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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2020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责,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积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报告期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共召开了11次会议,全体监事均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2月28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2020年3月16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3、2020年3月31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改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2020年4月19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向融资机构申请办理各类融资业务的议案》、《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改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5、2020年4月26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6、2020年7月3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7、2020年8月9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8、2020年8月23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调整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9、2020年9月26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棉籽板块重组整合方案>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与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担保所涉子公司数量的议案》。
10、2020年10月26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11、2020年12月25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除召开上述监事会会议外,公司监事会还列席了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对公司依法运营、财务核算、对外投资以及董事会、管理层履行职务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了保障。
二、 监事会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审阅相关文件资料,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严格监督,特别关注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和表决回避事宜。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合法有效;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并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
责和行使职权时恪尽职守,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未发现其在执行职务时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 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检查了公司财务监管及财务状况,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会计法》、《会计准则》等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财务体系健全、运作规范、状况良好,内控制度完善,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3、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使用、存放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完整的履行了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存放、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 公司收购或并购重大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或并购重大资产事项。
5、 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 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形,未发生股权、重大资产置换情况,无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7、 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在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业绩预告和定期报告等情况下均对信息知情人做登记备案,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违规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8、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核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执行有效,报告期未发生因内控失
控而使公司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 监事会2021年工作思路
2021年,监事会仍将继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秉持客观公正、求真务实的态度,支持配合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工作,并将程序监督和实体监督结合起来。通过程序监督,对重大决策等事项是否符合公司章程、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议事规则等进行监督。通过实体监督,从公司高层决策开始,将监督寓于决策过程和执行过程,使之与经营管理的过程相适应、相衔接,注重监督与服务并重,认真全面履行监事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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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2021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