作内容:水幕投影的音视频系统调试、视频画面拼接融合、工程验收、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售后服务等 | 94.34 | 100.00 | - | ||
4 | 自贡市自流井区尖山公园景观照明设备采购项目 | 四川自贡尖山风景区数字裸眼3D动画制作合同 | 罗曼股份 | 深圳市光影百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接受劳务:影片制作服务 | 3D 景区入门口牌坊裸眼3D结构投影动画制作:5分钟; 桥头墙体裸眼3D投影动画制作:5分钟; 定制树林全息投影动画一套; 定制池塘全息投影动画一套; 分辨率:1920*1200 | 29.13 | 30.00 | 3.00 |
接受劳务:裸眼3D动画安装调试 | 工作内容:1、项目前期勘察、技术可行性评估、方案设计服务;2、差旅及设备运输、指 | 9.61 | 9.90 | - |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 项目 | 合同名称 | 甲方 | 乙方 | 交易类型 | 内容 | 交易发生额 (万元) | 合同价格(含税、万元) | 单价(万元/分钟) |
导安装、调试;3、后期维护、项目管理、培训服务等; | |||||||||
5 | 邕江综合整治沿岸灯光亮化工程 | 邕江综合整治沿岸灯光亮化工程(清川大桥至三岸大桥)灯光媒体播放内容制作合同 | 罗曼股份 | 映世堂 | 接受劳务:影片制作服务 | 2D 影片时长:20分钟 | 207.55 | 220.00 | 11.00 |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向关联方上海知淮采购影片制作服务的价格分别是9.13万元/分钟和
5.00万元/分钟,公司向非关联方深圳市光影百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采购影片制作服务的价格分别是12.00万元/分钟和3.00万元/分钟。由于影片制作服务受是否3D、时长、分辨率、影片内容等因素影响,因此价格存在差异。公司向上海知淮采购影片制作服务单价介于与向非关联方采购的单价(3.00-12.00万元/分钟)之间,价格公允。
由于系统调试服务受调试设备数量、调试难度、工期等因素影响,因此价格存在差异。公司向上海知淮采购系统调试服务与向非关联方采购的价格无重大差异,价格公允。
(3)关联担保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序号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债权人 | 担保内容 | 担保 类型 | 担保债权金额 (万元) | 担保债权期限 | 是否履行完毕 |
1 | 孙凯君、ZHU JIANKUN(竺剑坤) | 罗曼股份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银行融资 | 连带责任保证 | 1,875.00 | 2016.06.14-2017.06.01 | 是 |
2 | 孙建鸣 | 罗曼股份 |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信托融资 | 抵押反担保 | 1,000.00 | 2016.10.28-2018.9.28 | 是 |
3 | 孙凯君、ZHU JIANKUN(竺剑坤)、孙建鸣、王丽萍 | 罗曼股份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银行融资 | 连带责任保证 | 9,000.00 | 2017.08.07-2020.08.07 | 是 |
4 | 孙凯君、ZHU JIANKUN(竺剑坤) | 罗曼股份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银行融资 | 连带责任保证 | 3,000.00 | 2017.08.07-2019.8.31 | 是 |
5 | 孙凯君、ZHU JIANKUN(竺剑坤)、孙建鸣、王丽萍 | 罗曼股份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银行融资 | 连带责任保证 | 7,200.00 | 2018.04.10-2021.04.10 | 否 |
6 | 孙凯君、ZHU JIANKUN(竺剑坤)、孙建鸣、王丽萍 | 罗曼股份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银行融资 | 连带责任保证 | 4,000.00 | 2018.11.28-2019.06.08 | 是 |
7 | 孙凯君、ZHU JIANKUN(竺剑坤) | 罗曼股份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 | 银行融资 | 连带责任保证 | 3,000.00 | 2019.05.17 - 2024.05.16 | 否 |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债权人 | 担保内容 | 担保 类型 | 担保债权金额 (万元) | 担保债权期限 | 是否履行完毕 |
8 | 孙凯君、ZHU JIANKUN(竺剑坤)、孙建鸣、王丽萍 | 罗曼股份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银行融资 | 连带责任保证 | 4,000.00 | 2019.06.06-2020.08.07 | 是 |
9 | 孙凯君、ZHU JIANKUN(竺剑坤)、孙建鸣、王丽萍 | 罗曼股份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 | 银行融资 | 连带责任保证 | 5,000 | 2020.05.20-2020.11.24 | 是 |
10 | 孙凯君、ZHU JIANKUN(竺剑坤)、孙建鸣、王丽萍 | 罗曼股份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银行融资 | 连带责任保证 | 13,000.00 | 2020.06.12-2023.06.12 | 否 |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由孙凯君、ZHUJIANKUN(竺剑坤)、孙建鸣、王丽萍为公司在该银行融资提供最高额为7,2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⑥2018年12月,孙凯君、ZHU JIANKUN(竺剑坤)、孙建鸣、王丽萍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由孙凯君、ZHU JIANKUN(竺剑坤)、孙建鸣、王丽萍为公司在该银行融资提供最高额为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⑦2019年5月,孙凯君、ZHU JIANKUN(竺剑坤)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由孙凯君、ZHUJIANKUN(竺剑坤)为公司在该银行融资提供最高额为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⑧2019年6月,孙凯君、ZHU JIANKUN(竺剑坤)、孙建鸣、王丽萍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由孙凯君、ZHU JIANKUN(竺剑坤)、孙建鸣、王丽萍为公司在该银行融资提供最高额为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⑨2020年5月,孙凯君、ZHU JIANKUN(竺剑坤)、孙建鸣、王丽萍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由孙凯君、ZHU JIANKUN(竺剑坤)、孙建鸣、王丽萍为公司在该银行融资提供最高额为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⑩2020年6月,孙凯君、ZHU JIANKUN(竺剑坤)、孙建鸣、王丽萍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约定由孙凯君、ZHU JIANKUN(竺剑坤)、孙建鸣、王丽萍为公司在该银行融资提供最高额为1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均由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发行人关联方为发行人借款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联租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租赁情况如下: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生 期间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交易内容 | 定价依据 | 金额(万元) | 占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比例(%) |
2017年度 | 信息追溯 | 收取房屋租金 | 市场价格 | 8.23 | 0.02 |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回避表决。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及占比均较小,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出生年份 | 任职 期间 | 简要经历 | 兼职情况 | 2019年 领薪情况 (万元) |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 (股) | 与公司的其它利益关系 |
孙凯君 | 董事长、总经理 | 女 | 1983 | 2019.8.23-2022.8.22 | 2006年2月至2008年11月,于新西兰统计局任职,曾任统计分析师;2008年11月至2009年5月,于墨尔本大学任职,曾任调查方法咨询师;2009年7月至今,于罗曼股份任职,曾任执行董事、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 内蒙古申曼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97.62 | 3,026,000 | 实际控制人 |
东方罗曼设计董事 | |||||||||
乌海申曼执行董事 | |||||||||
铨泽科技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潞漫投资监事 | |||||||||
罗曼企业管理董事长 | |||||||||
新熠沣投资执行董事 | |||||||||
商翔宇 | 董事、副总经理 | 男 | 1964 | 2019.8.23-2022.8.22 | 1982年5月至2001年2月,于上海凤凰自行车有限公司任职,曾任供应科科长;2001年2月至今,于罗曼股份任职,曾任工程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 东方罗曼设计董事 | 44.42 | 20,000 | - |
张晨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女 | 1974 | 2019.8.23-2022.8.22 | 2002年6月至2007年9月,于上海通信电器交易市场任职,曾任财务部经理;2007年10月至2009年9月,于上海城市雕塑艺术中心任职,曾任财务主管;2010年8月至今,于罗曼股份任职,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 罗曼企业管理监事 | 51.97 | 20,000 | - |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出生年份 | 任职 期间 | 简要经历 | 兼职情况 | 2019年 领薪情况 (万元) |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 (股) | 与公司的其它利益关系 |
刘锋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女 | 1969 | 2019.8.23-2022.8.22 | 1994年7月至2010年9月,于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600088)任职,曾任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处副经理、公司办公室主任、行政人事总监;2011年4月至2011年12月,于远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曾任总裁办主任;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于西藏北湖实业有限公司任职,曾任总裁办主任;2015年1月至今,于罗曼股份任职,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 内蒙古申曼监事 | 44.12 | 20,000 | - |
刘喆 | 董事 | 男 | 1978 | 2019.8.23-2022.8.22 | 2000年7月至2003年5月,于上海数缘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曾任软件工程师、项目经理;2003年6月至2005年8月,于上海颐东网络信息有限公司任职,曾任软件研发部经理;2005年9月至2007年4月,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攻读MBA;2007年5月至2011年8月,于安牧创业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任职,曾任投资经理、投资总监;2011年9月至2017年3月,于上海诚毅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职,曾任项目合伙人;2017年3月至2017年8月,于上海申能诚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任职,曾任投资管理部高级副总裁; | 宁波申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 | - | - |
罗美特(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
成都赫尔墨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
上海诚毅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合伙人 | |||||||||
上海申能诚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高级副总裁 |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出生年份 | 任职 期间 | 简要经历 | 兼职情况 | 2019年 领薪情况 (万元) |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 (股) | 与公司的其它利益关系 |
2017年8月至今,于宁波申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职,现任常务副总经理;2016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 北京昆兰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 - | - | - | |||||
