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新洋丰 证券代码:000902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inyangfeng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Co., Ltd.
(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二一年三月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重大事项提示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一)依据《证券法》对公司符合公开发行证券条件所进行的逐项核查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发行人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5、发行人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6、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对公司符合发行条件所进行的逐项核查
1、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以下规定
(1)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3)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4)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
(5)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2、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
(1)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审计报告及已披露的财务报告,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发行人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8,015.07万元、81,884.18万元及65,105.3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7,232.38万元、81,842.20万元、63,871.87万元。公司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2)公司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3)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和投资计划稳健,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公司重要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重大权益的取得合法,能够持续使用,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6)公司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
(7)公司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未曾公开发行证券,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百分之五十的情形。
3、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符合以下规定
(1)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2)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资产质量总体状况良好,不良资产不足以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4)公司经营成果真实,现金流量正常,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确认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最近三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纵经营业绩的情形;
(5)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报告期内,发行人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红年度 |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以其他方式(如回购股份)现金分红金额 | 现金分红总金额(含税) |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率 |
2019年度 | 25,593.28 | 9,590.40 | 35,183.68 | 65,105.39 | 54.04% |
2018年度 | 25,799.73 | 7,500.84 | 33,300.57 | 81,884.18 | 40.67% |
2017年度 | 26,090.59 | - | 26,090.59 | 68,015.07 | 38.36%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合计 | 94,574.84 | ||||
最近三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 71,668.21 |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占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 131.96% |
注:1、2018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包括:①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1,289,986,6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57,997,326.20元;②公司2018年度累计使用自有资金7,500.84万元(含交易费用)回购公司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2、2019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包括:①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1,279,664,1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55,932,826.20元;②公司2019年度累计使用自有资金9,590.40万元(含交易费用)回购公司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4、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行为
(1)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2)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3)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5、公司的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下列规定
(1)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项目需求量;
(2)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的情形;
(4)项目投资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5)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该制度规定募集资金应存放于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专户存储。
6、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3)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4)公司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5)公司或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7、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
(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的计算依据;
根据已披露的财务报告,发行人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分别为12.42%、13.70%、10.00%,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发行人无发行在外的公司债券。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的净资产为696,135.99万元,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累计债券余额最高为100,000.00万元,未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根据已披露的财务报告,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发行人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8,015.07万元、81,884.18万元及65,105.39万元,最近三年实现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为71,668.21万元。
本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不超过100,000.00万元,参考可转债市场利率情况,按本次发行利率不超过3%保守测算,每年产生的利息不超过3,000.00万元。因此,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8、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为651,038.79万元,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超过人民币十五亿元,因此,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需要提供担保。
二、关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新世纪资信评级,根据新世纪资信出具的新世纪债评(2020)011534号《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
用评级报告》,新洋丰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在本次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至本次债券本息的约定偿付日止),新世纪资信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在现行《公司章程》(2020年1月修订)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并保证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累计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含20%)的重大投资计划等。董事会应综合考虑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的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当年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制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并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划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并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预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如通过公众信箱、电话、公开征集意见等方式,充分听取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预案进行审议时,应为中小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途径。
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董事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在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4、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未作出利润分配方案或现金分红比例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管理层需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低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公司若因不能满足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低于公司章程规定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低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年度报告和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的理由的真实性、充分性、合理性、审议程序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是否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等事项发表意见;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内容调整或变更事宜时,应安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司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须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监督机制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1、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2017年年末公司总股本1,304,529,2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60,905,858.00元,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已经实施完毕。
(2)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9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1,290,218,2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因公司回购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权益分派,实际共分配现金红利257,997,326.20元。本次利润分配已经实施完毕。
(3)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304,529,290股扣除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账户内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24,865,159股,即1,279,664,1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255,932,826.2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已经实施完毕。
2、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红年度 |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以其他方式(如回购股份)现金分红金额 | 现金分红总金额(含税) |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率 |
2019年度 | 25,593.28 | 9,590.40 | 35,183.68 | 65,105.39 | 54.04% |
2018年度 | 25,799.73 | 7,500.84 | 33,300.57 | 81,884.18 | 40.67% |
2017年度 | 26,090.59 | - | 26,090.59 | 68,015.07 | 38.36%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合计 | 94,574.84 | ||||
最近三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 71,668.21 |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占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 131.96% |
注:1、2018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包括:①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1,289,986,6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57,997,326.20元;②公司2018年度累计使用自有资金7,500.84万元(含交易费用)回购公司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2、2019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包括:①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1,279,664,1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55,932,826.20元;②公司2019年度累计使用自有资金9,590.40万元(含交易费用)回购公司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四、本次可转债发行不设担保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669,513.0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651,038.79万元,均不低于15亿元,符合不设担保的条件,因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设担保。
五、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国家鼓励发展新型肥料、推广绿色环保肥料,化肥行业实现零增长、农业现代化,推广互联网+,淘汰落后产能、鼓励重组兼并等,化肥行业纷纷推广互联网+,并积极寻求重组兼并对象,未来竞争将更加激烈。发行人如不能充分利用化肥行业转型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所带来的发展机遇,在业务模式、营销策略等方面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的变化,发行人的竞争优势将可能被削弱,面临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二)与发行人经营业务相关的风险
1、环境保护政策风险
随着国家和社会对环保的要求日益提高,国家有可能颁布和采用更高的环保标准,对公司的原材料使用、生产、排污等提出更高的要求。2020年化肥和农药零增长行动计划的进一步推进,在有利于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也导致了行业现存企业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土十条”、《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等环保法规的发布,反映了国家对环境污染治理的决心。2019年4月30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印发《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这意味着磷肥行业即将面对空前的环保标准和监察力度,不达标企业将被勒令停产。
为应对环保政策的变化,公司不断加大对环境保护设施和日常运营管理的投入,如果公司不能满足环保政策的要求,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甚至可能产生被迫停产的风险。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磷复肥生产成本中原材料成本比重高,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产品成本影响较大。公司通过产业链向上游原材料行业延伸来尽量减小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是为了扩大磷复肥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合成氨的内部供给,降低外购合成氨成本及运输费用,稳固公司长期以来形成的成本优势、扩大规模效益,增强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保证盈利稳定性,但仍不能排除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波动带来的潜在风险。
3、安全生产风险
发行人属于化工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硫酸具有较强腐蚀性,合成氨属易燃易爆物质,工艺流程中还使用了高压蒸汽。虽然发行人实行严格的生产管理,制定了详细的生产操作手册、工作要求,对安全生产隐患严加防范,报告期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但若发生管理疏忽、组织不力,操作人员出现懈怠等情形,容易造成安全生产事故,进而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4、季节性波动风险
由于受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采购模式和气候异常情况影响,磷复肥行业呈现显著的季节性波动,市场需求存在着淡旺季之分。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磷复肥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化肥需求的季节性变化会给公司产品销售带来日益明显的影响。季节性的行业特性可能导致公司生产时间安排难以均衡、增大流动资金储备及销售收入难以及时实现的风险。
5、农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所处磷复肥行业与农产品行业具有很强的相关性,农产品价格、农产品的种植结构的变化,对本公司所处行业下游发展具有较大的影响;同时,如发生极端气候,也将对农产品的产销量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到公司复合肥的产销量。
6、存货减值的风险
复合肥行业的上游行业为基础化肥,即尿素、硝铵磷、磷酸一铵、氯化钾、硫酸钾等。从复合肥的成本构成来看,基础化肥在成本中占比一般达到70%以上,报告期末存货保持在较高的水平。如未来公司不能合理管理生产进度和库存水平,原材料及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导致公司存在存货大幅减值的风险,将可能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导致经营业绩波动。
7、业务扩展导致的管理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成功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资产规模将有所扩大,这将在发行人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组织设置、营运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资本运作等方面对公司的管理层提出更高的要求。如公司经营管理不能适应公司规模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与完善,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管理风险。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投资于年产30万吨合成氨技改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之后,公司的资产实力将显著增强,产品上游原材料成本及供应得到有效保障,有利于公司的盈利水平进一步提升,进而巩固和加强公司在行业中的优势领先地位,但在项目建设、项目管理、人员培训、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的稳定性等方面仍存在一定风险。
(四)新冠病毒疫情影响风险
由于发生“新冠病毒疫情”,公司2020年春节假期之后的复工时间以及复工后的生产经营受到一定不利影响,这也是导致公司2020年一季度的经营业绩同比降低的重要原因之一。进入2020年4月份,“新冠病毒疫情”在中国境内得到缓解,公司各生产基地已陆续复工,但不排除因“新冠病毒疫情”复发等原因再度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
(五)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风险
1、可转债转股后原股东权益被摊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在此期间相关投资尚不能产生收益。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开始的较短时间内将大部分或全部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则可能导致当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原股东分红减少、表决权被摊薄的风险。
2、可转债在转股期内不能转股的风险
尽管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但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如果公司股票在可转债发行后价格持续下跌,则存在公司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即使公司持续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公司股票价格仍低于转股价格,导致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进而可能导致出现可转债在转股期内回售或持有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3、评级风险
新世纪资信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评级,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新世纪资信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4、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经济周期、国家财政与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债券属于利率敏感性投资品种,由于本期可转债期限较长,对市场利率的敏感性较高,市场利率波动可能使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一般来说,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固定利率债券的投资价值将会有相应的降低。因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市场利率波动的风险。
5、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内,公司需按可转债的发行条款就可转债未转股的部分每年偿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并承兑投资者可能提出的回售要求。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进而使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对投资者回售要求的承兑能力。
6、可转债及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由于其可以转换成公司普通股,所以其价值受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较大。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发行期间,如果公司股价持续下行,可转债可能存在一定发行风险;在上市交易后,不论是持
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或在转股期内将所持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均可能由于股票市场价格波动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目 录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2
重大事项提示 ...... 3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 3
二、关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 7
三、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 8
四、本次可转债发行不设担保 ...... 12
五、特别风险提示 ...... 12
目 录 ...... 18
第一节 释义 ...... 21
一、一般用语 ...... 21
二、专业用语 ...... 24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6
一、公司基本情况 ...... 26
二、本次发行概况 ...... 27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 41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44
一、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 44
二、与发行人经营业务相关的风险 ...... 44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 46
四、新冠病毒疫情影响风险 ...... 46
五、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风险 ...... 46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49
一、公司股本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49
二、公司的组织结构及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 49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56
四、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及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 61
五、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 79
六、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发生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105
七、公司的主要资产情况 ...... 105
八、主要生产资质 ...... 143
九、公司拥有的特许经营权情况 ...... 149
十、公司境外经营和境外资产情况 ...... 149
十一、公司自上市以来历次筹资、派现及净资产变化情况 ...... 150
十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150
十三、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 158
十四、公司发行债券情况和资信评级情况 ...... 166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167
十六、近五年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 179
十七、最近36个月内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 ...... 180
十八、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 196
十九、其他事项 ...... 202
第五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203
一、同业竞争 ...... 203
二、关联交易 ...... 205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 217
一、财务报告及审计情况 ...... 217
二、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 ...... 217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 240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 243
第七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47
一、财务状况分析 ...... 247
二、盈利能力分析 ...... 284
三、现金流量分析 ...... 300
四、资产性支出分析 ...... 303
五、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 304
六、公司目前存在的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309
七、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 309
第八节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311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 311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背景 ...... 311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 311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讨论与分析 ...... 320
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相关措施 ...... 320
第九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调查 ...... 321
一、前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 321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 321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 325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营情况 ...... 327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有关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情况 ...... 327
六、会计师对于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327第十节 董事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28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32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一) ...... 331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二) ...... 332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 333
四、审计机构声明 ...... 334
五、债券信用评级机构声明 ...... 335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336
第一节 释义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用语
本募集说明书 | 指 |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新洋丰、新洋丰肥业、发行人、公司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902 |
洋丰集团 | 指 | 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洋丰之控股股东 |
新洋丰有限 | 指 | 湖北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 |
山东新洋丰 | 指 | 山东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 |
四川新洋丰 | 指 | 四川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 |
广西新洋丰 | 指 | 广西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 |
北京丰盈 | 指 | 北京丰盈兴业农资有限公司 |
宜昌新洋丰 | 指 | 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 |
新洋丰中磷 | 指 | 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 |
澳特尔 | 指 | 湖北澳特尔化工有限公司 |
河北新洋丰 | 指 | 河北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 |
北京逸居酒店 | 指 | 北京洋丰逸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江西新洋丰 | 指 | 江西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 |
澳大利亚新洋丰 | 指 | 新洋丰(澳大利亚)肥业有限公司 |
吉林新洋丰 | 指 | 吉林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 |
乐开怀肥业 | 指 | 湖北乐开怀肥业有限公司 |
新洋丰现代农业 | 指 | 湖北新洋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新洋丰沛瑞 | 指 | 新洋丰沛瑞(北京)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香港澳特尔 | 指 | 澳特尔贸易(香港)有限公司 |
雷波新洋丰果业 | 指 | 雷波新洋丰果业发展有限公司 |
洛川新洋丰果业 | 指 | 洛川新洋丰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庆阳新洋丰果业 | 指 | 庆阳新洋丰果业发展有限公司 |
红河新洋丰 | 指 | 红河新洋丰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新洋丰道格 | 指 | 深圳新洋丰道格现代农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新疆新洋丰 | 指 | 新疆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 |
新洋丰力赛诺 | 指 | 新洋丰力赛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新洋丰新型建材 | 指 | 湖北新洋丰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新洋丰新生环保 | 指 | 雷波新洋丰新生环保有限公司 |
新洋丰田园 | 指 | 广西新洋丰田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瓦屋脐橙 | 指 | 雷波县瓦屋脐橙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
干海子脐橙 | 指 | 雷波县干海子脐橙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
梯田脐橙 | 指 | 雷波县梯田脐橙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
贮源环保 | 指 | 湖北贮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绿港 | 指 | 江苏绿港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深圳道格十九号 | 指 | 深圳道格十九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洋丰置业 | 指 | 湖北洋丰逸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洋丰物业 | 指 | 湖北洋丰安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新洋丰矿业 | 指 | 湖北新洋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
海通丰泽 | 指 | 北京海通丰泽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科阳节能 | 指 | 湖北洋丰科阳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
放马山中磷 | 指 | 荆门市放马山中磷矿业有限公司 |
洋丰小额贷 | 指 | 荆门市洋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瑞景置业 | 指 | 湖北洋丰逸居瑞景置业有限公司 |
宏邦置业 | 指 | 荆门洋丰宏邦置业有限公司 |
楚贤置业 | 指 | 湖北洋丰楚贤置业有限公司 |
星源置业 | 指 | 湖北洋丰星源置业有限公司 |
重庆逸居房地产 | 指 | 重庆洋丰逸居房地产有限公司 |
竹园沟矿业 | 指 | 保康竹园沟矿业有限公司 |
雷波新洋丰矿业 | 指 | 雷波新洋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
宜昌新洋丰矿业 | 指 | 宜昌新洋丰矿业有限公司 |
堰垭洋丰磷化 | 指 | 保康堰垭洋丰磷化有限公司 |
鄂中化工 | 指 | 湖北鄂中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象辑知源 | 指 | 象辑知源(武汉)科技有限公司 |
东北证券、保荐机构、本机构 | 指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大信 | 指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锦天城律师 | 指 |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中国、我国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特别说明,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 |
国务院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
国家发改委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财政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1993年12月29日颁布并经过几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1998年12月29日颁布并经过几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 |
《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股东大会 | 指 | 新洋丰股东大会 |
董事会 | 指 | 新洋丰董事会 |
监事会 | 指 | 新洋丰监事会 |
《公司章程》 | 指 |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 指 | 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9月 |
最近一年及一期 | 指 | 2019年和2020年1-9月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二、专业用语
复合肥 | 指 | NPK复合肥 |
磷复肥 | 指 | 磷酸基NPK复合肥 |
氯基复合肥 | 指 | 钾元素来源采用氯化钾,且氯离子含量高于3%的复合肥 |
硫基复合肥 | 指 | 钾元素来源采用硫酸钾,或将氯化钾脱去氯离子制成的复合肥,且氯离子含量低于3%的NPK复合肥料 |
尿基复合肥 | 指 | 氮元素主要由尿素提供的复合肥,用尿素为氮源和氯化铵、氯化钾、硫酸钾、重钙、磷铵等基础肥料作为原料进行二次加工制取的高浓度NPK多元复合肥 |
硝基复合肥 | 指 | 以硝酸铵、硝酸等含硝态氮的原材料为氮源,添加磷、钾等复肥原料,生产出的NPK复合肥料 |
聚γ谷氨酸复混肥料 | 指 | 添加了聚γ谷氨酸(γ-PGA)的复混肥料,聚γ谷氨酸(γ-PGA)是一种水溶性,可生物降解,不含毒性,使用微生物发酵法制得的生物高分子,属于一种植物调节剂,用于复合肥生产中时添加量极小,一般为万分之几 |
高塔复合肥 | 指 | 高塔熔体喷浆造粒复合肥采用全自动电脑控制配料,以熔体尿素、磷、钾等原料,经充分混合制浆后,通过高塔专用差动喷浆造粒机,从高塔顶部喷淋而下,经空气冷却造粒,产生复合肥 |
高塔造粒 | 指 | 采用熔融尿素与磷、钾等原料,在充分混合的情况下,从高塔顶部喷淋而下,自然冷却造粒 |
转鼓造粒 | 指 | 利用转鼓造粒设备进行造粒的生产工艺。物料依靠表面张力、适量的液相、物料间滚动所产生的挤压力,以及物料在造粒机内正确的运动方向上以小颗粒为核心,在滚动中大吸小附、粘结成球造粒 |
喷浆造粒(全料浆) | 指 | 把料浆(混合物、溶液与溶质)通过喷射到一设备中, |
用加热、抽压的方法,使料浆中的水份汽化并分离后,留存的不会气化(在一定条件下)的固体形成粒状的过程新型肥料
新型肥料 | 指 | 以控释肥和缓释肥为主的具有新型工艺的肥料 |
缓控释肥 | 指 | 缓控释肥料是指肥料养分释放速率缓慢,释放期较长,在整个生长期都可以满足作物生长需的肥料 |
两转两吸 | 指 | 硫磺制酸工艺中的一个工序,SO2通过催化剂床层,大部分氧化为SO3,经吸收塔将SO3吸收除去。之后,再次通过催化剂床层,让尚未氧化的SO2进一步氧化为SO3,最后通过最终吸收塔,吸收除去新生成的SO3 |
BB肥 | 指 | 全称是散装掺混肥料,是将几种颗粒状单一肥料或复合肥料按一定的比例掺混而成的一种复混肥料 |
水溶肥 | 指 | 是一种可以完全溶于水的多元复合肥料,它能迅速地溶解于水中,更容易被作物吸收,而且其吸收利用率相对较高,更为关键的是它可以应用于喷滴灌等设施,实现水肥一体化,达到省水、省肥、省工的效能 |
过磷酸钙 | 指 | 又称普通过磷酸钙,简称普钙,是用硫酸分解磷矿直接制得的产品 |
特别说明:(1)本募集说明书内所有小数尾数误差均由四舍五入所致;(2)如无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公司财务数据均为合并口径。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Xinyangfeng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Co., Ltd.注册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法定代表人:杨才学股票简称:新洋丰股票代码:000902成立时间:1986年10月20日上市时间:1999年4月8日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总股本:1,304,529,290股互联网网站:www.yonfer.com经营范围:磷铵、磷肥、复混(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硫酸钾、掺混肥料、稳定性肥料、缓释肥料、控释肥料、水溶肥料、脲醛缓释肥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其他专项规定项目)的生产、销售,土壤调理剂、牡蛎壳衍生品、海藻提取物及含海藻提取物类化学肥料的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其他专项规定项目),氯碱生产,硫酸生产,液氨无水氨生产,盐酸、硫酸、液氨、硫磺(票面)批发,普通货运,化学危险货物运输(8类、2类3项),土壤修复,农田修复,重金属污染防治,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编织袋的制造、销售,仓储(不含危险品)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化肥销售、仓储(不含危化品及其他国家专项规定项目),会务服务,房屋、设备租赁,中型餐馆,经营客房,国内水路运输,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及相关产品
加工、销售(不含国家专项规定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2020年6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0年8月7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2021年1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号),本次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核准。此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在深交所上市,尚需获得深交所上市挂牌交易的同意。
(二)证券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发行数量、证券面值、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发行规模为100,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100元,共计发行不超过1,000万张。
(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24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发行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2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机构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五)募集资金规模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1、募集资金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
2、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六)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承销方式: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承销期: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3月31日。
(七)发行费用
项 目 | 金额(万元,不含税) |
承销及保荐费用 | 754.72 |
会计师费用 | 19.81 |
律师费 | 47.17 |
资信评级费用 | 23.58 |
公告、推介费用及其他 | 14.15 |
合 计 | 859.43 |
(八)承销期间的停牌、复牌及可转债上市的时间安排
本次可转债承销期间的停牌、复牌安排如下:
日期 | 时点 | 发行安排 | 停牌、复牌安排 |
2021年3月23日 星期二 | T-2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 正常交易 |
2021年3月24日 星期三 | T-1日 | 网上路演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 正常交易 |
2021年3月25日 星期四 | T日 | 1、发行首日 2、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 正常交易 |
日期 | 时点 | 发行安排 | 停牌、复牌安排 |
3、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日(缴付足额资金) 4、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确定网上中签率 | |||
2021年3月26日 星期五 | T+1日 | 1、刊登《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2、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 正常交易 |
2021年3月29日 星期一 | T+2日 | 1、刊登《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网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数量并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 正常交易 |
2021年3月30日 星期二 | T+3日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 正常交易 |
2021年3月31日 星期三 | T+4日 | 1、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向发行人划付募集资金 | 正常交易 |
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九)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可转债上市流通,所有投资者均无持有期限制。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本次发行主要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1,000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1年3月25日至2027年3月24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到期赎回价为112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的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的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3月31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10月8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7年3月24日)止(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20.13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 /(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所有者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
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Q=V÷P
Q: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V: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2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3、转股来源和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来转换的股票来源可以为公司新增发的股票或已回购的库存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办理转股时,优先使用回购库存股作为转股来源,不足部分使用新增发的股票作为转股来源。拟用于转股的回购库存股的数量上限为49,799,694股。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24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新洋丰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2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新洋丰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7969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7969张可转债。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304,529,290股(除库存股49,799,694股不可参配外,可参与本次发行配售的原股东总计1,254,729,596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洋丰转债上限总额为9,998,940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10,000,000张的99.9894%,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
数可能略有差异。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0902”,配售简称为“洋丰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2)网上发行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070902”,申购简称为“洋丰发债”。最低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0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超出部分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日日终为准。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2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等(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机构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3)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1)优先配售日期
①股权登记日2021年3月24日(T-1日);
②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1年3月25日(T日)9:30-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原股东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1年3月25日(T日)。
2)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普通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0.7969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每股配售0.007969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1,304,529,290股(除库存股49,799,694股不可参配外,可参与本次发行配售的原股东总计1,254,729,596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洋丰转债上限总额为9,998,940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10,000,000张的99.9894%,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3)优先配售认购方法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0902”,配售简称为“洋丰配债”。
认购1张“洋丰配债”的价格为1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张(100元),超过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
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洋丰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洋丰配债”的可配余额。
原股东所持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
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原股东除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
15、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享有约定的利息;
3)根据《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票;
4)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5)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6)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1)当公司提出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本次可转债的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或委托债券受托管理人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和业绩承诺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对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作出决议;
7)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8)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和业绩承诺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4)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5)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5)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债券受托管理人;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16、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备案号 | 环评批复 | 土地使用权证号 |
1 | 年产30万吨合成氨技改项目 | 150,000.00 | 100,000.00 | 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018-420802-26-03-077628) | 荆环审 [2020]30号 | 鄂(2020)东宝区不动产权第10000568号 |
合计 | 150,000.00 | 100,000.00 | - | - |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
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17、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9、本次决议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十一)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评级
本次发行可转债由新世纪资信担任评级机构,新洋丰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杨才学 |
经办人员: | 魏万炜、郑丽 |
办公地址: | 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 |
电话: | 0724-8706677 |
传真: | 0724-8706679 |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福春 |
注册地址: | 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恒奥中心D座 |
保荐代表人: | 杭立俊、程继光 |
项目协办人: | 王丹丹 |
项目组成员: | 张旭东、朱萍、宋玮楠 |
电话: | 010-68573825 |
传真: | 010-68573837 |
(三)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负责人: | 顾功耘 |
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11、12层 |
电话: | 021-20511000 |
传真: | 021-20511999 |
经办律师: | 徐军、庄永宏、赵宝华 |
(四)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吴卫星、胡咏华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 |
电话: | 010-82330558 |
传真: | 010-82327668 |
经办注册会计师: | 王进、李志军、蔡金良、张瑞祥 |
(五)资信评级机构: |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朱荣恩 |
住所: | 上海市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4楼 |
电话: | 021-63500711 |
传真: | 021-63500872 |
经办人员: | 刘佳、杨亿 |
(六)股票登记机构: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 楼 |
电话: | 0755-21899999 |
传真: | 0755-21899999 |
(七)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住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 楼 |
电话: | 0755-88668888 |
传真: | 0755-82083104 |
(八)收款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 |
户名: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账号 | 22001450100059111777 |
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西安大路支行 |
第三节 风险因素
一、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国家鼓励发展新型肥料、推广绿色环保肥料,化肥行业实现零增长、农业现代化,推广互联网+,淘汰落后产能、鼓励重组兼并等,化肥行业纷纷推广互联网+,并积极寻求重组兼并对象,未来竞争将更加激烈。发行人如不能充分利用化肥行业转型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所带来的发展机遇,在业务模式、营销策略等方面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的变化,发行人的竞争优势将可能被削弱,面临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二、与发行人经营业务相关的风险
1、环境保护政策风险
随着国家和社会对环保的要求日益提高,国家有可能颁布和采用更高的环保标准,对公司的原材料使用、生产、排污等提出更高的要求。2020年化肥和农药零增长行动计划的进一步推进,在有利于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也导致了行业现存企业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土十条”、《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等环保法规的发布,反映了国家对环境污染治理的决心。2019年4月30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印发《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这意味着磷肥行业即将面对空前的环保标准和监察力度,不达标企业将被勒令停产。
为应对环保政策的变化,公司不断加大对环境保护设施和日常运营管理的投入,如果公司不能满足环保政策的要求,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甚至可能产生被迫停产的风险。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磷复肥生产成本中原材料成本比重高,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产品成本影响较大。公司通过产业链向上游原材料行业延伸来尽量减小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是为了扩大磷复肥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合成氨的内部供给,来降低外购合成氨成本及运输费用,稳固公司长期
以来形成的成本优势、扩大规模效益,增强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保证盈利稳定性,但仍不能排除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业绩波动带来的潜在风险。
3、安全生产风险
