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8 证券简称:普元信息 公告编号:2021-022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年3月22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0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9540万股的4.25%。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1年3月22日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以21.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40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3月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施俭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3月7日至2021年3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2021-019)。
4、2021年3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5、2021年3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1)。
6、2021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
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要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22日,并同意以21.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405万股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22日,并同意以21.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405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22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
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22日,并同意以21.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405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1年3月22日
2、首次授予数量:40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9540万股的
4.25%
3、首次授予人数:27人
4、首次授予价格:21.0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司建伟 | 中国 | 董事、总经理 | 40 | 8.60% | 0.42% |
杨玉宝 | 中国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20 | 4.30% | 0.21% |
逯亚娟 | 中国 |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 15 | 3.23% | 0.16% |
二、核心技术人员 | |||||
焦烈焱 | 中国 | 副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 | 15 | 3.23% | 0.16% |
王克强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15 | 3.23% | 0.16% |
王葱权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15 | 3.23% | 0.16% |
刘相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15 | 3.23% | 0.16% |
顾伟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15 | 3.23% | 0.16% |
三、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19人) | 255 | 54.84% | 2.67% | ||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 | 405 | 87.10% | 4.25% | ||
四、预留部分 | 60 | 12.90% | 0.63% | ||
合计 | 465 | 100.00% | 4.87% |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3月22日,并同意以21.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40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每股股份支付费用。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对首次授予的40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2021年3月22日收盘价)-授予价格,为每股0.22元。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包含预留部分)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 | 2021年 (万元) | 2021年 (万元) | 2022年 (万元) | 2024年 (万元) |
405 | 89.10 | 38.98 | 31.93 | 15.22 | 2.97 |
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将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
“综上所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三)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四)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