高崎 | 董事 | 男 | 1962 | 2019.8.23-2022.8.22 | 1984年9月至1994年9月,于同济大学任职,曾任讲师;1994年9月至今,于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任职,现任总工程师;2015年5月至今,于公司任职,曾任独立董事,现任公司董事。 | 上海同华园林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8.00 | - | - |
上海南木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吴建伟 | 独立董事 | 男 | 1959 | 2019.8.23-2022.8.22 | 1986年9月至1994年12月,于南京大学商学院任职,曾任讲师;1989年10月至1994年7月在英国里丁大学攻读经济学博士;1995年1月至1998年11月,于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任职,曾任副教授、教研室主任;1998年11月至今,于同济大学任职,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同济大学产业经济所所长;2016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 上海易城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8.00 | - | - |
上海同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 | |||||||||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出生年份 | 任职 期间 | 简要经历 | 兼职情况 | 2019年 领薪情况 (万元) |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 (股) | 与公司的其它利益关系 |
张松柏 | 独立董事 | 男 | 1971 | 2019.8.23-2022.8.22 | 1996年12月至2000年9月,于南通会计师事务所任职,曾任审计助理、项目经理、高级经理;2000年10月至2001年7月,于上海万隆众天会计师事务所任职,曾任审计部副经理;2001年8月至今,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任职,曾任项目经理、业务经理、高级经理,现任合伙人;2016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8.00 | - | - |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
黄培明 | 独立董事 | 女 | 1976 | 2019.8.23-2022.8.22 | 2000年5月至2002年1月,于上海鸿祥律师事务所任职,曾任律师;2002年2月至2007年6月,于上海沪中律师事务所任职,曾任律师;2007年7月至2014年9月,于上海勋业律师事务所任职,曾任合伙人;2014年9月至2017年10月,于上海铭森律师事务所任职,曾任合伙人;2017年11月至今,于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任职,现任高级合伙人。2019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并兼任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易百信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江苏雅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8.00 | - | - |
易百信息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
朱冰 | 监事会主席、核心技术人员 | 男 | 1978 | 2019.8.23-2022.8.22 | 1999年8月至2005年4月,于上海兆光城市景观灯光有限公司任职,曾任设计师;2005年5月至2017年6月,于东方 | - | 56.13 | 20,000 | - |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出生年份 | 任职 期间 | 简要经历 | 兼职情况 | 2019年 领薪情况 (万元) |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 (股) | 与公司的其它利益关系 |
罗曼设计任职,曾任设计总监;2017年7月至今,于罗曼股份任职,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设计总监。 | |||||||||
何以羚 | 监事 | 女 | 1981 | 2019.8.23-2022.8.22 | 2007年12月至2011年7月,于东方罗曼设计任职,曾任设计师;2011年8月至今,于罗曼股份任职,曾任投标主管,现任公司监事、证券事务代表。 | 信息追溯监事 | 14.80 | 10,000 | - |
王琳 | 职工监事 | 女 | 1988 | 2019.8.23-2022.8.22 | 2009年7月至今,于罗曼股份任职,曾任设计师、采购主管,现任公司职工监事。 | 嘉广景观设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31.48 | 5,000 | - |
项怀飞 |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男 | 1979 | 2019.8.23-2022.8.22 | 1997年2月至2009年12月,于深圳耀桐广告有限公司任职,曾任施工主管;2010年2月至2013年6月,于上海格灵奥广告有限公司任职,曾任照明项目部经理;2013年7月加入公司,曾任技术主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 乌海申曼监事 | 55.77 | 20,000 | - |
王晓明 | 副总经理 | 男 | 1964 | 2019.8.23-2022.8.22 | 1985年7月至1993年7月,于上海第廿七棉纺厂任职;1993年7月至1994年8月,于上海黑田金冠皮革制品有限公司任职;1994年8月至2005年5月,于上海罗曼电光源有限公司任职;2005年5月起至2017年8月,于东方罗曼设计任职;2017年9月至今,于罗曼股份任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 东方罗曼设计总经理 | 40.36 | 20,000 | - |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出生年份 | 任职 期间 | 简要经历 | 兼职情况 | 2019年 领薪情况 (万元) |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 (股) | 与公司的其它利益关系 |
王聚 | 副总经理 | 男 | 1982 | 2019.8.23-2022.8.22 | 2007年3月至2011年2月,于上海罗曼电光源有限公司任职,曾任副总经理;2011年2月至2013年3月,于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曾任高级系统工程师;2013年3月至2014年9月,于上海罗曼电光源有限公司任职,曾任副总经理;2014年9月至2015年10月,于雷士(北京)光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任职,曾任副总经理;2015年10月至2016年12月,于上海甜头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任职,曾任首席运营官;2017年1月起至今,于罗曼股份任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 铨泽科技监事 | 55.79 | 20,000 | - |
张啸风 | 副总经理 | 男 | 1986 | 2019.8.23-2022.8.22 | 2008年7月至2008年11月,于上海世科嘉车辆技术研发有限公司任职;2009年3月至2011年4月,于上海鼎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职;2011年4月至2013年12月,于上海亮硕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2014年1月至今,于罗曼股份任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 - | 57.93 | 30,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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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简要情况
孙建鸣先生直接持有发行人24.19%股权,孙凯君女士直接持有发行人4.66%股权;孙建鸣先生和孙凯君女士通过罗曼企业管理间接控制发行人23.59%股权,通过罗景投资间接控制发行人6.62%股权;孙建鸣先生和孙凯君女士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发行人59.06%股权。孙建鸣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孙建鸣、孙凯君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孙建鸣,男,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身份证号码310101195710******,住所为上海市杨浦区延吉中路******。曾任上海市杨浦区第十二届政协委员,第十三届、第十四届、第十五届人大代表。1988年11月至1989年12月,于上海远东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任职,曾任副总经理;1989年12月至1997年12月,于深圳远东服饰有限公司任职,曾任总经理;1999年3月至2015年12月,于罗曼股份任职,曾任公司董事长。
孙凯君,女,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新西兰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身份证号码310101198312******,住所为上海市杨浦区延吉中路******。2006年2月至2008年11月,于新西兰统计局任职,曾任统计分析师;2008年11月至2009年5月,于墨尔本大学任职,曾任调查方法咨询师;2009年7月至今,于罗曼股份任职,曾任执行董事、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十、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94,072,476.50 | 247,879,017.77 | 187,549,620.09 | 76,206,264.09 |
应收票据 | 400,000.00 | - | 594,773.46 | - |
应收账款 | 571,176,743.34 | 495,801,238.83 | 439,311,796.07 | 253,208,454.05 |
预付款项 | 2,409,927.44 | 2,923,778.55 | 2,099,924.20 | 1,896,206.27 |
其他应收款 | 6,014,448.05 | 6,604,784.59 | 4,926,974.53 | 6,638,374.63 |
存货 | 12,405,782.64 | 175,173,811.63 | 100,045,175.53 | 57,545,518.05 |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项目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合同资产 | 99,187,280.87 | - | - | - |
其他流动资产 | 248,843.87 | 17,318,681.15 | 11,646,250.64 | 6,681,203.47 |
流动资产合计 | 885,915,502.71 | 945,701,312.52 | 746,174,514.52 | 402,176,020.56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6,841,812.18 | 6,192,831.40 |
长期应收款 | 55,855,186.01 | 59,619,784.71 | 67,826,743.32 | 58,872,141.09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6,597,238.40 | 7,543,107.52 | - | - |
投资性房地产 | 5,516,585.96 | 5,786,496.08 | 6,326,316.32 | 6,866,136.56 |
固定资产 | 4,899,850.14 | 4,951,503.61 | 5,506,228.31 | 6,443,078.03 |
无形资产 | - | 482,690.00 | 2,413,450.00 | 4,344,210.00 |
商誉 | 1,873,301.88 | 1,873,301.88 | 1,873,301.88 | 1,873,301.88 |
长期待摊费用 | 661,555.49 | 446,856.50 | 259,317.80 | 737,953.4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2,365,381.00 | 20,284,359.30 | 13,587,051.76 | 6,982,714.91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97,769,098.88 | 100,988,099.60 | 104,634,221.57 | 92,312,367.27 |
资产总计 | 983,684,601.59 | 1,046,689,412.12 | 850,808,736.09 | 494,488,387.83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 - | 9,500,000.00 | - |
应付票据 | 24,380,230.69 | 48,847,515.79 | 54,496,635.13 | 13,429,955.65 |
应付账款 | 234,102,044.90 | 281,458,352.51 | 224,221,478.11 | 103,653,230.63 |
预收款项 | - | 2,904,858.79 | 8,768,734.89 | 11,288,062.84 |
合同负债 | 3,544,742.74 | -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3,481,381.98 | 7,935,543.95 | 7,262,599.44 | 5,103,393.17 |
应交税费 | 33,511,549.21 | 46,705,962.39 | 44,794,489.71 | 22,129,439.39 |
其他应付款 | 880,933.05 | 826,960.72 | 817,598.62 | 973,747.24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000,000.00 | 1,000,000.00 | 1,000,000.00 | 13,000,000.00 |
其他流动负债 | 44,131,304.22 | 48,355,801.45 | 38,021,757.04 | 23,998,998.05 |
流动负债合计 | 346,032,186.79 | 438,034,995.60 | 388,883,292.94 | 193,576,826.97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47,200,000.00 | 49,200,000.00 | 49,200,000.00 | 9,500,000.00 |
