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02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1年3月22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执业证书。在对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期间,工作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优秀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拟支付其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79万元整(含税),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6万元整(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0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2名,注册会
计师1,26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致同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11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4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58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19年末职业风险基金649.22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恩成,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芳,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立宇,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07年成为致同所质控合伙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215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7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36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增长7.50%。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调研。经核查,一致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年报等审计工作的资质,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效地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拟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