发行人属于化工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的硫酸具有较强腐蚀性,合成氨属易燃易爆物质,工艺流程中还使用了高压蒸汽。虽然发行人实行严格的生产管理,制定了详细的生产操作手册、工作要求,对安全生产隐患严加防范,报告期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但若发生管理疏忽、组织不力,操作人员出现懈怠等情形,容易造成安全生产事故,进而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4、季节性波动风险
由于受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采购模式和气候异常情况影响,磷复肥行业呈现显著的季节性波动,市场需求存在着淡旺季之分。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和磷复肥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化肥需求的季节性变化会给公司产品销售带来日益明显的影响。季节性的行业特性可能导致公司生产时间安排难以均衡、增大流动资金储备及销售收入难以及时实现的风险。
5、农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所处磷复肥行业与农产品行业具有很强的相关性,农产品价格、农产品的种植结构的变化,对本行业发展具有较大的影响;同时,如发生极端气候,也将对农产品的产销量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到公司复合肥的产销量。
6、存货减值的风险
复合肥行业的上游行业为基础化肥,即尿素、硝铵磷、磷酸一铵、氯化钾、硫酸钾等。从复合肥的成本构成来看,基础化肥在成本中占比一般达到70%以上,报告期末存货保持在较高的水平。如未来公司不能合理管理生产进度和库存水平,原材料及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导致公司存在存货大幅减值的风险,将可能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导致经营业绩波动。
7、业务扩展导致的管理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成功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资产规模将有所扩大,这将在发行人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组织设置、营运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
制、资本运作等方面对公司的管理层提出更高的要求。如公司经营管理不能适应公司规模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与完善,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管理风险。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投资于年产30万吨合成氨技改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之后,公司的资产实力将显著增强,产品上游原材料成本及供应得到有效保障,有利于公司的盈利水平进一步提升,进而巩固和加强公司在行业中的优势领先地位,但在项目建设、项目管理、人员培训、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的稳定性等方面仍存在一定风险。
四、新冠病毒疫情影响风险
由于发生“新冠病毒疫情”,公司2020年春节假期之后的复工时间以及复工后的生产经营受到一定不利影响,这也是导致公司2020年一季度的经营业绩同比降低的重要原因之一。进入2020年4月份,“新冠病毒疫情”在中国境内得到缓解,公司各生产基地已陆续复工,但不排除因“新冠病毒疫情”复发等原因再度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
五、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风险
(一)可转债转股后原股东权益被摊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在此期间相关投资尚不能产生收益。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开始的较短时间内将大部分或全部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则可能导致当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原股东分红减少、表决权被摊薄的风险。
(二)可转债在转股期内不能转股的风险
尽管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但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如
果公司股票在可转债发行后价格持续下跌,则存在公司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即使公司持续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公司股票价格仍低于转股价格,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进而可能导致出现可转债在转股期内回售或持有到期不能转股的风险。
(三)公司行使有条件赎回条款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约定了如下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如公司行使上述赎回权,赎回价格有可能低于投资者取得可转债的价格,从而造成投资者的损失。
(四)评级风险
新世纪资信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评级,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新世纪资信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五)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经济周期、国家财政与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债券属于利率敏感性投资品种,由于本期可转债期限较长,对市场利率的敏感性较高,市场利率波动可能使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一般来说,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固定利率债券的投资价值将会有相应的降低。因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市场利率波动的风险。
(六)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内,公司需按可转债的发行条款就可转债未转股的部分每年偿付利息及到期兑付本金,并承兑投资者可能提出的回售要求。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没有带来预期的回报,进而使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的资金,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对投资者回售要求的承兑能力。
(七)未设定担保的风险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669,513.0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651,038.79万元,均不低于15亿元。结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目前市场状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担保。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设定担保而存在兑付风险。
(八)可转债及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由于其可以转换成公司普通股,所以其价值受公司股价波动的影响较大。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风险并存,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在发行期间,如果公司股价持续下行,可转债可能存在一定发行风险;在上市交易后,不论是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或在转股期内将所持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均可能由于股票市场价格波动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股本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的股本结构
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份性质 | 股份数量(万股) | 比例(%)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13,098.30 | 10.04 |
高管锁定股 | 6,015.72 | 4.61 |
首发后限售股 | 7,082.58 | 5.43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17,354.63 | 89.96 |
三、总股本 | 130,452.93 | 100.00 |
(二)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总数 (万股) | 持股比例 | 股份性质 |
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一般法人 | 62,007.65 | 47.53% | 限售流通A股、流通A股 |
杨才学 | 境内自然人 | 5,930.45 | 4.55% | 限售流通A股、流通A股 |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境内一般法人 | 4,783.11 | 3.67% | 流通A股 |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2,435.53 | 1.87% | 流通A股 |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长安信托-新洋丰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2,090.18 | 1.60% | 流通A股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9CT001深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2,081.78 | 1.60% | 流通A股 |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FH002深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1,595.48 | 1.22% | 流通A股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成睿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1,479.20 | 1.13% | 流通A股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990.27 | 0.76% | 流通A股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零零三组合 | 基金、理财产品等 | 982.66 | 0.75% | 流通A股 |
合计 | 84,376.31 | 64.68% |
二、公司的组织结构及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图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同时,发行人设立了相应的职能部门和管理中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具体组织结构图如下: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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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 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持股比例 | 主要业务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2019-12-31总资产 | 2019-12-31净资产 | 2019年度营业收入 | 2019年度净利润 |
1 | 山东新洋丰 | 2008-4-8 | 5,000 | 5,000 | 直接持股100.00% | 复混(合)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等肥料、化肥及编织袋的生产、销售。 | 山东省菏泽市 | 55,752.66 | 48,224.83 | 99,609.31 | 5,695.47 |
2 | 宜昌新洋丰 | 2008-4-8 | 8,000 | 8,000 | 直接持股100.00% | 复合(混)肥、磷铵、合成氨、化工原料、磷酸的生产、销售。 | 湖北省宜昌市 | 192,390.97 | 95,528.66 | 130,042.58 | 9,293.39 |
3 | 河北新洋丰 | 2010-9-9 | 10,000 | 10,000 | 直接持股60.00% | 复肥、缓控释肥、掺混肥、复混肥、有机肥料及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的生产销售 | 河北省徐水县 | 32,314.16 | 15,264.47 | 30,495.15 | 572.91 |
4 | 新洋丰中磷 | 2005-4-30 | 20,000 | 20,000 | 直接持股96.11% | 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硫酸一铵、硫酸二铵、复合肥生产销售;磷矿石加工销售;选矿技术咨询服务 | 湖北省钟祥市 | 159,087.49 | 131,672.48 | 143,398.68 | 16,029.19 |
5 | 澳特尔 | 2003-9-17 | 800 | 800 | 直接持股75.00% | 磷肥、磷铵、碳酸氢铵、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复混(合)肥等肥料及化肥系列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 湖北省荆门市 | 8,565.80 | 6,178.73 | 28,035.25 | 482.14 |
6 | 广西新洋丰 | 2011-3-18 | 5,000 | 5,000 | 直接持股100.00% | 复混肥、复合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等肥料的生产销售;仓储服务;化肥的销售及储备 | 广西省宾阳县 | 33,940.44 | 21,540.56 | 47,865.56 | 1,876.68 |
7 | 江西新洋丰 | 2014-10-11 | 20,000 | 20,000 | 直接持股100.00% | 复混肥、复合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等肥料的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仓储服务,化肥的销售及储备。 | 江西省九江市 | 74,125.69 | 30,024.60 | 66,135.37 | 2,294.54 |
8 | 北京丰盈 | 2012-7-19 | 1,000 | 1,000 | 直接持股100.00% | 销售化肥、化工产品、农药、种子、矿产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硫磺进出口及贸易。 | 北京市丰台区 | 12,095.58 | 8,496.13 | 126,930.69 | 1,016.47 |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序号 | 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持股比例 | 主要业务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2019-12-31总资产 | 2019-12-31净资产 | 2019年度营业收入 | 2019年度净利润 |
9 | 吉林新洋丰 | 2016-1-19 | 20,000 | 20,000 | 直接持股100.00% | 复混肥,复合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的生产、销售,普通货物的仓储,化肥的销售及储备,农业项目投资与开发。 | 吉林省扶余市 | 86,062.54 | 27,903.08 | 80,251.82 | 2,714.74 |
10 | 红河新洋丰 | 2017-3-7 | 500 | 500 | 直接持股90.00% | 化肥、化工原料及产品、有机肥、生物有机肥、有机-无机复混肥等肥料的仓储、批发零售;农副产品销售。 | 云南省红河自治州 | 2,094.56 | 543.40 | 5,028.50 | 114.54 |
11 | 北京逸居酒店 | 2013-5-28 | 500 | 500 | 直接持股100.00% | 住宿;餐饮服务;会议服务;物业管理。 | 北京市丰台区 | 882.95 | 756.77 | 1,446.20 | 105.57 |
12 | 四川新洋丰 | 2008-5-19 | 8,000 | 8,000 | 直接持股100.00% | 硫酸、磷铵生产、销售 | 四川省雷波县 | 90,795.88 | 81,613.39 | 64,020.94 | 7,072.96 |
13 | 新洋丰现代农业 | 2016-3-18 | 10,000 | 10,000 | 直接持股100.00% | 农作物种植、收购及销售;农作物和蔬菜新品种的研发及销售;复混肥等肥料的制造销售;现代农业设备研发、销售 | 湖北省荆门市 | 3,411.07 | -31.28 | - | -0.75 |
14 | 新疆新洋丰 | 2018-3-19 | 5,000 | 5,000 | 直接持股100.00% | 复混(合)肥、有机肥料、微生物肥、缓释肥、微量元素肥料肥料的的制造销售。 | 新疆昌吉州 | 5,270.62 | 3,487.11 | 6,349.10 | 570.94 |
15 | 乐开怀肥业 | 2016-5-6 | 5,000 | 5,000 | 直接持股100.00% | 磷肥、复混(合)肥等肥料、化工原料及产品的生产、销售;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 湖北省荆门市 | 138.85 | 138.85 | - | -0.17 |
16 | 新洋丰沛瑞 | 2017-10-11 | 10,000 | 10,000 | 直接持股60.00% | 销售食品;销售农作物种子;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及推广;销售新鲜水果蔬菜、机械设备、化肥、化工产品、农药;机械设备租赁。 | 北京市丰台区 | 1,266.12 | 779.60 | 2,767.48 | 48.68 |
17 | 新洋丰道格 | 2017-11-8 | 4,008 | 4,008 | 直接持股99.80% | 投资兴办实业;现代农业投资 | 广东省深圳市 | 3,868.29 | 3,868.29 | - | -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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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持股比例 | 主要业务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2019-12-31总资产 | 2019-12-31净资产 | 2019年度营业收入 | 2019年度净利润 |
18 | 新洋丰力赛诺 | 2019-1-31 | 5,000 | 5,000 | 直接持股65.00% | 复混(合)肥、稳定性肥、水溶性肥、有机肥等肥料的销售,农业种植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咨询及推广,初级农产品销售,农业机械服务。 | 湖北省荆门市 | 7,773.22 | 4,940.05 | 16,699.49 | -59.95 |
19 | 新洋丰新型建材 | 2019-8-8 | 2,000 | 2,000 | 直接持股80.00% | 水泥添加剂、石膏制品、石膏板活动房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业务,新型建筑材料技术服务、技术推广。 | 湖北省荆门市 | 380.64 | -3.77 | 52.43 | -3.77 |
20 | 澳大利亚新洋丰 | 2015-8-3 | 31,033 | - | 直接持股100.00% | 水溶肥生产、销售;化肥及工业品贸易;农业开发。 | 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 | 5,529.63 | 84.64 | 1,398.78 | 198.27 |
21 | 新洋丰大酒店 | 2020-6-8 | 2000 | 2000 | 直接持股100.00% | 住宿服务,餐饮服务,停车场服务,会议及展览,茶座服务,礼仪庆典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酒店管理。 | 湖北省荆门市 | 0.00 | 0.00 | - | - |
22 | 雷波新洋丰果业 | 2017-7-3 | 5,000 | 5,000 | 间接持股100.00% |
四川省雷波县 | 1,349.63 | -218.89 | 5.09 | -87.89 | |||||||
23 | 洛川新洋丰果业 | 2016-4-8 | 2,000 | 2,000 | 间接持股100.00% | 复合肥、有机肥等肥料制造及销售;农业种植;农产品生产、收购、销售、仓储、物流,深加工以及进出口贸易以及相应功能性农产品的研发技术服务与推广。 | 陕西省延安市洛川县 | 3,009.54 | 1,567.52 | 254.44 | -88.70 |
24 | 庆阳新洋丰果业 | 2018-5-22 | 1,000 | 1,000 | 间接持股100.00% | 果品生产、收购、销售、仓储、物流;进出口贸易及相应功能性农产品的研发技术服务与推广; | 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 | 2,021.87 | 651.82 | 1,997.52 | -25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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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持股比例 | 主要业务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2019-12-31总资产 | 2019-12-31净资产 | 2019年度营业收入 | 2019年度净利润 |
果品包装、果袋销售;冷库制造、租赁、服务。 | |||||||||||
25 | 新洋丰新生环保 | 2019-4-1 | 5,000 | 5,000 | 间接持股67.00% |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石灰和石膏制造及类似制品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及销售;环保技术推广服务。 | 四川省雷波县 | 2,057.14 | 932.43 | - | -67.57 |
26 | 香港澳特尔 | 2016-4-26 | 1(单位:港币) | - | 间接持股100.00% | 未实际开展业务 | 中国香港 | - | - | - | - |
注:上表中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大信审计。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洋丰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杨才学先生。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关系图如下:
1、洋丰集团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洋丰集团,洋丰集团的基本情况为:
中文名称: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才学
成立日期:1992年3月28日
注册资本:10,200万元
注册地址:荆门市东宝区石桥驿镇石仙路北
办公地址:荆门市东宝区月亮湖北路附7号2号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027175308XU
主要业务:磷肥、复合肥项目投资;矿产投资与开发;房地产投资与开发;物业管理;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与咨询服务;房屋租赁。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洋丰集团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洋丰集团的股东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姓名 | 发行人任职情况 |
1 | 杨才学 | 董事长 |
2 | 杨华锋 | 副董事长 |
3 | 杨小红 | 董事、财务总监 |
4 | 宋 帆 | 董事、副总裁 |
5 | 杨才斌 | 董事 |
6 | 王 苹 | 监事会主席 |
7 | 赵程云 | 副总裁 |
8 | 汤三洲 | 总工程师 |
9 | 苏 斌 | 副总裁 |
10 | 韦万成 | 市场总监 |
洋丰集团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383,854.69 |
负债 | 201,374.42 |
所有者权益 | 182,480.27 |
项 目 | 2019年度 |
营业收入 | 181.38 |
净利润 | 10,585.50 |
注:上表中财务数据为洋丰集团2019年度单体报告数据,已经大信审计。
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杨才学,男,中国籍,身份证号码为4208001964********,住所为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金虾路144号,通讯地址为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2010年1月至今任洋丰集团董事长,自2014年4月16
日起担任发行人董事长。除持有洋丰集团40.70%股份、直接持有公司4.55%外,未直接持股其他企业。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湖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43号)及《关于核准湖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44号)文件核准,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以截至2013年2月28日拥有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或有负债)与洋丰集团和杨才学等45名自然人以其共同持有的新洋丰有限100%股权进行等值资产置换,置换后差额部分由中国服装向洋丰集团和杨才学等45名自然人发行股份购买,2014年2月,上述股份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由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恒天”)变更为洋丰集团,杨才学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4、持股5%以上的股东
截至2020年9月30日,除控股股东洋丰集团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
2020年9月21日,洋丰集团基于融资需要,将其所持发行人9,200万股股份质押给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质押期限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为止,上述质押股份占洋丰集团所持发行人股份总额的14.84%,占发行人股份总额的7.05%。
2020年10月13日,洋丰集团原累计质押给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186,375,856股发行人股份已解除质押。
2020年12月18日,洋丰集团为置换前期融资,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负债结构,将其所持发行人6,274万股股份质押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为止,上述
质押股份占洋丰集团所持发行人股份总额的10.12%,占发行人股份总额的
4.81%。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质押人 | 质权人 | 质押股数(万股) | 质押日期 | 到期日 |
洋丰集团 |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9,200 | 2020-9-21 | 申请解除质押登记日 |
洋丰集团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274 | 2020-12-18 | 申请解除质押登记日 |
合计 | 15,474 | - | - |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洋丰集团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及争议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的情况。同时,洋丰集团不存在影响发行人正常经营管理、侵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以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情形。上述股份质押不会引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转移,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1、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股权控制关系图
截至2020年9月30日,除新洋丰外,杨才学先生通过洋丰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股权结构为:
2、控制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洋丰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为:
序号 | 企业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主营业务 |
1 | 海通丰泽 | 2014-4-22 | 10,000 | 直接持股100% | 北京市丰台区 | 项目投资、资产管理。 |
2 | 洋丰置业 | 2006-12-5 | 20,000 | 直接持股96.50% | 湖北省荆门市 |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商品房销售。 |
3 | 洋丰物业 | 2009-9-4 | 500 | 直接持股100% | 湖北省荆门市 | 物业服务、家政服务 |
4 | 科阳节能 | 2013-07-12 | 10,200 | 直接持股65% | 湖北省荆门市 | 智能式空调器、空气源热泵、空气能多功能机组、空气能复合能源机组等制冷制热设备等产品及配件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安装;房屋租赁。 |
5 | 洋丰小额贷 | 2013-10-8 | 10,000 | 直接持股45% | 湖北省荆门市 | 小额贷款业务。 |
6 | 放马山中磷 | 2002-04-23 | 8,000 | 直接持股50% | 湖北省钟祥市 | 磷矿石、白云岩开采与销售、餐饮服务、化肥销售,货物装卸及货运信息咨询服务 |
7 | 新洋丰矿 | 2012-12-18 | 10,000 | 直接持股100% | 湖北省荆门市 | 磷矿石投资、选矿加工及销售、股权投资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主要生产经营地 | 主营业务 |
业 | ||||||
8 | 瑞景置业 | 2018-01-05 | 5,000 | 间接持股100% | 湖北省荆门市 |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商品房销售 |
9 | 宏邦置业 | 2016-02-03 | 20,000 | 间接持股75% | 湖北省荆门市 |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 |
10 | 楚贤置业 | 2018-12-10 | 22,240 | 间接持股55% | 湖北省钟祥市 |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商品房销售。 |
11 | 重庆逸居房地产 | 2010-11-16 | 10,000 | 间接持股100% | 重庆市渝北区 |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
12 | 竹园沟矿业 | 2007-10-23 | 6,976 | 间接持股70% | 湖北省保康县 | 重晶石矿、磷矿加工、销售。 |
13 | 雷波新洋丰矿业 | 2012-12-30 | 8,000 | 间接持股100% | 四川省雷波县 | 化学矿开采(磷矿石);销售矿产品;装卸搬运。 |
14 | 宜昌新洋丰矿业 | 2010-12-16 | 1,000 | 间接持股74% | 湖北省宜昌市 | 矿产品销售 |
15 | 星源置业 | 2020-07-10 | 5,000 | 间接持股55% | 湖北省利川市 |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商品房销售。 |
四、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及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一)行业监管体制和主要法律法规
1、行业监管体制
我国化肥行业原归属化工部主管。1998年国家撤销化工部,化肥行业的管理体制已由部门行政管理逐步过渡到行业协会自律式管理。中国化工协会、各省化工协会和磷肥协会等相继成立。协会的行政管理职能已经弱化,主要发挥宏观调控、行业指导、信息服务和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等职能。企业具有经营自主权,根据市场和自身情况组织生产及销售。
(1)化肥生产、经营行业准入管理
化肥生产管理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8年11月发布的最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复混肥料和磷肥(主要包括过磷酸钙、钙镁磷肥等)继续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其主管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2017年11月发布的最新《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肥料产品实行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
告宣传。农业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化肥经营方面,199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8〕39号),取消国产化肥指令性生产计划和统配收购计划,由化肥生产和经营企业自主进行购销活动,并允许供销社、农业三站、化肥生产企业经营化肥;2009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9〕31号),取消对化肥经营企业所有制性质的限制,允许具备条件的各种所有制及组织类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进入化肥流通领域。
(2)化肥产品质量监测管理
在产品质量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及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等,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等。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可以要求限期改进,对质量连续不合格的产品,肥料登记证有效期满后不予续展。
(3)行业协会自律管理
1998年国家撤销化工部以来,化肥行业逐渐发展成为充分竞争性行业,已形成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运行体制。中国化工协会、各省化工协会、氮肥协会、磷肥协会等,成为化肥行业自律管理的主要部门。目前,各类行业协议的管理职能逐步弱化,主要职能演变为研究行业发展现状及未来方向,发挥行业指导,向政府提出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性建议,组织技术、信息和经验交流,培训人才,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等。
2、主要法律法规
磷复肥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
序号 | 名 称 | 发布形式/文件号 | 生效日期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国主席令第7号 |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440号 | 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年修正本) | 国务院令第653号 | 自2014年7月29日起施行 |
4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 农业部令[2017]第8号 | 自2017年11月30日起施行 |
5 |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 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 | 自2018年1月10日起施行,2019年7月11日修订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国家主席令[1993]第71号 | 自1993年9年1起施行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56号 | 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
8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实施细则的公告(2018年第26号) | 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
9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 | 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 |
10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国务院令第703号 | 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
3、主要行业政策
公司所从事的磷复肥行业及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主要政策如下:
(1)公司产品属于国家政策鼓励类项目
2019年10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修订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其中第一类(鼓励类)第十一条(石化化工)第5款:“优质钾肥及各种专用肥、水溶肥、液体肥、中微量元素肥、硝基肥、缓控释肥的生产,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开发与应用”。公司产品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鼓励类产品。2013年9月,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肥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意见》指出:鼓励优势化肥企业以资产、资源、品牌和市场为纽带,兼并整合磷矿资源开发和化肥生产企业,淘汰落后化肥产能,引导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实现磷矿开采、选矿、制肥和精细化工生产一体化,壮大优势化肥骨干企业实力,提高产业集中度,提升全省化肥产业整体竞争力。
2011年11月,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化肥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主要任务:鼓励化肥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延伸产业链,建设以合成氨、磷酸等为基础的高端化工产品项目,形成“肥化”并举的产品格局。
(2)化肥使用量零增长方案利于公司发展
我国耕地基础地力偏低,化肥施用对粮食增产的贡献较大,大体在40%以上,但存在亩均施用量偏高、施肥不均衡现象突出和施肥结构不平衡等问题。围绕“稳粮增收调结构,提质增效转方式”的工作主线,为改进施肥方式,提高肥料利用率,农业部于2015年9月制订了《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0年实现化肥使用量零增长的目标。为实现上述目标,《方案》明确提出,从2015年起,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平均每年提升1个百分点以上,力争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以上,这将促进国内复合肥利用率的提升,利于复合肥生产企业的发展。
此外,2016年12月,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也提出倡导绿色、生态、有机农业,同时推进农药化肥零增长的目标,将进一步推进复合肥企业的发展。
(3)疫情期间国家各项政策扶持,力保春耕化肥生产供应
为降低突发的新冠疫情对农业生产及化肥供应的影响,切实保障化肥等农资生产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2020年2月17日,国家发改委等16部门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做好2020年春耕化肥生产供应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0〕394号),要求各单位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有力有序有效推动化肥及其原辅料生产企业复工复产,重点支持磷复肥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努力增加春耕前化肥产量。
①国家能源集团、中煤集团、陕煤集团等煤炭生产企业要在块煤、烟煤等原料供应方面,向煤制化肥生产企业倾斜。鼓励供煤供气企业与化肥生产企业签订中长期协议,严禁以各种理由不履行协议,严禁在协议约定以外收取不合理费用。
②各地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要切实保障农业生产急需的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以及生产化肥所需煤炭、磷矿石、硫磺、包装袋等原辅料运输通畅,
确保优先便捷通行,对于已到站但无法及时卸载的化肥等农资,协商减免延时费、滞纳金、仓储费等相关费用。
③各承储企业要提前将储备化肥调运至销区基层网点,春耕用肥旺季到来后要及时销售,努力满足春耕集中用肥需要。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本地区国家化肥淡储任务的督促落实,指导各承储企业及时足量投放。各地海关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对进出口化肥质量进行检验,各化肥行业协会要引导化肥生产流通企业将国产化肥集中供应国内市场,相关化肥贸易企业要根据国内市场肥种余缺情况组织好化肥进口,保障春耕用肥需要。
④针对农资流通环节备肥日益减少、农民随用随买的现状,供销合作社系统要充分发挥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抓紧对接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生产企业货源,重点地区要高于往年一定数量购肥备肥,并利用农资销售网络点多、面广的优势,尽快将货物运送到基层零售网点,满足春耕期间农民就近购买农资的需要。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资流通骨干企业加大购肥备肥力度,帮助巩固并拓展农资销售网络,对接基层农资零售网点,加快充实乡村一级农资库存;指导大型农资电商平台建立健全线下农资配送网络,帮助传统农资经销商向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现代服务商转型,在方便农民购买农资的同时,提供农业生产综合服务。
⑤人民银行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对包括化肥生产流通企业在内的涉农行业扩大信贷投放。商业银行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高审贷效率,改善金融服务。农业发展银行要结合职能定位,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作用,对国家化肥淡储承储企业择优提供信贷支持。
此外,2020年2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
(4)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募投项目实施
2020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提出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突出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工企业,按照“一企一策”、“一园一策”原则,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制定实施方案,深入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三年提升行动。
2020年4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2个专题实施方案、9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明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盲区漏洞。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5)国家在生产用电、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实行的优惠政策
① 用电优惠:根据2020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针对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自2020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电费时,统一延续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② 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税总函〔2020〕33号)的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湖北省免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二)行业发展概况
1、国内化肥市场供需基本稳定,出口略有增幅
化肥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属于粮食的“粮食”,不仅涉及到粮食安全,更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在农业生产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根据中国石油和化工工业联合会发布的《2019 年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经济运行报告》,2019年全国化肥总产量(折纯)5,624.9万吨,同比增长3.6%;化肥表观消费量(折纯)5,103.9万吨,同比增长3.6%;总产量与表观消费在连续 3 年下降后小幅回升。2019年化肥出口总额达73.4亿美元,同比增长2.9%;出口量2,773.7万吨(实物量),同比增长11.7%。整体而言,2019年国内化肥市场供需保持基本稳定,且呈现小幅回升态势,出口总额和出口量同比均有所增长。
2、土地流转形成的规模化经营推动化肥行业需求增长,产品结构优化
2014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提出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随着农村土地流转形成的规模化经营,可有效开发利用现有闲置土地,加大可种植的耕地面积,发展大田作物和经济作物,推动化肥行业需求的增长。且伴随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民构成也发生了一定变化。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主进入农业生产环节,对化肥产品的品质、肥效、利用率等提出更高要求,进一步推动化肥产品的结构优化,复合肥行业的发展相比单质肥料行业更加乐观,可持续。
3、供给侧改革、节能环保政策加快行业龙头企业发展壮大
化肥行业进入门槛较低,做大做强较难,行业内存在数千家生产规模、产能产量参差不齐的生产企业,导致化肥生产装置投入过量、产能严重过剩,且存在诸多安全隐患、环境污染等问题。为此,国家陆续出台《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关于印发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 年)的通知》、《2018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等湖北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相关工作方案的通知》及《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产业政策,推动行业结构性调整、压缩淘汰落后产能,推动化肥行业转型升级和有序发展。随着环保整治和专项检查力度逐步深入,越来越多小规模、不规范的化肥生产企业倒闭、退出市场,越来越多规模大,治理规范的化肥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产品创新力度、淘汰落后产能、加大节能环保支出,顺应国家供给侧改革趋势,壮大自身实力,实现长远发展。
4、大力发展新型肥料,助推化肥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链延展
针对化肥过量施用、盲目施用及带来的成本增加和环境污染等问题,农业农村部2015年印发《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提出到2020年,初步建立科学施肥管理和技术体系,科学施肥水平明显提升,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农业农村部发布2018年发布《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到要发展绿色高效的功能性肥料、生物肥料、新型土壤调理剂等新型肥料。截至目前,行业内各大
龙头企业逐步建立健全技术创新体系,争相与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和高等学府搭建合作伙伴关系,推动肥料产业绿色发展创新。随着政策不断推进、节能环保意识日益增强,化肥行业特别是复合肥行业必将发生结构性变化,绿色发展、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和配合生态农业可持续发展必将引领行业实现新的跃进,也将带动化肥行业及复合肥行业向更深更广的领域实现延展。
(三)行业竞争状况
1、行业竞争格局
自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复合肥工业起步至今,复合肥行业已基本实现自给自足。公司所处的行业为化肥行业中的磷肥行业和复合肥行业,合称磷复肥行业。磷复肥行业属于国家产业鼓励目录中的“优质钾肥及各种专用肥、缓控释肥的生产”项目,为现代农业提供不可或缺的生产资料。2016年以来,行业举步维艰,负重前行。首先,农产品价格持续下行,影响了农民的用肥意愿和消费能力。其次,磷酸一铵与复合肥产能均严重过剩,行业盈利能力下滑。再次,供给侧改革导致氮肥、磷矿等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挤压了磷酸一铵与复合肥企业的盈利空间。
目前,复合肥企业总数数千家,大多为1-5万吨产能的小企业,年产30-100万吨的企业不到50家,年产100万吨以上企业仅10家左右。复合肥行业即将进入质量、品牌、资金、技术、服务等综合实力的竞争阶段,品牌、渠道是竞争制胜的关键。具备品牌优势、营销渠道及地域扩张能力的复合肥行业龙头企业将在行业整合中受益,竞争优势突出。
2、行业内主要企业情况
近年来,国内主要磷复肥生产企业市场份额不断扩大,国际磷复肥生产企业也积极投资国内市场,发行人主要竞争对手如下:
(1)云天化国际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云天化国际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云天化”,股票代码600096)是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主要业务生产和销售磷复肥、尿素、复合肥等化肥产品,磷矿采选、精细化工及商贸物流等。2019年,云天化总资产599.95亿元,净资产65.23亿元,营业收入539.76亿元,净利润1.78亿元。
(2)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金正”,股票代码002470)是一家从事复合肥、缓控释肥、磷化工产品及其它新型肥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2019年金正大总资产228.01亿元,净资产117.17亿元,营业收入113.09亿元,净利润-7.43亿元。
(3)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瓮福集团”)是集磷矿采选、磷复肥、磷煤化工、氟碘化工生产、科研、贸易为一体的国有大型磷化工企业。瓮福集团拥有32个磷肥、磷化工、氟碘化工等系列产品,拥有磷矿保有资源储量3.6亿吨,已形成年产765万吨磷矿石、185万吨磷酸、400万吨磷复肥、152万吨化工产品的生产能力,自备铁路专用线年运输能力超过1,100万吨。2018年,瓮福集团总资产392.37亿元,净资产85.02亿,营业收入409.07亿元,净利润2.95亿。
(4)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史丹利”,股票代码002588)是一家集高塔复合肥及其它新型复合肥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大型现代化复合肥企业。2019年史丹利总资产65.96亿元,净资产45.25亿元,营业收入57.81亿元,净利润1.04亿元。
(5)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司尔特”,股票代码002538)主要从事复合肥料及专用肥料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为三元复合肥(氯基复合肥、硫基复合肥)、磷酸一铵等。2019年司尔特总资产55.77亿元,净资产
38.35亿元,营业收入30.16亿元,净利润2.51亿元。
(6)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六国化工”,股票代码600470)主营业务为化肥(含氮肥、磷肥、钾肥)、肥料(含复合肥料、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化学制品(含精制磷酸、磷酸盐)、化学原料的生产加工和销
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非上市公司,产量数据源自官方网站www.wengfu.com,2018年主要财务数据源自全国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www.qcc.com。
售。六国化工是华东地区规模相对较大的磷复肥和磷化工一体化专业制造企业。2019年六国化工总资产46.27亿元,净资产11.26亿元,营业收入43.54亿元,净利润-2.57亿元。
(7)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
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简称“中化涪陵”)是以生产高浓度磷复肥为主的现代化大型化肥生产企业,年产化肥200万吨。中化涪陵主要产品为磷酸一铵、磷酸二铵、复合肥、尿素、磷酸二氢钾和水溶肥、普通过磷酸钙、硫酸、合成氨和石膏制品,其中磷酸一铵70万吨、磷酸二铵35万吨、复合肥40万吨。上述数据主要源自各公司年报及官网信息。
3、行业进入壁垒
(1)资质壁垒
化肥作为重要的支农物资,其生产、使用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国家对该类产品生产的管制一直较为严格。在国家数次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中,复肥和磷肥仍属于国家继续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需办理生产许可证。与此同时,肥料产品还实行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要取得上述资质,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生产能力、技术储备和经营实力,对进入者构成资质壁垒。
(2)技术壁垒
一般而言,低浓度复合肥技术门槛较低,而高浓度复合肥质量标准严格、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对生产工艺、安全性要求较高。复合肥生产企业需要储备大量掌握相关技术的专业人才,紧跟国内外先进技术水平,不定期完善生产工艺,积累、沉淀才能形成自身竞争优势。复合肥行业进入容易,但是能成功在该领域实现稳定长久发展,参与者必须具备过硬的技术实力和人才优势。
(3)品牌壁垒
一个行业的发展离不开行业中领头企业的带动,而行业内领头企业必然拥有自己的品牌优势,其品牌价值的塑造历经时间考验和市场验证。磷复肥行业内生
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为非上市公司,产量数据源自官方网站www.sinochem-zhfl.com,未公开披露财务数据。
产企业数以千计,但真正具有品牌价值,能够引领行业发展的企业为数不多。磷复肥产品作为直接影响国计民生的支农物资,其品牌价值的培育是一个系统化、长期工程,不仅取决于产品质量,工艺流程,示范效应,还依赖于渠道运营,品牌推广是市场认可等诸多环节。品牌形象一旦树立在经销商及最终农户心中,将会形成双方持久稳定的忠诚度和信赖感,尚未形成品牌优势的企业、行业新进入企业都无法在短期内超越。
(4)资金壁垒
随着国家倡导节能环保,淘汰落后产能政策频发,磷复肥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行业内发展规模小、资金实力弱、尚不具备成本优势的企业,其市场竞争力将进一步被减弱,利润空间也将进一步被压缩。而深耕磷复肥行业数十年,已实现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形成规模效应的行业龙头企业,将凭借其上游资源优势、自身生产成本优势和下游渠道影响力,在磷复肥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导地位。磷复肥行业本身存在生产工艺复杂固定资产投入大,安全和环保投入大,原材料占成本比重大且稀缺资源需要预付款结算等特点,此外,全国范围内的销售渠道建设也需要企业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资金。诸多因素导致磷复肥企业初始投入资金和日常运营资金需求都大,构筑成磷复肥行业较高的资金壁垒。
4、行业利润水平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公司所属磷复肥行业的发展与其上下游行业发展密切相关,上游行业基础肥料氮磷钾及其他原材料价格波动直接影响磷复肥行业利润水平,下游行业农业生产规模、粮食产量等也直接影响磷复肥行业市场规模和利润水平,农业生产规模,粮食产量与磷复肥市场需求和行业利润水平正相关。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磷复肥行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6.1%,全行业利润总额同比下降35.9%。规模以上磷复肥企业亏损面增至21.2%,同比增长 5.4 个百分点。磷复肥行业利润率仅为2.6%,其中,磷肥行业利润率为0.4%,复混肥行业利润率为3.2%,均创新低。伴随国家安全生产意识的提高、环境整治力度的加大,行业内部市场竞争将会加剧,行业整体利润水平将会有所下降。
5、行业发展前景
化肥作为重要支农物资,其行业发展直接影响粮食生产、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近年来,化肥行业整体产能过剩,但市场供需基本处于平衡状态。随着国家
供给侧改革、化肥使用零增长、淘汰落后产能、三磷专项整治等政策频出,化肥行业将加快自身产业结构调整,单质肥料细分领域竞争力逐步减弱,复合肥产品将更多被广大经销商和农户施用,成为化肥行业主打细分领域。聚焦复合肥领域,常规复合肥将更多受益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序流转、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需求将逐步升级;而新型复合肥将更多受益于国家大力倡导的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耕地质量保护和配合生态农业可持续发展等理念,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大力推广水溶肥,生物有机肥,土壤调节剂有机肥等产品,带动国家化肥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市场需求新的增长,迎来化肥行业新的发展机遇。
(四)行业技术水平及行业经营模式
1、行业技术水平
(1)技术标准
磷肥行业主要执行过磷酸钙《GB/T 20413-2017》、钙镁磷肥《GB/T20412-2006》、钙镁磷钾肥《HG/T 2598-1994》、肥料级磷酸氢钙《HG/T 3275-1999》标准,复合肥行业主要执行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T 15063-2009》、硝基复合肥料《HG/T 4851-2016》、缓释肥料《GB/T 23348-2009》和控释肥料《HG/T4215-2011》、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T 18877-2009》等标准。生产能耗高、浓度低、质量差、浪费资源的复合肥产品逐渐被国家禁止。
(2)技术现状
磷复肥是我国20世纪年代末逐渐兴起的肥料品种,早期生产者以中、小型企业较多,技术水平总体上还停留在较低的层次。生产涉及的关键技术工艺主要包括造粒技术、化学合成技术。
目前有代表性的造粒生产技术主要包括团粒法(包括圆盘造粒、转鼓造粒)、料浆法、高塔造粒法等。料浆法复合肥生产工艺具有化学成分稳定、原材料成本较低等优点,但一次性投入成本较大。高塔复合肥具有成分配比均匀、溶解速度快、颗粒强度高、施用方便等特点,该工艺成为近年来热门的复合肥生产技术,该种复合肥生产线一次性投资至少需要上千万元。
化学合成技术指的是基于酸碱中和的理论,通过一系列化学反应制成磷复肥的过程,对于磷酸一铵来讲,主要有硫磺制酸、磷矿石萃取、反应生成磷酸,与
合成氨生成磷酸一铵几大主要过程;对于硫基复合肥来讲,则是稀磷酸、浓硫酸、液氨、氯化钾进行综合反应的过程。化学合成复合肥产品纯度高、溶解性好、养分利用率高。但是化学合成生产复合肥投入大,生产技术要求高。新洋丰是目前国内少数几家具有完善的制酸、磷矿石萃取、合成硫基复合肥完整产业链的企业之一。
(3)磷复肥关键生产工艺—造粒技术的技术水平
造粒技术作为复合肥关键的生产工艺,目前有代表性的包括圆盘造粒、转鼓造粒、料浆造粒和高塔造粒技术等。高塔造粒技术是国际上代表复合肥造粒技术最高水平之一的挪威海德鲁公司的复合肥生产技术。
① 圆盘造粒
是用圆盘造粒机对基础肥料进行混合造粒的一种工艺。
② 转鼓造粒
转鼓造粒工艺广泛用于复混肥料的造粒,该工艺是以转鼓造粒机为核心设备对基础肥料进行混合造粒的一种工艺。
③ 料浆造粒
在复合肥料的生产中,全部或大部分物料呈料浆形式进入造粒系统的生产方法,称为料浆造粒法。
④ 高塔造粒技术
高塔造粒工艺技术主要是将氮肥、磷肥和钾肥等养分原料在高温熔融后制成料浆,该料浆通过塔顶旋转造粒机喷射造粒,造粒物料进入高塔后,在塔内下降过程中与上升的冷空气接触进行热交换冷却成球,经过筛分,包装后即为成品。与传统的圆盘造粒工艺和转鼓造粒工艺相比,高塔造粒工艺技术有如下优点:
A、产品的外观光滑,使之具有抗压强度高、产品不易板结的特点,适用于各类施肥方式,尤其是机械施肥。而传统工艺产品的抗压强度较低,颗粒表面粗糙,受到挤压后容易变成粉状,影响机械自动施肥,在施用时容易伤及植物叶片,且影响肥料利用率。
B、解决普通产品纯养分含量难以提高的缺点,同时产品易吸收水分,在干旱地区使用效果也特别好;养分分布均匀,提高肥料利用率。
C、混合料浆水分含量低(<1%),无需干燥过程,节约了烘干煤耗(每吨产品节约90kg煤)和烘干机以及配套设备的电能消耗(每吨产品节约电耗8kwh)。D、操作环境好,无三废排放,属清洁生产工艺。复合肥的造粒工艺特点具体如下:
名 称 | 养分均匀度 | 光滑度 | 耗能 | 三废 | 工艺水平及应用情况 |
掺混 | 不均匀 | 规则 | 较少 | 无 | 普遍应用 |
挤压造粒 | 不均匀 | 不规则 | 电 | 无 | 应用较少 |
圆盘造粒 | 一般 | 不规则 | 煤、电 | 少量废气 | 应用较少 |
转鼓造粒 | 较均匀 | 较光滑 | 煤、电 | 少量废气 | 经济实用、普遍应用 |
半料浆造粒 | 均匀 | 光滑 | 煤、电 | 少量废气 | 较先进、应用较少 |
高塔造粒 | 均匀 | 光滑 | 煤、电 | 少量废气 | 先进、应用较少 |
新洋丰依靠强大的研发能力,已掌握半料浆造粒、高塔造粒等国内外最先进的复合肥造粒工艺,并形成质量稳定的复合肥产品。
(4)行业技术水平的发展趋势
① 从简单的施用单质肥作为基础肥料,向科学施肥、针对作物生长特点和土壤环境不同,有针对性地配方施肥、平衡施肥方向发展。
② 从低浓度肥料的多次施肥向采用高浓度复合肥一次施肥方向发展,使高浓度复合肥通过控释逐步释放肥效,及时补充养分,有利于农作物生长、节约成本、保护环境、提高肥料利用率。
③ 从养分固定的传统复合肥向根据当地主要农作物的需肥结构和供肥能力生产的专用配方复合肥方向发展。
2、行业经营模式
复合肥传统的销售渠道呈金字塔式的体制。对于生产企业来说,其产品渠道结构是金字塔形,企业通过总代理(总经销商)→二级经销商→三级经销商→零售网点→消费者,这样的层级结构,将产品最终送到目标顾客手中。产品集中从塔顶(总经销商)进入流通渠道,“顺向流下”分散到更广的基础层面上供应给消费者。
3、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及季节性特征
复合肥行业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受南北方农作物差异影响,运输、储存等条件制约,复合肥销售存在一定的销售区域性。受农业生产季节性规律制约,化肥产品、尤其是复合肥产品销售存在较明显的季节性特征。通常情况下,每年2至5月,7至10月为复合肥产品的销售旺季,其余时间为复合肥产品的销售淡季。但随着经销商因化肥价格波动及用肥季节提前或推迟等影响,随时调整其淡储旺销策略,导致各年份间复合肥的销售淡旺季也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五)本行业与上下游行业的关联性
1、上游行业的关联性
复合肥行业的上游行业为基础化肥,即尿素、硝铵磷、磷酸一铵、氯化钾、硫酸钾等,主要提供氮、磷、钾元素。从复合肥产品成本构成来看,用作原材料的基础肥料占生产成本的比例接近90%,对复合肥产品成本及销售价格影响重大。其中,氮元素的主要提供者为尿素和氯化铵,少部分来自硝铵、碳铵;磷元素的基础肥料主要为磷酸一铵,其价格发展趋势主要受磷矿石及硫磺资源的制约;钾元素的基础肥料为氯化钾,我国钾肥产能有限,部分通过进口满足,因此钾肥价格受国际市场影响较大。综上,上游行业与复合肥行业关联度较高,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复合肥行业的生产、销售影响重大。
2、下游行业的关联性
农业 | ||
磷酸一铵 |
基础化肥磷复肥行业
磷复肥行业 | 下游行业 |
三元复合肥(NPK)上游行业
上游行业能源
能源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磷酸二铵
复合肥和现代农业服务行业的下游行业为农业,面向对象为经销商和农户,最终消费群体为广大农户,以农户的需求为导向进行生产和服务。随着近两年我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工作收尾,农业规模化经营将会成为我国农业未来发展趋势,农业生产对肥料和现代农业服务的需求将进一步增长。且伴随国家化肥零增长政策的推广,农民科学施肥观念的不断增长,农业生产对复合肥的需求增长趋势将高于单质肥,且对复合肥产品的肥效也将提出更高要求。复合肥行业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行业,与下游行业农业发展息息相关,密不可分。
(六)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公司的行业竞争地位
公司是磷复肥行业龙头企业,产品种类齐全、资源优势显著、历史口碑扎实、渠道粘性突出、技术和服务持续创新、内部管理不断升级,为龙头地位巩固和发展提供了充分支撑与动力。通过多年努力,磷酸一铵和NPK复合肥产销量和市场占有率连续多年位列同行业前列,综合实力挤入中国化肥行业十强、中国化工企业百强、湖北企业百强、湖北省民营企业十强行列。
2、公司的竞争优势
(1)资源优势与产业链一体化优势
经过近40年的发展,公司已形成了产业链一体化的竞争优势,具有年产各类高浓度磷复肥逾800万吨的生产能力和320万吨低品位磷矿洗选能力,配套生产硫酸、合成氨、硫酸钾、硝酸。公司的硫酸、合成氨、硫酸钾与硝酸均自用,磷酸一铵可以充分满足自用。此外,公司是复合肥行业规模前三甲中,唯一具有钾肥进口权的企业,每年进口的钾肥可以满足公司一半的生产需求。
上游原材料的布局,为公司构筑了成本领先的竞争优势。同时,公司顺应农业现代化发展趋势,产业链向下游延伸至现代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完善。
(2)区域优势
公司总部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江汉平原,地处中国的中心地带。公司的核心产能布局于湖北荆门、湖北钟祥、江西九江与山东菏泽,恰好位于中国最重要的农业产区华北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的中心位置,辐射面广、运距近、运价低,具有先天的区位优势。周边水路、铁路、公路四通八达,产品能够快速销往全国
各地。公司还拥有铁路专用线、水运码头等基础设施,在当前铁路运力紧张、运价不断上调的背景下,物流优势越发明显。
公司按照“磷酸一铵靠近资源地,复合肥靠近市场终端”的原则,在湖北荆门、湖北宜昌、湖北钟祥和四川雷波建立大型磷酸一铵生产基地,在湖北荆门、湖北钟祥、山东菏泽、河北徐水、广西宾阳、江西九江、吉林扶余、新疆昌吉布局大型复合肥生产基地,实现产能布局全面优化,从而有效加快供货反应速度,降低原料采购和物流运输成本,提升公司整体竞争优势和持续盈利能力。
(3)产品结构及规模优势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经形成了一体化生产经营模式,覆盖从主要基础原材料到终端产品的完整产业链。目前形成年产逾800万吨高浓度磷复肥和新型肥料的生产能力,企业规模位居全国磷复肥企业前列。公司磷复肥产品品种齐全,覆盖磷肥、常规复合肥、新型复合肥、特种肥料、有机生物类肥料多个系列,能够充分满足不同区域、不同作物全生长期的营养需求和土壤改良需求。
公司在科学研究市场差异化需求与现有产品结构的基础上,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强化产学研合作,积极研发推广了专用配方肥、硝硫基复合肥、缓控释复合肥、水溶肥、生物有机肥、生态级肥料等一系列环境友好、养分高效、功能集成、轻简省力的新型肥料和应用技术,构建并持续优化满足土壤健康和作物营养需求的新型肥料产品体系。同时,公司加强产品科普与技术服务,全力引导农民科学施肥,改善土壤环境,降低种植成本,实现增产增收。未来,公司将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提升新型复合肥的产品结构占比,深度匹配现代化农业发展要求,为业绩持续增长提供加速动力.