预计负债 | 3,911,615.59 | 3,408,594.17 | 4,258,162.15 | 1,603,726.62 |
递延收益 | 425,000.00 | 425,000.00 | - | 1,300,000.0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873,615.36 | 1,087,899.26 | 1,272,318.95 | 1,899,006.8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52,410,230.95 | 54,121,493.43 | 54,730,481.10 | 14,302,733.42 |
负债合计 | 398,442,417.74 | 492,156,489.03 | 443,613,774.04 | 207,879,560.39 |
所有者权益: |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项目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股本 | 65,000,000.00 | 65,000,000.00 | 65,000,000.00 | 65,000,000.00 |
资本公积 | 89,269,398.47 | 89,269,398.47 | 89,269,398.47 | 89,332,507.33 |
其他综合收益 | 4,950,487.04 | 5,754,475.79 | 5,158,374.76 | 4,606,741.10 |
盈余公积 | 39,406,059.64 | 39,406,059.64 | 25,350,420.57 | 13,332,691.53 |
未分配利润 | 384,470,115.06 | 353,363,672.46 | 222,179,304.86 | 113,739,233.2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583,096,060.21 | 552,793,606.36 | 406,957,498.66 | 286,011,173.20 |
少数股东权益 | 2,146,123.64 | 1,739,316.73 | 237,463.39 | 597,654.24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585,242,183.85 | 554,532,923.09 | 407,194,962.05 | 286,608,827.44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983,684,601.59 | 1,046,689,412.12 | 850,808,736.09 | 494,488,387.83 |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营业总收入 | 161,163,979.90 | 693,024,754.83 | 611,673,634.10 | 346,273,046.86 |
其中:营业收入 | 161,163,979.90 | 693,024,754.83 | 611,673,634.10 | 346,273,046.86 |
营业总成本 | 108,142,420.47 | 483,540,698.65 | 429,286,882.56 | 231,319,078.42 |
其中:营业成本 | 88,245,846.43 | 410,419,825.67 | 361,925,137.19 | 175,975,881.51 |
税金及附加 | 886,214.45 | 1,311,004.52 | 766,777.96 | 831,146.15 |
销售费用 | 4,956,877.30 | 14,103,918.96 | 13,305,699.26 | 9,850,114.62 |
管理费用 | 10,645,664.60 | 29,715,871.43 | 30,435,019.59 | 26,905,750.55 |
研发费用 | 4,298,750.95 | 27,593,035.64 | 21,652,341.62 | 17,295,089.48 |
财务费用 | -890,933.26 | 397,042.43 | 1,201,906.94 | 461,096.11 |
其中:利息费用 | 1,033,874.45 | 2,915,510.26 | 2,326,991.30 | 923,176.67 |
利息收入 | 1,127,272.47 | 1,301,233.13 | 376,369.60 | 274,971.87 |
加:其他收益 | 233,556.84 | 61,595.38 | 9,751.63 | 15,404.61 |
投资收益 | - | 275,139.90 | 218,365.00 | 167,973.00 |
信用减值损失 | -20,085,908.89 | -46,065,520.17 | - | - |
资产减值损失 | - | - | -46,179,348.93 | -18,714,335.86 |
营业利润 | 33,169,207.38 | 163,755,271.29 | 136,435,519.24 | 96,423,010.19 |
加:营业外收入 | 3,373,669.72 | 5,541,518.89 | 2,612,751.70 | 2,499,128.33 |
减:营业外支出 | 43,947.03 | 116,014.09 | 311,399.37 | 356,400.15 |
利润总额 | 36,498,930.07 | 169,180,776.09 | 138,736,871.57 | 98,565,738.37 |
减:所得税费用 | 4,985,680.56 | 23,350,501.83 | 18,653,754.92 | 14,988,530.40 |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净利润 | 31,513,249.51 | 145,830,274.26 | 120,083,116.65 | 83,577,207.97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 | 31,513,249.51 | 145,830,274.26 | 120,083,116.65 | 83,577,207.97 |
2、终止经营净利润 | - |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1,106,442.60 | 145,240,006.67 | 120,457,800.66 | 85,113,823.67 |
2、少数股东损益 | 406,806.91 | 590,267.59 | -374,684.01 | -1,536,615.70 |
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803,988.75 | 596,101.03 | 551,633.66 | -1,383,792.75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803,988.75 | 596,101.03 | 551,633.66 | -1,383,792.75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803,988.75 | 596,101.03 | 551,633.66 | -1,383,792.75 |
其中: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803,988.75 | 596,101.03 | 551,633.66 | -1,383,792.75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
综合收益总额 | 30,709,260.76 | 146,426,375.29 | 120,634,750.31 | 82,193,415.2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30,302,453.85 | 145,836,107.70 | 121,009,434.32 | 83,730,030.92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406,806.91 | 590,267.59 | -374,684.01 | -1,536,615.70 |
每股收益: | ||||
基本每股收益 | 0.48 | 2.23 | 1.85 | 1.37 |
稀释每股收益 | 0.48 | 2.23 | 1.85 | 1.37 |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62,038,741.98 | 565,446,290.91 | 394,609,783.59 | 160,580,1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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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507,159.86 | 57,592,881.26 | 37,876,843.41 | 64,858,706.2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72,545,901.84 | 623,039,172.17 | 432,486,627.00 | 225,438,826.46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55,838,218.82 | 388,661,613.55 | 247,779,391.39 | 164,452,557.17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9,585,340.08 | 37,675,383.86 | 32,309,747.78 | 27,261,238.67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1,769,190.80 | 34,103,217.53 | 20,669,885.42 | 13,139,054.15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6,128,832.96 | 74,724,830.54 | 66,891,231.50 | 69,226,877.71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23,321,582.66 | 535,165,045.48 | 367,650,256.09 | 274,079,727.7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0,775,680.82 | 87,874,126.69 | 64,836,370.91 | -48,640,901.2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275,139.90 |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 | 218,365.00 | 167,973.00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111,000.00 | 21,110.23 | 34,000.00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799,098.22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1,185,238.12 | 239,475.23 | 201,973.0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847,207.89 | 1,497,730.42 | 451,196.39 | 1,379,228.01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3,048,615.70 | 6,000,0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847,207.89 | 1,497,730.42 | 3,499,812.09 | 7,379,228.0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47,207.89 | -312,492.30 | -3,260,336.86 | -7,177,255.0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 | - | 50,27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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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9,000,000.00 | 16,500,000.00 | 59,700,000.00 | 19,000,00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4,873,754.44 | 24,541,066.32 | 17,040,905.25 | 2,850,364.81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3,873,754.44 | 41,041,066.32 | 76,740,905.25 | 72,120,364.81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20,000,000.00 | 26,000,000.00 | 19,500,000.00 | 9,500,000.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061,878.34 | 2,915,510.26 | 2,401,250.50 | 1,111,855.91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533,569.00 | 22,846,330.53 | 29,360,909.09 | 7,369,360.2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8,595,447.34 | 51,761,840.79 | 51,262,159.59 | 17,981,216.11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278,307.10 | -10,720,774.47 | 25,478,745.66 | 54,139,148.70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6,344,581.61 | 76,840,859.92 | 87,054,779.71 | -1,679,007.55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32,928,940.95 | 156,088,081.03 | 69,033,301.32 | 70,712,308.87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86,584,359.34 | 232,928,940.95 | 156,088,081.03 | 69,033,301.32 |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 | 5.58 | -0.62 | 2.25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 351.16 | 553.82 | 251.60 | 194.75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 | - | 51.70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 - | - | - | 1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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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17 | -10.69 | -19.87 | -32.88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 356.33 | 548.71 | 231.11 | 232.61 |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 | 53.51 | 83.66 | 37.82 | 37.83 |
