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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3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0年,作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度我们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开了第36-41次,第十届董事会召开了第1-9次,共计15次董事会。我们的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
徐焱军6600
白 华9900
郑志华151500
谢 耘151500
田秋生151500
黄锦华151500

注:徐焱军先生因任期已满六年而离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从2020年6月30日起生效。白华先生于2020年6月30日被委任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我们同意本次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2019年度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我们同意公司出具的2019年度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我们同意上述专项审核报告。

(5)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未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公司在履行完必要的审批程序后,根据需要实施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6)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7)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事宜的独立意见: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

(8)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调整投资计划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调整投资计划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9)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调整投资计划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0)关于对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9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在重大方面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担保所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的相关规定。

3、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授信融资暨为下属附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独立意见: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下属附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

(2)关于公司为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提供融资担保的独立意见: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丽珠单抗提供融资担保。

(3)关于延续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延续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

4、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徐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其任期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止。

5、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附属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6、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及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朱保国先生、陶德胜先生、邱庆丰先生、俞雄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唐阳刚先生、徐国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白华先生、郑志华先生、谢耘先生、田秋生先生、黄锦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及选举,其中,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关于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袍金的独立意见: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拟定的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袍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4)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7、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我们同意聘任唐阳刚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徐国祥先生、徐鹏先生、杨代宏先生、周鹏先生、黄瑜璇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司燕霞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聘任杨亮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8、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公司和丽珠试剂具备分拆上市的条件,本次分拆具有商业合理性,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分拆上市具备可行性,我们对本次分拆事项表示认可,并一致同意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的预案》和其他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6月30日止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6月30日止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0年上半年,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在重大方面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附属公司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0、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公司和丽珠试剂具备分拆上市的条件,本次分拆具有商业合理性,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分拆上市具备可行性,我们对本次分拆事项表示认可,并一致同意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的预案(修订稿)》和其他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我们一致同意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00.8577万份予以注销。

(3)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独立意见:我们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内自主行权。

(4)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独立意见:我们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内自主行权。

11、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子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计划的独立意见:我们一致同意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子项目实施地点及投资计划。

(2)关于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修订本次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将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圣美生物提供融资担保的独立意见: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圣美生物提供融资担保。

(4)关于公司为控股附属公司丽珠单抗提供融资担保的独立意见: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丽珠单抗提供融资担保。

12、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附属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且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

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2)关于回购公司H股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H股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H股股份事宜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架构重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架构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日常工作情况

2020年,我们对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凡需经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投产情况等日常经营情况都定期查阅有关财务资料。

四、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2、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以上是2020年度我们的履职情况。

2021年,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将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包括参加各个委员会的工作,发挥沟通、监督作用、确保发表客观公正独立性意见;坚持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电话或邮件,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白 华、郑志华、谢 耘、田秋生、黄锦华

2021年3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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