(4)品牌、渠道与技术服务优势
公司现已形成“洋丰”、“澳特尔”、“力赛诺”和“乐开怀”四大品牌。一直以来,公司坚持以工匠精神夯实产品体系,高度重视品牌价值和影响的提升。公司现有营销人员1,000余名,一级经销商5,200多家,终端零售商70,000多家,现有营销网络稳定性好、执行力强、覆盖面广,销售网络遍布中国大陆所有省、市和自治区,具备业内网络分布最密、专业水平居高的营销队伍。公司在东北、湖北、河南等重点市场已经建立绝对领先的优势;此外,西南、东南等相对薄弱的市场作为重点市场,不断加大资源投入,提升市场占有率。
公司自2018年开始组建技术服务部门,现已形成一支100余名经验丰富的农技师组成的高素质专业队伍,这些农技师均毕业于国内著名农业院校,普遍具备硕士学位。公司未来仍将持续扩充农技师团队的规模,通过提供优质高效的技术服务实行差异化竞争、提升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增强经销商与种植户粘性。截至2019年底,公司技术服务部门已建设完成237块高标准示范田基地,其规模居业内领先水平,覆盖全国主要省、市、自治区及主要经济作物品种。通过建设高标准示范田,向经销商与种植户直观展示新型肥的肥效,助力新型肥料推广。
(5)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拥有完善的研发体系和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拥有先进完备的研发和检测设备,建有精密分析实验室和现代化试验基地,可满足不同技术系列、不同试验标准要求的检测和试验。
公司研发体系层次清晰,分工明确。公司的新型肥料研发中心采用两总部的构架,在湖北荆门建有新型肥料研发中心、实验种植基地和尿基复合肥、高塔复合肥试验工厂,侧重于工艺技术研究和转化;在北京建有新型肥料研究所,与中国农业大学合作共建中国农大-新洋丰新型肥料研发中心,跟踪国内国际肥料领域的发展趋势,与国内外科研机构、企业广泛开展交流合作,侧重于产品创新与开发、产品定量化研究与评价等。公司设立了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与高等院校联合培养企业急需的研发人才。
公司持续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强化自主研发和产学研合作,将实验室打造成国际领先水平的作物专用肥料技术创新和集成研发平台,支撑公司产品创新,引导化肥行业技术进步,推动行业构建以作物为导向的专用肥料产品体系,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充分发挥自身技术研发实力。
(6)公司人才优势
经过30多年积累,新洋丰依靠人才优势将自身战略发展与行业发展紧密结合,在采购、生产、销售及研发等各环节与市场发行相适应。公司自上市以来,积极引进高级人才,先后聘请了分管战略规划与新型肥料研发、技术服务的高管,为管理团队注入新鲜血液,提升管理活力。与此同时,公司注重员工激励,上市之前与上市之后,均对核心骨干实行了股权激励,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公司高管团队与核心业务骨干,上下目标高度一致,充分发挥公司人才优势。
五、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磷复肥、新型肥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现代农业产业解决方案提供业务。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概述
1、磷复肥业务
公司所处的行业为化肥行业中的磷肥行业和复合肥行业,合称磷复肥行业。磷复肥行业属于国家产业鼓励目录中的“优质钾肥及各种专用肥、水溶肥、液体肥、中微量元素肥、硝基肥、缓控释肥的生产,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开发与应用”项目,为现代农业提供不可或缺的生产资料。
公司主要产品覆盖磷肥(主要为磷酸一铵)、常规复合肥、新型复合肥三大板块多个系列,产品系列在行业内较为完备齐全,能够充分满足不同区域、不同作物在不同周期的生长需要。
公司在湖北荆门、宜昌、钟祥、四川雷波、山东菏泽、河北徐水、广西宾阳、江西九江、吉林扶余、新疆昌吉以上十地建有大型生产基地,具有年产各类高浓度磷复肥逾800万吨的生产能力和320万吨低品位磷矿洗选能力,配套生产硫酸、合成氨、硫酸钾、硝酸。2017年至2019年,公司磷复肥产量分别为440万吨、448万吨和424万吨,在国内同行业中排名前列。
2、现代农业产业解决方案提供业务
公司在聚焦复合肥主业做大做强做优的基础上,紧跟中国农业发展的方向和趋势,关注现代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与现代农业的结合与应用,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优势,通过战略投资和资源整合,在创新与资本的双轮驱动下,以内生发展和外延式扩张相结合的方式,向现代农业方向延伸,通过主要水果品种的示范种植引导,将当地的合作社和种植大户纳入到自身产业体系之中,打通从农资生产到种植和农产品销售的全产业链,不仅可以增强客户的粘性,提升公司复合肥销量,而且有望为公司打造出新的业绩增长点。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
发行人主营业务为磷复肥、新型肥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现代农业产业解决方案提供业务。公司主要产品覆盖磷肥(主要为磷酸一铵)、常规复合肥、新型复合肥三大板块,产品系列在行业内较为齐全,能够充分满足不同区域、不同作物在不同周期的生长需要。
1、按产品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按产品分类主要包括磷肥、常规复合肥、新型复合肥、现代农业服务和贸易,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按销售区域分类
单位:万元
产品名称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销售收入 | 比例 | 销售收入 | 比例 | 销售收入 | 比例 | 销售收入 | 比例 | |
东北 地区 | 160,780.05 | 19.51% | 163,551.02 | 17.53% | 158,507.69 | 15.80% | 134,543.18 | 14.90% |
华北 地区 | 153,765.74 | 18.66% | 206,426.46 | 22.13% | 225,230.65 | 22.45% | 214,629.11 | 23.76% |
华南 地区 | 255,510.72 | 31.00% | 256,292.46 | 27.48% | 293,423.33 | 29.25% | 252,251.79 | 27.93% |
西北 地区 | 84,510.99 | 10.25% | 122,532.45 | 13.14% | 118,963.75 | 11.86% | 112,740.48 | 12.48% |
南方 区域 | 146,995.01 | 17.83% | 157,946.08 | 16.93% | 156,858.30 | 15.64% | 133,274.87 | 14.76% |
境外 | 22,665.77 | 2.75% | 26,001.37 | 2.79% | 50,078.45 | 4.99% | 55,800.76 | 6.18% |
产品名称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主营业务 收入 | 比例 | 主营业务收入 | 比例 | 主营业务 收入 | 比例 | 主营业务收入 | 比例 | |
磷肥 | 160,868.53 | 19.52% | 173,236.70 | 18.57% | 235,747.07 | 23.50% | 211,549.94 | 23.42% |
常规 复合肥 | 459,572.93 | 55.76% | 547,756.08 | 58.72% | 560,232.37 | 55.85% | 470,737.44 | 52.12% |
新型 复合肥 | 142,675.57 | 17.31% | 172,816.70 | 18.53% | 137,021.67 | 13.66% | 104,966.41 | 11.62% |
现代 农业 | 3,172.56 | 0.38% | 6,205.87 | 0.67% | 5,580.70 | 0.56% | 2,057.64 | 0.23% |
贸易 | 45,134.82 | 5.48% | 18,784.71 | 2.01% | 55,079.02 | 5.49% | 102,960.80 | 11.40% |
其他 业务 | 12,803.86 | 1.55% | 13,949.77 | 1.50% | 9,401.33 | 0.94% | 10,967.97 | 1.21% |
合计 | 824,228.27 | 100.00% | 932,749.84 | 100.00% | 1,003,062.17 | 100.00% | 903,240.19 | 100.00% |
产品名称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销售收入 | 比例 | 销售收入 | 比例 | 销售收入 | 比例 | 销售收入 | 比例 | |
合计 | 824,228.27 | 100.00% | 932,749.84 | 100.00% | 1,003,062.17 | 100.00% | 903,240.19 | 100.00% |
(三)主要产品生产流程图
1、磷铵生产工艺流程
磷铵生产流程示意图
2、尿基复合肥生产工艺流程
磷矿石 | 磷矿浆 | 萃取 | 过滤 |
成品磷酸破碎
破碎球磨
球磨气氨
气氨中和
两效浓缩 | 中和 |
喷粉造粒干燥
造粒干燥成品粉状磷铵
成品粉状磷铵筛分
筛分 | 成品粒状磷铵 |
干燥硫酸
3、硫基复合肥生产工艺流程
4、高塔复合肥生产工艺流程
5、掺混肥料(BB肥)生产工艺流程
细粉大粒破碎粉尘
粉尘收集粉尘
收集粉尘除尘设备
除尘设备高空排放
高空排放引风机
引风机 | 粉碎机 |
K
SO
/KCL、MAP
加热器
加热器熔融尿素/硝铵
熔融尿素/硝铵
混合器
混合器喷头
喷头造粒塔
造粒塔筛分
筛分包膜
包膜包装
包装成品
成品原料
原料 | 配料 | 混和 | 计量 |
包装成品
6、农化服务流程
(四)公司的经营模式
发行人已建立独立完整的供产销系统,符合行业特点和自身运行规律,具体如下:
1、采购模式
新洋丰生产过程所需原材料包括尿素、氯化铵、氯化钾、合成氨、硫磺、磷矿石等,公司采取“集中采购、统一调配”的采购模式,首先汇总各生产单位采购计划,统一安排采购活动,并根据各生产单位所辐射的供应商和运输半径进行调配,最大限度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由于下游用户存在季节性采购的特点,使得复合肥行业销售淡、旺季特征明显,在复合肥销售旺季,上游氮、磷、钾等单质肥原材料供应紧张且价格上涨。因此,为了降低采购成本,保证复合肥原材料供应,新洋丰采取淡季低价储备,错季采购的策略。
在原材料采购方面具体操作是:由物资供应部负责统一管理,物资采购原则上以产定供,采购计划由各生产单位根据生产调度指令编制,生产调度部审核统一汇总提交物资供应部;物资供应部将根据供应商数据库选择供应商,根据客户订单及生产经营计划采用持续分批量的形式向供应商实施采购。
研发系统销售系统
销售系统 | 农化服务 | 零售商 |
测土配方施肥指导
施肥指导示范田种植
示范田种植肥料知识培训
肥料知识培训种植技术指导
种植技术指导终端用户
终端用户代理商
代理商专职农艺师
专职农艺师农化服务
农化服务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热线电话
热线电话网络咨询
网络咨询信函快递
信函快递市场代表
市场代表意见反馈
2、生产模式
生产管理中心根据工艺过程确认重点并编、审、批工艺操作规程;对于常规产品,由销售部门根据销售及库存情况向生产单位下达生产计划;对于非常规产品,孵化新配方由研发部门/销售部门提出配方需求,分管领导批准后,生产调度部和财务管理部核算成本,销售部下达生产计划。分管生产领导根据销售部的生产计划,全面组织调度生产。各生产厂按下达的计划配方组织生产,确保产量达到生产调度部下达的标准,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生产管理中心组织质量分析会,利用适当的方法对生产过程的能力及产品质量现状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指导并监督执行。
3、销售模式
发行人产品的终端客户为广大的农民用户,由于终端客户分布较广,新洋丰销售模式主要采用经销商销售的模式。具体而言,通过“企业→经销商→零售网点→农户”这样的层级结构,将产品送到农户手里。新洋丰建立完善的销售体系,内部组建销售团队对销售人员直接管理。销售人员负责所辖区域的产品销售及指导,并且对所属辖区经销商及零售网点进行管理。随着科学施肥、平衡施肥、农化增值服务观念的深入人心,逐渐提升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发行人销售管理体系由销售部、市场部、物流管理部以及35个销售团队组成。销售部执行董事会审定的销售计划,全面管理、指导、检查、督促运输部门及各销售团队在市场调研、拟订销售工作计划、市场开发和维护、经销商的管理和技术支持、货物进出等方面的工作;市场部、技术推广部、北京新型肥料研究所和荆门新型肥料研发中心在售前、售中、售后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各销售团队及办事处做好产品销售、广告宣传、货款回笼、网络建设、售后服务、客户评价等工作。
(五)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情况
1、主要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情况
单位:万吨
产品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磷肥 | 产量 | 122.46 | 151.08 | 176.64 | 180.87 |
销量 | 133.99 | 148.30 | 176.35 | 179.55 |
产品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产销率% | 109.42 | 98.16 | 99.84 | 99.27 | |
产能 | 127.50 | 170.00 | 170.00 | 170.00 | |
产能利用率% | 96.05 | 88.87 | 103.91 | 106.39 | |
复合肥 | 产量 | 275.31 | 338.98 | 341.53 | 322.30 |
销量 | 298.35 | 341.13 | 333.71 | 312.27 | |
产销率% | 108.37 | 100.63 | 97.71 | 96.89 | |
产能 | 472.50 | 630.00 | 630.00 | 630.00 | |
产能利用率% | 58.27 | 53.81 | 54.21 | 51.16 | |
合计 | 产量 | 397.77 | 490.06 | 518.17 | 503.17 |
销量 | 432.35 | 489.43 | 510.06 | 491.82 | |
产销率% | 108.69 | 99.87 | 98.43 | 97.74 | |
产能 | 600.00 | 800.00 | 800.00 | 800.00 | |
产能利用率% | 66.30 | 61.26 | 64.77 | 62.90 |
说明:2020年1-9月份产能按照全年产能的3/4计算;上表统计的销量中含自用生产最终产品部分和对外直接销售部分。
2、产品的主要消费群体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在农业领域,除磷铵产品外,消费群体为广大农民,主要客户群体为分布在全国各地的经销商、农资公司以及农户等。
3、主要产品价格情况
单位:元/吨
主要产品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磷肥 | 1,857.26 | 1,985.91 | 2,163.11 | 1,792.62 |
常规复合肥 | 1,947.64 | 2,026.23 | 2,016.14 | 1,800.51 |
新型复合肥 | 2,474.12 | 2,635.72 | 2,586.94 | 2,146.59 |
说明:上表中产品价格为销售均价,销售均价=主营业务收入/对外销售的销量。
报告期内,2018年主要产品销售均价相比2017年上涨幅度较大主要是由于2018年主要原材料尿素、氯化钾、磷矿石等价格上涨所致。
4、报告期内,发行人前5名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5名客户销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收入 | 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
2020年1-9月 | 1 | 诸暨露笑商贸有限公司 | 17,693.72 | 2.15% |
2 | 中化化肥有限公司 | 15,487.76 | 1.88% | |
3 | 沈阳金秋实农资有限公司 | 11,011.70 | 1.34% | |
4 |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0,948.13 | 1.33% | |
5 | 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878.98 | 1.20% | |
小计 | 65,020.29 | 7.89% | ||
2019年 | 1 | 诸暨露笑商贸有限公司 | 24,278.61 | 2.60% |
2 |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8,670.55 | 2.00% | |
3 | 沈阳金秋实农资有限公司 | 15,754.56 | 1.69% | |
4 | 河南心连心化学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5,572.89 | 1.67% | |
5 | 湖北汇通赛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10,257.40 | 1.10% | |
小计 | 84,534.01 | 9.06% | ||
2018年 | 1 | 诸暨露笑商贸有限公司 | 23,814.03 | 2.37% |
2 |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3,343.91 | 2.33% | |
3 | 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 | 19,899.94 | 1.98% | |
4 |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4,216.92 | 1.42% | |
5 | 沈阳金秋实农资有限公司 | 13,272.34 | 1.32% | |
小计 | 94,547.14 | 9.43% | ||
2017年 | 1 | AMEROPAAG(亚美洛巴) | 16,697.66 | 1.85% |
2 |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4,576.46 | 1.61% | |
3 | 诸暨露笑商贸有限公司 | 14,037.21 | 1.55% | |
4 | 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 | 13,923.71 | 1.54% | |
5 | 沈阳金秋实农资有限公司 | 9,437.77 | 1.04% | |
小计 | 68,672.81 | 7.60% |
说明:上表中销售客户存在同属相同实际控制人情形的,已合并计算销售额。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任一单个客户销售额超过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的情况。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未持有发行人主要客户的权益;发行人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持有发行人主要客户的权益。
(六)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和能源及其供应情况
发行人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包括尿素、氯化铵、氯化钾、合成氨、硫磺、磷矿石等,生产所耗用的能源和动力主要有水、电、煤炭等,报告期内,发行人原材料供应较为充足。
1、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如下:
种类 名称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
单价 (元/吨) | 数量(吨) | 金额(万元) | 单价(元/吨) | 数量(吨) | 金额(万元) | |
尿素 | 1,715.25 | 489,669.43 | 84,088.48 | 1,772.95 | 609,502.76 | 108,061.79 |
氯化铵 | 606.43 | 366,229.22 | 22,209.12 | 647.60 | 439,510.60 | 28,462.71 |
氯化钾 | 1,844.96 | 448,308.34 | 82,711.14 | 2,014.07 | 558,560.78 | 112,498.05 |
液氨 | 2,595.24 | 196,838.07 | 51,084.28 | 2,586.82 | 255,480.45 | 66,088.19 |
硫磺 | 698.11 | 452,800.24 | 31,610.54 | 824.19 | 623,942.98 | 51,424.76 |
磷矿石 | 271.43 | 3,411,779.37 | 92,626.58 | 245.67 | 4,577,407.83 | 112,453.18 |
种类 名称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单价 (元/吨) | 数量(吨) | 金额(万元) | 单价(元/吨) | 数量(吨) | 金额(万元) | |
尿素 | 1,827.54 | 618,827.95 | 113,093.28 | 1,487.36 | 562,105.34 | 83,605.30 |
氯化铵 | 635.09 | 479,397.75 | 30,446.07 | 489.65 | 475,354.72 | 23,275.83 |
氯化钾 | 1,905.35 | 600,467.62 | 114,410.10 | 1,595.86 | 622,944.26 | 99,413.18 |
液氨 | 2,865.83 | 260,192.93 | 74,566.87 | 2,425.12 | 258,287.42 | 62,637.80 |
硫磺 | 1,128.44 | 759,615.67 | 85,718.08 | 942.38 | 696,246.96 | 65,612.92 |
磷矿石 | 263.49 | 5,242,074.70 | 138,123.43 | 215.17 | 4,179,801.56 | 89,936.79 |
2、报告期内,主要能源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所耗用的能源和动力主要有水、电、煤炭等,均通过外购解决,供应稳定正常,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水费 | 240.38 | 339.55 | 326.89 | 347.70 |
电费 | 23,440.00 | 29,692.69 | 32,750.23 | 30,321.63 |
煤炭 | 17,912.12 | 22,769.9 | 28,662.36 | 25,328.07 |
项 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合计 | 41,592.50 | 52,802.14 | 61,739.48 | 55,997.40 |
主营业务成本 | 654,319.12 | 753,252.29 | 805,391.31 | 727,653.13 |
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 | 6.36% | 7.01% | 7.67% | 7.70% |
报告期内,2019年生产所耗用的煤炭相比上期下降20.56%,主要是由于合成氨厂在当年度停工检修2个多月所致。
3、报告期内,发行人前5名供应商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5名供应商采购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主要采购商品 | 采购金额(含税) | 合并采购金额(含税) | 占总采购比例 |
2020年1-9月 | |||||
1 |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国产氯化钾 | 52,428.98 | 52,428.98 | 11.56% |
2 | 菏泽市中联农资有限公司 | 尿素 | 17,288.09 | 17,288.09 | 3.81% |
3 | 湖北昌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矿石 | 17,163.11 | 17,163.11 | 3.78% |
4 | 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责任公司 | 硫酸钾 | 15,046.78 | 15,046.78 | 3.32% |
5 | 保定市三星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尿素 | 5,558.47 | 10,874.52 | 2.40% |
北京市丰硕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 | 尿素 | 5,316.05 | |||
小计 | 111,445.32 | 111,445.32 | 24.56% | ||
2019年度 | |||||
1 |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氯化钾 | 57,172.19 | 57,172.19 | 9.00% |
2 | BPC钾肥公司 | 氯化钾 | 29,259.06 | 29,259.06 | 4.60% |
3 | 以色列钾肥公司 | 氯化钾 | 28,193.03 | 28,193.03 | 4.44% |
4 | 美商运安(上海)有限公司 | 硫磺 | 23,287.49 | 23,287.49 | 3.66% |
5 | 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责任公司 | 硫酸钾 | 21,876.77 | 21,876.77 | 3.44% |
小计 | 159,788.54 | 159,788.54 | 25.14% | ||
2018年度 | |||||
1 |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氯化钾 | 58,084.44 | 58,084.44 | 7.33% |
2 | 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 | 硫磺 | 30,121.26 | 30,121.26 | 3.80% |
3 | 美商运安(上海)有限公司 | 硫磺 | 21,482.69 | 21,482.69 | 2.71% |
4 | BPC钾肥公司 | 氯化钾 | 19,310.88 | 19,310.88 | 2.44% |
5 | 北京市丰硕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 | 尿素 | 7,567.28 | 19,068.56 | 2.41% |
保定市三星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尿素 | 11,501.29 | |||
小计 | 148,067.84 | 148,067.84 | 18.69% | ||
2017年度 | |||||
1 | 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 | 硫磺 | 23,298.77 | 23,298.77 | 3.15% |
2 |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钾肥 | 20,972.85 | 20,972.85 | 2.84% |
3 | 北京市丰硕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 | 尿素 | 13,167.82 | 19,998.83 | 2.70% |
保定市三星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尿素 | 6,831.01 | |||
4 | BPC钾肥公司 | 钾肥 | 17,002.64 | 17,002.64 | 2.30% |
5 | 兴山兴发矿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 矿石 | 14,678.81 | 14,678.81 | 1.99% |
小计 | 95,951.90 | 95,951.90 | 12.98% |
说明:1.上表中供应商存在同属相同实际控制人情形的,已合并计算采购额;2.中国石化炼油销售有限公司采购金额含其子公司中石化炼油销售达州有限公司采购金额;3.美商运安化工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更名为美商运安(上海)有限公司,美商运安(上海)有限公司采购金额中含控股子公司江苏安德福化工贸易有限公司采购金额;
4.北京市丰硕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和保定市三星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同受自然人高家泰控制。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任一单个供应商采购额超过年度采购总额50%的情况。除发行人控股股东洋丰集团全资子公司湖北新洋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湖北昌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49%股份,且发行人董事杨才斌担任其董事外,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未持有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权益;发行人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持有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的权益。
(七)发行人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情况
1、生产经营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要求
(1)公司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公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和噪声,但不存在重污染情形。在环境保护方面,公司成立以来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规定》依法聘请环评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报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相关项目建设已经取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报告期内,新洋丰、新洋丰中磷、宜昌新洋丰、四川新洋丰涉及三磷整改事项,其中四川新洋丰拥有的两条生产线中一条因三磷整治环保要求于2019年4月初停产配合三磷整改事项,另一条生
产线正常生产。2020年6月,四川新洋丰三磷整改工作已完成,上述停产的生产线恢复生产。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新洋丰、新洋丰中磷、宜昌新洋丰、四川新洋丰三磷整改事项已完成,且通过当地主管部门验收。
公司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生产工艺符合环境保护的相关法规,采取多种措施减少生产过程对环境的不良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曾因违反环保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而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如下:
① 宜昌新洋丰
1)2017年5月8日,因宜昌新洋丰2016年10月13日硫酸雾超标排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宜昌市猇亭区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宜猇环罚[2017]1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给予宜昌新洋丰责令改正并罚款10万的行政处罚。针对该笔行政处罚,宜昌新洋丰已于2017年5月提起行政复议,2017年10月猇亭区人民政府出具了《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该事项还处于行政复议中止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次行政处罚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罚款为最低标准,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该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2017年7月5日,因宜昌新洋丰渣管破裂,渣浆泄漏至农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宜昌市猇亭区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宜猇环罚[2017]20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
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给予宜昌新洋丰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重大事故的,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停业或者关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次行政处罚2万元罚款为较低标准,已足额缴纳罚款,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该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3)2018年6月21日,因宜昌新洋丰对矿石破碎机及各运输转运点未设置收尘装置、未落实喷淋抑尘设施控制、减少粉尘污染物排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原料矿石堆场未采取围挡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七十二条规定,宜昌市环保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市环罚[2018]8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给予宜昌新洋丰第一项违法行为2万元的罚款,第二项违法行为1万元罚款,合计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
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次行政处罚3万元罚款为最低标准,已足额缴纳罚款,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该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2018年8月2日,因宜昌新洋丰磷石膏渣场已超期服役且因防渗措施不足导致地下水水环境质量受到严重污染;年产48万吨磷酸二铵项目配套磷石膏渣场未建设,主体工程投入运行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宜昌市伍家岗区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宜伍环法[2018]77号),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给予宜昌新洋丰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七)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根据上述罚款依据可知,上述21万罚款由两个违法行为构成:第一个违规事项“磷石膏渣场已超期服役且因防渗措施不足导致地下水水环境质量受到严重污染”罚款金额为1万元,为最低罚款标准;第二个违规事项“年产48万吨磷酸二胺项目配套磷石膏渣场未建设,主体工程投入运行”罚款金额为20万元,为最低
罚款标准,均属于一般行政处罚。本次宜昌新洋丰违法行为系因防渗措施不足所致,公司已进行整改并足额缴纳罚款,处罚标准按照最低标准执行,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宜昌新洋丰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上述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分别于2020年8月28日、8月31日和8月31日取得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猇亭区分局和伍家岗区分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② 四川新洋丰
1)2017年12月15日,因四川新洋丰在生产过程中,原料场及渣场防尘措施不到位、凌乱堆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雷波县环境保护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雷环罚[2017]13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的”,给予四川新洋丰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2019年9月30日,因四川新洋丰在三防措施(防渗漏、防扬沙、防流失)不到位情况下,便将矿石堆放场地投入使用,造成矿石淋溶水未得到有效收集,直接渗透至土壤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雷波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雷环罚[2019]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七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七)未采取防渗漏等措施,或者为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检测的”,给予四川新洋丰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次行政处罚2万元罚款为较低标准,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该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2019年10月22日,因四川新洋丰在线监测设备的温度传感器存在故障不能正常运行后,未按规定在24小时内进行维修,并向生态环境局报告在线监测设备异常情况等事项,雷波生态环境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雷环罚[2019]1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款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给予四川新洋丰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次行政处罚2万元罚款为较低标准,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该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四川新洋丰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上述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已足额缴纳上述罚款,并于2020年8月27日取得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排污能力能够满足日常生产需要,“三废”排放符合国家标准,且“三废”处理能力与生产能力相匹配。自2018年起,公司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每季度对废气、废水、噪声、渣场地下水进行监测,监测报告反映公司各项排污指标均合格。根据公司及其相关子公司所在地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公司及其相关子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发生重大环保污染事故,不存在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受到环保主管部门重大处罚的情形。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项目为“年产30万吨合成氨技改项目”,已取得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成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荆环审[2020]30号)。本次募投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和噪声等经有效处理后,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具体措施如下:
① 废气处理
1)冷水塔污氮排放气:排放量为139,778Nm
/h,主要含有>99%的氮气,经过25m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2)空气纯氧器污氮排废气:排放量为9,240Nm
/h,主要含有>99%的氮气,经过20m高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3)煤气化开车放空气:排放量为236,850Nm
/h,排放属开车期间非正常排放。主要含有H
、CO、CO
、N
、H
S和COS等,送火炬。4)中压闪蒸罐放空气:排放量为270Nm
/h,排放属于间断排放。主要含有H
、CO、CO
、N
、H
S和COS等,去火炬。5)氨合成闪蒸尾气:排放量为150Nm
/h,主要含有H
、N
、NH
等,送火炬系统。
6)冷冻工序不凝惰气:排放量为60Nm
/h,主要含有H
、N
、NH
等,送火炬系统。7)低温甲醇洗放空尾气:排放量为25,025Nm
/h,排放属于连续排放。主要含有H
S、CH
OH和CO
,经过25m的排气筒排放。8)升温硫化尾气:排放量为13,000Nm
/h,排放属于间断排放。主要含有H
S、H
,送火炬系统。9)吸收塔废气:排放量为202Nm
/h,排放属于连续排放。主要含有H
S,送火炬系统。10)生物反应器废气:排放量1,344Nm
/h,排放属于连续排放。主要含有H
S,送火炬系统。11)热电站锅炉烟气:排放量为209,270Nm
/h,脱硫采用DSC-M型燃煤烟气干式超低排放工艺,脱硝采用SNCR法工艺,采取以上措施后烟气中,SO
为35.00mg/m
(7.324kg/h)、烟尘为5.00mg/m
(1.046kg/h)、NOx为80.00mg/m
(16.741kg/h),经由10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② 废水处理
根据清污分流的原则,本项目排水系统主要分为生活排水系统、生产废水排水系统,生产污水排水系统及雨水排水系统。消防排水和事故状况下的排水进入全厂事故水池。各系统简述如下:
1)生活污水系统生活污水须先经化粪池处理后经管道收集送至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处理污水水质达到一级排放标准后排出。
2)生产废水系统生产废水排水系统主要收集除盐水站,循环水排污,回用水站及动力站的生产排水。3)生活污水系统生产污水排水系统主要收集酸性气体脱除、煤气化装置,以及装置地面冲洗水等,经管道收集后送到厂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处理达标后作为循环水补水回用。4)雨水排水系统受污染区域的工艺装置均设置初期雨水收集系统,该系统由排水沟、集水井和切换阀门、管线等组成,装置区内初期雨水和后期雨水由切换阀门分别引入厂区初期雨水收集管线和清净雨水管线,清净雨水直接排入象河。
在厂区内设置一个6,400m
的事故水池,用于收集工厂事故状态下的事故污水及初期雨水,收集后的事故污水或初期雨水分批送入厂内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5)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主要收集处理酸性气体脱除、煤气化装置等的排污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以及初期雨水。正常处理量为116m
/h,污水处理站达标外排水量45m
/h外,处理后回用水量70m
/h。实际处理水量为150m
/h设计。项目污水进入废水处理站,废水经处理达到GB8978-1996的一级排放标准后,送到脱盐工段脱盐处理。有机污染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BOD
、COD、NH
-N等,采用接触氧化法污水生化处理工艺,剩余污泥经浓缩后由输送泵送带式污泥脱水机脱水无害化处理后,送城市垃圾填埋场填埋。
③ 固体废弃物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包括气化灰渣、各种废催化剂和生化污泥等,其中气化灰渣首先立足于综合利用,剩余部分送渣场填埋处置,各种废催化剂通过签署协议文件由各供货厂商回收利用,生化污泥送当地危废中心处置,通过上述综合处置措施后,可实现本项目固体废物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
④ 噪声处理
为了保护好车间工人的身体健康,同时减少对厂区环境的污染,本项目噪声防治主要从声源的控制,噪声传播途径的控制及受声者个人防护三方面进行。
各种机电产品选用时,要求供货方将设备噪声控制在工程设计规定标准之内。各种压缩机均设置隔声罩,引风机尽量单独设在封闭房间。有些部位因生产工艺要求在设备上无法采取隔、吸、消音处理措施,设计时,在操作人员较多的场所设集中的隔声控制室,流动值班工作人员佩戴耳塞或耳罩。加强厂区绿化措施,降低噪声的传播。
综上,公司生产经营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要求。
(3)公司环保支出、环保设施实际运行及未来环保支出情况
① 报告期内环保支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节能环保项目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主要项目 | 投资金额 |
2017年 | 废水废气减排技术改造项目 | 842.11 |
增补废水在线监测设备 | 22.00 | |
新增烟气在线监测系统 | 40.00 | |
雨污分流整改 | 401.21 | |
尿基复合肥系列增加布袋除尘 | 844.80 | |
合计 | 2,150.12 | |
2018年 | 合成氨大锅炉尾气脱硫脱硝技改 | 799.85 |
生活污水处理站项目 | 265.42 | |
磷石膏渣场覆膜整改 | 3,552.36 | |
稀酸脱砷装置 | 196.00 | |
合计 | 4,813.62 |
2019年 | 尾气提标升级改造项目 | 1,865.93 |
磷矿石堆场、煤堆场三防整改 | 1,646.29 | |
工业污水处理站建设 | 580.64 | |
初期雨水收集池建设 | 131.59 | |
雨污分流管网建设 | 271.57 | |
新增烟气在线监测系统 | 165.50 | |
渣场地下水监测井建设 | 30.00 | |
合计 | 4,691.52 | |
2020年1-9月 | 无组织排放升级改造项目 | 1,451.76 |
合计 | 1,451.76 |
由于环保意识日益提升,公司加大环保设施和设备投入,减少和缓解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环保费用逐年上升。
② 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环保意识较强,重视环保投入,加大环保设施建设。报告期内,公司环保设施日常运行情况良好,相关污染物处理和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等规定。
③ 未来环保支出情况
未来,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遵循国家、地方政策法规等要求,继续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循环经济的要求进行,继续加大环保支出,采用清洁生产新工艺,以持续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切实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2、安全生产
(1)保证安全生产相关措施
公司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国家及相关部委颁布的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建立安全的安全生产组织结构,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通过质量、环境和安全三大体系的认证,采取措施确保三大认证体系的有效运行,从而提高公司安全管理的水平和效率。为了健全公司的安全消防保障体系,公司采用“生产过程DCS控制技术”、“自动报警灭火系统”等控制、报警先进安全技
术,对生产过程实现智能化监控。同时设置独立的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由消防泵房引出二根输水管向公司环状消防给水管供水。
公司建立专职的安全管理部门,形成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管理网,加强安全管理;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实行一般事故逐级报告制、重大事故直报制。同时,公司坚持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和业务技术培训,坚持实行安全持证上岗,严格要求精心操作、精心巡检,严格实行设备周期检修制,加强公司、车间两级干部夜间和节假日轮流值班制,加强对安全纪律、工艺纪律、劳动纪律检查管理,有效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公司主要生产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购买了财产保险,并配备先进的控制系统,提高其稳定性、准确性、灵敏性和安全性,以维持生产环节中各项工艺指标的稳定与正常。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安全生产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安全生产费 | 1,435.05 | 2,779.25 | 2,019.94 | 1,821.55 |
(2)安全生产相关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① 宜昌新洋丰
1)2018年4月9日,因宜昌新洋丰擅自改变磷石膏渣排放方式、在尾矿库干湿混排违反了《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宜昌市伍家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宜伍)安监罚[2018]1号),依据《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给予宜昌新洋丰警告,并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或者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予以关闭。”。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次行政处罚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为最低标准,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该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2018年6月14日,因宜昌新洋丰磷铵厂原料车间矿石破碎工段皮带机岗位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名劳务工死亡,宜昌新洋丰存在:一是