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302.82 | 465.05 | 193.29 | 194.79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302.82 | 465.01 | 196.55 | 194.79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 | 0.04 | -3.26 | 0.00 |
财务指标 | 2020年1-6月/2020.6.30 | 2019年度 /2019.12.31 | 2018年度/2018.12.31 | 2017年度/2017.12.31 |
流动比率(倍) | 2.56 | 2.16 | 1.92 | 2.08 |
速动比率(倍) | 2.24 | 1.76 | 1.66 | 1.78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41.13% | 47.45% | 52.31% | 41.70%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0.30 | 1.48 | 1.77 | 2.04 |
存货周转率(次) | 0.62 | 2.98 | 4.59 | 3.17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3,889.05 | 17,628.89 | 14,533.85 | 10,381.90 |
利息保障倍数 | 36.30 | 59.03 | 60.62 | 107.77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 -0.78 | 1.35 | 1.00 | -0.75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0.71 | 1.18 | 1.34 | -0.03 |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 0.00% | 0.09% | 0.59% | 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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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期末净资产。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1、每股收益
单位: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0.48 | 0.48 | 2.23 | 2.23 | 1.85 | 1.85 | 1.37 | 1.3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0.43 | 0.43 | 2.16 | 2.16 | 1.82 | 1.82 | 1.34 | 1.34 |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5.47 | 30.28 | 34.79 | 38.5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4.94 | 29.31 | 34.22 | 37.16 |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
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P
/(S
+S
+Si×Mi÷M
–Sj×Mj÷M
–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其中:P
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五)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的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规模及其结构如下:
项目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
流动资产 | 88,591.55 | 90.06 | 94,570.13 | 90.35 | 74,617.45 | 87.70 | 40,217.60 | 81.33 |
非流动资产 | 9,776.91 | 9.94 | 10,098.81 | 9.65 | 10,463.42 | 12.30 | 9,231.24 | 18.67 |
资产合计 | 98,368.46 | 100.00 | 104,668.94 | 100.00 | 85,080.87 | 100.00 | 49,448.84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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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和收款周期较长,由此形成较大规模的应收账款和存货。上述因素的综合影响导致流动资产金额较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结构如下:
项目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金额 (万元) | 占比 (%) | |
流动负债 | 34,603.22 | 86.85 | 43,803.50 | 89.00 | 38,888.33 | 87.66 | 19,357.68 | 93.12 |
非流动负债 | 5,241.02 | 13.15 | 5,412.15 | 11.00 | 5,473.05 | 12.34 | 1,430.27 | 6.88 |
负债合计 | 39,844.24 | 100.00 | 49,215.65 | 100.00 | 44,361.38 | 100.00 | 20,787.96 | 100.00 |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势市场,同时立足上海、辐射全国,不断强化设计、设计施工运维一体化服务、承接大中型项目的能力、区位等方面的优势,充分利用示范项目的口碑和带动效应,在获得了诸如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照照明奖、中国室外照明“夜光杯”工程创新奖、照明科技奖、白玉兰照明奖、行业发展贡献奖、上海市LED照明技术与景观工程评选大赛创意奖等业内知名奖项的同时,在巩固并扩大上海区域基础市场业务规模的同时,上海以外区域市场业务规模也有所突破,带动了公司经营业绩的稳步增长。2017-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均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41.47%、30.32%、32.09%。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金额 (万元) | 比例 (%) | |
主营业务收入 | 16,082.11 | 99.79 | 69,233.90 | 99.90 | 61,098.79 | 99.89 | 34,586.66 | 99.88 |
景观照明工程 | 14,638.67 | 90.83 | 64,283.77 | 92.76 | 57,330.90 | 93.73 | 30,876.58 | 89.17 |
景观照明设计 | 587.25 | 3.64 | 2,943.69 | 4.25 | 1,641.86 | 2.68 | 1,484.77 | 4.29 |
景观照明其他服务 | 856.19 | 5.31 | 2,006.45 | 2.90 | 2,126.03 | 3.48 | 2,225.31 | 6.43 |
其他业务收入 | 34.29 | 0.21 | 68.57 | 0.10 | 68.57 | 0.11 | 40.65 | 0.12 |
营业收入合计 | 16,116.40 | 100.00 | 69,302.48 | 100.00 | 61,167.36 | 100.00 | 34,627.30 | 100.00 |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较上年增加26,540.06万元和8,135.12万元,增幅分别为76.64%和13.30%。其中,景观照明工程收入分别较上年增加26,454.32万元和6,952.87万元,增幅分别为85.68%和12.13%,是公司收入增长的主要影响因素。2020年1-6月,受疫情影响,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2,975.21万元,降幅为15.58%。决定公司项目承接能力的主要因素及公司2017-2019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较快的合理性分析如下:
(1)决定公司项目承接能力的主要因素
由于景观照明项目一般投资金额较大,建成后不宜随意拆除、改建,因此招标过程中,甲方选择工程企业时往往比较谨慎;除了在招标文件中会对投标企业的工程资质、技术水平、资金实力等作出明确要求,在评标和议标的过程中,投标企业的过往工程业绩和经验、公司品牌也是影响项目能否中标的关键因素。
(2)2017-2019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较快的合理性分析
①公司取得了景观照明行业的最高资质水平
公司取得了景观照明行业的最高资质水平—“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与“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具备同时承接市政工程类、商业类等多种大中型景观照明工程项目的能力,在国内大中型照明工程项目中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②公司过往工程业绩和经验满足招标方要求
近年来,公司成功承接并完成了一系列具有行业代表性和示范效应的大型景观照明项目,包括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南博鳌论坛、上海世博会、亚信峰会等大型活动,以及内蒙古呼和浩特城区和鄂尔多斯东胜城区、云南香格里拉市、湖南张家界中心城区、湖州市太湖旅游度假区、喀什古城,上海地区的黄浦江沿岸(黄浦段、浦东段、杨浦段)、迎进口博览会景观灯光提升工程、虹口北外滩、五角场、上海展览中心、上海保利大剧院、世纪大道、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含上海迪士尼一期主题乐园)、临港新城等标志性建筑或景点,具有较高的行业地位、市场口碑、大型项目经验和竞争优势。
③公司在景观照明行业获得多方认可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系高新技术企业、2019上海百强成长企业50强、2019和2020上海民营服务业企业100强、2017年度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2017-2018年度上海市文明单位、中国照明学会照明系统建设运营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位和上海市首届城市景观灯光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公司实施的项目曾荣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照照明奖、中国室外照明“夜光杯”工程创新奖、照明科技奖、白玉兰照明奖、行业发展贡献奖、上海市LED照明技术与景观工程评选大赛创意奖等业内具有影响力的奖项。
④公司声誉、信用满足招标方要求
大中型景观照明工程项目的业主对投标人的声誉、整体实力较为看重。而公司为新三板挂牌公司,整体运作规范、财务信息透明、公开。同时公司在2017-2019年连续三个年度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拥有良好的信誉保障。
综上,公司的资质水平、过往工程业绩和经验、行业认可度及声誉、信用等方面的综合实力较强,使公司2017-2019年度业务规模和经营业绩稳步增长,市场地位和影响力不断提高。2017-2019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较快是合理的。
3、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077.57 | 8,787.41 | 6,483.64 | -4,864.0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4.72 | -31.25 | -326.03 | -717.7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27.83 | -1,072.08 | 2,547.87 | 5,413.91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634.46 | 7,684.09 | 8,705.48 | -167.90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8,658.44 | 23,292.89 | 15,608.81 | 6,90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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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50.00%时不再提取;
(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4)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提出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发行人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
3、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2)在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的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公司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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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的20%处理。公司发生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应当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相应决策程序。
