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已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晨光生物”)于2021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已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注销已回购公司股份,不再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及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9年12月6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2020年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决定将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
2020年3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决定将回购股份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8.5元/股(含8.5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10元/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回购公司方案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30,306,515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二、本次注销已回购股份的情况说明及影响
基于增厚股东收益、公司持续发展等考虑,公司拟注销上述已回购公司股份,不再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注销已回购公司股份,体现了公司对长期价值增长的信心,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增厚股东收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注销已回购股份事项及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注销已回购的公司股份,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晨光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