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职责不到位,未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80号令修改)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对劳务工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导致劳务工缺乏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二是履行安全检查职责不到位,对公司安全检查不深入、不全面、不彻底,未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问题,宜昌市猇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宜猇)安监罚[2017]危7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六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宜昌新洋丰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次行政处罚20万元罚款为最低标准,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该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2018年9月14日,因宜昌新洋丰部分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未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40号令)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测监控,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达不到《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特殊作业管理不规范,磷铵三车间设立固定动火区未见审批程序等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40号令)第十三条第(二)项,《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宜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安监罚[2018]危-10号)。
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给予宜昌新洋丰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上述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本次行政处罚处2万元罚款为较低标准,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该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B.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40号令)第三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给予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上述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未按照本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测监控的;”。
本次行政处罚处4万元罚款为较低标准,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该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C.依据《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给予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上述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或者未按照要求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本次行政处罚处2万元罚款为较低标准,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该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D.依据《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给予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上述规定:“第六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从事危险作业未按照要求履行现场安全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本次行政处罚处3万元罚款为较低标准,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该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五十三条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规定,宜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上述上述A、B、C、D项处罚合并,给予宜昌新洋丰合计10万元的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上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2018年11月22日,因宜昌新洋丰拒不执行伍家岗区安监局于2018年3月7日依法下达的《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宜伍)安监整改[2018]5号)责令限期整改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在整改期间(2018年3月7日至9月15日),尾矿库下游一公里范围内民房、仓库未搬迁,且未进行闭库治理,未完成闭库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现状评价报告,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宜昌市伍家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宜昌新洋丰警告,并罚款
1.8万元的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四)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五)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七)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次行政处罚警告并处1.8万元罚款为最低标准,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该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宜昌新洋丰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上述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宜昌新洋丰已足额缴纳上述罚款。针对宜昌市猇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罚款20万元和宜昌市伍家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罚款3万元和
1.8万元的行政处罚,宜昌新洋丰分别于2020年8月15日和9月1日取得宜昌市猇亭区和伍家岗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的相关证明。
② 江西新洋丰
2018年8月15日,因江西新洋丰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情况未如实记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瑞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瑞)安监罚[2018]2-3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给予江西新洋丰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次行政处罚5万元罚款为较低标准,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该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江西新洋丰已足额缴纳上述罚款,并于2020年8月24日取得瑞昌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③ 吉林新洋丰
2017年9月27日,因吉林新洋丰厂区围墙和挡土墙工程没有到扶余市住建局办理工程质量手续及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勘查设计,没有出具正规施工设计图纸,没有按照《建设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的规定进行施工,没有发现东侧北部的挡土墙标高错误的安全隐患,致使挡土墙标高出现2.27米误差等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七)项规定,松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松)安监罚[2017]01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规定,给予吉林新洋丰罚款50万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
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次行政处罚50万元罚款对应发生较大事故中的较低标准,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该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吉林新洋丰已足额缴纳上述罚款,并于2018年10月18日、2020年9月2日取得了吉林省扶余市陶赖昭镇人民政府及扶余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的证明。
六、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发生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七、公司的主要资产情况
(一)固定资产情况
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及电子设备。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账面原值 | 账面价值 | 平均成新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302,078.16 | 199,160.62 | 65.93% |
机器设备 | 258,106.60 | 74,880.44 | 29.01% |
运输设备 | 2,948.14 | 627.73 | 21.29% |
电子设备 | 13,707.13 | 2,283.02 | 16.66% |
合 计 | 576,840.02 | 276,951.81 | 48.01% |
1、主要设备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套、万元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账面原值 | 账面净值 | 平均成新率 |
1 | 低温余热回收装置 | 9 | 16,882.29 | 10,081.36 | 59.72% |
2 | 转化器 | 11 | 8,809.87 | 440.49 | 5.00% |
3 | 锅炉 | 28 | 8,283.05 | 3,365.36 | 40.63% |
4 | 造粒塔 | 4 | 7,873.99 | 6,510.30 | 82.68%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账面原值 | 账面净值 | 平均成新率 |
5 | 塔体 | 8 | 17,797.92 | 6,160.40 | 65.38% |
6 | 球磨机 | 23 | 7,147.58 | 1,504.60 | 21.05% |
7 | 硝酸装置 | 2 | 4,329.62 | 3,387.99 | 78.25% |
8 | 高塔装置 | 1 | 2,714.28 | 2,290.17 | 84.37% |
9 | 压缩机 | 22 | 2,757.85 | 216.67 | 7.86% |
10 | 冷却设备 | 38 | 1,799.67 | 594.48 | 33.03% |
2、房屋产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房屋及建筑物情况如下表所示:
(1)新洋丰
序号 | 权证编号 | 坐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发证日期 | 用途 | 取得情况 | 他项权利 |
1 | 荆门市房权证东宝乡镇字第10006751号 | 荆门市东宝区石桥驿镇工业小区,04幢 | 1,560.42 | 2009.09.01 | 其它 | 自建 | 无 |
2 | 荆门市房权证东宝乡镇字第10006750号 | 荆门市东宝区石桥驿镇工业小区,01幢,02幢,03幢 | 1,980.78 | 2009.09.01 | 办公 | 自建 | 无 |
3 | 荆门市房权证东宝乡镇字第10006802号 | 荆门市东宝区石桥驿镇工业小区,1幢,2幢,3幢 | 4,046.10 | 2009.09.02 | 住宅 | 自建 | 无 |
4 | 荆门市房权证东宝乡镇字第10006801号 | 荆门市东宝区石桥驿镇工业小区,4幢,5幢 | 358.49 | 2009.09.02 | 其它 | 自建 | 无 |
5 | 荆门市房权证东宝乡镇字第10006752号 | 荆门市东宝区石桥驿镇工业小区,03幢,04幢 | 1,471.68 | 2009.09.01 | 仓库 | 自建 | 无 |
6 | 荆门市房权证东宝乡镇字第10006746号 | 荆门市东宝区石桥驿镇工业小区,06幢,07幢,08幢 | 1,063.27 | 2009.09.01 | 车库 | 自建 | 无 |
7 | 荆门市房权证东宝乡镇字第10006794号 | 荆门市东宝区石桥驿镇工业小区,06幢,07幢,08幢 | 490.07 | 2009.09.02 | 其它 | 自建 | 无 |
8 | 荆门市房权证东宝乡镇字第10006745号 | 荆门市东宝区石桥驿镇工业小区,09幢1层101号,10幢1层101号 | 395.38 | 2009.09.01 | 车库 | 自建 | 无 |
9 | 荆门市房权证东宝乡镇字第10006753号 | 荆门市东宝区石桥驿镇工业小区,011幢,012幢 | 1,355.12 | 2009.09.01 | 食堂 | 自建 | 无 |
10 | 荆门市房权证东宝乡镇字第10006804号 | 荆门市东宝区石桥驿镇工业小区,01幢,02幢,03幢 | 3,129.32 | 2009-09.02 | 办公 | 自建 | 无 |
11 | 荆门市房权证东宝乡镇字第10006803号 | 荆门市东宝区石桥驿镇工业小区,04幢,05幢 | 681.69 | 2009.09.02 | 其它 | 自建 | 无 |
序号 | 权证编号 | 坐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发证日期 | 用途 | 取得情况 | 他项权利 |
12 | 荆门市房权证东宝乡镇字第10006793号 | 荆门市东宝区石桥驿镇工业小区,09幢,10幢 | 322.82 | 2009.09.02 | 配电 | 自建 | 无 |
13 | 荆门市房权证东宝乡镇字第10006798号 | 荆门市东宝区石桥驿镇工业小区,011幢,012幢,013幢 | 1,835.41 | 2009.09.02 | 其它 | 自建 | 无 |
14 | 荆门市房权证东宝乡镇字第10006797号 | 荆门市东宝区石桥驿镇工业小区,014幢,015幢 | 1,186.45 | 2009.09.02 | 门房 | 自建 | 无 |
15 | 荆门市房权证东宝乡镇字第10006799号 | 荆门市东宝区石桥驿镇工业小区,016幢,017幢 | 229.92 | 2009.09.02 | 食堂 | 自建 | 无 |
16 | 钟房权证磷矿字第201300797号 | 钟祥市磷矿镇陈安村1幢1层 | 16,576.91 | 2013.03.22 | 仓库 | 自建 | 无 |
17 | 荆门市房权证东宝乡镇字第10006766号 | 荆门市东宝区漳河镇工业街55号,01幢,02幢,03幢 | 309.69 | 2009.09.02 | 配件仓库 | 自建 | 无 |
18 | 荆门市房权证东宝乡镇字第10006817号 | 荆门市东宝区漳河镇工业街55号,24幢,25幢 | 989 | 2009.09.02 | 其他 | 自建 | 无 |
19 | 荆门市房权证东宝乡镇字第10006816号 | 荆门市东宝区漳河镇工业街55号,21幢,22幢,23幢 | 1,850.06 | 2009.09.02 | 其它 | 自建 | 无 |
20 | 荆门市房权证东宝乡镇字第10006806号 | 荆门市东宝区漳河镇工业街55号,19幢,20幢 | 1,539.42 | 2009.09.02 | 厂房 | 自建 | 无 |
21 | 荆门市房权证东宝乡镇字第10006805号 | 荆门市东宝区漳河镇工业街55号,16幢,17幢,18幢 | 1,217.78 | 2009.09.02 | 厂房 | 自建 | 无 |
22 | 荆门市房权证东宝乡镇字第10006809号 | 荆门市东宝区漳河镇工业街55号,26幢,27幢,28幢 | 1,313.68 | 2009.09.02 | 其它 | 自建 | 无 |
23 | 荆门市房权证东宝乡镇字第10006800号 | 荆门市东宝区漳河镇工业街55号,11幢,12幢,13幢 | 1,842.49 | 2009.09.02 | 厂房 | 自建 | 无 |
24 | 荆门市房权证东宝乡镇字第10006807号 | 荆门市东宝区漳河镇工业街55号,09幢,10幢 | 1,240.04 | 2009.09.02 | 厂房 | 自建 | 无 |
25 | 荆门市房权证东宝乡镇字第10006808号 | 荆门市东宝区漳河镇工业街55号,06幢,07幢,08幢 | 1,555.16 | 2009.09.02 | 厂房 | 自建 | 无 |
26 | 荆门市房权证东宝乡镇字第10006767号 | 荆门市东宝区漳河镇工业街55号,04幢,05幢 | 451.72 | 2009.09.02 | 其它 | 自建 | 无 |
27 | 荆门市房权证东宝乡镇字第10006741号 | 荆门市东宝区漳河镇工业街55号,21幢,22幢,23幢 | 2,137.24 | 2009.09.02 | 宿舍 | 自建 | 无 |
28 | 荆门市房权证东宝乡镇字第10006736号 | 荆门市东宝区漳河镇工业街55号,04 | 2,320.50 | 2009.09.01 | 宿舍 | 自建 | 无 |
序号 | 权证编号 | 坐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发证日期 | 用途 | 取得情况 | 他项权利 |
幢,05幢 |
已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情况如下:
序号 | 权证编号 | 坐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共有宗地面积(㎡) | 发证日期 | 使用期限 | 用途 | 权利性质 | 他项权利 |
1 | 鄂(2020)东宝区不动产权第10000460号 | 荆门市东宝区子陵铺镇三当村 | - | 40,204.00 | 2020.06.09 | 2016.06.24-2066.06.24 | 仓储用地 | 出让 | 无 |
2 | 鄂(2020)东宝区不动产权第10000485号 | 荆门市东宝区石桥驿镇工业小区 | 8,968.06 | 36,805.12 | 2020.06.18 | 2045.06.07日止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自建房 | 无 |
3 | 鄂(2020)东宝区不动产权第10000483号 | 荆门市东宝区石桥驿镇工业小区 | 44,208.00 | 54,074.90 | 2020.06.18 | 2056.11.14日止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自建房 | 无 |
4 | 鄂(2020)东宝区不动产权第10000484号 | 荆门市东宝区石桥驿镇工业小区 | 668.04 | 27,150.00 | 2020.06.18 | 2042.05.30日止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自建房 | 无 |
5 | 鄂(2020)东宝区不动产权第10000486号 | 荆门市东宝区石桥驿镇工业小区 | 8,297.22 | 28,760.99 | 2020.06.18 | 2045.06.07日止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自建房 | 无 |
6 | 鄂(2020)东宝区不动产权第10000481号 | 荆门市东宝区石桥驿镇工业小区 | 1,136.63 | 4,325.76 | 2020.06.18 | 2045.06.07日止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自建房 | 无 |
7 | 鄂(2020)东宝区不动产权第10000479号 | 荆门市东宝区子陵铺镇三当村 | - | 1,998.80 | 2020.06.17 | 2059.09.10日止 | 工业用地 | 出让 | 无 |
8 | 鄂(2020)东宝区不动产权第10000482号 | 荆门市东宝区石桥驿镇工业小区 | 581.38 | 1,041.24 | 2020.06.18 | 2036.04.05日止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自建房 | 无 |
9 | 鄂(2020)东宝区不动产权第10000436号 | 荆门市东宝区石桥驿镇白马村 | - | 11,007.00 | 2020.06.01 | 2063.12.23日止 | 工业用地 | 出让 | 无 |
10 | 鄂(2020)东宝区不动产权第10000437号 | 荆门市东宝区石桥驿镇叶冲村 | - | 12,897.00 | 2020.06.01 | 2014.01.20-2064.01.20日止 | 工业用地 | 出让 | 无 |
11 | 鄂(2020)东宝区不动产权第10000443号 | 荆门市东宝区石桥驿镇白马村、张坪村 | - | 156,863.00 | 2020.06.02 | 2063.08.27日止 | 工业用地 | 出让 | 无 |
12 | 鄂(2020)东宝区不动产权第10000492号 | 荆门市东宝区石桥驿镇工业小区 | 27,605.20 | 82,900.00 | 2020.06.19 | 2035.12.19日止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自建房 | 无 |
13 | 鄂(2020)东宝区不动产权第10000490号 | 荆门市东宝区石桥驿镇工业小区 | 23,761.19 | 61,030.20 | 2020.06.19 | 2058.05.08日止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自建房 | 无 |
序号 | 权证编号 | 坐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共有宗地面积(㎡) | 发证日期 | 使用期限 | 用途 | 权利性质 | 他项权利 |
14 | 鄂(2020)东宝区不动产权第10000491号 | 荆门市东宝区子陵铺镇三当村 | 51,826.08 | 114,650.00 | 2020.0619 | 2056.11.21日止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自建房 | 无 |
15 | 鄂(2020)东宝区不动产权第10000488号 | 荆门市东宝区石桥驿镇工业小区 | 19,097.54 | 60,893.40 | 2020.06.19 | 2055.12.19日止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自建房 | 无 |
16 | 鄂(2020)东宝区不动产权第10000493号 | 荆门市东宝区石桥驿镇工业小区 | 34,634.87 | 55,152.00 | 2020.06.19 | 2033.06.08日止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自建房 | 无 |
17 | 鄂(2020)东宝区不动产权第10000497号 | 荆门市东宝区石桥驿镇工业小区 | 23,593.34 | 38,884.17 | 2020.06.22 | 2045.06.07日止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自建房 | 无 |
18 | 鄂(2019)掇刀区不动产权第20005039号 | 荆门市高新区 | - | 6,651.43 | 2019.08.15 | 2030.06.15日止 | 工业用地 | 出让 | 无 |
19 | 鄂(2019)荆门市不动产权第0011829号 | 荆门市月亮湖北路西侧等3户 | 3,197.89 | 3,614.12 | 2019.08.21 | 2079.04.08日止 | 城镇住宅用地/办公 |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 无 |
20 | 鄂(2019)荆门市不动产权第0011814号 | 荆门市月亮湖北路7号商业楼幢等3户 | 711.00 | 361.37 | 2019.08.21 | 2052.07.30日止 | 商服用地/商业服务 |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 无 |
21 | 鄂(2019)荆门市不动产权第0011821号 | 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华府)办公楼幢等16户 | 14,917.55 | 7,776.88 | 2019.08.21 | 2081.07.11日止 | 城镇住宅用地/办公 | 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 无 |
22 | 京(2019)丰不动产权第0051408号 | 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15号楼1至11层101 | 5,066.12 | 62,010.16 | 2019.11.25 | - | 工业用房 | 商品房 | 无 |
23 | 京(2019)丰不动产权第0051429号 | 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17号楼1至6层101 | 1,961.71 | 62,010.16 | 2019.11.25 | - | 工业用房 | 商品房 | 无 |
24 | 京(2019)丰不动产权第0051382号 | 丰台区丰葆路98号院二区4号楼房-2至3层107 | 426.01 | 72,089.90 | 2019.11.25 | - | 住宅、设备用房、住宅车库 | 商品房 | 无 |
25 | 京(2019)西不动产权第0025565号 | 西城区广义街5号14层1409 | 98.77 | 17,554.69 | 2019.11.27 | - | 住宅 | 出让/商品房 | 无 |
26 | 京(2019)西不动产权第0025549号 | 西城区广义街5号10层2-1001 | 400.61 | 17,554.69 | 2019.11.27 | - | 办公用房 | 出让/商品房 | 无 |
序号 | 权证编号 | 坐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共有宗地面积(㎡) | 发证日期 | 使用期限 | 用途 | 权利性质 | 他项权利 |
27 | 京(2019)西不动产权第0025515号 | 西城区广义街5号10层2-1007 | 374.54 | 17,554.69 | 2019.11.27 | - | 办公用房 | 出让/商品房 | 无 |
28 | 京(2019)西不动产权第0025511号 | 西城区广义街5号14层1408 | 50.76 | 17,554.69 | 2019.11.27 | - | 住宅 | 出让/商品房 | 无 |
29 | 鄂(2020)东宝区不动产权第10000568号 | 荆门市东宝区子陵铺镇三当村、枣店村 | - | 543,652.00 | 2020.07.06 | 2070.07.06 | 工业用地 | 出让 | 无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向开发商荆门凯信置业有限公司购买的建筑面积合计约11,227.53㎡的商品房正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荆门凯信置业有限公司已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房屋预售许可证,发行人已与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权利人 | 房屋坐落 | 建筑面积 |
1 | 发行人 | 荆门市月亮湖北路9号 | 6,266.96㎡ |
2 | 发行人 | 荆门市月亮湖北路9号 | 4,871.27㎡ |
3 | 发行人 | 荆门市月亮湖北路9号 | 89.30㎡ |
(2)宜昌新洋丰
序号 | 权证编号 | 坐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发证日期 | 用途 | 取得情况 | 他项权利 |
1 | 宜市房权证猇亭区字第0252547号 | 先锋南路1号 | 3,251.20 | 2008.07.07 | 尿基厂房 | 投资者投入 | 无 |
2 | 宜市房权证猇亭区字第0252446号 | 先锋南路1号 | 6,086.50 | 2008.07.15 | 磷铵仓库2 | 投资者投入 | 无 |
3 | 宜市房权证猇亭区字第0252545号 | 先锋南路1号 | 262.38 | 2008.07.17 | 供水泵房 | 投资者投入 | 无 |
4 | 宜市房权证猇亭区字第0252452号 | 先锋南路1号 | 531.20 | 2008.07.15 | 分析化验室 | 投资者投入 | 无 |
5 | 宜市房权证猇亭区字第0252552号 | 先锋南路1号 | 100.62 | 2008.07.17 | 加药间 | 投资者投入 | 无 |
6 | 宜市房权证猇亭区字第0252549号 | 先锋南路1号 | 330.00 | 2008.07.17 | 空气鼓风机房(I线) | 投资者投入 | 无 |
7 | 宜市房权证猇亭区字第0252546号 | 先锋南路1号 | 3,844.00. | 2008.07.17 | 磷铵仓库1 | 投资者投入 | 无 |
8 | 宜市房权证猇亭区字第0252448号 | 先锋南路1号 | 472.75 | 2008.07.15 | 熔硫厂房 | 投资者投入 | 无 |
9 | 宜市房权证猇亭区字第0252449号 | 先锋南路1号 | 2,654.10 | 2008.07.15 | MAP一线厂房 | 投资者投入 | 无 |
序号 | 权证编号 | 坐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发证日期 | 用途 | 取得情况 | 他项权利 |
10 | 宜市房权证猇亭区字第0252548号 | 先锋南路1号 | 330.00 | 2008.07.15 | 空气鼓风机房(II线) | 投资者投入 | 无 |
11 | 宜市房权证猇亭区字第0252550号 | 先锋南路1号 | 1,420.80 | 2008.07.17 | 发电厂房 | 投资者投入 | 无 |
12 | 宜市房权证猇亭区字第0252451号 | 先锋南路1号 | 1,461.42 | 2008.07.16 | 五金仓库 | 投资者投入 | 无 |
13 | 宜市房权证猇亭区字第0252553号 | 先锋南路1号 | 3,854.00 | 2008.07.17 | 硫磺仓库 | 投资者投入 | 无 |
14 | 宜市房权证猇亭区字第0252455号 | 先锋南路1号 | 417.15 | 2008.07.17 | 脱盐水厂房 | 投资者投入 | 无 |
15 | 宜市房权证猇亭区字第0252554号 | 先锋南路1号 | 2,034.90 | 2008.07.17 | 单身宿舍倒班房1号 | 投资者投入 | 无 |
16 | 宜市房权证猇亭区字第0252447号 | 先锋南路1号 | 2,319.20 | 2008.07.15 | 单身宿舍倒班房2号 | 投资者投入 | 无 |
17 | 宜市房权证猇亭区字第0252559号 | 先锋南路1号 | 1,470.56 | 2008.07.17 | 办公楼 | 投资者投入 | 无 |
18 | 宜市房权证猇亭区字第0252453号 | 先锋南路1号 | 2,654.10 | 2008.07.15 | MAP二线厂房 | 投资者投入 | 无 |
19 | 宜市房权证猇亭区字第0252561号 | 先锋南路1号 | 1,132.20 | 2008.07.17 | 变电站 | 投资者投入 | 无 |
20 | 宜市房权证猇亭区字第0252450号 | 先锋南路1号 | 3,343.68 | 2008.07.15 | 过滤厂房 | 投资者投入 | 无 |
21 | 宜市房权证猇亭区字第0366535号 | 先锋南路1号 | 2,410.96 | 2013.01.16 | 厂房 | 自建 | 无 |
22 | 宜市房权证猇亭区字第0366540号 | 先锋南路1号 | 182.88 | 2013.01.16 | 厂房 | 自建 | 无 |
23 | 宜市房权证猇亭区字第0366542号 | 先锋南路1号 | 5,288.68 | 2013.01.16 | 厂房 | 自建 | 无 |
24 | 宜市房权证猇亭区字第0366552号 | 先锋南路1号 | 2,945.93 | 2013.01.16 | 厂房 | 自建 | 无 |
25 | 宜市房权证猇亭区字第0366553号 | 先锋南路1号 | 683.3 | 2013.01.16 | 厂房 | 自建 | 无 |
26 | 宜市房权证猇亭区字第0366556号 | 先锋南路1号 | 1,774.88 | 2013.01.16 | 厂房 | 自建 | 无 |
27 | 宜市房权证猇亭区字第0366557号 | 先锋南路1号 | 2,099.41 | 2013.01.16 | 厂房 | 自建 | 无 |
28 | 宜市房权证猇亭区字第0366558号 | 先锋南路1号 | 5,811.88 | 2013.01.16 | 厂房 | 自建 | 无 |
29 | 宜市房权证猇亭区字第0366560号 | 先锋南路1号 | 4,021.44 | 2013.01.16 | 厂房 | 自建 | 无 |
30 | 宜市房权证猇亭区字第0366561号 | 先锋南路1号 | 2,680.73 | 2013.01.16 | 厂房 | 自建 | 无 |
31 | 宜市房权证猇亭区字第0366570号 | 先锋南路1号 | 2,229.21 | 2013.01.16 | 厂房 | 自建 | 无 |
32 | 宜市房权证猇亭区字第0366572号 | 先锋南路1号 | 641.68 | 2013.01.16 | 厂房 | 自建 | 无 |
33 | 宜市房权证猇亭 | 先锋南路1号 | 395.64 | 2013.02.27 | 厂房 | 自建 | 无 |
序号 | 权证编号 | 坐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发证日期 | 用途 | 取得情况 | 他项权利 |
区字第0368828号 | |||||||
34 | 宜市房权证猇亭区字第0368833号 | 先锋南路1号 | 690.83 | 2013.02.27 | 食堂 | 自建 | 无 |
35 | 宜市房权证猇亭区字第0368841号 | 先锋南路1号 | 1,726.48 | 2013.02.27 | 综合楼 | 自建 | 无 |
36 | 宜市房权证猇亭区字第0368839号 | 先锋南路1号 | 320.49 | 2013.02.27 | 厂房 | 自建 | 无 |
37 | 宜市房权证猇亭区字第0368827号 | 先锋南路1号 | 3,690.09 | 2013.02.27 | 厂房 | 自建 | 无 |
38 | 宜市房权证猇亭区字第0368853号 | 先锋南路1号 | 3,749.83 | 2013.02.27 | 厂房 | 自建 | 无 |
39 | 宜市房权证猇亭区字第0368842号 | 先锋南路1号 | 2,371.45 | 2013.02.27 | 单身宿舍倒班房 | 自建 | 无 |
40 | 宜市房权证猇亭区字第0368826号 | 先锋南路1号 | 761.28 | 2013.02.27 | 厂房 | 自建 | 无 |
41 | 宜市房权证猇亭区字第0368830号 | 先锋南路1号 | 1,483.2 | 2013.02.27 | 厂房 | 自建 | 无 |
42 | 宜市房权证猇亭区字第0368836号 | 先锋南路1号 | 1,011.56 | 2013.02.27 | 厂房 | 自建 | 无 |
已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情况如下:
序号 | 权证编号 | 坐落位置 | 占地面积(㎡) | 发证日期 | 使用期限 | 用途 | 权利性质 | 他项权利 |
1 | 宜都市不动产权第0000715号 | 宜都市枝城镇官坪村、三板湖村 | 416,461.07 | 2019.02.02 | 2019.01.09-2069.01.08 | 工业用地 | 出让 | 抵押 |
2019年10月8日,宜昌新洋丰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兴银鄂抵押字1905第XY017号),以宜昌新洋丰宜都分公司所持有的权证编号为宜都市不动产权第0000715号的土地使用权为双方签署的《项目融资借款合同》(兴银额项目融资字1910第XY001号)项下4亿元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抵押人:宜昌新洋丰及宜都分公司,抵押期限:自2019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7日止。
(3)新洋丰中磷
序号 | 权证编号 | 坐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发证日期 | 用途 | 取得情况 | 他项权利 |
1 | 钟房权证胡集字第201410086号 | 钟祥市胡集镇丽阳村 | 1,555.68 | 2014.12.03 | 生产经营 | 自建 | 无 |
2 | 钟房权证胡集字第201410090号 | 钟祥市胡集镇丽阳村 | 1,333.90 | 2014.12.03 | 生产经营 | 自建 | 无 |
3 | 钟房权证胡集字第201410098号 | 钟祥市胡集镇丽阳村 | 7,067.25 | 2014.12.03 | 生产经营 | 自建 | 无 |
序号 | 权证编号 | 坐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发证日期 | 用途 | 取得情况 | 他项权利 |
4 | 钟房权证胡集字第201410100号 | 钟祥市胡集镇丽阳村 | 4,769.88 | 2014.12.03 | 生产经营 | 自建 | 无 |
5 | 钟房权证胡集字第201410092号 | 钟祥市胡集镇丽阳村 | 5,483.93 | 2014.12.03 | 生产经营 | 自建 | 无 |
6 | 钟房权证胡集字第201410093号 | 钟祥市胡集镇丽阳村 | 6,511.48 | 2014.12.03 | 生产经营 | 自建 | 无 |
7 | 钟房权证胡集字第201410087号 | 钟祥市胡集镇丽阳村 | 291.24 | 2014.12.03 | 生产经营 | 自建 | 无 |
8 | 钟房权证胡集字第201410099号 | 钟祥市胡集镇丽阳村 | 3,811.20 | 2014.12.03 | 生产经营 | 自建 | 无 |
已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情况如下:
序号 | 权证编号 | 坐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发证日期 | 使用期限 | 用途 | 权利性质 | 他项权利 |
1 | 鄂(2018)钟祥市不动产权第0006112号 | 钟祥市胡集镇丽阳村 | 8,941.27 | 117,796.50 | 2017.12.11 | 2008.06.04-2058.06.03 | 生产经营 | 出让/自建房 | 无 |
2 | 鄂(2018)钟祥市不动产权第0006113号 | 钟祥市胡集镇丽阳村 | 7,987.68 | 19,133.20 | 2017.03.23 | 2008.06.04-2058.06.03 | 生产经营 | 出让/自建房 | 无 |
3 | 鄂(2018)钟祥市不动产权第0006114号 | 钟祥市胡集镇丽阳村( | 9,746.62 | 20,804.50 | 2017.03.23 | 2008.06.04-2058.06.03 | 生产经营 | 出让/自建房 | 无 |
4 | 鄂(2018)钟祥市不动产权第0006115号 | 钟祥市胡集镇丽阳村 | - | 5,551.50 | 2017.03.23 | 2009.12.18-2059.12.17 | 生产经营 | 出让 | 无 |
5 | 鄂(2017)钟祥市不动产权第0006917号 | 钟祥市胡集镇丽阳村 | 71,616.29 | 183,480.00 | 2017.02.15 | 2016.03.15-2066.03.15 | 生产经营 | 出让/自建房 | 无 |
(4)四川新洋丰
序号 | 权证编号 | 坐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发证日期 | 用途 | 取得情况 | 他项权利 |
1 | 雷波县房权证锦城镇字第0001号 | 雷波县回龙场乡顺河村 | 7,628.99 | 2013.01.14 | 宿舍、浴室 | 自建 | 无 |
2 | 雷波县房权证锦城镇字第0002号 | 雷波县回龙场乡顺河村 | 5,962.22 | 2013.01.14 | 办公楼、食堂、招待所、住宿 | 自建 | 无 |
3 | 雷波县房权证锦城镇字第0003号 | 雷波县回龙场乡顺河村 | 1,706.90 | 2013.01.14 | 发电、熔硫厂房,风机房 | 自建 | 无 |
4 | 雷波县房权证锦城镇字第0004号 | 雷波县回龙场乡顺河村 | 2,036.82 | 2013.01.14 | 综合楼、发电厂房、风机房 | 自建 | 无 |
5 | 雷波县房权证锦城镇字第0005号 | 雷波县回龙场乡顺河村 | 1,912.70 | 2013.01.14 | 破碎厂房、磷铵综合 | 自建 | 无 |
序号 | 权证编号 | 坐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发证日期 | 用途 | 取得情况 | 他项权利 |
楼 | |||||||
6 | 雷波县房权证锦城镇字第0006号 | 雷波县回龙场乡顺河村 | 9,867.99 | 2013.01.14 | 成品仓库,浓缩、浮选、球磨厂房 | 自建 | 无 |
7 | 雷波县房权证锦城镇字第0007号 | 雷波县回龙场乡顺河村 | 356.26 | 2013.01.14 | 水厂配电室、加油房 | 自建 | 无 |
8 | 雷波县房权证锦城镇字第0008号 | 雷波县回龙场乡顺河村 | 8,098.24 | 2013.01.14 | 渣场压滤、过滤厂房,过滤厂房一期、二期 | 自建 | 无 |
9 | 雷波县房权证锦城镇字第0009号 | 雷波县回龙场乡顺河村 | 5,428.62 | 2013.01.14 | 熔硫厂房、脱盐水厂房、硫磺仓库 | 自建 | 无 |
10 | 雷波县房权证锦城镇字第0010号 | 雷波县回龙场乡顺河村 | 5,522.38 | 2013.01.14 | 硫磺仓库二期、脱盐水厂房二期、硫磺仓库一期 | 自建 | 无 |
11 | 雷波县房权证锦城镇字第0011号 | 雷波县回龙场乡顺河村 | 6,469.91 | 2013.01.14 | 浓缩、浮选厂房,五金、产品仓库 | 自建 | 无 |
(5)河北新洋丰
序号 | 权证编号 | 坐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发证日期 | 用途 | 取得情况 | 他项权利 |
1 | 徐水县房权证县城字第00014604号 | 107国道西侧(北孤庄营村西) | 4,680.96 | 2013.03.20 | 车间 | 自建 | 无 |
2 | 徐水县房权证县城字第00014605号 | 107国道西侧(北孤庄营村西) | 8,905.55 | 2013.03.20 | 仓库 | 自建 | 无 |
3 | 徐水县房权证县城字第00014606号 | 107国道西侧(北孤庄营村西) | 12,586.88 | 2013.03.20 | 仓库 | 自建 | 无 |
4 | 徐水县房权证县城字第00014610号 | 107国道西侧(北孤庄营村西) | 11,813.84 | 2013.03.20 | 仓库 | 自建 | 无 |
5 | 徐水县房权证县城字第00014603号 | 107国道西侧(北孤庄营村西) | 10,936.08 | 2013.03.20 | 车间 | 自建 | 无 |
6 | 徐水县房权证县城字第00014612号 | 107国道西侧(北孤庄营村西) | 61.25 | 2013.03.20 | 车间 | 自建 | 无 |
7 | 徐水县房权证县 | 107国道西侧 | 934.61 | 2013.03.20 | 化验室 | 自建 | 无 |
序号 | 权证编号 | 坐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发证日期 | 用途 | 取得情况 | 他项权利 |
城字第00014609号 | (北孤庄营村西) | ||||||
8 | 徐水县房权证县城字第00014613号 | 107国道西侧(北孤庄营村西) | 583.9 | 2013.03.20 | 仓库 | 自建 | 无 |
9 | 徐水县房权证县城字第00014614号 | 107国道西侧(北孤庄营村西) | 4,143.11 | 2013.03.20 | 综合楼 | 自建 | 无 |
10 | 徐水县房权证县城字第00014608号 | 107国道西侧(北孤庄营村西) | 1,752.63 | 2013.03.20 | 宿舍楼 | 自建 | 无 |
11 | 徐水县房权证县城字第00014607号 | 107国道西侧(北孤庄营村西) | 2,868.52 | 2013.03.20 | 宿舍楼 | 自建 | 无 |
12 | 徐水县房权证县城字第00014611号 | 107国道西侧(北孤庄营村西) | 2,379.85 | 2013.03.20 | 办公楼 | 自建 | 无 |
已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情况如下:
序号 | 权证编号 | 坐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占地面积(㎡) | 发证日期 | 使用期限 | 用途 | 权利性质 | 他项权利 |
1 | 冀(2019)保定市徐水区不动产权第0000073号 | 洋丰路北、双丰大街东 | - | 13,910.32 | 2019.01.11 | 2017.09.27-2067.09.26 | 工业用地 | 出让/自建房 | 无 |
2 | 冀(2019)保定市徐水区不动产权第0000074号 | 洋丰路北、双丰大街东 | - | 26,666.55 | 2019.01.11 | 2017.09.27-2067.09.26 | 工业用地 | 出让 | 无 |
3 | 冀(2020)保定市徐水区不动产权第0000600号 | 洋丰路北、双丰大街东 | - | 22,224.12 | 2020.04.29 | 2019.12.04-2069.12.03 | 工业用地 | 出让 | 无 |
4 | 冀(2020)保定市徐水区不动产权第0000601号 | 洋丰路北、双丰大街东 | - | 24,323.90 | 2020.04.29 | 2019.12.04-2069.12.03 | 工业用地 | 出让 | 无 |
(6)山东新洋丰
已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情况如下:
序号 | 权证编号 | 坐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共有宗地面积(㎡) | 发证日期 | 使用期限 | 用途 | 权利性质 | 他项权利 |
1 | 鲁(2017)菏泽市不动产权第0038763号 | 菏泽市佃户屯办事处杨庄村山东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南京路东侧 | 5,092.00 | 100,670.00 | 2017.11.01 | 2006.08.09-2056.08.10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自建房 | 无 |
序号 | 权证编号 | 坐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共有宗地面积(㎡) | 发证日期 | 使用期限 | 用途 | 权利性质 | 他项权利 |
(微机室) | |||||||||
2 | 鲁(2017)菏泽市不动产权第0038762号 | 菏泽市佃户屯办事处杨庄村山东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南京路东侧(高塔包装车间) | 1,705.00 | 100,670.00 | 2017.11.01 | 2006.08.09-2056.08.10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自建房 | 无 |
3 | 鲁(2017)菏泽市不动产权第0038761号 | 菏泽市佃户屯办事处杨庄村山东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南京路东侧(大锅炉房) | 334.15 | 100,670.00 | 2017.11.01 | 2006.08.09-2056.08.10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自建房 | 无 |
4 | 鲁(2017)菏泽市不动产权第0038760号 | 菏泽市佃户屯办事处杨庄村山东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南京路东侧(高塔厂办公楼) | 204.49 | 100,670.00 | 2017.11.01 | 2006.08.09-2056.08.10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自建房 | 无 |
5 | 鲁(2017)菏泽市不动产权第0038759号 | 菏泽市佃户屯办事处杨庄村山东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南京路东侧(1号仓库) | 4,279.01 | 100,670.00 | 2017.11.01 | 2006.08.09-2056.08.10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自建房 | 无 |
6 | 鲁(2017)菏泽市不动产权第0038758号 | 菏泽市佃户屯办事处杨庄村山东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南京路东侧(高塔包装仓库) | 1,680.20 | 100,670.00 | 2017.11.01 | 2006.08.09-2056.08.10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自建房 | 无 |
7 | 鲁(2017)菏泽市不动产权第0038757号 | 菏泽市佃户屯办事处杨庄村山东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南京路东侧(3号仓库) | 10,537.28 | 100,670.00 | 2017.11.01 | 2006.08.09-2056.08.10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自建房 | 无 |
8 | 鲁(2017)菏泽市不动产权第0038756号 | 菏泽市佃户屯办事处杨庄村山东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南京路东侧(高塔原料车间) | 1,705.62 | 100,670.00 | 2017.11.01 | 2006.08.09-2056.08.10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自建房 | 无 |
9 | 鲁(2017)菏泽市不动产权第0038755号 | 菏泽市佃户屯办事处杨庄村山东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南京路东侧(办公楼) | 5,168.25 | 100,670.00 | 2017.11.01 | 2006.08.09-2056.08.10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自建房 | 无 |
10 | 鲁(2017)菏泽市不动产权第0038754号 | 菏泽市佃户屯办事处杨庄村山东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南京路东侧(1号门) | 26.46 | 100,670.00 | 2017.11.01 | 2006.08.09-2056.08.10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自建房 | 无 |
11 | 鲁(2017)菏泽市不动产权第0038753号 | 菏泽市佃户屯办事处杨庄村山东新洋丰肥业有限 | 4,238.27 | 100,670.00 | 2017.11.01 | 2006.08.09-2056.08 | 工业用地/工 | 出让/自建房 | 无 |
序号 | 权证编号 | 坐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共有宗地面积(㎡) | 发证日期 | 使用期限 | 用途 | 权利性质 | 他项权利 |
公司南京路东侧(4号仓库) | .10 | 业 | |||||||
12 | 鲁(2017)菏泽市不动产权第0038752号 | 菏泽市佃户屯办事处杨庄村山东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南京路东侧(1线成品库) | 3,219.42 | 100,670.00 | 2017.11.01 | 2006.08.09-2056.08.10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自建房 | 无 |
13 | 鲁(2017)菏泽市不动产权第0038751号 | 菏泽市佃户屯办事处杨庄村山东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南京路东侧(信息部) | 77.70 | 100,670.00 | 2017.11.01 | 2006.08.09-2056.08.10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自建房 | 无 |