(5)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6)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金额,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8)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
①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分红建议和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②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分红议案进行表决,并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了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③公司采取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独立董事应对其必要性发表明确意见。
④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并由公司独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立董事对此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⑤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决定不作分红或拟分配利润少于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的,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并将利润分配方案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提案中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
⑥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9)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10)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股利分配政策调整方案首先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然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如有外部监事的,外部监事应发表明确肯定性意见)。股利分配政策调整方案的审议须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的承诺
若公司成功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则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之后,新老股东可按各自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分享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如因国家财务政策调整而相应调整前述未分配利润数额,以调整后的数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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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子公司基本情况
1、东方罗曼设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东方罗曼设计的简要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上海东方罗曼城市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5年4月29日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实收资本 | 500万元 |
注册地 | 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1055号F-32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上海市 |
股东构成 | 罗曼股份持有100%股权 |
经营范围 | 城市景观设计;绿化养护;图文设计制作;家具设计;公关活动策划,照明工程设计。 |
主营业务 | 景观照明设计 |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总资产 | 1,694.60 | 1,645.64 |
净资产 | 1,442.54 | 1,341.00 |
营业收入 | 295.32 | 527.14 |
净利润 | 101.55 | -34.34 |
公司名称 | 上海嘉广景观灯光设计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01年8月28日 |
注册资本 | 300万元 |
实收资本 | 300万元 |
注册地 | 上海市杨浦区政通路100弄11号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上海市 |
股东构成 | 罗曼股份持有100%股权 |
经营范围 | 灯饰、景观灯光设计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景观灯光安装、灯箱制作安装(除广告外)、园林绿化服务、物业管理,五金交电、电线电缆、小型水泥制品、建材的批售。 |
主营业务 | 景观照明远程集控管理 |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总资产 | 2,268.82 | 2,816.70 |
净资产 | 1,267.30 | 1,249.33 |
营业收入 | 293.55 | 2,486.11 |
净利润 | 17.97 | 333.75 |
公司名称 | 内蒙古申曼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6年11月4日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实收资本 | 195万元 |
注册地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构件街中央美墅6号楼东单元东户1-2层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内蒙古 |
股东构成 | 罗曼股份持有100%股权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城市照明工程施工;广播电视及信号设备的安装;交通信号灯及系统安装;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施工;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施工;安保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施工;智能卡系统工程施工;广播系统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工程;土木工程建筑施工;建筑物照明设备安装施工;灯具销售(凭资质经营)。 |
主营业务 | 无实际经营 |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总资产 | 153.51 | 156.54 |
净资产 | 153.51 | 156.54 |
营业收入 | - | - |
净利润 | -3.03 | -5.59 |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4、铨泽科技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铨泽科技的简要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上海铨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0年7月27日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实收资本 | 0万元 |
注册地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上海 |
股东构成 | 罗曼股份持有100%股权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新能源科技、环境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与运营;合同能源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集中式快速充电站;专业设计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新能源机动车充电销售;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环境保护监测;生态资源监测;环保咨询服务;废旧沥青再生技术研发;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主营业务 | 尚未经营 |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总资产 | - | - |
净资产 | - | - |
营业收入 | - | - |
净利润 | - | - |
公司名称 | 新疆罗曼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4年12月10日 |
注册资本 | 800万元 |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实收资本 | 380万元 |
注册地 | 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建国西路和谐广场D座808室(125区2丘43栋)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新疆 |
股东构成 | 罗曼股份持有55%股权,张敏持有45%股权 |
经营范围 | 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城市照明工程服务;广播电视及信号设备的安装、各种交通信号灯及系统安装;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服务;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智能卡系统工程服务;广播系统工程服务;建筑装饰业;其他土木工程建筑;建筑物照明设备安装服务;灯具零售。 |
主营业务 | 景观照明工程 |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总资产 | 165.72 | 171.85 |
净资产 | -269.57 | -263.83 |
营业收入 | - | 1.63 |
净利润 | -5.74 | -146.04 |
公司名称 | 乌海申曼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7年7月10日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 |
实收资本 | 167万元 |
注册地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黄河东街北二街坊钻石广场3号39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内蒙古 |
股东构成 | 内蒙古申曼持有60%股权,胡立波持有40%股权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城市亮化工程及维护。 |
主营业务 | 景观照明工程 |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项目 | 2020年6月30日/2020年1-6月 | 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 |
总资产 | 1,268.02 | 1,204.74 |
净资产 | 841.80 | 733.64 |
营业收入 | 375.12 | 1,303.56 |
净利润 | 108.16 | 311.86 |
项目 | 2020.12.31 | 2019.12.31 | 变动比例 |
资产总计 | 123,853.33 | 104,668.94 | 18.33% |
负债总计 | 57,865.89 | 49,215.65 | 17.58%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65,987.44 | 55,453.29 | 19.00%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变动 比例 | 2020年 7-12月 | 2019年 7-12月 | 变动 比例 |
营业收入 | 60,072.91 | 69,302.48 | -13.32% | 43,956.51 | 50,210.87 | -12.46% |
营业利润 | 12,075.99 | 16,375.53 | -26.26% | 8,759.07 | 11,177.40 | -21.64% |
利润总额 | 12,422.75 | 16,918.08 | -26.57% | 8,772.86 | 11,687.01 | -24.93% |
净利润 | 10,645.63 | 14,583.03 | -27.00% | 7,494.30 | 10,140.20 | -26.09%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0,595.16 | 14,524.00 | -27.05% | 7,484.52 | 10,133.73 | -26.1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0,280.22 | 14,058.99 | -26.88% | 7,472.40 | 9,700.54 | -22.97%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变动 比例 | 2020年 7-12月 | 2019年 7-12月 | 变动 比例 |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变动 比例 | 2020年 7-12月 | 2019年 7-12月 | 变动 比例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962.51 | 8,787.41 | -54.91% | 9,040.08 | 10,545.32 | -14.27%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1.02 | -31.25 | -767.27% | -186.30 | 33.59 | -654.6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80 | -1,072.08 | 101.94% | -507.03 | -462.70 | -9.58%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712.29 | 7,684.09 | -51.69% | 8,346.75 | 10,116.20 | -17.49% |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 7-12月 | 2019年 7-12月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3.31 | 5.58 | 13.31 | 5.58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51.73 | 553.82 | 0.57 | 505.2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65 | -10.69 | 0.48 | -0.98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 | -0.04 | - | - |
