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集团”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丽珠集团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24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29,098,203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50.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457,819,970.30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37,519,603.5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420,300,366.77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划入公司账户中并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第4003301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1,420,300,366.77元,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序号 | 投资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万元) |
1 | 艾普拉唑系列创新产品深度开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 | 29,562.72 |
2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51,685.32 |
3 | 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一期) | 14,328.94 |
4 | 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袋装输液车间技改项目 | 5,311.73 |
5 | 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 41,141.33 |
合计 | 142,030.04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投资项目名称 | 计划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1 | 艾普拉唑系列创新产品深度开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 | 29,562.72 | 9,163.05 |
2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 51,685.32 | 51,685.32 |
3 | 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扩建项目(一期) | 14,328.94 | 7,769.70 |
4 | 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袋装输液车间技改项目 | 5,311.73 | 5,311.73 |
5 | 长效微球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 41,141.33 | 29,516.03 |
合计 | 142,030.04 | 103,445.83 |
三、本次调整“艾普拉唑系列创新产品深度开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具体投资计划的概述及原因
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艾普拉唑系列创新产品深度开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人民币29,562.72万元,主要投资内容包括艾普拉唑片、注射用艾普拉唑钠的深度开发以及化药冻干粉针车间建设。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9,163.05万元。
为充分保障注射用艾普拉唑钠的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艾普拉唑系列创新产品深度开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子项目“化药冻干粉针车间建设”的建设地点调整至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P06建筑一楼。除建设地点调整外,“化药冻干粉针车间建设”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投资金额及项目可行性等均未发生变更。此外,“注射用艾
普拉唑钠”新适应症的临床试验于2020年12月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由于获批时间晚于预期,临床试验的开展将相应延后,项目仍具备可行性。
综上所述,“艾普拉唑系列创新产品深度开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2020年度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未达预期,现结合各子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现对“艾普拉唑系列创新产品深度开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的投资计划进行调整,调整后项目的投资计划详情如下表所示: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合计 | |
艾普拉唑片 | 深度开发 | 研发设备 | 200.00 | 200.00 | 200.00 | 200.00 | 800.00 |
产业化开发及技改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400.00 | ||
上市后临床研究 | 800.00 | 400.00 | 200.00 | 200.00 | 1,600.00 | ||
注射用艾普拉唑钠 | 深度开发 | 研发设备 | 200.00 | 200.00 | 100.00 | 100.00 | 600.00 |
产业化开发及技改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400.00 | ||
上市后临床研究 | 3,000.00 | 1,800.00 | 900.00 | 639.67 | 6,339.67 | ||
化药冻干粉针车间建设 | 7,592.40 | 2,667.60 | - | - | 10,260.00 | ||
合计 | 11,992.40 | 5,467.60 | 1,600.00 | 1,339.67 | 20,399.67 |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提出的,仅对“艾普拉唑系列创新产品深度开发及产业化升级项目”后续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调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五、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
2021年3月22日,丽珠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1年3月22日,丽珠集团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事项进行了审议。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次调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丽珠集团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丽珠集团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开展情况等因素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丽珠集团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同意丽珠集团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 |||
于春宇 | 徐卫力 |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