14 | 鲁(2017)菏泽市不动产权第0038750号 | 菏泽市佃户屯办事处杨庄村山东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南京路东侧(2号门) | 24.09 | 100,670.00 | 2017.11.01 | 2006.08.09-2056.08.10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自建房 | 无 |
15 | 鲁(2017)菏泽市不动产权第0038749号 | 菏泽市佃户屯办事处杨庄村山东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南京路东侧(3号门) | 27.74 | 100,670.00 | 2017.11.01 | 2006.08.09-2056.08.10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自建房 | 无 |
16 | 鲁(2017)菏泽市不动产权第0038748号 | 菏泽市佃户屯办事处杨庄村山东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南京路东侧(宿舍楼) | 1,617.60 | 100,670.00 | 2017.11.01 | 2006.08.09-2056.08.10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自建房 | 无 |
17 | 鲁(2017)菏泽市不动产权第0038747号 | 菏泽市佃户屯办事处杨庄村山东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南京路东侧(1号宿舍) | 206.70 | 100,670.00 | 2017.11.01 | 2006.08.09-2056.08.10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自建房 | 无 |
18 | 鲁(2017)菏泽市不动产权第0038746号 | 菏泽市佃户屯办事处杨庄村山东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南京路东侧(小锅炉房) | 173.33 | 100,670.00 | 2017.11.01 | 2006.08.09-2056.08.10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自建房 | 无 |
19 | 鲁(2017)菏泽市不动产权第0038745号 | 菏泽市佃户屯办事处杨庄村山东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南京路东侧(原料库) | 4,921.76 | 100,670.00 | 2017.11.01 | 2006.08.09-2056.08.10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自建房 | 无 |
20 | 鲁(2017)菏泽市不动产权第0038744号 | 菏泽市佃户屯办事处杨庄村山东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南京路东侧 | 2,866.83 | 100,670.00 | 2017.11.01 | 2006.08.09-2056.08.10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自建房 | 无 |
21 | 鲁(2017)菏泽市不动产权第0038743号 | 菏泽市佃户屯办事处杨庄村山东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南京路东侧 | 1,033.50 | 100,670.00 | 2017.11.01 | 2006.08.09-2056.08.10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自建房 | 无 |
序号 | 权证编号 | 坐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共有宗地面积(㎡) | 发证日期 | 使用期限 | 用途 | 权利性质 | 他项权利 |
22 | 鲁(2017)菏泽市不动产权第0038742号 | 菏泽市佃户屯办事处杨庄村山东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南京路东侧(2线原料库) | 2,880.22 | 100,670.00 | 2017.11.01 | 2006.08.09-2056.08.10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自建房 | 无 |
23 | 鲁(2017)菏泽市不动产权第0038741号 | 菏泽市佃户屯办事处杨庄村山东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南京路东侧(2线原料库) | 1,033.50 | 100,670.00 | 2017.11.01 | 2006.08.09-2056.08.10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自建房 | 无 |
24 | 鲁(2017)菏泽市不动产权第0038740号 | 菏泽市佃户屯办事处杨庄村山东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南京路东侧(老办公楼) | 3,460.24 | 100,670.00 | 2017.11.01 | 2006.08.09-2056.08.10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自建房 | 无 |
25 | 鲁(2017)菏泽市不动产权第0038739号 | 菏泽市佃户屯办事处杨庄村山东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南京路东侧(2线成品库) | 1,615.46 | 100,670.00 | 2017.11.01 | 2006.08.09-2056.08.10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自建房 | 无 |
26 | 鲁(2017)菏泽市不动产权第0038767号 | 菏泽市佃户屯办事处杨庄村山东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南京路东侧(新仓库) | 7,375.22 | 55,998.00 | 2017.11.01 | 2013.06.19-2063.06.19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自建房 | 无 |
27 | 鲁(2017)菏泽市不动产权第0038766号 | 菏泽市佃户屯办事处杨庄村山东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南京路东侧(新仓库4) | 7,375.22 | 55,998.00 | 2017.11.01 | 2013.06.19-2063.06.19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自建房 | 无 |
28 | 鲁(2017)菏泽市不动产权第0038765号 | 菏泽市佃户屯办事处杨庄村山东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南京路东侧(新仓库2) | 7375.22 | 55,998.00 | 2017.11.01 | 2013.06.19-2063.06.19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自建房 | 无 |
29 | 鲁(2017)菏泽市不动产权第0038764号 | 菏泽市佃户屯办事处杨庄村山东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南京路东侧(新仓库3) | 7375.22 | 55,998.00 | 2017.11.01 | 2013.06.19-2063.06.19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自建房 | 无 |
30 | 鲁(2017)菏泽市不动产权第0038780号 | 菏泽市佃户屯办事处杨庄村山东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南京路东侧副业队住房2号 | 257.69 | 45,525.00 | 2017.11.01 | 2007.06.28-2057.06.28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自建房 | 无 |
31 | 鲁(2017)菏泽市不动产权第0038779号 | 菏泽市佃户屯办事处杨庄村山东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南京路东侧(编织袋仓库) | 1512.96 | 45,525.00 | 2017.11.01 | 2007.06.28-2057.06.28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自建房 | 无 |
序号 | 权证编号 | 坐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共有宗地面积(㎡) | 发证日期 | 使用期限 | 用途 | 权利性质 | 他项权利 |
32 | 鲁(2017)菏泽市不动产权第0038778号 | 菏泽市佃户屯办事处杨庄村山东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南京路东侧(编织袋仓库) | 1536.48 | 45,525.00 | 2017.11.01 | 2007.06.28-2057.06.28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自建房 | 无 |
33 | 鲁(2017)菏泽市不动产权第0038777号 | 菏泽市佃户屯办事处杨庄村山东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南京路东侧(成品磅房) | 52.89 | 45,525.00 | 2017.11.01 | 2007.06.28-2057.06.28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自建房 | 无 |
34 | 鲁(2017)菏泽市不动产权第0038776号 | 菏泽市佃户屯办事处杨庄村山东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南京路东侧(尿基三线成品库) | 8172.78 | 45,525.00 | 2017.11.01 | 2007.06.28-2057.06.28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自建房 | 无 |
35 | 鲁(2017)菏泽市不动产权第0038775号 | 菏泽市佃户屯办事处杨庄村山东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南京路东侧(三线仓库、车间) | 2584.47 | 45,525.00 | 2017.11.01 | 2007.06.28-2057.06.28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自建房 | 无 |
36 | 鲁(2017)菏泽市不动产权第0038774号 | 菏泽市佃户屯办事处杨庄村山东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南京路东侧(三线仓库、车间) | 2115.69 | 45,525.00 | 2017.11.01 | 2007.06.28-2057.06.28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自建房 | 无 |
37 | 鲁(2017)菏泽市不动产权第0038773号 | 菏泽市佃户屯办事处杨庄村山东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南京路东侧(三线仓库、车间) | 697.45 | 45,525.00 | 2017.11.01 | 2007.06.28-2057.06.28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自建房 | 无 |
38 | 鲁(2017)菏泽市不动产权第0038772号 | 菏泽市佃户屯办事处杨庄村山东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南京路东侧(三线仓库、车间) | 1,188 | 45,525.00 | 2017.11.01 | 2007.06.28-2057.06.28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自建房 | 无 |
39 | 鲁(2017)菏泽市不动产权第0038771号 | 菏泽市佃户屯办事处杨庄村山东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南京路东侧塑编厂 | 2,116 | 45,525.00 | 2017.11.01 | 2007.06.28-2057.06.28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自建房 | 无 |
40 | 鲁(2017)菏泽市不动产权第0016357号 | 菏泽市开发区佃户屯办事处均张庄社区 | - | 17,614.00 | 2017.06.09 | 2017.01.15-2067.01.15 | 工业用地 | 出让 | 无 |
序号 | 权证编号 | 坐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共有宗地面积(㎡) | 发证日期 | 使用期限 | 用途 | 权利性质 | 他项权利 |
41 | 鲁(2017)菏泽市不动产权第0016358号 | 菏泽佃户屯办事处均张庄社区 | - | 19,517.00 | 2017.06.09 | 2017.01.15-2067.01.15 | 工业用地 | 出让 | 无 |
42 | 鲁(2018)菏泽市不动产权第0055410号 | 菏泽市开发区均张庄 | - | 10,855.00 | 2018.11.16 | 2009.10.24-2059.10.23 | 工业用地 | 出让 | 无 |
(7)吉林新洋丰
已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情况如下:
序号 | 权证编号 | 坐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共有宗地面积(㎡) | 发证日期 | 使用期限 | 用途 | 权利性质 | 他项权利 |
1 | 吉(2018)扶余市不动产权第0001613号 | 扶余市陶赖昭工业园区 | 6,232.00 | 243,333.98 | 2018.07.09 | 2016.04.30-2066.04.29 | 工业用地/其它 | 出让/自建房 | 无 |
2 | 吉(2018)扶余市不动产权第0001614号 | 扶余市陶赖昭工业园区 | 10,800.00 | 243,333.98 | 2018.07.09 | 2016.04.30-2066.04.29 | 工业用地/其它 | 出让/自建房 | 无 |
3 | 吉(2018)扶余市不动产权第0001615号 | 扶余市陶赖昭工业园区 | 3,784.50 | 243,333.98 | 2018.07.09 | 2016.04.30-2066.04.29 | 工业用地/其它 | 出让/自建房 | 无 |
4 | 吉(2018)扶余市不动产权第0001616号 | 扶余市陶赖昭工业园区 | 3,784.50 | 243,333.98 | 2018.07.09 | 2016.04.30-2066.04.29 | 工业用地/其它 | 出让/自建房 | 无 |
5 | 吉(2018)扶余市不动产权第0001617号 | 扶余市陶赖昭工业园区 | 11,400.00 | 243,333.98 | 2018.07.09 | 2016.04.30-2066.04.29 | 工业用地/其它 | 出让/自建房 | 无 |
6 | 吉(2018)扶余市不动产权第0001618号 | 扶余市陶赖昭工业园区 | 4,522.03 | 243,333.98 | 2018.07.09 | 2016.04.30-2066.04.29 | 工业用地/其它 | 出让/自建房 | 无 |
7 | 吉(2018)扶余市不动产权第0001619号 | 扶余市陶赖昭工业园区 | 133.00 | 243,333.98 | 2018.07.09 | 2016.04.30-2066.04.29 | 工业用地/其它 | 出让/自建房 | 无 |
8 | 吉(2018)扶余市不动产权第0001620号 | 扶余市陶赖昭工业园区 | 2,718.00 | 243,333.98 | 2018.07.09 | 2016.04.30-2066.04.29 | 工业用地/其它 | 出让/自建房 | 无 |
9 | 吉(2018)扶余市不动产权第 | 扶余市陶赖昭 | 2,085.00 | 243,333.98 | 2018.07.09 | 2016.04.30-2066.04.29 | 工业用地 | 出让/自 | 无 |
序号 | 权证编号 | 坐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共有宗地面积(㎡) | 发证日期 | 使用期限 | 用途 | 权利性质 | 他项权利 |
0001622号 | 工业园区 | /集体宿舍 | 建房 | ||||||
10 | 吉(2018)扶余市不动产权第0001623号 | 扶余市陶赖昭工业园区 | 3,162.00 | 243,333.98 | 2018.07.09 | 2016.04.30-2066.04.29 | 工业用地/其它 | 出让/自建房 | 无 |
11 | 吉(2018)扶余市不动产权第0001624号 | 扶余市陶赖昭工业园区 | 7,776.00 | 243,333.98 | 2018.07.09 | 2016.04.30-2066.04.29 | 工业用地/其它 | 出让/自建房 | 无 |
12 | 吉(2018)扶余市不动产权第0001625号 | 扶余市陶赖昭工业园区 | 13,322.00 | 243,333.98 | 2018.07.09 | 2016.04.30-2066.04.29 | 工业用地/其它 | 出让/自建房 | 无 |
13 | 吉(2018)扶余市不动产权第0001626号 | 扶余市陶赖昭工业园区 | 10,944.00 | 243,333.98 | 2018.07.09 | 2016.04.30-2066.04.29 | 工业用地/其它 | 出让/自建房 | 无 |
14 | 吉(2018)扶余市不动产权第0001627号 | 扶余市陶赖昭工业园区 | 13,322.00 | 243,333.98 | 2018.07.09 | 2016.04.30-2066.04.29 | 工业用地/其它 | 出让/自建房 | 无 |
15 | 吉(2018)扶余市不动产权第0001628号 | 扶余市陶赖昭工业园区 | 1,453.96 | 243,333.98 | 2018.07.09 | 2016.04.30-2066.04.29 | 工业用地/其它 | 出让/自建房 | 无 |
16 | 吉(2018)扶余市不动产权第0001630号 | 扶余市陶赖昭工业园区 | 3,810.00 | 243,333.98 | 2018.07.09 | 2016.04.30-2066.04.29 | 工业用地/其它 | 出让/自建房 | 无 |
17 | 吉(2018)扶余市不动产权第0001631号 | 扶余市陶赖昭工业园区 | 2,808.00 | 243,333.98 | 2018.07.09 | 2016.04.30-2066.04.29 | 工业用地/其它 | 出让/自建房 | 无 |
18 | 吉(2018)扶余市不动产权第0001632号 | 扶余市陶赖昭工业园区 | 1,911.00 | 243,333.98 | 2018.07.09 | 2016.04.30-2066.04.29 | 工业用地/其它 | 出让/自建房 | 无 |
19 | 吉(2018)扶余市不动产权第0001633号 | 扶余市陶赖昭工业园区 | 2,031.00 | 243,333.98 | 2018.07.09 | 2016.04.30-2066.04.29 | 工业用地/其它 | 出让/自建房 | 无 |
20 | 吉(2018)扶余市不动产权第0001634号 | 扶余市陶赖昭工业园区 | 904.00 | 243,333.98 | 2018.07.09 | 2016.04.30-2066.04.29 | 工业用地/其它 | 出让/自建房 | 无 |
21 | 吉(2018)扶余市不动产权第0001635号 | 扶余市陶赖昭工业园 | 1,911.00 | 243,333.98 | 2018.07.09 | 2016.04.30-2066.04.29 | 工业用地/其 | 出让/自建房 | 无 |
序号 | 权证编号 | 坐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共有宗地面积(㎡) | 发证日期 | 使用期限 | 用途 | 权利性质 | 他项权利 |
区 | 它 | ||||||||
22 | 吉(2018)扶余市不动产权第0001636号 | 扶余市陶赖昭工业园区 | 3,162.00 | 243,333.98 | 2018.07.09 | 2016.04.30-2066.04.29 | 工业用地/集体宿舍 | 出让/自建房 | 无 |
23 | 吉(2018)扶余市不动产权第0001637号 | 扶余市陶赖昭工业园区 | 1,176.00 | 243,333.98 | 2018.07.09 | 2016.04.30-2066.04.29 | 工业用地/其它 | 出让/自建房 | 无 |
24 | 吉(2018)扶余市不动产权第0001638号 | 扶余市陶赖昭工业园区 | 1,584.00 | 243,333.98 | 2018.07.09 | 2016.04.30-2066.04.29 | 工业用地/其它 | 出让/自建房 | 无 |
25 | 吉(2019)扶余市不动产权第0001186号 | 扶余市陶赖昭工业园区 | - | 20,340.40 | 2019.04.18 | 2019.03.15-2069.03.14 | 工业用地 | 出让/自建房 | 无 |
(8)江西新洋丰
已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情况如下:
序号 | 权证编号 | 坐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共有宗地面积(㎡) | 发证日期 | 使用期限 | 用途 | 权利性质 | 他项权利 |
1 | 赣(2017)瑞昌市不动产权第0005474号 | 码头工业城、长江大道南侧、经六路西侧 | - | 15,910.83 | 2017.10.31 | 2017.10.16-2067.10.15 | 工业用地 | 出让 | 无 |
2 | 赣(2019)瑞昌市不动产权第0004819号 | 江洲东路南侧、经六路西侧 | 32,410.34 | 359,523.22 | 2019.08.12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5.05.14-2065.05.13;工业用地33576㎡2017.02.16-2067.02.15;122176㎡2015.03.20-2065.03.19;11106.67㎡2017.10.26-2067.05.27;24247.41㎡2017.10.20-2067.10.26;36781.24㎡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其它 | 无 |
3 | 赣(2019)瑞昌市不动产权第0004817号 | 瑞昌市码头镇长江大道南侧、梁公大道东侧等9户 | 82,777.00 | 359,523.22 | 2019.08.12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其它 | 无 | |
4 | 赣(2019)瑞昌市不 | 江洲东路南侧、经六 | 26,812.60 | 359,523.22 | 2019.08.13 | 工业用地/ | 出让/其它 | 无 |
序号 | 权证编号 | 坐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共有宗地面积(㎡) | 发证日期 | 使用期限 | 用途 | 权利性质 | 他项权利 |
动产权第0004828号 | 路西侧 | 2015.05.14-2065.05.13;131635.9㎡2015.01.14-2065.01.13 | 工业 | ||||||
5 | 赣(2020)瑞昌市不动产权第0000131号 | 江洲东路南侧、经六路西侧 | 6,215.00 | 359,523.22 | 2020.01.09 | 2015.05.14-2065.05.13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其它 | 无 |
6 | 赣(2019)瑞昌市不动产权第0006280号 | 江洲东路南侧、经六路西侧 | 5,961.17 | 359,523.22 | 2019.11.21 | 2015.05.14-2065.05.13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其它 | 无 |
7 | 赣(2017)瑞昌市不动产权第0005132号 | 江洲东路南侧、经六路西侧 | 885.00 | 359,523.22 | 2019.09.06 | 2015.05.14-2065.05.13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其它 | 无 |
8 | 赣(2019)瑞昌市不动产权第0005133号 | 江洲东路南侧、经六路西侧 | 1,794.16 | 359,523.22 | 2019.09.06 | 2015.05.14-2065.05.13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其它 | 无 |
(9)新疆新洋丰
已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情况如下:
序号 | 权证编号 | 坐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宗地面积(㎡) | 发证日期 | 使用期限 | 用途 | 权利性质 | 他项权利 |
1 | 新(2019)昌吉市不动产权第0020925号 | 昌吉市昌高区3丘20幢办公楼3层3号等 | 1,356.51 | 3,918.45 | 2019.07.30 | 2018.07.01-2068.06.30 | 工业用地/办公 | 出让/其它 | 无 |
2 | 新(2019)昌吉市不动产权第0020924号 | 昌吉市昌高区3丘22幢1层1#车间等 | 2,063.94 | 4,659.69 | 2019.07.30 | 2018.07.01-2068.06.30 | 工业用地/其它 | 出让/其它 | 无 |
3 | 新(2019)昌吉市不动产权第0020923号 | 昌吉市昌高区3丘21幢研发楼3层3号等 | 1,075.79 | 20,393.28 | 2019.07.30 | 2018.07.01-2068.06.30 | 工业用地/其它 | 出让/其它 | 无 |
4 | 新(2019)昌吉市不动产权第0020926 | 昌吉市昌高区3丘23幢1层 | 2,231.74 | 6,456.37 | 2019.07.30 | 2018.07.01-2068.06.30 | 工业用地/其它 | 出让/其它 | 无 |
号 | 1#库房等 | ||||||||
5 | 新(2019)昌吉市不动产权第0020922号 | 昌吉市昌高区3丘23幢1层2#库房等 | 2,231.74 | 4,649.25 | 2019.07.30 | 2018.07.01-2068.06.30 | 工业用地/工业、交通、仓储 | 出让/其它 | 无 |
(10)广西新洋丰
已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情况如下:
序号 | 权证编号 | 坐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共有宗地面积(㎡) | 发证日期 | 使用期限 | 用途 | 权利性质 | 他项权利 |
1 | 桂(2019)宾阳县不动产权第0013379号 | 宾阳县黎塘镇工业集中区东部产业园广西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尿基成品仓库1等39处 | 64,342.06 | 120,671.63 | 2019.11.07 | 2013.05.24-2063.05.23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自建房 | 无 |
2 | 桂(2019)宾阳县不动产权第0012829号 | 宾阳县黎塘镇工业集中区东部产业园工业路支路西面复合肥项目综合仓库2等3处 | 19,386.55 | 35,288.94 | 2019.10.29 | 2015.06.04-2065.06.03 | 工业用地/工业 | 出让/自建房 | 无 |
(11)澳大利亚新洋丰
已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情况如下:
序号 (NO.) | 土地所有权证号(TORRENS TITLE REFERENCE) | 证书编号 (CERTIFICATE AUTHNTICATION CODE) | 所在城市 (LOCAL GOVERNMENT AREA) | 坐落位置 (SCHEDULE OF PARCELS) | 取得日期 (DATE OF ISSUE) |
1 | 1/1134118 | MMV5-6K-STF6 | MURRAY | DP1134118 | 2016.05.10 |
2 | 4/251616 | PF9S-7F-9Z56 | MURRAY | LOT 4 IN DEPOSITED PLAN 251616 | 2016.05.10 |
3 | 103/751142 | R3SK-72-DKFP | MURRAY | LOT 103 IN DEPOSITED PLAN 751142 | 2016.05.10 |
4 | 104/751142 | 27L3-XP-FZZ9 | MURRAY | LOT 104 IN DEPOSITED PLAN 751142 | 2016.05.10 |
5 | 2400-194 | TMQL-K2-SZT4 | MURRAY | LOTS 1-3 IN DP751147 LOT 45、46、47 IN DP751147 | 2016.05.10 |
6 | 6256-154 | FYZD-2H-MMNH | MURRAY | LOT 43、44、112-120 IN DP751147 | 2016.05.10 |
7 | 10965-196 | RHHD-CC-X6RW | MURRAY | LOT 6、53、57 IN DP751142 LOTS 1-3 IN DP1100158 | 2016.05.10 |
8 | 10965-197 | TFSN-LW-DSCF | MURRAY | LOT 58、60、61、97-98 IN DP751142 | 2016.05.10 |
9 | B/374225 | GCJ3-64-LTJC | MURRAY | DP374225 | 2016.05.10 |
10 | 11153-3 | HP6V-PC-VCHT | MURRAY | LOTS 7-9 IN DP113734 | 2016.05.10 |
11 | 11153-4 | KS5N-TR-NJZ3 | MURRAY | LOT 1-3 DP251616 | 2016.05.10 |
12 | 11153-5 | GKRJ-5H-33Y2 | MURRAY | LOTS 1-3 IN DP113734 | 2016.05.10 |
说明:澳大利亚新洋丰不动产权中土地为所有权性质,归澳大利亚新洋丰所有。
2016年6月1日,澳大利亚新洋丰与澳大利亚联邦银行签署的《贷款合同》,获得总金额为254.50万澳元的贷款额度,抵押物为上述不动产权和水产权,水产权详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二)无形资产情况”。
除上表所列房产或不动产标示存在抵押外,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其他房屋或建筑物不存在抵押情况,不存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二)无形资产情况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1)新洋丰
序号 | 权证编号 | 坐落位置 | 使用权面积(㎡) | 终止日期 | 用途 | 权利性质 | 他项权利 |
1 | 荆东国用(2009)第021201 00272号 | 荆门市东宝区石桥驿镇工业小区(塑编厂) | 3,400.00 | 2034.02.18 | 工业用地 | 出让 | 无 |
2 | 荆东国用(2009)第021210 00596号 | 荆门市东宝区石桥驿镇工业小区(磷肥一分厂) | 16,123.19 | 2045.06.07 | 工业用地 | 出让 | 无 |
3 | 钟国用(2009)第170-2号 | 磷矿镇陈安村 | 93,320.70 | 2058.07.01 | 工业用地 | 出让 | 无 |
4 | 荆东国用(2009)第042400 021-1号 | 荆门市东宝区漳河镇工业街55号(佳源分公司生活区) | 32,024.81 | 2031.10.08 | 工业用地 | 出让 | 无 |
序号 | 权证编号 | 坐落位置 | 使用权面积(㎡) | 终止日期 | 用途 | 权利性质 | 他项权利 |
5 | 荆东国用(2009)第042400 020-1号 | 荆门市东宝区漳河镇工业街55号(佳源分公司) | 48,557.45 | 2035.01.14 | 工业用地 | 出让 | 无 |
6 | 荆东国用(2009)第020424 00605号 | 荆门市东宝区漳河镇工业街55号(佳源分公司) | 3,474.70 | 2033.12.25 | 工业用地 | 出让 | 无 |
(2)新洋丰中磷
序号 | 权证编号 | 坐落位置 | 使用权面积(㎡) | 终止日期 | 用途 | 权利性质 | 他项权利 |
1 | 钟国用(2010)第000149-4号 | 胡集镇丽阳村 | 48,045.78 | 2059.12.17 | 工业用地 | 出让 | 无 |
2 | 钟国用(2008)第161-1-1号 | 胡集镇丽阳村 | 47,033.40 | 2058.06.03 | 工业用地 | 出让 | 无 |
3 | 钟国用(2013)第448-1号 | 胡集镇丽阳村 | 35,619.90 | 2063.2.28 | 工业用地 | 出让 | 无 |
4 | 钟国用(2010)第000149-1号 | 胡集镇丽阳村 | 66,662.40 | 2059.12.17 | 工业用地 | 出让 | 无 |
5 | 钟国用(2010)第000149-2号 | 胡集镇丽阳村 | 31,136.70 | 2059.12.17 | 工业用地 | 出让 | 无 |
(3)宜昌新洋丰
序号 | 权证编号 | 坐落位置 | 使用权面积(㎡) | 终止日期 | 用途 | 使用权类型 | 他项权利 |
1 | 宜市国用(2008)第190105130号 | 宜昌市猇亭区先锋南路 | 149,399.06 | 2054.09.29 | 工业用地 | 出让 | 无 |
2 | 宜市国用(2008)第190105127-2号 | 宜昌市猇亭区先锋南路 | 17,805.58 | 2056.11.03 | 工业用地 | 出让 | 无 |
3 | 宜市国用(2008)第190105127-1号 | 宜昌市猇亭区先锋南路 | 7,519.40 | 2056.11.03 | 工业用地 | 出让 | 无 |
4 | 宜市国用(2008)第190105442号 | 宜昌市猇亭区先锋南路 | 185,655.87 | 2057.06.30 | 工业用地 | 出让 | 无 |
5 | 宜市国用(2008)第190105443号 | 宜昌市猇亭区先锋南路 | 13,641.78 | 2057.06.30 | 工业用地 | 出让 | 无 |
(4)四川新洋丰
序号 | 权证编号 | 坐落位置 | 使用权面积(㎡) | 终止日期 | 用途 | 使用权类型 | 他项权利 |
1 | 雷国用(2014)第440号 | 回龙场乡顺河一、二组(2013-01号地块) | 460,781.02 | 2063.06.20 | 工业用地 | 出让 | 无 |
(5)河北新洋丰
序号 | 权证编号 | 坐落位置 | 使用权面积(㎡) | 终止日期 | 用途 | 权利性质 | 他项权利 |
1 | 徐国用(2013)第011号 | 徐水县安肃镇北孤庄营村西 | 113,090.00 | 2063.02.27 | 工业用地 | 出让 | 无 |
(6)吉林新洋丰
序号 | 权证编号 | 坐落位置 | 使用权面积(㎡) | 终止日期 | 用途 | 权利性质 | 他项权利 |
1 | 扶国用(2016)第072400036号 | 扶余市陶赖昭工业园区 | 247,198.60 | 2066.04.30 | 工业用地 | 出让 | 无 |
2、租赁土地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租赁土地情况如下:
(1)租赁国有土地
2005年11月25日,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与新洋丰有限签署《灵宝农场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将其拥有的位于宜昌市伍家区灵宝村、面积约为2,300亩的土地出租给新洋丰,用途为弃渣场。2008年,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新洋丰与宜昌新洋丰签署《灵宝农场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补充协议》,约定新洋丰将前述出租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由宜昌新洋丰享有和承担,租赁期限为20年,到期后再自动续期10年。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已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2)用于生产经营的临时占用土地
2008年7月18日,四川新洋丰与雷波县人民政府签署《雷波县回龙场乡顺河村磷化工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雷波县人民政府同意四川新洋丰为建设50万吨磷酸一铵项目在回龙场乡顺河村用地1,250.69亩,其中征用土地面积691.18亩已取得编号为雷国用(2014)第440号的土地使用权,剩余临时用地559.51亩。
(3)用于辅助用途的租赁土地
① 基本情况
新洋丰及其下属公司共租赁土地用于堆场、渣场等辅助性用途,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坐落位置 | 面积 | 签署时间 | 租赁期限 | 用途 |
1 | 新洋丰 | 荆门市东宝区石桥驿镇白马村委会 | 白马村 | 110.97亩 | 2008.08.16 | 2008.01-2028.01 | 白马山磷石膏渣场和磷石膏湿排湿堆工程 |
2 | 新洋丰 | 荆门市东宝区石桥驿镇白马村委会 | 白马村 | 14亩 | 2008.03.17/2008.08.11 | 2008.8.11起50年 | 白马山磷石膏湿排湿堆工程 |
3 | 新洋丰 | 荆门市东宝区石桥驿镇白马村委会 | 白马村 | 503.54亩 | 2008.04.06 | 2008.04-2027.04 | 白马山磷石膏湿排湿堆工程 |
4 | 新洋丰 | 荆门市东宝区石桥驿镇白马村委会 | 白马村 | 72.6亩 | 2011.04.15 | 2011.04.15-2031.04.16 | 修造用于渣场排水 |
5 | 新洋丰 | 荆门市东宝区石桥驿镇白马村委会 | 白马村 | 14.4亩 | 2011.11.02 | 2011.05.15-2021.05.15 | 垃圾堆放 |
6 | 新洋丰 | 荆门市东宝区石桥驿镇白马村委会 | 白马村 | 79.34亩 | 2011.11.02 | 20年 | 渣场二期渣场排水及垃圾场 |
7 | 新洋丰 | 白马村李忠珍等农户 | 白马村 | 6.74亩 | 2011.11.02 | 2011.10.20-2031.10.20 | 白马渣场B库区 |
8 | 新洋丰 | 荆门市东宝区石桥驿镇叶冲村一组 | 叶冲村 | 35.16亩 | 2010.11.01 | 2010.11.01-2020.11.01 | 磷石膏临时堆场及矿石堆场 |
9 | 新洋丰 | 荆门市东宝区石桥驿镇张坪村委会 | 张坪村 | 84.86亩 | 2008.3.20 | 2008.01-2028.01 | 白马山磷石膏渣场和磷石膏湿排湿堆工程 |
10 | 新洋丰 | 荆门市东宝区石桥驿镇张坪村委会 | 张坪村 | 127.71亩 | 2007.12.31 | 2007.11-2027.11 | 白马山磷石膏湿排湿堆工程 |
11 | 新洋丰 | 荆门市东宝区石桥驿镇张坪村委会 | 张坪村 | 8亩 | 2008.07.08 | 2008.01-2028.01 | 磷石膏改造工程 |
12 | 新洋丰 | 钟祥市双河镇南鹏村委会 | 南棚村 | 300.7亩 | 2011.03.18 | 2011.01-2028.01 | 渣场 |
13 | 新洋丰 | 荆门市东宝区石桥驿镇白马村委会 | 白马村 | 305亩 | 2019.09.24 | 2019.09.25-2023.09.25 | 湿排磷石膏库存场地 |
14 | 新洋丰 | 苏文旺 | 南棚村 | 4.5亩 | 2011.09.26 | 2011.06-2021.06 | 磷石膏渣库生活垃圾堆放 |
15 | 新洋丰中磷 | 钟祥市双河镇丽山村委会 | 安沟 | 600亩 | 2006.07.17 | 2006.07.18-2036.07.18 | 尾矿库 |
16 | 新洋丰中磷 | 钟祥市双河镇丽山村委会 | 邓子冲部分林地 | 964.88亩 | 2008.01.17 | 2008.01.01-2037.12.30 | 磷石膏渣场 |
17 | 新洋丰 | 胡集镇杨店村村 | 安沟上游荒 | 1,200亩 | 2010.06.30 | 2010.07.01-20 | 尾矿库 |
序号 | 承租方 | 出租方 | 坐落位置 | 面积 | 签署时间 | 租赁期限 | 用途 |
中磷 | 民委员会 | 山 | 60.06.30 | ||||
18 | 新洋丰中磷 | 钟祥市胡集镇丽阳村民委员会 | 放马山原一采区 | 59.8亩 | 2006.04.30 | 2006.07.01-2036.06.30 | 选矿厂 |
19 | 新洋丰中磷 | 胡集镇丽阳村村民委员会 | 丽阳村 | 荒山10亩;山脚部分边坡15亩 | 2012.08.13 | 2009.01.01-2058.12.31 | 矿石货场 |
20 | 宜昌新洋丰 | 宜昌市猇亭区高湖村村民委员会 | 高湖村 | 181亩 | 2011.06.10 | 2011.06.10-2035.12.25 | 磷石膏渣场 |
21 | 宜昌新洋丰 | 宜昌市猇亭区高湖村村民委员会 | 高湖村 | 51.06亩 | 2012.05.14 | 2012.05.19-2035.12.25 | 尾矿石堆场 |
22 | 宜昌新洋丰 | 宜昌市猇亭区高湖村村民委员会 | 高湖村 | 112.94亩 | 2006.01.25 | 2006.01.25-2026.01.25 | 弃渣场 |
前述土地均为临时用地,且土地性质为非基本农田,新洋丰及其下属公司使用该等土地不会改变土地性质。该等租赁土地主要用于堆场、渣场等辅助用途,不属于新洋丰及其下属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用地,新洋丰及其下属公司可以随时从该等土地上搬迁且不会对新洋丰及其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3、商标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取得商标情况如下:
(1)新洋丰
序号 | 商标内容 | 核定使用商品 | 注册号 | 权利期限 | 取得方式 |
1 | 第1类:农业用土壤调节剂,肥料,磷酸盐(肥料),过磷酸盐(肥料),盐类(肥料),混合肥,化学肥料,硫酸,盐类(化学制剂),钠盐(化合物) | 40231087 | 2020.05.07-2030.05.06 | 原始取得 | |
2 | 第1类:动物肥料,复合肥料,天然肥料,有机肥料,植物肥料,植物营养剂,植物营养素,混合肥,肥料制剂,肥料用海藻 | 33632571 | 2019.05.14-2029.05.13 | 原始取得 | |
3 | 第1类:氮肥,肥料,肥料制剂,腐殖质表层肥,溶液培养的植物用多孔黏土,化学肥料,植物肥料,动物肥料,混合肥 | 32713767 | 2020.05.06-2029.06.13 | 转让取得 | |
4 | 第1类:氮肥,肥料,肥料制剂,植物生长调节剂,腐殖质表层肥,溶液培养的植物用多孔黏土,化学肥料,植物肥料,动物肥料,混合肥 | 32704401 | 2020.05.06-2029.04.13 | 转让取得 | |
5 | 第29类:蔬菜罐头,冷冻水果,水果蜜饯、干蔬菜,蛋,加工过的坚果,干食用菌,豆腐,速冻玉米,牛奶 | 32702897 | 2020.05.06-2029.04.27 | 转让所得 | |
6 | 第11类:照明器械及装置,烹调用装置和设备,电加热装置,龙头,自动浇水装置,卫生器械和设备,加热装置,电暖器,聚合反应设 | 28874286 | 2019.01.21-2029.01.20 | 原始取得 |
序号 | 商标内容 | 核定使用商品 | 注册号 | 权利期限 | 取得方式 |
备,空气净化用杀菌灯 | |||||
7 | 第40类:废物和垃圾的回收利用,废物处理(变形),净化有害材料,废物和可回收材料的分类(变形),废物再生,空气净化,水处理,能源生产,化学试剂加工和处理,碾磨加工 | 28860510 | 2019.01.21-2029.01.20 | 原始取得 | |
8 | 第36类:金融咨询,金融管理,保险信息,通过网站提供金融信息,艺术品估价,不动产管理,海关金融经纪服务,担保,信托,典当 | 28854041 | 2019.01.21-2029.01.20 | 原始取得 | |
9 | 第1类:肥料,化学肥料,混合肥,种植土,磷酸盐(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植物肥料,动物肥料,盐类(肥料),肥料制剂 | 28849726 | 2019.01.14-2029.01.13 | 原始取得 | |
10 | 第5类:杀菌剂,灭菌剂,医用营养食物,净化剂,土壤消毒制剂,农业用杀菌剂,除草剂,杀螨剂,消灭有害植物制剂,杀虫剂 | 28647105 | 2018.12.14-2029.12.13 | 原始取得 | |
11 | 第1类:肥料,混合肥,天然肥料,肥料制剂,盐类(肥料),过磷酸盐(肥料),植物肥料,动物肥料,化学肥料,土壤调节制剂 | 28304267 | 2018.12.07-2028.12.06 | 原始取得 | |
12 | 第29类:蔬菜罐头,水果蜜饯,干蔬菜,蛋,牛奶,加工过的坚果,干食用菌,豆腐 | 27282149 | 2020.05.06-2029.01.20 | 转让取得 | |
13 | 第31类:植物,动物栖息用干草 | 27282148 | 2020.05.06-2029.01.20 | 转让取得 | |
14 | 第31类:树木,植物,活动物,新鲜水果,新鲜蔬菜,酿酒麦芽,动物栖息用干草 | 27282143 | 2020.05.06-2029.01.20 | 转让取得 | |
15 | 第29类:肉,蔬菜罐头,水果蜜饯,干蔬菜,蛋,牛奶,加工过的坚果,干食用菌,豆腐 | 27282141 | 2020.05.06-2029.01.20 | 转让取得 | |
16 | 第29类:肉,蔬菜罐头,水果蜜饯,干蔬菜,蛋,牛奶,食用油,加工过的坚果,干食用菌,豆腐 | 27282135 | 2020.05.06-2028.10.27 | 转让取得 | |
17 | 第31类:树木,谷(谷类),植物,活动物,新鲜水果,新鲜蔬菜,植物种子,饲料,酿酒麦芽,动物栖息用干草 | 27282134 | 2020.05.06-2028.10.27 | 转让取得 | |
18 | 第44类:疗养院,日光浴服务,水产养殖服务,植物养护,农场设备出租,空中和地面化肥及其他农用化学品的喷洒,卫生设备出租,灭害虫(为农业、水产养殖业、园艺或林业目的),除草,理疗 | 27282133 | 2020.05.06-2028.10.27 | 转让取得 | |
19 | 第1类:盐类(化学制剂),钠盐(化合物),硫酸,肥料,化学肥料,农业用土壤调节剂,矿渣(肥料),磷酸盐(肥料),过磷酸盐(肥料),混合肥料 | 27257563 | 2018.10.14-2028.10.13 | 原始取得 | |
20 | 第36类:金融咨询,金融管理,保险信息,通过网站提供金融信息,艺术品估价,不动产管理,担保,信托,典当 | 23005742 | 2018.05.21-2028.05.20 | 原始取得 |
序号 | 商标内容 | 核定使用商品 | 注册号 | 权利期限 | 取得方式 |
21 | 第40类:废物和垃圾的回收利用,废物处理(变形),净化有害材料,废物和可回收材料的分类(变形),废物再生,空气净化,水处理,能源生产,化学试剂加工和处理,碾磨加工 | 23005694 | 2018.02.28-2028.02.27 | 原始取得 | |
22 | 第11类:照明器械及装置,烹调用装置和设备,电加热装置,龙头,自动浇水装置,卫生器械和设备,加热装置,电暖器,聚合反应设备,空气净化用杀菌灯 | 23005646 | 2018.02.28-2028.02.27 | 原始取得 | |
23 | 第1类:肥料,化学肥料,混合肥料,种植土,磷酸盐(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植物肥料,动物肥料,盐类(肥料),肥料制剂 | 23005458 | 2018.02.28-2028.02.27 | 原始取得 | |
24 | 第11类:聚合反应设备,空气净化用杀菌灯 | 23004928 | 2018.05.21-2028.05.20 | 原始取得 | |
25 | 第1类:植物用微量元素制剂,防微生物剂,氮肥,农业用肥,肥料,混合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化学肥料,矿物肥料制剂,土壤改良剂 | 22360585 | 2018.01.28-2028.01.27 | 原始取得 | |
26 | 第1类:土壤调节制剂,农业用肥,肥料,混合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化学肥料,土壤改良剂,磷酸盐(肥料),植物用微量元素制剂,降解有机物(肥料) | 22068076 | 2018.01.14-2028.01.13 | 原始取得 | |
27 | 第1类:植物用微量元素制剂,防微生物剂,氮肥,农业用肥,肥料,混合肥料,化学肥料,土壤改良剂,矿物肥料制剂,植物生长调节剂 | 22067813 | 2018.01.14-2028.01.13 | 原始取得 | |
28 | 第1类:农业用肥,肥料,磷酸盐(肥料),过磷酸盐(肥料),化学肥料,混合肥料,盐类(肥料) | 22022643 | 2018.01.14-2028.01.13 | 原始取得 | |
29 | 第1类:农业用肥,肥料,磷酸盐(肥料),过磷酸盐(肥料),化学肥料,混合肥料,盐类(肥料) | 22022459 | 2018.01.14-2028.01.13 | 原始取得 | |
30 | 第1类:农业用肥,肥料,磷酸盐(肥料),过磷酸盐(肥料),化学肥料,混合肥料,盐类(肥料) | 22022421 | 2018.01.14-2028.01.13 | 原始取得 | |
31 | 第1类:农业用肥,肥料,磷酸盐(肥料),过磷酸盐(肥料),化学肥料,混合肥料,盐类(肥料) | 20992303 | 2017.10.14-2027.10.13 | 原始取得 | |
32 | 第1类:硫酸,盐类(化学制剂),钠盐(化合物) | 18650703 | 2017.05.14-2027.05.13 | 原始取得 | |
33 | 第1类:盐类(肥料),磷酸盐(肥料),肥料,化学肥料,混合肥料,农业用肥,过磷酸盐(肥料),硫酸,盐类(化学制剂),钠盐(化合物) | 18166753 | 2016.12.07-2026.12.06 | 原始取得 | |
34 | 第1类:肥料,海藻(肥料),氮肥,农业用肥,磷酸盐(肥料),盐类(肥料),混合肥料,植物肥料,动物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 | 17250663 | 2016.08.28-2026.08.27 | 原始取得 |
序号 | 商标内容 | 核定使用商品 | 注册号 | 权利期限 | 取得方式 |
35 | 第1类:肥料,海藻(肥料),氮肥,农业用肥,磷酸盐(肥料),盐类(肥料),混合肥料,植物肥料,动物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 | 17250372 | 2016.08.28-2026.08.27 | 原始取得 | |
36 | 第44类:园艺,园艺学,庭院风景布置,植物养护,空中和地面化肥及其他农用化学品的喷洒,草坪修整,树木修剪,灭害虫(为农业、园艺和林业目的),除草,风景设计 | 16240715 | 2016.03.28-2026.03.27 | 原始取得 | |
37 | 第31类:未加工谷种,蘑菇繁殖菌,培育植物用胚芽(种子),植物种子,菌种 | 16240669 | 2016.03.28-2026.03.27 | 原始取得 | |
38 | 第5类:消灭有害动物制剂,灭微生物剂,杀昆虫剂,驱昆虫剂,除莠剂,治小麦枯萎病(黑穗病)的化学制剂,土壤消毒制剂,杀螨剂,农业用杀菌剂,杀虫剂 | 16240652 | 2016.03.28-2026.03.27 | 原始取得 | |
39 | 第1类:肥料,农业用肥,过磷酸盐(肥料),盐类(肥料),混合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化学肥料,植物肥料,动物肥料,腐殖质表层肥 | 16240621 | 2016.03.28-2026.03.27 | 原始取得 | |
40 | 第1类:肥料,农业用肥,磷酸盐(肥料),过磷酸盐(肥料),混合肥料,盐类(化学制剂),钠盐(化合物),硫酸,矿渣(肥料),化学肥料 | 15962104 | 2016.02.21-2026.02.20 | 原始取得 | |
41 | 第1类:肥料,农业用肥,磷酸盐(肥料),过磷酸盐(肥料),混合肥料,盐类(化学制剂),钠盐(化合物),硫酸,矿渣(肥料),化学肥料 | 15962124 | 2016.02.21-2026.02.20 | 原始取得 | |
42 | 第1类:肥料,农业用肥,磷酸盐(肥料),过磷酸盐(肥料),混合肥料,盐类(化学制剂),钠盐(化合物),硫酸,矿渣(肥料),化学肥料 | 15962090 | 2016.02.21-2026.02.20 | 原始取得 | |
43 | 第1类:肥料,农业用肥,磷酸盐(肥料),过磷酸盐(肥料),盐类(肥料),混合肥料,化学肥料,盐类(化学制剂),钠盐(化合物),硫酸 | 15923600 | 2016.04.21-2026.04.20 | 原始取得 | |
44 | 第1类:化学肥料,肥料,农业用肥,磷酸盐(肥料),过磷酸盐(肥料),盐类(肥料),混合肥料,盐类(化学制剂),钠盐(化合物),硫酸 | 13863585 | 2015.02.28-2025.02.27 | 原始取得 | |
45 | 第1类:化学肥料,肥料,农业用肥,磷酸盐(肥料),过磷酸盐(肥料),盐类(肥料),混合肥料,盐类(化学制剂),钠盐(化合物),硫酸 | 13863566 | 2015.02.21-2025.02.20 | 原始取得 | |
46 | 第1类:化学肥料,肥料,农业用肥,磷酸盐(肥料),过磷酸盐(肥料),盐类(肥料),混合肥料,盐类(化学制剂),钠盐(化合物),硫酸 | 13863545 | 2015.02.28-2025.02.27 | 原始取得 | |