所得税影响额 | -55.74 | -83.66 | -2.23 | -76.61 |
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314.95 | 465.01 | 12.13 | 433.19 |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2021年1-3月,发行人预计实现营业收入3,800.00万元至4,200.00万元,同比增长幅度为25.57%至38.78%,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0.00万元至750.00万元,增长幅度为2.01%至9.30%之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0.00万元至600.00万元之间,增长幅度为
23.76%至35.01%之间。
上述2021年1-3月业绩预计中相关的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收入、净利润,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审计截止日(2020年6月30日)后,发行人2020年7-12月及2020年度经营业绩有所下滑,但发行人的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行业周期、业务模式及竞争趋势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或主营业务的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未出现大幅变化,发行人未新增对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主要客户或供应商未出现重大变化,重大合同条款或实际执行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也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因此,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未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综上所述,发行人2020年7-12月、2020年度经营业绩虽然有所下滑,但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已基本消除,不会对发行人经营情况和可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和计划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拟向社会公开发行2,1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含本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及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按轻重缓急的原则,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万元) |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
1 | 补充照明工程业务营运资金 | 44,900.00 | 39,354.88 |
2 | 研发及设计展示中心项目 | 4,500.00 | 4,500.00 |
3 | 城市照明运营维护平台及数据分析中心项目 | 3,500.00 | 3,500.00 |
4 | 营销服务及网络建设项目 | 2,500.00 | 2,500.00 |
5 | 偿还银行贷款 | 3,000.00 | 3,000.00 |
合计 | 58,400.00 | 52,854.88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代码 | |
国家代码 | 上海代码 | ||
1 | 研发及设计展示中心项目 | 2018-310110-50-03-004350 | 31011063141495520181D3101001 |
2 | 城市照明运营维护平台及数据分析中 | 2018-310110-50-03-004406 | 31011063141495520181D3101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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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代码 | |
国家代码 | 上海代码 | ||
心项目 | |||
3 | 营销服务及网络建设项目 | 2018-310110-50-03-004404 | 31011063141495520181D3101003 |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3、公司具备丰富的景观照明工程及技术服务经验
公司致力于景观照明业务多年,是行业内的知名企业,具备较强的景观照明设计、施工和维护能力,可以为客户提供“一体化”的全面服务。公司拥有一支实力强、反应快、效率高、口碑好的工程和技术服务保障队伍,能够满足客户在工程中对艺术设计、产品质量、工期安排和工程现场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公司成功承接并完成了一系列具有行业代表性和示范效应的景观照明项目,包括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南博鳌论坛、上海世博会、亚信峰会等大型活动,以及内蒙古呼和浩特城区和鄂尔多斯东胜城区、云南香格里拉市、湖南张家界中心城区、湖州市太湖旅游度假区、喀什古城,上海地区的黄浦江沿岸(黄浦段、浦东段、杨浦段)、迎进口博览会景观灯光提升工程、虹口北外滩、五角场、上海展览中心、上海保利大剧院、世纪大道、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含上海迪士尼一期主题乐园)、临港新城等标志性建筑或景点,具有较高的行业地位和市场竞争优势,具备了丰富的景观照明工程及技术服务经验。
4、公司的过往经营业绩,从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业务的未来持续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良好,2017-2019年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均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41.47%、30.32%、32.09%。公司的过往经营业绩在未来的市场竞争过程中将为公司赢得更多的业务机会,从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业务的未来持续发展。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市场开拓力度,积极参与各类照明工程项目的投标,与客户建立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同时进一步加大品牌建设力度,通过一系列精品工程、明星项目巩固良好的市场口碑,以质量赢得口碑,以口碑赢得市场。
根据行业发展状况和公司已签署的工程合同情况,公司未来经营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
(二)研发及设计展示中心项目
1、景观照明行业快速发展,且公司拥有良好的品牌形象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结构的优化,我国综合国力不断提高,各地政府逐渐将加速建设城市景观照明、提升城市夜间形象列入政府工作计划。景观照明作为展示城市现代化文明建设、展现城市特色的重要组成部分,呈现出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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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势。同时,报告期内,公司陆续完成了数十项中大型景观照明工程的规划设计与施工,并曾荣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中照照明奖、中国室外照明“夜光杯”工程创新奖、照明科技奖、白玉兰照明奖、行业发展贡献奖、上海市LED照明技术与景观工程评选大赛创意奖等多项殊荣。2015年,公司品牌“罗曼照明”获得了“上海市著名商标”称号。公司作为景观照明行业的领先者,目前已建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并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2、公司拥有专业的设计研发团队
公司目前已成功组建一支业务能力突出、执行力强的专业设计和研发团队,并拥有了较为丰富的行业技术储备和项目设计实践经验。公司成功承接并完成了一系列具有行业代表性和示范效应的景观照明项目,包括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南博鳌论坛、上海世博会、亚信峰会等大型活动,以及内蒙古呼和浩特城区和鄂尔多斯东胜城区、云南香格里拉市、湖南张家界中心城区、湖州市太湖旅游度假区、喀什古城,上海地区的黄浦江沿岸(黄浦段、浦东段、杨浦段)、迎进口博览会景观灯光提升工程、虹口北外滩、五角场、上海展览中心、上海保利大剧院、世纪大道、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含上海迪士尼一期主题乐园)、临港新城等标志性建筑或景点,具有较高的行业地位、市场口碑和竞争优势。公司拥有27项专利技术,38项软件著作权,公司与上海理工大学开展合作研发。报告期内,公司承接了“基于智慧公共照明系统的城市管理大数据云控制系统”、“智慧路灯的应用研究及示范推广”等多项政府科研项目。
公司较强的研发设计能力、丰富的行业技术储备和项目设计实践经验为本项目的成功实施奠定了技术保障。
(三)城市照明运营维护平台及数据分析中心项目
公司制定了“成为景观照明领域集‘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后期运营服务商、智慧管理信息服务商’三位一体的综合性服务企业”的发展战略,积极布局新的业务方向。在景观照明工程维保方面,公司拥有远程无线灯光控制系统,成功开发了运用于城市灯光运维平台上的“罗曼基于安卓操作系统的智慧路灯互动软件”和运用于智慧城市建设的“智慧路灯”产品。远程无线灯光控制系统已经拓展至上海市大多数区县以及延安高架等核心地段,在内蒙古、湖南、浙江及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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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省份的项目也有区域性实施,“智慧路灯”产品也在公司众多项目上得到了应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广景观设计已同上海市的十余个区县签订了1-3年的景观灯光管理维护合同,其技术优势和丰富的监控管理经验,一定程度上铸就了景观照明后市场的市场地位。报告期内,公司的景观照明其他服务收入中远程集控管理业务收入分别为777.50万元、1,077.45万元、1,047.09万元和246.56万元,业务发展态势良好。公司现有的技术储备、工程维保的商业化经验以及相关业务的快速增长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四)营销服务及网络建设项目
1、公司立足于上海本地市场,积累了丰富的项目经验,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较高的行业地位和市场竞争优势
公司在上海生根发芽并发展壮大,业务的快速发展与上海的区位优势紧密相连。上海素有“不夜城”的美誉,是最早开始规模化发展景观照明的城市,也是全国景观照明的标杆之一。1989年上海外滩万国建筑博览群的景观照明标志着中国室外景观照明和规模化景观照明的起点,具有里程碑意义。近年来,上海的景观照明成为海内外游客来沪必赏之景,靓丽的外滩和南京路步行街夜景已经成为重要的城市名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上海对景观照明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对美丽夜景有强烈的需求,景观照明将迎来快速发展期。
同时,上海也不断引领景观照明的创新发展,例如:1998年上海率先建立了国内第一家城市景观照明控制中心,外滩灯光采用了集中控制技术,实现了一键启闭外滩灯光的目标;2003年,在东方明珠景观照明改造中,率先采用LED作为光源,是城市景观照明大规模应用LED的最早示范和成功案例。上海景观照明发展三十多年的实践证明,正是理念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应用创新推动和引领了上海景观照明行业的发展。
公司总部位于上海,深耕上海市场多年,目前已成为上海景观照明领域最重要的供应商之一。公司在上海本地市场完成了大量的景观照明设计或工程,包括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2006年上海合作组织峰会、2001年APEC会议、2014年亚信峰会等大型活动的景观照明工程,以及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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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沿岸(黄浦段、浦东段、杨浦段)、迎进口博览会景观灯光提升工程、虹口北外滩、五角场、上海展览中心、上海保利大剧院、世纪大道、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含上海迪士尼一期主题乐园)、临港新城等标志性建筑或知名景点的大中型景观照明工程。上海景观照明的快速发展,必将为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现实的市场基础。同时,公司也将充分利用上海在景观照明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致力于将上海优秀的景观照明设计理念、工艺、技术和案例运用到全国市场,为我国景观照明行业的发展贡献“罗曼股份”的一份力量,也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上海是公司的传统优势市场,公司在上海建立总部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有助于公司整个营销服务体系的总控管理和制度建设,实现各营销中心的统一协调运作,进一步完善公司“立足上海,辐射全国”的战略布局。