47 | 第40类:材料处理信息,玻璃窗着色处理(表面涂层),纸张加工,食物和饮料的防腐处理,茶叶加工,照相凹版印刷,药材加工,空气净 | 13397208 | 2015.01.21-2025.01.20 | 原始取得 |
序号 | 商标内容 | 核定使用商品 | 注册号 | 权利期限 | 取得方式 |
化,面粉加工,饲料加工 | |||||
48 | 第38类:信息传送,电话业务,电话通讯,移动电话通讯,电子邮件,传真发送,电信信息,光纤通讯,计算机终端通讯 | 13397162 | 2015.02.07-2025.02.06 | 原始取得 | |
49 | 第11类:炉子,燃气炉,煤气热水器,电热水器,卫生设备用水管,水冲洗设备,打火机,加热装置 | 13397123 | 2015.04.07-2025.04.06 | 原始取得 | |
50 | 第9类:电子公告牌,电影摄影机,灭火器 | 13397068 | 2015.04.21-2025.04.20 | 原始取得 | |
51 | 第43类: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备办宴席,咖啡馆,自助餐厅,餐厅,饭店,旅馆预订,酒吧服务,预订临时住所,会议室出租 | 11418313 | 2014.01.28-2024.01.27 | 原始取得 | |
52 | 第1类:农业肥料,肥料,磷酸盐(肥料),过磷酸盐(肥料),盐类(肥料),混合肥料,化学肥料,硫酸,盐类(化学制剂),钠盐(化学制剂) | 11163835 | 2013.11.21-2023.11.20 | 原始取得 | |
53 | 第1类:农业肥料,肥料,磷酸盐(肥料),过磷酸盐(肥料),盐类(肥料),混合肥料,化学肥料,硫酸,盐类(化学制剂),钠盐(化学制剂) | 10568869 | 2013.04.28-2023.04.27 | 原始取得 | |
54 | 第43类: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餐厅,饭店,酒吧,活动房屋出租,咖啡馆,自助餐馆,餐馆,快餐馆,汽车旅馆 | 9709663 | 2020.05.27-2022.08.27 | 转让取得 | |
55 | 第1类:工业化学品,肥料 | 3396879 | 2010.03.27-2024.09.27 | 转让取得 | |
56 | 第1类:工业化学品,肥料 | 3396878 | 2010.03.27-2024.09.27 | 转让取得 | |
57 | 第1类:工业化学品,肥料 | 3396567 | 2010.03.27-2024.09.27 | 转让取得 | |
58 | 第1类:工业化学品,肥料 | 3396565 | 2009.04.14-2024.09.27 | 转让取得 | |
59 | 第1类:氮肥,肥料,肥料制剂,过磷酸钙(肥料),化学肥料,混合肥料,磷肥(肥料),杀虫用化学添加剂,盐类(肥料) | 1900775 | 2009.07.07-2022.11.06 | 转让取得 | |
60 | 第1类:氮肥,肥料,肥料制剂,过磷酸钙(肥料),化学肥料,混合肥料,磷肥(肥料),杀虫用化学添加剂,盐类(肥料) | 1900774 | 2009.07.07-2022.11.06 | 转让取得 | |
61 | 第1类:氮肥,肥料,肥料制剂,过磷酸钙(肥料),化学肥料,混合肥料,磷肥(肥料),杀虫用化学添加剂,盐类(肥料) | 1900773 | 2009.07.07-2022.11.06 | 转让取得 | |
62 | 第1类:氮肥,肥料,肥料制剂,过磷酸钙(肥料),化学肥料,混合肥料,磷肥(肥料),杀虫用化学添加剂,盐类(肥料) | 1900772 | 2009.07.07-2022.11.06 | 转让取得 | |
63 | 第1类:氮肥,肥料,肥料制剂,过磷酸钙(肥料),化学肥料,混合肥料,磷肥(肥料),杀虫 | 1900771 | 2009.07.07-2022.11.06 | 转让取得 |
序号 | 商标内容 | 核定使用商品 | 注册号 | 权利期限 | 取得方式 |
用化学添加剂,盐类(肥料) | |||||
64 | 第1类:氮肥,肥料,过磷酸钙(肥料),化学肥料,混合肥料,磷,磷肥(肥料),硫酸,钠盐(化学制剂),杀虫用化学添加剂,盐类(肥料) | 1902442 | 2009.04.14-2022.10.20 | 转让取得 | |
65 | 第1类:氮肥,肥料,过磷酸钙(肥料),化学肥料,混合肥料,磷,磷肥(肥料),硫酸,钠盐(化学制剂),杀虫用化学添加剂,盐类(肥料) | 1902439 | 2009.04.14-2022.10.20 | 转让取得 | |
66 | 第1类:氮肥,肥料,过磷酸钙(肥料),化学肥料,混合肥料,磷,磷肥(肥料),硫酸,钠盐(化学制剂),杀虫用化学添加剂,盐类(肥料) | 1902437 | 2009.04.14-2022.10.20 | 转让取得 | |
67 | 第1类:氮肥,肥料,过磷酸钙(肥料),化学肥料,混合肥料,磷,磷肥(肥料),硫酸,钠盐(化学制剂),杀虫用化学添加剂,盐类(肥料) | 1902436 | 2010.03.27-2022.10.20 | 转让取得 | |
68 | 第1类:氮肥,肥料,过磷酸钙(肥料),化学肥料,混合肥料,磷,磷肥(肥料),硫酸,钠盐(化学制剂),杀虫用化学添加剂,盐类(肥料) | 1902435 | 2010.03.27-2022.10.20 | 转让取得 | |
69 | 第1类:氮肥,肥料,过磷酸钙(肥料),化学肥料,混合肥料,磷,磷肥(肥料),硫酸,钠盐(化学制剂),杀虫用化学添加剂,盐类(肥料) | 1902434 | 2010.03.27-2022.10.20 | 转让取得 | |
70 | 第1类:过磷酸钙(肥料),磷肥(肥料),混合肥料,肥料,农业肥料,硫酸,化学肥料,钠盐(化学制剂),盐类(肥料),盐类(化学制剂) | 1536037 | 2011.03.14-2021.03.13 | 原始取得 | |
71 | 第1类:复混肥 | 944035 | 2010.03.27-2027.02.13 | 转让取得 | |
72 | 第1类:复混肥 | 602987 | 2010.03.27-2022.07.19 | 转让取得 | |
73 | 第1类:盐类(化学制剂);钠盐(化合物);硫酸;肥料;化学肥料;农业用土壤调节剂;矿渣(肥料);磷酸盐(肥料);过磷酸盐(肥料);复合肥料 | 42663890 | 2020.09.07-2030.09.06 | 原始取得 | |
74 | 第1类:盐类(化学制剂);钠盐(化合物);硫酸;肥料;化学肥料;农业用土壤调节剂;矿渣(肥料);磷酸盐(肥料);过磷酸盐(肥料);复合肥料 | 42668379 | 2020.09.14-2030.09.13 | 原始取得 | |
75 | 第1类:盐类(化学制剂);钠盐(化合物);硫酸;肥料;化学肥料;农业用土壤调节剂;矿渣(肥料);磷酸盐(肥料);过磷酸盐(肥料);复合肥料 | 42674016 | 2020.09.07-2030.09.06 | 原始取得 | |
76 | 第1类:盐类(化学制剂);钠盐(化合物);硫酸;肥料;化学肥料;农业用土壤调节剂;矿渣(肥料);磷酸盐(肥料);过磷酸盐(肥料);复合肥料 | 42683429 | 2020.09.07-2030.09.06 | 原始取得 | |
77 | 第1类:钠盐(化合物);盐类(化学制剂);硫酸;肥料;化学肥料;农业用土壤调节剂;矿渣 | 42688915 | 2020.08.28-2030.08.27 | 原始取得 |
序号 | 商标内容 | 核定使用商品 | 注册号 | 权利期限 | 取得方式 |
(肥料);磷酸盐(肥料);过磷酸盐(肥料);复合肥料 | |||||
78 | 第1类:盐类(化学制剂);钠盐(化合物);硫酸;肥料;化学肥料;农业用土壤调节剂;矿渣(肥料);磷酸盐(肥料);过磷酸盐(肥料);复合肥料 | 43288095 | 2020.10.07-2030.10.06 | 原始取得 | |
79 | 第1类:盐类(化学制剂);钠盐(化合物);硫酸;肥料;化学肥料;农业用土壤调节剂;矿渣(肥料);磷酸盐(肥料);过磷酸盐(肥料);复合肥料 | 43296853 | 2020.10.07-2030.10.06 | 原始取得 | |
80 | 第1类:硫酸;肥料;化学肥料;农业用土壤调节剂;矿渣(肥料);磷酸盐(肥料);过磷酸盐(肥料);混合肥;盐类(化学制剂);钠盐(化合物) | 43754935 | 2020.09.28-2030.09.27 | 原始取得 | |
81 | 第1类:农业用土壤调节剂;矿渣(肥料);磷酸盐(肥料);过磷酸盐(肥料);混合肥;盐类(化学制剂);钠盐(化合物);硫酸;肥料;化学肥料 | 43907042 | 2020.09.28-2030.09.27 | 原始取得 | |
82 | 第1类:硫酸;肥料;化学肥料;农业用土壤调节剂;矿渣(肥料);磷酸盐(肥料);过磷酸盐(肥料);混合肥;盐类(化学制剂);钠盐(化合物) | 38088781 | 2020.07.07-2030.07.06 | 原始取得 |
(2)澳特尔
序号 | 商标内容 | 核定使用商品 | 注册号 | 权利期限 | 取得方式 |
1 | 第1类:肥料;化学肥料;磷肥(肥料);过磷酸钙(肥料);混合肥料;氮肥;土壤调节用化学品;矿碴(肥料);无土生长培养基(农业);工业化学品 | 3803702 | 2015.09.28-2025.09.27 | 原始取得 | |
2 | 第1类:肥料;化学肥料;磷肥(肥料);过磷酸钙(肥料);混合肥料;氮肥;土壤调节用化学品;矿碴(肥料);无土生长培养基(农业);工业化学品 | 3803710 | 2015.09.28-2025.09.27 | 原始取得 | |
3 | 第1类:肥料;化学肥料;磷肥(肥料);过磷酸钙(肥料);混合肥料;氮肥;土壤调节用化学品;矿碴(肥料);无土生长培养基(农业);工业化学品 | 3803711 | 2015.09.28-2025.09.27 | 原始取得 | |
4 | 第1类:肥料;化学肥料;磷肥(肥料);过磷酸钙(肥料);混合肥料;氮肥;土壤调节用化学品;矿碴(肥料);无土生长培养基(农业);工业化学品 | 3803745 | 2015.09.28-2025.09.27 | 原始取得 | |
5 | 第1类:肥料;磷肥(肥料);过磷酸钙(肥料);混合肥料;氮肥;土壤调节用化学品;矿碴(肥料); | 5043049 | 2019.05.07-2029.05.06 | 原始取得 |
序号 | 商标内容 | 核定使用商品 | 注册号 | 权利期限 | 取得方式 |
无土生长培养基(农业);工业化学品,化学肥料 | |||||
6 | 第1类:农业用肥,肥料,磷酸盐(肥料),过磷酸盐(肥料),盐类(肥料),混合肥料,化学肥料,硫酸,盐类(化学制剂),钠盐(化合物) | 19479841 | 2017.05.14-2027.05.13 | 原始取得 | |
7 | 第5类:净化剂,土壤消毒制剂,农业用杀菌剂,除草剂,杀螨剂,消灭有害植物制剂,杀虫剂 | 28645149 | 2019.03.21-2029.03.20 | 原始取得 | |
8 | 第1类:化学肥料, 肥料,农业用肥, 混合肥料, 盐类(化学制剂),磷酸盐(肥料),过磷酸盐(肥料),盐类(肥料),钠盐(化合物) | 18945712 | 2017.06.14-2027.06.13 | 原始取得 | |
9 | 第1类:过磷酸盐(肥料),农业用肥, 盐类(肥料),磷酸盐(肥料), 肥料,化学肥料, 混合肥料,硫酸,盐类(化学制剂),钠盐(化合物) | 18706471 | 2017.01.28-2027.01.27 | 原始取得 | |
10 | 第1类:净化剂; 农业用杀菌剂; 除草剂; 杀螨剂; 消灭有害植物制剂; 杀虫剂; 杀菌剂; 医用营养食物; 灭菌剂; 土壤消毒制剂 | 43379253 | 2020.09.14-2030.09.13 | 原始取得 |
(3)乐开怀
序号 | 商标内容 | 核定使用商品 | 注册号 | 权利期限 | 取得方式 |
1 | 第1类:盐类(化学制剂); 钠盐(化合物); 肥料; 化学肥料; 农业用土壤调节剂; 矿渣(肥料); 磷酸盐(肥料); 过磷酸盐(肥料); 混合肥 | 38574949 | 2020.05.07-2030.05.06 | 原始取得 |
(4)力赛诺
序号 | 商标内容 | 核定使用商品 | 注册号 | 权利期限 | 取得方式 |
1 | 第1类:肥料;肥料制剂;腐殖质表层肥;磷酸盐(肥料);土壤调节制剂;化学肥料;植物肥料;动物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海藻(肥料)(截止) | 35930241 | 2019.09.07-2029.09.06 | 原始取得 | |
2 | 第1类:肥料;肥料制剂;腐殖质表层肥;磷酸盐(肥料);土壤调节制剂;化学肥料;植物肥料;动物肥料;海藻(肥料)(截止) | 36429673 | 2019.12.21-2029.12.20 | 原始取得 | |
3 | 第1类:肥料; 肥料制剂; 腐殖质表层肥; 磷酸盐(肥料); 土壤调节制剂; 化学肥料; 植物肥料; 动物肥料; 海藻(肥料) | 38074277 | 2020.05.28-2030.05.27 | 原始取得 | |
4 | 第1类:除杀真菌剂、除草剂、杀虫剂、杀寄生虫剂外的园艺化学品; 除杀真菌剂、除草剂、杀虫剂、杀寄生虫剂外的农业化学品; | 43052620 | 2020.09.21-2030.09.20 | 原始取得 |
植物用微量元素制剂; 花用保鲜剂; 预防谷类植物病害的化学制剂; 杀真菌剂用化学添加剂; 预防小麦黑穗病的化学制剂; 脱叶剂; 植物保护用蒽油; 化学肥料 | |||||
5 | 第1类:除杀真菌剂、除草剂、杀虫剂、杀寄生虫剂外的园艺化学品; 除杀真菌剂、除草剂、杀虫剂、杀寄生虫剂外的农业化学品; 植物用微量元素制剂; 花用保鲜剂; 预防谷类植物病害的化学制剂; 杀真菌剂用化学添加剂; 预防小麦黑穗病的化学制剂; 脱叶剂; 植物保护用蒽油; 化学肥料 | 43060193 | 2020.09.14-2030.09.13 | 原始取得 |
(5)洛川果业
序号 | 商标内容 | 核定使用商品 | 注册号 | 权利期限 | 取得方式 |
1 | 第31类:小麦,自然花,活动物,新鲜水果,新鲜蔬菜,植物种子,树木,动物食品,酿酒麦芽 | 20413983 | 2017.08.14-2027.08.13 | 原始取得 | |
2 | 第29类:肉,鱼(非活),水果罐头,冷冻水果,腌制蔬菜,蛋,牛奶,食用油脂,果冻,加工过的坚果 | 20413714 | 2017.08.14-2027.08.13 | 原始取得 | |
3 | 第30类:咖啡,茶,糖果,蜂蜜,饼干,米,面条,果汁刨冰,调味品 | 20413908 | 2017.08.14-2027.08.13 | 原始取得 | |
4 | 第42类:技术研究,化学研究,材料测试,包装设计,计算机编程,无形资产评估,质量评估,艺术品鉴定,临床试验 | 20413989 | 2017.08.14-2027.08.13 | 原始取得 | |
5 | 第35类:广告,商业信息,替他人推销,市场营销 | 20413872 | 2017.08.14-2027.08.13 | 原始取得 | |
6 | 第5类:净化剂; 医用或兽医用化学试剂; 婴儿食品; 医用营养食物; 兽医用药; 杀虫剂; 医用敷料; 牙填料 | 20413562 | 2017.10.21-2027.10.20 | 原始取得 | |
7 | 第32类:啤酒; 无酒精果汁; 果汁; 水(饮料); 无酒精果汁饮料; 餐用矿泉水; 苏打水; 无酒精苹果酒; 果子粉; 饮料制作配料 | 22346679 | 2018.01.28 -2028.01.27 | 原始取得 | |
8 | 第31类:谷(谷类); 植物; 活动物; 新鲜水果; 坚果(水果); 苹果; 鲜枣; 新鲜蔬菜; 鲜食用菌; 植物种子 | 22346348 | 2018.01.28 -2028.01.27 | 原始取得 | |
9 | 第31类:植物种子; 谷(谷类); 植物; 活动物; 新鲜水果; 坚果(水果); 苹果; 鲜枣; 新鲜蔬菜; 鲜食用菌 | 22346241 | 2018.01.28 -2028.01.27 | 原始取得 | |
10 | 第29类:水果罐头; 腌制水果; 水果蜜饯; 水果片; 以水果为主的零食小吃; 果酱; 腌制蔬菜; 牛奶制品; 食用油; 加工过的坚果 | 22346097 | 2018.01.28 -2028.01.27 | 原始取得 |
说明:洛川新洋丰果业序号6-10的商标证书丢失,正在补充办理证照。
(6)新洋丰新型建材
序号 | 商标内容 | 核定使用商品 | 注册号 | 权利期限 | 取得方式 |
1 | 第19类:非金属门; 非金属建筑物; 建筑玻璃; 建筑石料; 石膏; 非金属耐火建筑材料; 木地板; 建筑用木材; 水泥; 建筑用非金属砖瓦 | 26148156 | 2018.09.21 -2028.09.20 | 转让取得 | |
2 | 第19类:建筑用木材; 建筑石料; 水泥; 建筑用非金属砖瓦; 非金属耐火建筑材料; 非金属门; 木地板; 非金属建筑物; 建筑玻璃; 石膏 | 21836205 | 2017.12.21 -2027.12.20 | 转让取得 |
4、专利证书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取得专利情况如下:
(1)新洋丰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类型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1 | 一种用于硫精砂制酸生产的污酸处理方法 | 2016112548232 | 发明 | 2016.12.30 | 原始取得 |
2 | 一种硫磺制酸转化器节能升温开车方法 | 2016112571239 | 发明 | 2016.11.30 | 原始取得 |
3 | 一种硝基复合肥联产工业硝酸钾的方法 | 2015110006348 | 发明 | 2015.12.29 | 原始取得 |
4 | 一种硫精砂制酸无污染开车方法 | 2014107504625 | 发明 | 2014.12.10 | 原始取得 |
5 | 一种氨蒸发器循环水冷量的利用方法 | 2012104271569 | 发明 | 2012.10.31 | 原始取得 |
6 | 一种含聚-γ-谷氨酸的高效高浓度硫基复合肥 | 2010102548296 | 发明 | 2010.08.17 | 原始取得 |
7 | 一种不含填料的尿基复合肥 | 2007100526572 | 发明 | 2007.07.09 | 从洋丰集团受让取得 |
8 | 一种高效高浓度硫基复合肥 | 2007100524469 | 发明 | 2007.06.07 | 从洋丰集团受让取得 |
9 | 一种用于肥料筛分的防堵料滚动筛 | 2018219638535 | 实用新型 | 2018.11.27 | 原始取得 |
10 | 一种尿基复合肥造粒上料系统 | 2018219638520 | 实用新型 | 2018.11.27 | 原始取得 |
11 | 一种复合肥转鼓造粒机用蒸汽喷嘴 | 2018219638253 | 实用新型 | 2018.11.27 | 原始取得 |
12 | 一种应用在复合肥配料系统的自动除铁装置 | 201821963205X | 实用新型 | 2018.11.27 | 原始取得 |
13 | 用于圆切机内粘膜的专用液压车 | 2018219632045 | 实用新型 | 2018.11.27 | 原始取得 |
14 | 一种静电除尘器放电阴极线 | 2018219631752 | 实用新型 | 2018.11.27 | 原始取得 |
15 | 一种防松动连杆铜套 | 2018219638249 | 实用新型 | 2018.11.27 | 原始取得 |
16 | 一种水泵密封装置 | 201821963822X | 实用新型 | 2018.11.27 | 原始取得 |
17 | 一种防高温跳停空压机油箱 | 2018219632026 | 实用新型 | 2018.11.27 | 原始取得 |
18 | 一种用于煤棒机的推力轴承润滑装置 | 2018219631748 | 实用新型 | 2018.11.27 | 原始取得 |
19 | 一种视镜清理装置 | 2018219631733 | 实用新型 | 2018.11.27 | 原始取得 |
20 | 一种有机-无机液体水溶肥配肥装置 | 2018219638003 | 实用新型 | 2018.11.27 | 原始取得 |
21 | 一种冷凝水利用系统 | 2018219637960 | 实用新型 | 2018.11.27 | 原始取得 |
22 | 一种用于极板的振打除尘装置 | 2018208488021 | 实用新型 | 2018.06.04 | 原始取得 |
23 | 一种合成氨生产线上的烟气换热装置 | 2017217865775 | 实用新型 | 2017.12.20 | 原始取得 |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类型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24 | 一种板式换热器 | 2017217860659 | 实用新型 | 2017.12.20 | 原始取得 |
25 | 一种用于磷铵生产线的余能回收装置 | 2017217860502 | 实用新型 | 2017.12.20 | 原始取得 |
26 | 一种防喘离心式鼓风机 | 2017217865205 | 实用新型 | 2017.12.20 | 原始取得 |
27 | 一种脱硫液再生槽 | 2017217865120 | 实用新型 | 2017.12.20 | 原始取得 |
28 | 一种带有铜套固定装置的连杆定位结构 | 2017217865794 | 实用新型 | 2017.12.20 | 原始取得 |
29 | 一种煤棒机 | 2017217865188 | 实用新型 | 2017.12.20 | 原始取得 |
30 | 一种冰机在线加油泵 | 2017217865385 | 实用新型 | 2017.12.20 | 原始取得 |
31 | 一种带排灰装置的造气旋风除尘器 | 2017217861280 | 实用新型 | 2017.12.20 | 原始取得 |
32 | 一种气动调节阀定位器校验平台 | 201721786514X | 实用新型 | 2017.12.20 | 原始取得 |
33 | 一种笼式粉碎机的粉碎笼 | 2017217861276 | 实用新型 | 2017.12.20 | 原始取得 |
34 | 一种除湿机冷凝水循环利用装置 | 2017217862029 | 实用新型 | 2017.12.20 | 原始取得 |
35 | 一种料浆过滤桶 | 201721786063X | 实用新型 | 2017.12.20 | 原始取得 |
36 | 一种液压阀阀位检测装置 | 2016214765234 | 实用新型 | 2016.12.30 | 原始取得 |
37 | 合成氨生产线上带有在线注油装置的冰机 | 2016214754795 | 实用新型 | 2016.12.30 | 原始取得 |
38 | 一种反渗透主机过滤清洗系统 | 2016214766646 | 实用新型 | 2016.12.30 | 原始取得 |
39 | 一种用于肥料筛分的筛分机 | 2016214754545 | 实用新型 | 2016.12.30 | 原始取得 |
40 | 用于肥料生产线的混料装置 | 2016214755321 | 实用新型 | 2016.12.30 | 原始取得 |
41 | 一种带安全启停装置的皮带输送机 | 2016214779190 | 实用新型 | 2016.12.30 | 原始取得 |
42 | 一种用于翻盘过滤机的冲盘水净化装置 | 2016214779044 | 实用新型 | 2016.12.30 | 原始取得 |
43 | 一种硫磺制酸转化器升温开车节能装置 | 2016214778554 | 实用新型 | 2016.12.30 | 原始取得 |
44 | 一种简易风管积灰清理装置 | 2016214754668 | 实用新型 | 2016.12.30 | 原始取得 |
45 | 一种旋转振打筛 | 201621477854X | 实用新型 | 2016.12.30 | 原始取得 |
46 | 一种旋风除尘粉尘回收装置 | 2016214778925 | 实用新型 | 2016.12.30 | 原始取得 |
47 | 一种稀酸净化处理生产线 | 2016214765728 | 实用新型 | 2016.12.30 | 原始取得 |
48 | 一种净水过滤器 | 2016214754600 | 实用新型 | 2016.12.30 | 原始取得 |
49 | 一种UGI炉气化系统 | 2016214779167 | 实用新型 | 2016.12.30 | 原始取得 |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类型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50 | 一种蝶阀 | 2016214766612 | 实用新型 | 2016.12.30 | 原始取得 |
51 | 一种用于锅炉的煤渣输送机 | 2016214778785 | 实用新型 | 2016.12.30 | 原始取得 |
52 | 一种煤气造气设备 | 2019220972856 | 实用新型 | 2019.11.29 | 原始取得 |
53 | 一种热风炉煤闸板 | 2019220968901 | 实用新型 | 2019.11.29 | 原始取得 |
54 | 一种机械密封装置 | 2019220973469 | 实用新型 | 2019.11.29 | 原始取得 |
55 | 一种料浆泵过滤桶 | 2019220973280 | 实用新型 | 2019.11.29 | 原始取得 |
56 | 带溜槽清理装置的尿急复合肥烘干机 | 2019220968850 | 实用新型 | 2019.11.29 | 原始取得 |
57 | 一种吨包侧边切边机 | 2019220969957 | 实用新型 | 2019.11.29 | 原始取得 |
58 | 一种化肥生产线上的喷粉塔 | 201922096975X | 实用新型 | 2019.11.29 | 原始取得 |
59 | 一种粉状磷铵计量装置 | 201922097231X | 实用新型 | 2019.11.29 | 原始取得 |
60 | 一种散装物料装船装置 | 2019220972269 | 实用新型 | 2019.11.29 | 原始取得 |
61 | 一种水溶储存装置 | 2019220969745 | 实用新型 | 2019.11.29 | 原始取得 |
62 | 一种高塔造粒水溶肥生产用尿素熔融装置 | 2019220972305 | 实用新型 | 2019.11.29 | 原始取得 |
63 | 一种带回水循环系统的造粒塔 | 2019220973492 | 实用新型 | 2019.11.29 | 原始取得 |
64 | 一种雨水收集处理系统 | 2019220972324 | 实用新型 | 2019.11.29 | 原始取得 |
65 | 复合肥化验室尾气处理装置 | 2019220968916 | 实用新型 | 2019.11.29 | 原始取得 |
66 | 包装袋(洋丰硫复合肥料1) | 2020301477616 | 外观设计 | 2020.04.14 | 原始取得 |
67 | 包装袋(洋丰硫复合肥料2) | 2020301479734 | 外观设计 | 2020.04.14 | 原始取得 |
68 | 包装袋(洋丰品胜肥料) | 2020300953102 | 外观设计 | 2020.03.19 | 原始取得 |
(2)新洋丰中磷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类型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1 | 利用硫精砂制酸装置处理废硫酸亚铁的方法 | 2014107599748 | 发明 | 2014.12.12 | 原始取得 |
2 | 一种链排式热风炉 | 2019214656103 | 实用新型 | 2019.09.05 | 原始取得 |
3 | 一种燃气式热风炉 | 2019214656387 | 实用新型 | 2019.09.05 | 原始取得 |
4 | 一种硝酸生产线上的液氨取样瓶冲淋装置 | 2019214656391 | 实用新型 | 2019.09.05 | 原始取得 |
5 | 一种硝铵熔融液输送泵机封水闭路循环系统 | 2019214656739 | 实用新型 | 2019.09.05 | 原始取得 |
6 | 一种带离心脱水装置的矿 | 2019214656758 | 实用新型 | 2019.09.05 | 原始取得 |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类型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浆分离系统 | |||||
7 | 一种水循环冷却塔 | 2019214656902 | 实用新型 | 2019.09.05 | 原始取得 |
8 | 一种硫酸生产线上的沸腾炉点火装置 | 201921465706X | 实用新型 | 2019.09.05 | 原始取得 |
9 | 一种硝酸生产线工艺冷凝液冷却装置 | 2019214657110 | 实用新型 | 2019.09.05 | 原始取得 |
10 | 一种包膜油喷射装置 | 2019214657163 | 实用新型 | 2019.09.05 | 原始取得 |
11 | 一种磷铵凉水塔喷雾降温系统 | 201921465777X | 实用新型 | 2019.09.05 | 原始取得 |
12 | 一种硝酸生产线上的机封水循环系统 | 2019214657784 | 实用新型 | 2019.09.05 | 原始取得 |
13 | 一种硝酸铵生产线上的硝酸循环系统 | 201821984120X | 实用新型 | 2018.11.29 | 原始取得 |
14 | 一种磷矿选矿设备 | 2018213734736 | 实用新型 | 2018.08.24 | 原始取得 |
15 | 一种磷酸生产线上用于下酸线的除垢系统 | 2018213734717 | 实用新型 | 2018.08.24 | 原始取得 |
16 | 一种复合肥生产用滚筒筛 | 2018213727840 | 实用新型 | 2018.08.24 | 原始取得 |
17 | 一种尿基线上用于热风机的冷却系统 | 2018213734543 | 实用新型 | 2018.08.24 | 原始取得 |
18 | 一种用于硝铵生产线上的冷凝液回收系统 | 2018213734721 | 实用新型 | 2018.08.24 | 原始取得 |
19 | 一种硝酸工艺生产的自产蒸汽自供回收系统 | 2018213721488 | 实用新型 | 2018.08.24 | 原始取得 |
20 | 一种提高结晶度稳定性的工业磷铵生产线 | 2017206579267 | 实用新型 | 2017.06.08 | 原始取得 |
21 | 一种用于化工设备的堵漏装置 | 2017206387407 | 实用新型 | 2017.06.05 | 原始取得 |
22 | 用于硝铵取样器PH计探头保护装置 | 2017206387106 | 实用新型 | 2017.06.05 | 原始取得 |
23 | 一种复合肥生产线 | 2017206387093 | 实用新型 | 2017.06.05 | 原始取得 |
24 | 一种锅炉高温灰排灰系统 | 2017206387089 | 实用新型 | 2017.06.05 | 原始取得 |
25 | 一种综合冷却结晶器 | 2017200193713 | 实用新型 | 2017.01.09 | 原始取得 |
26 | 四级夹道站管 | 2016214709272 | 实用新型 | 2016.12.30 | 原始取得 |
27 | 一种用于硝酸漂白塔的除杂气系统 | 201621470922X | 实用新型 | 2016.12.30 | 原始取得 |
28 | 引风机出口排气管道噪音消除装置 | 2016214709357 | 实用新型 | 2016.12.30 | 原始取得 |
29 | 一种磷铵冷凝水闭式回收系统 | 2016214709234 | 实用新型 | 2016.12.30 | 原始取得 |
30 | 磷矿高浓度浮游选矿装置 | 2015211081695 | 实用新型 | 2015.12.29 | 原始取得 |
31 | 用于硫酸厂发电凝结水泵 | 2015211081676 | 实用新型 | 2015.12.29 | 原始取得 |
32 | 一种磷酸一铵生产线 | 2015211081680 | 实用新型 | 2015.12.29 | 原始取得 |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类型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33 | 一种废水可分流循环利用的胶磷矿正反浮选生产线 | 2014207810132 | 实用新型 | 2014.12.12 | 原始取得 |
34 | 利用磷酸生产线的废水生产加工磷矿的反浮选系统 | 201420780914X | 实用新型 | 2014.12.12 | 原始取得 |
35 | 仅有一座尾矿库的废水利用胶磷矿正反浮选生产线 | 201420781322X | 实用新型 | 2014.12.12 | 原始取得 |
(3)宜昌新洋丰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类型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1 | 一种用于磷铵生产线的余能回收装置 | 2017217785304 | 实用新型 | 2017.12.19 | 原始取得 |
(4)新洋丰新型建材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类型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1 | 一种回转式物料卸车机 | 2019223519995 | 实用新型 | 2019.12.25 | 原始取得 |
(5)澳特尔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 | 类型 | 申请日 | 取得方式 |
1 | 包装袋(澳之丰肥料) | 2020300949499 | 外观设计 | 2020.03.19 | 原始取得 |
5、澳大利亚水产权
序号 (NO.) | 水权证号 (NUMBER) | 等级 (CLASS) | 对应土地 (LANDHOLDING) | 取得日期(DATE) |
1 | 121 | C级 | D050 | 2016.05.12 |
2 | 672 | C级 | D051 | 2016.05.16 |
3 | 673 | C级 | D051A | 2016.05.16 |
4 | 673 | C级 | D049 | 2016.06.06 |
5 | 551 | C级 | D057 | 2016.06.06 |
八、主要生产资质
根据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要求,发行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方面资格如下:
(一)生产经营许可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发行人的主要产品磷肥、复合肥等生产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目前,发行人已取得上述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具体如下:
序号 | 证照名称 | 证书编号 | 产品名称 | 所有人 | 有效期至 |
1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鄂XK13-002-00036 | 磷肥 | 新洋丰 | 2023.07.09 |
2 | 鄂XK13-001-00003 | 复肥 | 新洋丰 | 2023.07.09 | |
3 | 鄂XK13-016-00074 | 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 | 新洋丰 | 2024.08.05 | |
4 | 鄂XK13-008-00004 | 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 | 新洋丰 | 2021.10.07 | |
5 | 鄂XK13-006-02001 | 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 | 宜昌新洋丰 | 2023.06.13 | |
6 | 鄂XK13-006-00083 | 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 | 新洋丰中磷 | 2024.12.09 | |
7 | 鄂XK13-001-00271 | 复肥 | 新洋丰中磷 | 2021.03.14 | |
8 | (鲁)XK13-001-02292 | 复肥 | 山东新洋丰 | 2023.05.09 | |
9 | 桂XK13-001-00155 | 复肥 | 广西新洋丰 | 2023.01.27 | |
10 | (川)XK13-006-00164 | 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 | 四川新洋丰 | 2023.02.07 | |
11 | (冀)XK13-001-00162 | 复肥 | 河北新洋丰 | 2022.11.25 | |
12 | (吉)XK13-001-00249 | 复肥 | 吉林新洋丰 | 2021.10.16 | |
13 | (赣)XK13-001-04002 | 复肥 | 江西新洋丰 | 2025.11.25 | |
14 | 鄂XK13-001-00050 | 复肥 | 澳特尔 | 2025.03.04 | |
15 | 鄂XK13-001-00282 | 复肥 | 乐开怀 | 2021.07.06 | |
16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鄂)FM安许证字[2019]043084号 | 磷石膏库运营 | 新洋丰 | 2022.05.23 |
17 | (鄂)WH安许证字[延0056]号 | 硫酸、盐酸、液氨 | 新洋丰 | 2023.09.17 | |
18 | (鄂)WH安许证字[延0554]号 | 工业硫酸、磷酸 | 宜昌新洋丰 | 2021.12.13 | |
19 | (鄂)FM安许字[2018]034169号 | 尾矿库运营 | 宜昌新洋丰 | 2021.11.29 | |
20 | (鄂)WH安许证字[延0646]号 | 硫酸、磷酸、硝酸铵溶液 | 新洋丰中磷 | 2021.08.02 | |
21 | (川凉)WH安许证字[2018]009号 | 硫酸 | 四川新洋丰 | 2020.12.20 | |
22 | (川)FM安许证字[2018]7596号 | 尾矿库(磷石膏库)运行 | 四川新洋丰 | 2021.07.02 | |
23 | 危险化学品经 | 鄂荆危化经字延[2019]000191 | 硫磺(票面)、盐酸、硫酸、 | 新洋丰 | 2021.06.24 |
序号 | 证照名称 | 证书编号 | 产品名称 | 所有人 | 有效期至 |
营许可证 | 液氨 | ||||
24 | 鄂钟安经(乙)字[2018]005号 | 液氨、硫酸、盐酸、烧碱 | 新洋丰中磷 | 2021.04.16 | |
25 | 京丰应急经字[2020]000026 | 硫磺等 | 北京丰盈 | 2023.08.06 | |
26 |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 420812040 | 氨、硫酸、盐酸等 | 新洋丰 | 2022.07.07 |
27 | 420812043 | 硫酸、硝酸、正磷酸 | 新洋丰中磷 | 2022.03.31 | |
28 | 420512069 | 硫酸、正磷酸等 | 宜昌新洋丰 | 2021.05.30 | |
29 | 513412048 | 硫酸 | 四川新洋丰 | 2020.11.22 | |
30 | 排污许可证/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注1 | 91420800764100001A001P | - | 新洋丰 | 2020.12.27 |
31 | 91420500673656549K001V | - | 宜昌新洋丰 | 2022.11.06 | |
32 | 91420881773922189R001Q | - | 新洋丰中磷 | 2022.11.27 | |
33 | 宾环许字[2018]第3号 | - | 广西新洋丰 | 2019.02.01注2 | |
34 | 915134376757506003001R | - | 四川新洋丰 | 2022.07.24 | |
35 | 91130609561970234B001V | - | 河北新洋丰 | 2023.08.06 | |
36 | 91220724MA0Y3WE78P001U | - | 吉林新洋丰 | 2022.07.04 | |
37 | 91360481309180396N001U | - | 江西新洋丰 | 2022.11.24 | |
38 | 91371700674516492N001V | - | 山东新洋丰 | 2023.07.30 | |
39 | 914208007534083859001V | - | 澳特尔 | 2023.04.05 | |
40 | 91652301MA77W94195001Y | - | 新疆新洋丰 | 2025.04.25 | |
41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 (鄂)3J42080223524 | 硫酸、盐酸 | 新洋丰 | 2021.05.14 |
42 | (钟)3J42088125319 | 硫酸、盐酸 | 新洋丰中磷 | 2021.04.16 | |
43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 | (鄂)3S42080023001 | 硫酸、盐酸 | 新洋丰 | 2021.07.02 |
44 | (鄂)3S42050014007 | 硫酸 | 宜昌新洋丰 | 2022.01.14 | |
45 | (鄂)3S42080023019 | 硫酸 | 新洋丰中磷 | 2021.05.04 | |
46 | (川)3S51340003523 | 硫酸 | 四川新洋丰 | 2023.03.18 | |
47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鄂交运管许可危字420802910001号 | 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2类3项,8类)(剧毒化学品除外) | 新洋丰 | 2021.07.31 |
注1:排污许可证/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中,新疆新洋丰取得编号为91652301MA77W94195001Y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注2:广西新洋丰排污许可证正
在办理中。
(二)肥料登记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产、销售磷复肥应取得的肥料登记证均已取得。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肥料登记证如下:
1、新洋丰
序号 | 登记证号 | 产品通用名 | 主要技术指标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至 |
1 | 农肥(2016)准字5547号 |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 | N+P205+K20≥50.0%;B:0.2%-3.0% | 2020.04.28 | 2021.09 |
2 | 鄂农肥(2018)准字3501号 | 有机肥料 | NY525-2012 | 2019.06.03 | 2023.06.18 |
3 | 鄂农肥(2018)准字3334号 | 复混肥料 | GB/T15063-2009低浓度 | 2019.06.03 | 2023.01.15 |
4 | 鄂农肥(2018)准字3500号 | 有机肥料 | NY525-2012 | 2019.06.03 | 2023.06.18 |
5 | 鄂农肥(2018)准字3332号 |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 GB/T18877-2009(Ⅰ型标准) | 2019.06.03 | 2023.01.15 |
6 | 鄂农肥(2017)准字3296号 | 掺混肥料 | GB/T21633-2008 | 2019.06.03 | 2022.12.21 |
7 | 鄂农肥(2017)准字3295号 | 复混肥料 | GB/T15063-2009 高浓度 | 2019.06.03 | 2022.12.21 |
8 | 鄂农肥(2018)准字3333号 |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 GB/T18877-2009(Ⅱ型标准) | 2019.06.03 | 2023.01.15 |
9 | 鄂农肥(2017)准字3297号 | 复混肥料 | GB/T15063-2009中浓度 | 2019.06.03 | 2022.12.12 |
10 | 微生物肥(2018)准字(6392)号 | 微生物菌剂 | 有效活菌数≥5.0亿/g | 2020.04.26 | 2023.09 |
11 | 微生物肥(2018)准字(2731)号 | 生物有机肥 | 有效活菌数≥0.20亿/g 有机质≥40.0% | 2020.04.26 | 2023.08 |
12 | 农肥(2019)准字14389号 | 含腐植酸水溶肥料 | 腐植酸≥30g/L; N+P205+K20≥200g/L | 2020.04.28 | 2024.06 |
13 | 农肥(2018)准字11270号 | 含腐植酸水溶肥料 | 腐植酸≥3.0%; Zn+B≥6.0% | 2020.04.28 | 2023.09 |
14 | 农肥(2018)准字11268号 |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 | 氨基酸≥10.0%; Zn+B≥2.0% | 2020.04.28 | 2023.09 |
15 | 农肥(2018)准字7250号 |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 | 氨基酸≥100g/L; Zn+B≥20g/L | 2020.04.28 | 2023.01 |
16 | 农肥(2018)准字13265号 |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 | 氨基酸≥100g/L; Ca+Mg≥30g/L | 2020.04.28 | 2024.01 |
17 | 农肥(2018)准字11269号 | 含腐植酸水溶肥料 | 腐植酸≥3.0%; N+P205+K20≥20.0% | 2020.04.28 | 2023.09 |
18 | 微生物肥(2018)准字 | 微生物菌剂 | 有效活菌数≥2.0亿/mL | 2020.04.26 | 2023.01 |
序号 | 登记证号 | 产品通用名 | 主要技术指标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至 |
(5044)号 | |||||
19 | 微生物肥(2018)准字(5045)号 | 微生物菌剂 | 有效活菌数≥2.0亿/g | 2020.04.26 | 2024.09 |
2、广西新洋丰
序号 | 登记证号 | 产品通用名 | 主要技术指标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至 |
1 | 桂农肥(2018)准字3393号 | 复混肥料 | N+P205+K20≥30.0%; 配合式:14-7-9; 含氯(中氯) | 2018.11.22 | 2023.11 |
2 | 桂农肥(2019)准字3661号 | 复混肥料 | N+P205+K20≥48%; 配合式:16-16-16; 含氯(中氯) | 2019.12.06 | 2024.12 |
3 | 桂农肥(2019)准字3662号 | 复混肥料 | N+P205+K20≥51%; 配合式:17-17-17; 含氯(中氯) | 2019.12.06 | 2024.12 |
3、江西新洋丰
序号 | 登记证号 | 产品通用名 | 主要技术指标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至 |
1 | 赣农肥(2019)准字G0094号 | 复混肥料 | 总养分≥46%; 18-12-16 中氯 | 2019.06.03 | 2024.06 |
2 | 赣农肥(2019)准字G0100号 | 复混肥料 | 总养分≥53%; 25-12-16 低氯 | 2019.09.26 | 2024.09.25 |
3 | 赣农肥(2019)准字G0101号 | 复混肥料 | 总养分≥51%; 25-10-16 低氯 | 2019.09.26 | 2024.09.25 |
4 | 赣农肥(2019)准字G0102号 | 复混肥料 | 总养分≥48%; 24-10-14 中氯 | 2019.09.26 | 2024.09.25 |
5 | 赣农肥(2019)准字G0103号 | 复混肥料 | 总养分≥48%; 16-16-16 中氯 | 2019.09.26 | 2024.09.25 |
6 | 赣农肥(2019)准字G0104号 | 复混肥料 | 总养分≥51%; 17-17-17 中氯 | 2019.12.16 | 2024.12.15 |
7 | 赣农肥(2019)准字G0105号 | 复混肥料 | 总养分≥54%; 18-18-18 低氯 | 2019.12.16 | 2024.12.15 |
8 | 赣农肥(2019)准字G0106号 | 复混肥料 | 总养分≥45%; 15-15-15 高氯 | 2019.12.16 | 2024.12.15 |
4、吉林新洋丰
序号 | 登记证号 | 产品通用名 | 主要技术指标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至 |
1 | 吉农肥(2016)准字7276号 | 掺混肥料 | N+P205+K20≥50%; 13-25-12、含氯 | 2016.12.28 | 2021.12 |
2 | 吉农肥(2016)准字7277号 | 掺混肥料 | N+P205+K20≥50%; 27-11-12、含氯 | 2016.12.28 | 2021.12 |
5、新疆新洋丰
序号 | 登记证号 | 产品通用名 | 主要技术指标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至 |
1 | 农肥(2020)准字15933号 |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 | N+P205+K20≥50.0%; Zn+B:0.2%-3.0% | 2020.04.28 | 2025.04 |
6、澳特尔
序号 | 登记证号 | 产品通用名 | 主要技术指标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至 |
1 | 鄂农肥(2018)准字3498号 | 有机肥料 | NY525-2012 | 2018.06.19 | 2023.06.18 |
2 | 农肥(2016)准字5568号 |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 | N+P205+K20≥50.0%;B:0.2%-3.0% | 2016.09.13 | 2021.09 |
3 | 农肥(2019)准字14603号 |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 | 氨基酸≥100g/L; Ca+Mg≥30g/L | 2019.08.14 | 2024.08 |
4 | 农肥(2019)准字14855号 | 含腐植酸水溶肥料 | 腐植酸≥30g/L; N+P205+K20≥200g/L | 2019.09.18 | 2024.09 |
5 | 微生物肥(2018)准字(2730)号 | 生物有机肥 | 有效活菌数≥0.20亿/g 有机质≥40.0% | 2018.08.21 | 2023.08 |
6 | 微生物肥(2020)准字(7750)号 | 微生物菌剂 | 有效活菌数≥2.0亿/mL | 2020.01.22 | 2025.01 |
7 | 农肥(2019)准字14021号 |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 | 氨基酸≥100g/L; Zn+B≥20g/L | 2019.04.19 | 2024.04 |
8 | 微生物肥(2019)准字(7418)号 | 微生物菌剂 | 有效活菌数≥2.0亿/g | 2019.11.20 | 2024.11 |
9 | 微生物肥(2019)准字(7417)号 | 微生物菌剂 | 有效活菌数≥5.0亿/g | 2019.11.20 | 2024.11 |
10 | 农肥(2018)准字11271号 |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 | 氨基酸≥10.0%; Zn+B≥2.0% | 2018.09.05 | 2023.09 |
11 | 农肥(2018)准字11272号 | 含腐植酸水溶肥料 | 腐植酸≥3.0%; N+P205+K20≥20.0% | 2018.09.05 | 2023.09 |
12 | 农肥(2018)准字11273号 | 含腐植酸水溶肥料 | 腐植酸≥3.0%; Zn+B≥6.0% | 2018.09.05 | 2023.09 |
13 | 鄂农肥(2018)准字3499号 | 有机肥料 | NY525-2012 | 2018.06.19 | 2023.06.18 |
14 | 鄂农肥(2017)准字3294号 | 掺混肥料 | GB21633-2008 | 2017.12.22 | 2022.12.21 |
15 | 鄂农肥(2018)准字3335号 | 复混肥料 | GB15063-2009 低浓度 | 2018.01.16 | 2023.01.15 |
16 | 鄂农肥(2017)准字3293号 | 复混肥料 | GB15063-2009 高浓度 | 2017.12.21 | 2022.12.20 |
17 | 鄂农肥(2018)准字3338号 |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 GB18877-2009 (Ⅰ型标准) | 2018.01.16 | 2023.01.15 |
18 | 鄂农肥(2018)准字3337号 |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 GB18877-2009 (Ⅱ型标准) | 2018.01.16 | 2023.01.15 |
19 | 鄂农肥(2018)准字3336号 | 复混肥料 | GB15063-2009 中浓度 | 2018.01.16 | 2023.01.15 |
7、乐开怀
序号 | 登记证号 | 产品通用名 | 主要技术指标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至 |
1 | 鄂农肥(2018)准字3367号 |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 GB18877-2009 (Ⅱ型标准) | 2018.01.15 | 2023.01.14 |
2 | 鄂农肥(2018)准字3370号 | 复混肥料 | GB15063-2009 中浓度 | 2018.01.15 | 2023.01.14 |
3 | 鄂农肥(2018)准字3368号 | 复混肥料 | GB15063-2009 低浓度 | 2018.01.15 | 2023.01.14 |
4 | 鄂农肥(2018)准字3369号 | 复混肥料 | GB15063-2009 高浓度 | 2018.01.15 | 2023.01.14 |
5 | 鄂农肥(2019)准字3710号 | 有机肥料 | NY525-2012 | 2019.05.10 | 2024.05.09 |
6 | 鄂农肥(2019)准字3711号 | 有机肥料 | NY525-2012 | 2019.05.10 | 2024.05.09 |
7 | 鄂农肥(2018)准字3366号 |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 GB18877-2009 (Ⅰ型标准) | 2018.01.15 | 2023.01.14 |
8 | 鄂农肥(2020)准字3905号 | 掺混肥料 | GB/T21633-2008 | 2020.09.01 | 2025.08.31 |
(三)进出口自主经营权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新洋丰及其子公司取得的进出口经营情况如下:
序号 | 主体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编号 |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注册编码 | 出入境检验检疫备案号 |
1 | 新洋丰 | 03032695 | 4208960058 | 4201600229 |
2 | 新洋丰中磷 | 01975492 | 4212960033 | 4201600344 |
3 | 宜昌新洋丰 | 00083934 | 4205960089 | 4203600283 |
4 | 北京丰盈 | 02142786 | 1106961729 | 1100632481 |
5 | 四川新洋丰 | 02067543 | 5120963619 | - |
6 | 江西新洋丰 | 01475193 | 360496093M | 3601601368 |
九、公司拥有的特许经营权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特许经营权相关事项。
十、公司境外经营和境外资产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于中国香港、澳大利亚两地拥有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股权关系 | 注册地 | 所在地区/国家 |
香港澳特尔 | 间接持股100% | 中国香港 | 中国香港 |
澳大利亚新洋丰 | 持股100% | 澳大利亚墨尔本 | 澳大利亚 |
上述公司的基本信息详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二)公司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境外资产情况详见“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七、公司的主要资产情况”。
十一、公司自上市以来历次筹资、派现及净资产变化情况
发行人历次筹资、现金分红及净资产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A股首发前净资产额 | 24,104.40 | ||
历次筹资情况 | 发行时间 | 发行类别 | 筹资净额 |
1999年4月 | A股首发 | 29,801.21 | |
2014年2月 | A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 225,872.68 | |
2015年5月 | A股(非公开发行) | 117,093.38 | |
A股首发后累计派现金额(截至2020年9月30日) | 162,305.86 | ||
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期末(2020年9月30日)净资产额 | 696,135.99 |
注:上表所列累计派现金额系以现金方式支付的含税分红金额,包含以回购股份等方式现金分红的金额。
十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中国服装、洋丰集团及杨才学等 45名自然人、新洋丰肥业 | 其他承诺 | 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所有相关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2013-08-23 | 长期有效 | 该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
控股股东洋丰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杨才学 | 其他承诺 | (一)关于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的承诺;(二)关于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的承诺;(三)关于保证上 | 2013-08-23 | 长期有效 | 该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市公司机构独立的承诺;(四)关于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的承诺;(五)关于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的承诺。 | ||||||
控股股东洋丰集团 | 关于规范同业竞争及注入矿业资产的承诺 | 1、本公司(包括本公司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下同)所属与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业务相同或相类似的资产/业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均通过本次交易进入上市公司;2、由于受限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因,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未进入上市公司的、与本次拟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业务相同或相类似的资产/业务,在上述受限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因消除后,立即以公允价格转让给上市公司,或者转让给其他无关联第三方,以保证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3、在本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后,本公司承诺:(1)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2)尽一切可能之努力使本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不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3)不投资控股于业务与上市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4)如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同意对由此而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4、本公司子公司湖北新洋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丰矿业")所属矿业资产生产的矿 | 2013-08-23 | 长期有效 | 该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但存在豁免将堰垭洋丰磷化所属两项矿权注入上市公司的事项(详见注1),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产品将优先保障上市公司生产所需,保证了上市公司的原材料供应,有利于上市公司的盈利保持稳定。在新洋丰矿业所属资产合法取得采矿权并形成持续、稳定的生产能力后,本公司将新洋丰矿业及时注入上市公司,在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5、本公司如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进行交易,均会以一般商业性及市场上公平的条款及价格进行;6、本公司违反本承诺书的任何一项承诺的,将补偿上市公司因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7、在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之不竞争义务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 | ||||||
实际控制人杨才学 | 关于规范同业竞争的承诺 | 1、承诺人(为本函目的,包括承诺人投资的企业,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下同)确认,除非法律上的限制或允许,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下同)经营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也不会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其他企业;如承诺人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主营业务产生实质性竞争,则承诺人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业务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 2013-08-23 | 长期有效 | 该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2、承诺人如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进行交易,均会以一般商业性及市场上公平的条款及价格进行;3、承诺人违反本承诺书的任何一项承诺的,将补偿上市公司因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4、在承诺人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之不竞争义务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 | ||||||
实际控制人杨才学、杨才超 | 关于规范同业竞争的承诺 | 杨才学和杨才超出具承诺:新洋丰肥业与鄂中化工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在资产、财务、人员、机构与业务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不利用杨才超与杨才学的亲属关系影响双方的独立决策和经营,也不会利用亲属关系损害双方的利益;继续杜绝双方产生任何形式的资金往来、原材料和劳务采购、商品和劳务销售,或者间接的交易行为,继续杜绝双方产生任何形式的共用资产、互相占用资产以及利用资产相互担保的行为;在双方可触及的市场区域内继续坚持独立生产或销售,独立保持和寻求商业机会、客户对象和其他生产经营核心资源,决不发生双方让渡、共享或争夺商业机会及生产经营核心资源并以此调节利润的行为。 | 2013-08-23 | 长期有效 | 该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 |
控股股东洋丰集团 |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杜绝资金占用的承诺 | 1、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承诺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2、 | 2013-08-23 | 长期有效 | 该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本公司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本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3、若本公司未来与上市公司发生公司经营之必要关联交易,本公司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依法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从制度上保证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保证不发生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 ||||||
实际控制人杨才学 |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及承诺人投资的企业将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及承诺人投资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将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事宜,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2013-08-23 | 长期有效 | 该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 |
洋丰集团和杨才学等45名自然人 | 股份限售承诺 | 洋丰集团和杨才学等45名自然人承诺本次以资产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2013-03-06 | 2014-03-17至2017-03-17 | 该承诺已经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 |
控股股东洋丰集团 | 其他承诺 | 洋丰集团关于现金补偿土地租赁损失的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如相关方对新洋丰肥业及其控股子公司租赁、使用租赁土地造成阻碍、干扰或新洋丰肥 | 2013-08-23 | 长期有效 | 该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因租赁、使用前述租赁土地遭受任何处罚或损失,致使新洋丰肥业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经济损失或其他负担,本公司承诺以现金方式补偿由于上述原因给新洋丰肥业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损失、负担,并且将承担新洋丰肥业及其控股子公司因寻找替代土地而发生的全部费用。 | ||||||
控股股东洋丰集团、实际控制人杨才学 | 其他承诺 | 关于置出资产债务、担保责任及人员安置责任的承诺:①中国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服装")拟以其全部资产、负债(以下简称"置出资产")与湖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丰集团")和杨才学等45名自然人持有的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以下简称"置入资产")进行资产置换且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置入资产超出置出资产的价值差额部分(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于中国服装因置出资产涉及债务转移未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的情形,中国恒天已承诺将就因此而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接到中国服装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赔偿中国服装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鉴于洋丰集团和杨才学(以下简称"承诺方")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将成为中国服装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此,承诺方特此承诺:如中国恒天未能履行前述承诺,承诺方将就因此而给中国服装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承担补充责任,承诺自中国恒天未能履行前述承诺之事实发 | 2013-07-26 | 长期有效 | 该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生之日起10日内以现金方式赔偿中国服装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保证中国服装不会因置出资产涉及债务转移未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遭受任何损失或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承诺方因履行上述补充责任而承担的一切损失将向中国恒天追偿。②鉴于《重组协议》中已约定由中国恒天或其指定第三方最终承接置出资产,且中国恒天已书面确认由中国恒天或其指定第三方承担置出资产截至2013年2月28日止对外提供担保的担保责任,中国服装潜在控股股东洋丰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杨才学承诺:"如中国恒天或其指定第三方未能履行《重组协议》约定承担该等担保责任,承诺方承诺自该之事实发生之日起10日内以现金方式赔偿中国服装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保证中国服装不会因置出资产涉及担保责任转移未取得相关担保权人同意遭受任何损失或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承诺方因履行上述补充责任而承担的一切损失将向中国恒天追偿。③根据《重组协议》的约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若因中国服装置出人员安置产生任何债务纠纷问题给中国服装造成实际经济损失,中国恒天在接到中国服装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服装作出全额补偿,不会因人员安置致使中国服装遭受任何损失或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对上述置出人员安置事宜,中国恒天已出具承诺:"若因人员安置产生任何债务纠纷问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题给中国服装造成实际经济损失,中国恒天将给予全额补偿,本公司将就该等债务承担全部责任,并在接到中国服装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以现金方式赔偿中国服装因此而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保证中国服装不会因人员安置致使中国服装遭受任何损失或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中国服装潜在控股股东洋丰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杨才学承诺:如中国恒天未能履行前述赔偿责任,承诺方将就因此而给中国服装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承担补充责任,承诺自中国恒天未能履行前述赔偿责任之事实发生之日起10日内以现金方式赔偿中国服装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保证中国服装不会因人员安置致使中国服装遭受任何损失或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承诺方因履行上述补充责任而承担的一切损失将向中国恒天进行追偿。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股权激励承诺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的承诺 | 控股股东洋丰集团、实际控制人杨才学 | 不减持股份承诺 | 自2018年8月10日起至2019年8月9日止12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公司的所有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公司股份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若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则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 2018-08-09 | 2019-8-9 | 已经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
新洋丰肥业 | 股份回 | 公司决定以不低于人民币 | 2018-08-29 | 2019-8-28 | 已经履行完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购承诺 | 3亿元(含3亿元,由调整前不低于1亿元增加至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80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部分回购的股份将作为公司未来在适宜的时机推行股权激励计划之标的股份。 | 毕,不存在违法承诺的情况。 |
注:上表中控股股东洋丰集团“关于规范同业竞争及注入矿业资产的承诺”中关于注入矿业资产承诺的具体履行情况:2014年7月29日,洋丰集团出具了《关于注入矿业资产的进一步承诺》,“本公司子公司新洋丰矿业所属矿业资产生产的矿产品将优先保障上市公司生产所需,保证了上市公司的原材料供应,有利于上市公司的盈利保持稳定。在新洋丰矿业所属资产合法取得采矿权、矿石储量和品位符合上市公司要求及矿区地质条件满足矿石开采条件后,本公司在12个月内将所属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在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洋丰集团存在豁免将堰垭洋丰磷化所属两项矿权注入上市公司的事项,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18年3月6日、2018年3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注入矿业资产承诺,拟注入上市公司的矿权具体情况如下:雷波新洋丰矿业巴姑磷矿金额为5,715.90万元(新洋丰矿业持股100%);堰垭洋丰磷化大杉树磷矿金额为757.47万元(新洋丰矿业持股50%);堰垭洋丰磷化洞河矿区堰垭矿段金额为824.21万元(新洋丰矿业持股50%);竹园沟矿业金额为2,732.05万元(新洋丰矿业持股70%);宜昌市长益矿产品有限公司金额为2,947.37万元(新洋丰矿业持股50%)。因堰垭洋丰磷化所属大杉树磷矿自取得采矿权证以来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地质条件复杂,开采难度较大;二是矿石资源品位低,按照现有洗选工艺不能满足上市公司正常生产需要;三是根据《保康县磷矿资源整合实施方案》,该矿需与堰垭洋丰磷化所属洞河矿区堰垭矿段进行整合,而洞河矿区堰垭矿段矿产资源赋存隐蔽,成分复杂,因而对该矿区的探明以至开发利用的过程中,存在着极大不确定性。所以,即使从探矿权转入到采矿权阶段,采矿成本高,达到开采条件的时间很难预计,且受制于地理位置、资源禀赋、勘查及开采技术等诸多因素影响,潜在风险较大,并极有可能对后续经营形成重大不利影响。针对上述两处矿区的现实情况,控股股东洋丰集团认为,若将该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会伤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为了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洋丰集团申请豁免其将上述堰垭洋丰磷化所属两项矿权注入上市公司的义务。故控股股东承诺需注入的矿权为:1.雷波新洋丰矿业巴姑磷矿;2.保康竹园沟矿业有限公司;3宜昌市长益矿产品有限公司。
除承诺将相应矿权注入上市公司因不具备条件还未注入外,其它资产已全部注入上市公司。
十三、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发行人当前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在现行《公司章程》(2020年1月修订)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并保证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累计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含20%)的重大投资计划等。
董事会应综合考虑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的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当年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制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并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划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并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预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如通过公众信箱、电话、公开征集意见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预案进行审议时,应为中小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途径。
3、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董事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通过,在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4、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未作出利润分配方案或现金分红比例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管理层需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低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由独立
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公司若因不能满足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低于公司章程规定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低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年度报告和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的理由的真实性、充分性、合理性、审议程序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及是否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条件等事项发表意见;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内容调整或变更事宜时,应安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司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须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监督机制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
为完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制定了《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股东回报规划”或“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1、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行业发展趋势、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以及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确保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制定规划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方案将综合考量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需求计划、平衡公司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的关系,经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后确定最终方案。
3、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1)公司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征、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股东要求和意愿,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期间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2)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2/3以上(含)独立董事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4、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并保证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特殊情况是指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累计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含20%)的重大投资计划等。
董事会应综合考虑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的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当年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制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5)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宜。
5、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拟发行证券、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或者因收购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募集说明书或发行预案、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或者收购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募集或发行、重组或者控制权发生变更后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的说明等信息。
6、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
公司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以现金方式派发股利时,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
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行职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实际分配情况
1、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2017年年末公司总股本1,304,529,2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60,905,858.00元,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已经实施完毕。
(2)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9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1,290,218,2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因公司回购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权益分派,实际共分配现金红利257,997,326.20元。本次利润分配已经实施完毕。
(3)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304,529,290股扣除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账户内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24,865,159股,即1,279,664,1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255,932,826.2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已经实施完毕。
2、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分红年度 |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以其他方式(如回购股份)现金分红金额 | 现金分红总金额(含税) |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 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率 |
2019年度 | 25,593.28 | 9,590.40 | 35,183.68 | 65,105.39 | 54.04% |
2018年度 | 25,799.73 | 7,500.84 | 33,300.57 | 81,884.18 | 40.67% |
2017年度 | 26,090.59 | - | 26,090.59 | 68,015.07 | 38.36%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合计 | 94,574.84 | ||||
最近三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 71,668.21 | ||||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配利润占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 131.96% |
注:1、2018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包括:①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1,289,986,6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57,997,326.20元;②公司2018年度累计使用自有资金7,500.84万元(含交易费用)回购公司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2、2019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包括:①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1,279,664,1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255,932,826.20元;②公司2019年度累计使用自有资金9,590.40万元(含交易费用)回购公司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十四、公司发行债券情况和资信评级情况
(一)报告期公司发行债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发行债券事项。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偿债能力指标情况
1、发行债券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债券发行。
2、偿债能力指标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指标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利息保障倍数 | 362.66 | 192.72 | 1,308.74 | 2,146.53 |
贷款偿还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利息偿付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注:上表中指标计算如下: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EBIT/利息费用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利息偿付率=实际利息支出/应付利息支出
3、资信评级情况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并对跟踪评级作出相应安排。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债评(2020)011534号),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发行人本届董事会由9名成员(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组成,由2020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届董事会成员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姓名 | 国籍 | 在发行人任职 | 提名人 | 任期 |
杨才学 | 中国 | 董事长 | 洋丰集团 | 2020.12.29-2023.12.28 |
杨华锋 | 中国 | 副董事长 | 洋丰集团 | 2020.12.29-2023.12.28 |
杨才斌 | 中国 | 董事 | 洋丰集团 | 2020.12.29-2023.12.28 |
杨小红 | 中国 | 董事、财务总监 | 洋丰集团 | 2020.12.29-2023.12.28 |
黄 镔 | 中国 | 董事、总裁 | 洋丰集团 | 2020.12.29-2023.12.28 |
宋 帆 | 中国 | 董事、副总裁 | 洋丰集团 | 2020.12.29-2023.12.28 |
孙 琦 | 中国 | 独立董事 | 洋丰集团 | 2020.12.29-2023.12.28 |
王佐林 | 中国 | 独立董事 | 洋丰集团 | 2020.12.29-2023.12.28 |
张永冀 | 中国 | 独立董事 | 洋丰集团 | 2020.12.29-2023.12.28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前述董事均在任期内。
发行人董事简历如下:
杨才学,男,中国籍,1964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历任荆门市第二磷肥厂副厂长、厂长、党支部书记,荆门市东宝区经委副主任,洋丰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新洋丰有限董事长等职务。现任洋丰集团董事长(董事局主席)兼总经理,洋丰小额贷董事长,澳特尔董事长兼总经理,新洋丰董事长。
杨华锋,男,中国籍,1974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历任洋丰集团销售部业务员、物资供应部部长、销售部经理、副总经理,新洋丰有限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北京丰盈董事长等职务。现任洋丰集团董事,湖北丰成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湖北本源空间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洛川新洋丰果业董事,新洋丰现代农业董事长兼总经理,河北新洋丰董事长,新洋丰新型建材董事长,吉林新洋丰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四川新洋丰董事长,竹园沟矿业总经理,江西新洋丰董事长,山东新洋丰董事长兼总经理,宜昌新洋丰董事长兼总经理,广西新洋丰董事长,新疆新洋丰执行董事,北京逸居酒店董事长,新洋丰大酒店执行董事,新洋丰副董事长。杨才斌,男,中国籍,1963年5月出生,高中学历,经济师,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历任中国农房公司荆门农房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经理,洋丰集团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董事,新洋丰有限总经理、副总经理,新洋丰副总经理、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洋丰集团董事、副总经理,楚贤置业董事长,洋丰置业董事长兼总经理,洋丰物业董事长,瑞景置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宏邦置业董事长兼总经理,重庆逸居房地产董事长,湖北昌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星源置业董事长,新洋丰董事。杨小红,女,中国籍,1977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历任洋丰集团督办审计室副主任、人事处处长、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副总经理(分管财务)等职务。现任北京丰盈监事会主席,河北新洋丰监事,澳特尔董事,北京逸居酒店董事,吉林新洋丰监事长,四川新洋丰监事,江西新洋丰监事会主席,山东新洋丰监事,广西新洋丰监事,新疆新洋丰监事,新洋丰董事、财务总监。黄镔,男,中国籍,1966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历任中国国际钢铁投资公司业务经理,中宏集团综合部门总助,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投行二部部门副总经理,北京恒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和丰资本(中国)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丰财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经理,新洋丰独立董事、执行总裁等职务。现任和丰财富(北京)投资有限公
司经理、执行董事,新洋丰沛瑞董事长,福建鼎天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洋丰董事、总裁。宋帆,男,中国籍,1971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历任洋丰集团办公室主任、物资部部长,宜昌新洋丰副总经理、总经理,新洋丰有限副总经理,四川新洋丰总经理,新洋丰董事会秘书。现任新洋丰董事、副总裁。
孙琦,男,1967年4月出生,工学硕士,管理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历任辽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师、副处长、处长等职务,沈阳昌普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沈阳金昌普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美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区投资总监、合伙人,东北大学教授,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等,锦化化工集团氯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阳益为高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辽宁民悦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监事,沈阳查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沈阳美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沈阳美加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沈阳美加实验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等。现任北京联盟中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合伙人,沈阳中资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东北大学兼职教授,辽宁东智威视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歌拉瑞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辽宁省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新洋丰独立董事。
王佐林,男,1967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历任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法务,北京金昌服装有限公司总经理,长江农业集团北海公司副经理,中国肥力高集团北海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市众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诚实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鑫卫洁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瑞源钾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瑞源钾盐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洋丰独立董事。
张永冀,男,中国籍,1982年11月出生,财务金融学博士,副教授、高级会计师,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历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系博士后,现任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副教授,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明
朝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光音网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墨威(上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融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顾问。
2、监事会成员
发行人本届监事会由3名成员(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其中2名股东代表监事由2020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产生;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本届监事会成员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姓名 | 国籍 | 在发行人的任职 | 提名人 | 任期 |
王 苹 | 中国 | 监事会主席 | 洋丰集团 | 2020.12.29-2023.12.28 |
董义华 | 中国 | 监事 | 洋丰集团 | 2020.12.29-2023.12.28 |
张宏强 | 中国 | 职工监事 | 职工代表大会 | 2020.12.29-2023.12.28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前述监事均在任期内。
发行人监事简历如下:
王苹,女,1978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历任新洋丰磷铵厂职工、厂办主任、公司内审员、党政办副主任、人事处处长、党政办主任、审计监察部部长等职。现任新洋丰纪委书记、审计监察部部长,洋丰集团监事;河北新洋丰监事,宏邦置业监事,放马山中磷监事,新洋丰中磷监事,北京逸居酒店监事会主席,洋丰置业监事,四川新洋丰监事,红河新洋丰监事,山东新洋丰监事,宜昌新洋丰监事,广西新洋丰监事,新洋丰监事会主席。
董义华,男,1978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2008年1月至2014年12月,历任新洋丰BB肥厂办公室主任、党政办文秘兼接待协调员、营销服务部副部长兼办公室主任、党政办后勤主管,四川雷波洋丰办公室主任,宜昌新洋丰党支部书记兼办公室主任,新洋丰党政办常务副主任等职。现任新洋丰人力资源中心副主任,新洋丰监事。
张宏强,男,1980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历任新洋丰有限硫酸厂操作工,澳特尔厂核算会计,荆门复合肥厂主管会计,四
川新洋丰财务部副部长、副总经理兼财务部部长。现任新洋丰审计监察部副部长,新洋丰新型建材监事,新洋丰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共12名。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姓名 | 国籍 | 在发行人的任职 | 任期 |
杨小红 | 中国 | 董事、财务总监 | 2020.12.29-2023.12.28 |
黄 镔 | 中国 | 董事、总裁 | 2020.12.29-2023.12.28 |
宋 帆 | 中国 | 董事、副总裁 | 2020.12.29-2023.12.28 |
杨 磊 | 中国 | 执行总裁 | 2020.12.29-2023.12.28 |
汤三洲 | 中国 | 总工程师 | 2020.12.29-2023.12.28 |
赵程云 | 中国 | 副总裁 | 2020.12.29-2023.12.28 |
苏 斌 | 中国 | 副总裁 | 2020.12.29-2023.12.28 |
王雁峰 | 中国 | 副总裁 | 2020.12.29-2023.12.28 |
韦万成 | 中国 | 市场总监 | 2020.12.29-2023.12.28 |
魏万炜 | 中国 | 董事会秘书 | 2020.12.29-2023.12.28 |
包雪梅 | 中国 | 副总裁 | 2020.12.29-2023.12.28 |
郭 琦 | 中国 | 副总裁 | 2020.12.29-2023.12.28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前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在任期内。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如下:
杨小红的简历见前述“(一)董事会成员”部分。
黄镔的简历见前述“(一)董事会成员”部分。
宋帆的简历见前述“(一)董事会成员”部分。
杨磊,男,1987年7月出生,研究生,2009年本科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2011年硕士毕业于英国拉夫堡大学银行与金融专业,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曾担任东北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洋丰集团董事,北京逸居酒店董事长。现任北京丰盈董事长,红河新洋丰董事长,新洋丰力赛诺董事长,隆平生物技术(海南)有限公司董事,新洋丰执行总裁。
汤三洲,男,1968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无其他国家或地区
的居留权。历任天门化肥厂技术员,洋丰集团技术员、发展部主任、董事、总工程师,新洋丰董事。现任新洋丰新型建材董事,江西新洋丰董事,新洋丰总工程师。
赵程云,男,中国籍,1971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历任新洋丰销售公司经理、市场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乐开怀肥业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丰盈董事,红河新洋丰董事,新洋丰田园董事长,新洋丰力赛诺董事,新洋丰副总裁。苏斌,男,1972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曾担任新洋丰总经理,宜昌新洋丰总经理、生产调度部部长、总经理,新洋丰监事、总裁助理兼生产调度部部长。现任湖北丰成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新洋丰中磷董事长,澳特尔董事,新洋丰新型建材董事,新洋丰副总裁。