2、公司省外业务开拓已见成效,在重点区域市场承接一批大型景观照明项目
近年来,凭借优秀的规划设计方案、高水平施工质量和完善的项目后期维保服务,公司以上海为中心,拓展了内蒙古、海南、新疆、云南、湖南、湖北、浙江、山东、山西、四川、重庆等区域市场,经营规模和实力持续壮大。目前,公司在广州、郑州、海口、成都等城市已完成了市场的前期调研,掌握了部分项目信息和资源,具有深入开发的前期条件。公司接下来将会加大在上述重点市场的资源投入,设立营销中心网点,加大市场开发力度,借助公司总部的品牌、技术、人才优势,对上述重点市场进行深耕细作,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行业知名度,支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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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截至2020年9月末,发行人及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即将履行的重要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如下:
(一)工程合同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甲方名称 | 乙方名称 | 合同金额 (万元) | 签订日期 |
1 | 黄浦区滨江景观照明改造更新工程景观亮化及配套工程专业分包 |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罗曼股份 | 23,630.46 | 2018.12 |
2 | 浦东新区黄浦江沿岸景观灯光提升二期建设工程一标段 |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罗曼股份 | 22,348.50 | 2019.9 |
3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中心城区亮化工程(二期)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万维互联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 罗曼股份 | 13,581.10 | 2017.7 |
4 | 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夜景照明工程 | 香格里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罗曼股份 | 8,960.80 | 2017.10 |
5 | 博鳌灯光秀工程(EPC)项目 | 琼海市城市管理局 | 罗曼股份 | 7,808.89 | 2018.3 |
6 | 世纪大道景观(灯光)提升工程 | 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罗曼股份 | 7,298.77 | 2018.5 |
7 | 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主要道路沿街建筑景观亮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呼和浩特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 罗曼股份、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6,974.62 | 2017.5 |
8 | 呼和浩特市2016年重点街区亮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三标段工程 | 呼和浩特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 罗曼股份、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6,855.19 | 2016.9 |
9 | 黄浦江两岸(杨浦段)景观照明提升工程专业分包工程一标段 |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罗曼股份 | 6,740.26 | 2018.12 |
10 | 浦东黄浦江沿岸景观灯 | 上海市政工程设 | 罗曼股份 | 6,708.04 | 2018.12 |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甲方名称 | 乙方名称 | 合同金额 (万元) | 签订日期 |
光提升及照明智慧监控(浦东)中心工程(一期) | 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
11 | 中国邮轮旅游发展示范区功能提升项目(一期)——吴淞滨江示范段贯通开放工程 | 上海宝建(集团)有限公司 | 罗曼股份 | 5,940.27 | 2020.9 |
12 | 浦南运河两侧景观灯光采购 | 上海市奉贤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 罗曼股份 | 5,352.90 | 2019.9 |
13 | 黄浦江(杨浦段)二期景观照明工程 | 上海市杨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 罗曼股份、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5,263.08 | 2019.9 |
14 | 2019年上海市道路合杆整治工程(标段三) |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 罗曼股份 | 5,086.50 | 2019.9 |
15 | 淮海路灯光景观改善提升工程 | 上海市黄浦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 罗曼股份、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4,008.12 | 2018.2 |
16 | 喀什古城灯光夜景改造提升建设项目EPC施工 | 喀什古城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 | 罗曼股份 | 3,468.38 | 2019.7 |
17 | 新平县美丽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及特色风貌提升改造和智慧平安县城建设项目 | 云南圣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罗曼股份 | 3,400.00 | 2020.4 |
18 | 二青会城市景观照明亮化美化(二期)工程施工(四标段) | 太原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 罗曼股份 | 3,280.00 | 2019.5 |
19 | 青山区和平大道“和平之心”亮点区块建设提升项目-建筑及景观亮化一标工程 |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罗曼股份 | 3,271.30 | 2018.12 |
20 | 东胜区中心城区主要道路沿街建筑景观亮化工程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万维互联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 罗曼股份 | 2,789.77 | 2017.5 |
21 | 杨浦大桥景观提升工程照明电气工程 |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罗曼股份 | 2,356.35 | 2018.7 |
22 | 南湖大道沿线夜景亮化提升工程EPC总承包工程 |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罗曼股份 | 2,300.05 | 2020.3 |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甲方名称 | 乙方名称 | 合同金额 (万元) | 签订日期 |
23 | 临港新城夜景照明工程(一期) | 上海临港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罗曼股份 | 2,007.83 | 2019.5 |
24 | 设备采购 | 上海华宇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 罗曼股份 | 2,000.00 | 2020.6 |
25 | 荥经县经河荥河河道治理工程夜经济环境改造提升项目(EPC总承包) | 荥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罗曼股份 | 1,932.03 | 2020.6 |
26 | 迎进口博览会景观灯光提升工程 | 上海市徐汇区灯光广告管理所 | 罗曼股份、深圳市世纪光华照明技术有限公司 | 1,832.78 | 2018.10 |
27 | 南京东路步行街东拓公共空间项目 | 上海城建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 罗曼股份 | 1,800.16 | 2020.6 |
28 | 呼和浩特市市政局2017年市政道路、路灯、亮化维修材料采购第三十五标包 | 呼和浩特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 罗曼股份 | 1,800.00 | 2017.7 |
29 | 2018年奉贤新城解放路南桥路金海公路等重点区域灯光采购 | 上海市奉贤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 罗曼股份 | 1,538.03 | 2018.8 |
30 | 2018美丽城区南京西路楼宇景观灯光建设项目 | 上海市静安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 罗曼股份 | 1,485.04 | 2018.9 |
31 | 临港新片区主城区景观照明工程 | 上海港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罗曼股份 | 1,367.75 | 2020.6 |
32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总行大厦泛光灯饰效果提升项目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罗曼股份 | 1,318.50 | 2018.12 |
33 | 杨浦区平凉街道40街坊商办项目施工总承包 |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 罗曼股份 | 1,053.01 | 2019.6 |
34 | 临湘市中心部分城区及白云湖周边亮化工程 | 临湘市建设局重点工程办公室 | 罗曼股份 | 1,041.81 | 2017.3 |
35 | 阜阳市科技文化中心、阜阳市环境监测食品药品检测及智慧城管指挥中心亮化照明工程 | 阜阳市城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罗曼股份 | 998.00 | 2018.1 |
36 | 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夜景灯光提升专项工程 | 上海申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罗曼股份、上海经纬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980.34 | 2016.11 |
37 | 上海轨道交通15号线工 | 上海轨道交通十 | 罗曼股份 | 948.84 | 2020.7 |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甲方名称 | 乙方名称 | 合同金额 (万元) | 签订日期 |
程装饰安装材料供应(吴中路站艺术灯光照明)项目 | 五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 ||||
38 | 外白渡桥景观提升工程景观照明工程 |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罗曼股份 | 918.83 | 2019.10 |
39 | 自贡市自流井区尖山公园景观照明设备采购项目 | 四川龙乡聚美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罗曼股份 | 918.50 | 2017.12 |
40 | 玛纳斯灯光音乐艺术节工程 | 玛纳斯县文化体育旅游广播影视局 | 罗曼股份 | 873.00 | 2016.8 |
41 | 梅陇镇南方商务区外立面装修及景观改造工程(摩天轮) | 红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罗曼股份 | 853.68 | 2020.5 |
42 | 梅陇镇南方商务区外立面装修及景观改造工程 | 红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罗曼股份 | 840.47 | 2019.7 |
43 | 宜宾市叙州区2020年春节亮化工程灯饰挂件、灯组以及电线电缆采购合同 | 宜宾戎州金成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罗曼股份 | 802.95 | 2019.12 |
44 | 国际品牌现代仓储基地项目 | 上海建工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 罗曼股份 | 750.00 | 2019.12 |
45 | 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科教中心行政楼泛光照明修理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 | 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罗曼股份 | 749.63 | 2019.7 |
46 | 浦东黄浦江沿岸景观灯光提升及照明智慧监控(浦东)中心工程(一期)标段二新增部分专业分包工程 | 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 罗曼股份 | 694.83 | 2019.4 |
47 | 五角场彩蛋景观灯光提升项目 | 上海市杨浦区景观管理所 | 罗曼股份 | 679.98 | 2018.11 |
48 | 龙腾大道(罗秀东路-徐浦大桥)道路工程桥梁景观灯光工程 |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罗曼股份 | 675.24 | 2018.7 |
49 | 公路非现场执法设施完善工程施工包件二 | 上海电气自动化设计研究所有限公司 | 罗曼股份 | 600.00 | 2019.12 |
50 | 甘肃省体育馆亮化工程 | 兰州新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罗曼股份 | 599.93 | 2017.3 |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甲方名称 | 乙方名称 | 合同金额 (万元) | 签订日期 |
51 | 南雄市(大成街-浈江路段)夜景照明采购安装项目 | 南雄市路灯管理所 | 罗曼股份 | 580.56 | 2017.8 |
52 | 上海浦东足球场泛光照明专业分包工程 | 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罗曼股份 | 580.00 | 2020.6 |
53 | 周家渡01-07地块项目泛光照明系统专业分包工程 |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 罗曼股份 | 552.99 | 2016.8 |
54 | 总部大楼及研发中心泛光照明工程 | 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 | 罗曼股份 | 545.00 | 2015.11 |
55 | 十六铺地区(中山东二路以东)综合改造二期工程景观灯光项目 | 上海市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罗曼股份、东方罗曼设计 | 542.63 | 2016.3 |
56 | 黄浦区滨江景观照明改造更新工程景观亮化及配套工程 |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罗曼股份 | 503.00 | 2019.6 |
序号 | 合同名称 | 甲方名称 | 乙方名称 | 合同金额 (万元) | 主要内容 | 签订日期 |
1 | 2019年上海市道路合杆整治工程(标段三)项目采购合同 | 罗曼股份 | 上海平可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3,814.88 | 甲方向乙方采购智慧综合杆等材料 | 2019.9 |
2 | 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夜景照明工程外立面形象提升工程分包合同 | 罗曼股份 | 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2,290.20 | 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夜景照明工程外立面形象提升工程的施工 | 2018.2 |
3 | 采购合同 | 罗曼股份 | 上海平可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1,600.00 | 甲方向乙方采购照明大屏显示系统等 | 2020.6 |
4 |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 罗曼股份 | 上海东服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1,388.00 | 呼和浩特重点街区亮化工程(三标段)的灯具安装等 | 2016.8 |
5 | 黄浦区滨江 | 罗曼 | 上海世捷 | 1,362.71 | 水景灯具、水泵、水 | 2018.12 |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 合同名称 | 甲方名称 | 乙方名称 | 合同金额 (万元) | 主要内容 | 签订日期 |
景观照明改造更新工程(水景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 股份 | 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箱、控制设备及配套设施安装 | |||
6 | 浦东新区黄浦江沿岸景观灯光提升二期建设工程一标段水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 罗曼股份 | 北京水艺科技有限公司 | 1,233.92 | 音乐水景设备安装、调试及维护保养 | 2019.11 |
7 | 大型激光水幕音乐喷泉工程设备安装合同 | 罗曼股份 | 山东中润喷泉工程有限公司 | 959.31 | 甲方向乙方采购琼海市博鳌水景灯光秀工程相关的设备及安装服务 | 2018.1 |
8 |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 罗曼股份 | 上海东服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918.75 | 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主要道路沿街建筑景观亮化工程(2017)的灯具安装等 | 2017.5 |
9 | 浦东新区黄浦江沿岸景观灯光提升二期建设工程一标段劳务分包合同 | 罗曼股份 | 上海尚景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 828.23 | 灯具等的安装 | 2019.9 |
10 | 工业产品买卖合同 | 罗曼股份 | 上海公用事业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 660.47 | 甲方向乙方采购集控设备机等产品 | 2019.6 |
11 | 浦东新区黄浦江沿岸景观灯光提升二期建设工程一标段—灯光表演劳务分包合同 | 罗曼股份 | 杭州臻尚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 600.50 | 控制设备安装、配电箱改造、控制柜安装等 | 2019.12 |
12 | 浦东新区黄浦江沿岸景观灯光提升二期建设工程一标段—世博庆典广场—水景劳务分包合同 | 罗曼股份 | 上海尚景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 590.18 | 水景设备安装、调试及维护 | 2019.12 |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 合同名称 | 甲方名称 | 乙方名称 | 合同金额 (万元) | 主要内容 | 签订日期 |
13 | 采购合同 | 罗曼股份 | 四川创优能智慧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561.76 | 甲方向乙方采购灯具类产品 | 2019.12 |
14 | 工程施工合同 | 罗曼股份 | 上海陆家嘴市政绿化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527.41 | 甲方向乙方采购世纪大道景观(灯光)提升工程的路面开挖服务 | 2018.6 |
15 | 新疆喀什古城墙投影工程项目合同 | 罗曼股份 | 深圳市光影百年科技有限公司 | 524.08 | 甲方向乙方采购投影机等产品 | 2019.7 |
16 | 设备采购合同 | 罗曼股份 | 上海同丰路桥科技有限公司 | 514.12 | 甲方向乙方采购外场设备等产品 | 2019.12 |
序号 | 贷款人 | 借款人 | 合同名称 | 贷款金额(万元) | 贷款期限 | 担保方式 | 签署时间 |
1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罗曼股份 | 《最高额融资合同》(编号:SH02(融资)20200002) | 13,000(最高额融资额度) | 2020.6.12至2023.6.12 | 罗曼股份以控江路2210号101室、102室、103室、108室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孙建鸣及配偶、孙凯君及配偶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2020.6 |
2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 | 罗曼股份 | 《额度授信合同》(编号:EDSX216032020003) | 15,000 | 2020.5.20至2020.11.24 | 抵押人罗曼股份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保证人孙凯君、ZHU JIANKUN、孙建鸣、王丽萍提供个人最高额保证担保。 | 2020.5.20 |
3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 罗曼股份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SH0210120180020) | 500 | 2018.6.8至2021.6.8 | 抵押人罗曼股份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保证人孙凯君、ZHU JIANKUN、孙建鸣、王丽萍提供 | 2018.6 |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 贷款人 | 借款人 | 合同名称 | 贷款金额(万元) | 贷款期限 | 担保方式 | 签署时间 |
分行 | 个人最高额保证担保。 | ||||||
4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罗曼股份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SH0210120180025) | 950 | 2018.8.3至2021.8.3 | 抵押人罗曼股份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保证人孙凯君、ZHU JIANKUN、孙建鸣、王丽萍提供个人最高额保证担保。 | 2018.8 |
5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罗曼股份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SH0210120180026) | 950 | 2018.8.23至2021.8.23 | 抵押人罗曼股份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保证人孙凯君、ZHU JIANKUN、孙建鸣、王丽萍提供个人最高额保证担保。 | 2018.8 |
6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罗曼股份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SH0210120180030) | 720 | 2018.10.15至2021.10.15 | 抵押人罗曼股份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保证人孙凯君、ZHU JIANKUN、孙建鸣、王丽萍提供个人最高额保证担保。 | 2018.10 |
7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罗曼股份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SH0210120190033) | 200 | 2019.10.31至2022.10.31 | 抵押人罗曼股份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保证人孙凯君、ZHU JIANKUN、孙建鸣、王丽萍提供个人最高额保证担保。 | 2019.10 |
8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罗曼股份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SH0210120200022) | 950 | 2020.6.24至2023.6.24 | 抵押人罗曼股份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保证人孙凯君、ZHU JIANKUN、孙建鸣、王丽萍提供个人最高额保证担保。 | 2020.6 |
9 | 华夏银行股份 | 罗曼股份 |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SH0210120200026) | 950 | 2020.6.30至2023.6.30 | 抵押人罗曼股份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保证 | 2020.6 |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序号 | 贷款人 | 借款人 | 合同名称 | 贷款金额(万元) | 贷款期限 | 担保方式 | 签署时间 |
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人孙凯君、ZHU JIANKUN、孙建鸣、王丽萍提供个人最高额保证担保。 |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
发行人: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G楼 | 021-65150619 | 021-65623777 | 刘锋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 021-23219000 | 021-63411627 | 王成垒、 朱玉峰 |
律师事务所: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450号新天国际大厦26楼 | 021-68769686 | 021-58304009 | 黄勇、 闵鹏 |
会计师事务所: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上海市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5楼 | 021-52920000 | 021-52920000 | 张扬、 耿磊 |
资产评估复核机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3层2507室 | 010-51667811 | 010-82253743 | 吴伟、 杨瑞嘉 |
验资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上海市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5楼 | 021-52920000 | 021-52920000 | 张扬、 耿磊 |
验资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 010-88219191 | 010-88210558 | 杨峰安、叶善武 |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上海市杨高南路188号 | 021-58708888 | 021-58899400 | - |
收款银行(保荐机构):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 | - | - | - | - |
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 021-68808888 | 021-68804868 | - |
初步询价日期: | 2021年3月18日 |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 | 2021年4月13日 |
网上、网下申购日期: | 2021年4月14日 |
网上、网下缴款日期: | 2021年4月16日 |
股票上市日期: |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
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
三、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
公司名称: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G楼联 系 人:刘锋电 话:021-65150619传 真:021-65623777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公司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联 系 人:王成垒、朱玉峰电 话:021-23219631传 真:021-63411061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盖章页)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