王雁峰,男,1982年7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曾就职于中化化肥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市场部、农业服务中心,历任新洋丰总裁助理兼战略发展部部长。现任新洋丰现代农业董事,新洋丰副总裁。
韦万成,男,1976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历任新洋丰销售部山东区副经理、经理,新洋丰销售部吉林区经理、市场部部长,新洋丰销售部东北大区经理。现任乐开怀肥业董事,新洋丰田园董事,新洋丰市场总监。
魏万炜,男,1985年1月出生,工学与管理学双学士,金融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先后就职于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广发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广州产业投资基金与安邦资产管理公司等单位。现任新洋丰董事会秘书。
包雪梅,女,1968年12月出生,博士,毕业于中国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曾先后担任青岛海大生物集团有限公司业务总监,北京嘉博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中化化肥农大研发中心中化化肥联络人、技术服务部部长,内蒙古农业大学农学院教师。现任新洋丰副总裁。
郭琦,男,1979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历任新洋丰硫酸钾复合肥厂办公室主任、副厂长、厂长、磷铵厂厂长、
生产调度部部长,宜昌新洋丰副总经理兼生产部部长,广西新洋丰总经理,新洋丰职工监事、安全质量环保监管部部长、生产调度部部长。现任新洋丰副总裁兼生产管理中心副主任。
上述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关联关系:杨才斌为杨才学的堂兄,杨华锋为杨才学的侄子,杨磊系杨才学之子。除此之外,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其他关联关系。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下列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新洋丰及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任职情况如下:
姓名 | 在发行人任职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
杨才学 | 董事长 | 洋丰集团董事长(董事局主席)兼总经理 |
洋丰小额贷董事长 | ||
杨华锋 | 副董事长 | 洋丰集团董事 |
湖北丰成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湖北本源空间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 ||
竹园沟矿业总经理 | ||
杨才斌 | 董事 | 洋丰集团董事、副总经理 |
楚贤置业董事长 | ||
洋丰置业董事长、总经理 | ||
瑞景置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
宏邦置业董事长兼总经理 | ||
重庆逸居房地产董事长 |
姓名 | 在发行人任职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
湖北昌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 ||
星源置业董事长 | ||
洋丰物业董事长 | ||
杨小红 | 董事、财务总监 | - |
黄 镔 | 董事、总裁 | 和丰财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
福建鼎天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
宋 帆 | 董事、副总裁 | - |
孙 琦 | 独立董事 | 东北大学兼职教授 |
北京联盟中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合伙人 | ||
沈阳中资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 ||
辽宁省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 ||
歌拉瑞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
辽宁东智威视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 ||
王佐林 | 独立董事 | 瑞源钾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山东瑞源钾盐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 ||
北京鑫卫洁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 ||
孙蔓莉 | 独立董事 |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武汉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 | ||
王 苹 | 监事会主席 | 洋丰集团监事 |
宏邦置业监事 | ||
放马山中磷监事 | ||
洋丰置业监事 | ||
董义华 | 监事 | - |
张宏强 | 职工监事 | - |
杨 磊 | 执行总裁 | 隆平生物技术(海南)有限公司董事 |
汤三洲 | 总工程师 | - |
赵程云 | 副总裁 | 新洋丰田园董事长 |
苏 斌 | 副总裁 | 湖北丰成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
姓名 | 在发行人任职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
王雁峰 | 副总裁 | - |
韦万成 | 市场总监 | 新洋丰田园董事 |
魏万炜 | 董事会秘书 | - |
包雪梅 | 副总裁 | - |
郭 琦 | 副总裁 | - |
发行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及津贴制度由董事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2019年度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发行人领取的薪酬具体如下:
姓名 | 职务 | 税前薪酬(万元) |
杨才学 | 董事长 | 65.69 |
杨华锋 | 副董事长 | 49.85 |
杨才斌 | 董事 | 0 |
杨小红 | 董事、财务总监 | 35.18 |
黄 镔 | 董事、总裁 | 100 |
宋 帆 | 董事、副总裁 | 35.99 |
孙 琦 | 独立董事 | 6 |
王佐林 | 独立董事 | 6 |
孙蔓莉 | 原独立董事 | 6 |
王 苹 | 监事会主席 | 28.45 |
董义华 | 监事 | 19.19 |
张宏强 | 职工监事 | 15.59 |
杨 磊 | 执行总裁 | 47.34 |
汤三洲 | 总工程师 | 51.99 |
赵程云 | 副总裁 | 47.42 |
苏 斌 | 副总裁 | 43.66 |
王雁峰 | 副总裁 | 47.50 |
韦万成 | 市场总监 | 47.34 |
姓名 | 职务 | 税前薪酬(万元) |
魏万炜 | 董事会秘书 | 95.00 |
包雪梅 | 副总裁 | 35.72 |
郭 琦 | 副总裁 | 33.95 |
注:上述人员2019年薪酬中,杨才斌系从洋丰置业领取;其余人员系均从新洋丰领取;其中独立董事孙琦、王佐林、孙蔓莉的独董津贴为6万元/年。发行人为高管人员所制定的薪酬标准综合考虑了社会劳动力价格水平、公司支付能力、物价指数变化等因素,其目标是传递公司的价值取向,形成以绩效为导向的战略性激励体系,以更好地吸引、激励和留住人才,提高整体运作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完成。
发行人现任总裁、副总裁、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处领取薪酬,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姓 名 | 职 务 | 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股) |
杨才学 | 董事长 | 59,304,470 |
杨华锋 | 副董事长 | 8,404,856 |
杨才斌 | 董事 | 8,903,846 |
杨小红 | 董事、财务总监 | 1,145,980 |
黄 镔 | 董事、总裁 | - |
宋 帆 | 董事、副总裁 | 573,490 |
孙 琦 | 独立董事 | - |
王佐林 | 独立董事 | - |
孙蔓莉 | 独立董事 | - |
王 苹 | 监事会主席 | - |
董义华 | 监事 | - |
张宏强 | 职工监事 | - |
杨 磊 | 执行总裁 | - |
汤三洲 | 总工程师 | 204,982 |
姓 名 | 职 务 | 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股) |
赵程云 | 副总裁 | 597,490 |
苏 斌 | 副总裁 | 461,992 |
王雁峰 | 副总裁 | - |
韦万成 | 市场总监 | 592,490 |
魏万炜 | 董事会秘书 | - |
包雪梅 | 副总裁 | - |
郭 琦 | 副总裁 | 20,000 |
(五)管理层的激励情况
1、股权激励事项
经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于2015年8月4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拟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股票实施股权激励,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70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1.49%,其中首次授予874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1.34%,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的90.10%;预留96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0.15%,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的9.90%。预留部分将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起一年内授予。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4.33元/股。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且最长不超过4年。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股本总额的比例(%) |
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1.1 | 杨华锋 | 董事、总经理 | 40 | 4.12 | 0.06 |
1.2 | 杨才斌 | 董事、副总经理 | 35 | 3.61 | 0.05 |
1.3 | 李忠海 | 副总经理 | 30 | 3.09 | 0.05 |
1.4 | 韦万华 | 副总经理 | 25 | 2.58 | 0.04 |
1.5 | 赵程云 | 副总经理 | 25 | 2.58 | 0.04 |
1.6 | 李维峰 | 副总经理 | 25 | 2.58 | 0.04 |
1.7 | 汤三洲 | 董事、总工程师 | 25 | 2.58 | 0.04 |
1.8 | 宋 帆 | 董事会秘书 | 15 | 1.55 | 0.02 |
小计 | 220 | 22.69 | 0.33 | ||
2 | 其他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81人) | 654 | 67.42 | 1.01 | |
3 | 预留限制性股票数 | 96 | 9.90 | 0.15 | |
合计(89人) | 970 | 100.00 | 1.49 | ||
注:表格中职务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时的情况,尾差系因四舍五入导致。 |
上表中除预留限制性股票外,其余分配对象均为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授予时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201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的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8月21日,向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89名激励对象,授予87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5年9月,公司实施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工作,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5年9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总股本由650,484,645股增加至659,224,645股。
2016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在进行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前总股本659,224,645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截至2016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仍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转增659,224,645股,本次转增完毕后,公司总股本为1,318,449,290股。
2016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中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等级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修改事项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61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3,560,000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应比例予以解锁;并对不具备解锁条件的3,432,000股股份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1,318,449,290股减少至1,315,017,290股。2017年4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10,488,000股,回购价格为7.01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315,017,290股变更为1,304,529,290股。2017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事项。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实施管理层激励事项。
十六、近五年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1、湖北证监局对新洋丰出具警示函
2019年7月8日,湖北证监局下发《关于对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22号),因新洋丰存在下列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对新洋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1)就全资子公司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宜都分公司磷酸铵和聚磷酸铵及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事项,公司在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前,已在公司官方网站披露相关信息;
(2)在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2018年年度业绩预告前,公司已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文章提及“2018年营业收入突破100亿元,创下历史新高”。
就上述被湖北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事项,新洋丰已于2019年7月9日发布《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综上,除被湖北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除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十七、最近36个月内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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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共计23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处罚机关 | 处罚文件文书号 | 处罚日期 | 违法行为 | 处罚结果 | 关于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说明 |
1 | 宜昌新洋丰 | 宜昌市猇亭区环境保护局(现已整合为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猇亭区分局,下同) | 宜猇环罚〔2017〕11号 | 2017-5-8 | 2016年10月13日硫酸雾超标排放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 | (1)前述行政处罚作出后,宜昌新洋丰向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7年10月12日,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作出宜猇府复止字〔2017〕2号《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因国家环保部未能就《HJ544-2016固定污染源废弃硫酸雾的测定离子色谱法》是否适用于《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问题进行答复,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决定中止该案的审理。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该案件尚未恢复审理。 (2)针对前述违法行为,根据作出前述行政处罚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第九十九条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前述罚款金额为该条规定的最低处罚金额,且未适用情节严重的情形。同时宜昌市猇亭区环境保护局在作出前述行政处罚时已经适用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表明前述违法行为情节较轻。 综上,前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
2 | 宜昌新洋丰 | 宜昌市猇亭区环境保护局 | 宜猇环罚 〔2017〕20号 | 2017-7-5 | 2016年12月14日渣管破裂,渣浆泄漏至农田。 | 罚款2万元。 | 针对前述违法行为,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猇亭区分局已出具《证明》,认定前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宜昌新洋丰已经缴纳了全部罚款,并已进行整改。同时宜昌市猇亭区环境保护局在作出前述行政处罚时已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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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司名称 | 处罚机关 | 处罚文件文书号 | 处罚日期 | 违法行为 | 处罚结果 | 关于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说明 |
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节,已取最低处罚额度进行处罚。 综上,前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 |||||||
3 | 宜昌新洋丰 | 宜昌市环境保护局(现已整合为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 宜市环罚〔2018〕8号 | 2018-6-21 | (1)矿石破碎机及各运输转运点未设置收尘装置、未落实喷淋抑尘设施控制、减少粉尘污染物排放;(2)对易产生扬尘的原料矿石堆场未采取围挡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对前述违法行为分别处以2万元及1万元罚款。 | 针对前述违法行为,根据作出前述行政处罚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前述两项违法行为对应的处罚金额分别为上述法条规定的最低处罚金额。同时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已经书面确认,宜昌新洋丰已经足额缴纳罚款,并已完成整改,前述行为不属于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前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
4 | 宜昌新洋丰 | 宜昌市伍家岗区环境保护局(现已整合为宜昌市生态环境局伍家岗分局) | 宜伍环法〔2018〕77号 | 2018-8-2 | (1)磷石膏渣场已超期服役且因防渗措施不足导致地下水水环境质量受到严重污染;(2)年产48万吨磷酸二胺项目配套磷石膏渣场未建设,主体工程投入运行。 | 罚款21万元。 | (1)根据作出前述行政处罚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六十八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并经与作出上述行政处罚的相关经办人员电话访谈确认,前述两项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分别为1万元与20万元。 (2)针对前述第(1)项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六十八条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七)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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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司名称 | 处罚机关 | 处罚文件文书号 | 处罚日期 | 违法行为 | 处罚结果 | 关于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说明 |
万元以下的罚款。”前述1万元罚款为该条规定的最低处罚金额。 (3)针对前述第(2)项违法行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前述处罚并未适用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处罚标准,前述20万元的罚款为该条规定的最低处罚金额。 (4)宜昌市生态环境局伍家岗区分局已书面确认宜昌新洋丰已全额缴纳罚款,前述情形不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综上,前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 |||||||
5 | 宜昌新洋丰 | 宜昌市伍家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已整合为宜昌市伍家岗区应急管理局,下 | (宜伍)安监罚〔2018〕1号 | 2018-4-9 | 擅自改变磷石膏渣排放方式,在尾矿库干湿混排。 | 警告并处罚款3万元 | (1)针对前述违法行为,根据作出前述行政处罚所依据的《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条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或者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权限予以关闭。”前述行政处罚未适用情节严重的情形。 (2)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前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金额未超过5万元,不属于该条规定的较大数额的罚款,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 (3)宜昌市伍家岗区应急管理局已出具《证明》,证明宜昌新洋丰已经缴纳罚款,并完成整改。 综上,前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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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司名称 | 处罚机关 | 处罚文件文书号 | 处罚日期 | 违法行为 | 处罚结果 | 关于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说明 |
同) | |||||||
6 | 宜昌新洋丰 | 宜昌市猇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已整合为宜昌市猇亭区应急管理局) | (宜猇)安监罚〔2017〕危7号 | 2018-6-14 | 2017年12月19日,宜昌新洋丰磷铵厂原料车间矿石破碎工段皮带机岗位,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名劳务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宜昌新洋丰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履行安全检查职责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 罚款20万元。 | (1)针对前述违法行为,根据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宜猇府办文〔2018〕5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12·19”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通知》,该事故被认定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2)宜昌市猇亭区应急管理局已出具《证明》,认定前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宜昌新洋丰已经足额缴纳罚款并完成整改。 综上,前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
7 | 宜昌新洋丰 | 宜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已整合为宜昌市应急管理局) | (宜)安监罚 〔2018〕危-10号 | 2018-9-14 | (1)部分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硫酸生产装置区未安装二氧化硫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GB50493-2009第3.0.1条),液氨储罐区未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 对前述违法行为分别处以2万元罚款、4万元罚款、2万元罚款、3万元罚款,合并处以10万元罚款。 | (1)针对前述第(1)项违法行为,根据作出前述处罚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宜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未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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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司名称 | 处罚机关 | 处罚文件文书号 | 处罚日期 | 违法行为 | 处罚结果 | 关于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说明 |
(GB50160-2008第8.12.4条);(2)未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40号令)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测监控,2#卸氨点卸氨管道气动阀被拆除;(3)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达不到《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4)特殊作业管理不规范,磷铵三车间设立固定动火区未见审批程序。 | 用情节严重的情形给予处罚,同时前述2万元罚款处于该条规定最低档处罚区间的较低位段; (2)针对前述第(2)项违法行为,根据作出前述处罚所依据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未按照本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测监控的”,前述4万元罚款处于该条规定最低档处罚区间的较低位段; (3)针对前述第(3)项违法行为,根据作出前述处罚所依据的《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六条规定,未按照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或者未按照要求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前述2万元罚款处于该条规定的罚款处罚区间的较低位段; (4)针对前述第(4)项违法行为,根据作出前述处罚所依据的《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从事危险作业未按照要求履行现场安全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前述3万元罚款处于该条规定罚款处罚区间的较低位段; (5)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前述单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金额均未超过5万元,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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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该条规定的较大数额的罚款,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并且宜昌新洋丰已经足额缴纳罚款,并已针对处罚事项进行整改。 综上,前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 |||||||
8 | 宜昌新洋丰 | 宜昌市伍家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宜伍)安监罚〔2018〕8号 | 2018-11-12 | 宜昌新洋丰拒绝执行责令该公司整改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在整改期间,尾库矿下游一公里范围内民房、仓库未搬迁,且未进行闭库治理,未完成闭库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警告并处罚款1.8万 | 针对前述违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前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金额未超过5万元,不属于该条规定的较大数额的罚款,不构成重大行政处罚。同时,宜昌市伍家岗区应急管理局已出具《证明》,证明宜昌新洋丰已经缴纳罚款,并完成整改。 综上,前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
9 | 宜昌新洋丰 |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猇亭区分局 | 宜自然资规执罚〔2019〕77号 | 2019-5-17 | 未经批准,擅自用占宜昌市猇亭区虎牙街道高家店村村民居委会集体土地449.86平方米,建设抽水加压泵房,用于回抽废水进行处理。 | 没收违法占用土地及新建房屋,并处罚款4,360.95元。 | 针对前述违法行为,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猇亭区分局已出具《证明》,认定宜昌新洋丰已全额缴纳罚款并已完成整改,前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前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
10 | 四川新洋丰 | 雷波县环境保护局(现已 | 雷环罚〔2017〕13号 | 2017-12-15 | 在生产过程中,原料场及渣场防尘措施不到位、凌乱堆放。 | 罚款5万元。 | (1)针对前述违法行为,依据作出前述处罚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违法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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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司名称 | 处罚机关 | 处罚文件文书号 | 处罚日期 | 违法行为 | 处罚结果 | 关于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说明 |
整合为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生态环境局) | 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前述5万元罚款处于该条款罚款区间中位值以下; (2)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生态环境局已出具《证明》,认定前述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四川新洋丰已经足额缴纳了罚款并已完成整改。 综上,前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 ||||||
11 | 四川新洋丰 | 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生态环境局 | 雷环罚〔2019〕2号 | 2019-9-30 | 临时堆场未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地面硬化或修建雨水收集沟等设施,即在三防措施(防渗漏、防扬沙、防流失)不到位的情况下投入使用造成矿石淋溶水未得到有效收集,直接渗透到土壤中。 | 罚款2万元。 | 针对前述违法行为,四川新洋丰已经足额缴纳了罚款并完成整改,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生态环境局已出具《证明》,认定该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且依据前述处罚作出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七)未采取防渗漏等措施,或者未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的;…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前述处罚金额为该类违法行为所对应的最低处罚金额。 综上,前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
12 | 四川新洋丰 | 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生态环 | 雷环罚〔2019〕11号 | 2019-10-22 | 在线监测设备出现故障后维修不及时,导致设备不能正常运行。 | 罚款2万元。 | 针对前述违法行为,四川新洋丰已经足额缴纳了罚款并完成整改。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生态环境局已出具《证明》,认定该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且依据前述处罚作出时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条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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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司名称 | 处罚机关 | 处罚文件文书号 | 处罚日期 | 违法行为 | 处罚结果 | 关于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说明 |
境局 | 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前述处罚金额为该条规定的最低处罚金额。 综上,前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 ||||||
13 | 四川新洋丰 | 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县公安局 | 雷公(治)行罚决字〔2017〕620号 | 2017-10-24 | 对进入本单位人员、物品、车辆未如实登记。 | 责令限期整改,并处警告。 | 前述违法事项未被处以罚款,该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且四川新洋丰已完成整改,未造成严重后果。 综上,前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
14 | 四川新洋丰 | 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县公安局 | 雷公(特巡)改通字〔2018〕第001号/雷公(特巡)行罚决字〔2020〕152号 | 2020-5-26 | 2018年1月4日,四川新洋丰因未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未配备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对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未依法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被雷波县公安局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的处罚;2020年5月26日,四川新洋丰因未建 | 警告,责令改正/罚款1000元。 | 针对前述违法行为,根据作出前述行政处罚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防范恐怖袭击重点目标的管理、营运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二)未建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或者未配备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的;…(六)未建立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值班监看、信息保存使用、运行维护等管理制度的。”而前述罚款金额较小,且四川新洋丰已经足额缴纳罚款并进行整改,上述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 综上,前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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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司名称 | 处罚机关 | 处罚文件文书号 | 处罚日期 | 违法行为 | 处罚结果 | 关于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说明 |
立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以及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保存达不到九十天,被雷波县公安局处以罚款。 | |||||||
15 | 四川新洋丰 | 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生态环境局 | 雷环罚〔2020〕6号 | 2020-11-23 | 四川新洋丰在转运磷石膏过程中存在磷石膏散落、遗撒于运输道路的问题,因运输道路截洪沟一侧路面高于截洪沟墙壁,暴雨时部分淋溶水冲刷路面后在截洪沟墙壁上产生灰白色污染带。 | 罚款10万元;责令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 | 针对前述违法行为,四川新洋丰已经足额缴纳了罚款并完成整改,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生态环境局已出具《证明》,认定该违法行为未造成重大环境影响,且依据前述处罚作出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前述罚款金额为违法该条第七项规定的最低处罚金额,且未适用情节严重的情形。 综上,前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
16 | 江西新洋丰 | 瑞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已 | (瑞)安监罚〔2018〕2-3号 | 2018-8-15 | 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情况未如实记录。 | 罚款5万元。 | 针对前述违法行为,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前述罚款金额属于构成较大数额罚款的最低下限,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并且瑞昌市应急管理局已经出具《证明》,证明江西新洋丰已经按照缴纳罚款并已整改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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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司名称 | 处罚机关 | 处罚文件文书号 | 处罚日期 | 违法行为 | 处罚结果 | 关于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说明 |
整合为瑞昌市应急管理局) | 综上,前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 ||||||
17 | 吉林新洋丰 | 松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已整合为松原市应急管理局) | (松)安监罚〔2017〕012号 | 2017-9-27 | 2017年5月8日,吉林新洋丰在由工程承包方修筑围墙过程中发生一起围墙坍塌事故,造成施工方3人死亡。2017年9月27日,松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定吉林新洋丰厂区围墙和挡土墙工程没有到扶余市住建局办理工程质量手续及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勘查设计,没有出具正规施工设计图纸;没有按照《建设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的 | 罚款50万元。 | (1)针对前述违法行为,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之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为较大事故。根据松原市人民政府扶余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5·8”较大坍塌事故调查组下发的《扶余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5.8”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属于一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2)扶余市应急管理局已出具《证明》,认定该起事故属于一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吉林新洋丰已缴纳全部罚款,并已按照整改要求整改到位。 (3)根据作出前述行政处罚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前述处罚金额系对于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所适用的最低处罚金额。 综上,前次事故不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前述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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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司名称 | 处罚机关 | 处罚文件文书号 | 处罚日期 | 违法行为 | 处罚结果 | 关于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说明 |
规定进行施工;没有发现东侧北部的挡土墙标高错误的安全隐患,致使挡土墙标高出现2.27米误差;相关证书和人员审核把关不严,没有安排项目管理人员在现场进行跟踪管理,未指派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检查,未督促检查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及技术交底;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 | |||||||
18 | 吉林新洋丰 | 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梅)市监行处罚字﹝2020﹞61号 | 2020-5-13 | 销售不合格的化肥产品 | 罚款人民币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没收不合格化肥32吨。 | 针对前述违法行为,根据作出前述行政处罚时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前述行政处罚未适用情节严重的情形,并且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前述行政处罚时,已经考虑到吉林新洋丰主动召回已售出的不合格化肥,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对吉林新洋丰进行了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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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司名称 | 处罚机关 | 处罚文件文书号 | 处罚日期 | 违法行为 | 处罚结果 | 关于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说明 |
综上,前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 |||||||
19 | 北京逸居酒店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 | 京工商丰处字〔2017〕第1119号 | 2017-11-14 | 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或者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的行为。 | 罚款5,000元。 | 针对前述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之规定,对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处以超过30,000元的罚款属于较大数额的罚款,而前述处罚金额低于30,000元,不构成较大数额的罚款,且北京洋丰逸居酒店已经全额缴纳罚款。 综上,前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
20 | 新洋丰中磷 | 荆门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 荆国税稽罚〔2017〕4号 | 2017-3-3 | 公司2014年少缴增值税30,441.21元, 2014年度少缴企业所得税30,535.85元,2015年少缴增值税31,096.53元。 | 对公司2014年少缴增值税30,441.21元处以少缴税款50%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5,220.61元;对公司2014年度少缴企业所得税30,535.85元处以少缴税款50%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5,267.93元;对公司2015年少缴增值税31,096.53 | (1)针对前述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钟祥市税务局胡集税务分局已出具《证明》,证明新洋丰中磷已经足额缴纳罚款,并认定前述行为不属于重大税收违法行为。 (2)经网络核查,前述案件未被作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进行公示。 综上,前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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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司名称 | 处罚机关 | 处罚文件文书号 | 处罚日期 | 违法行为 | 处罚结果 | 关于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说明 |
元处以少缴税款50%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5,548.27元,上述罚款共计46,036.81元。 | |||||||
21 | 河北新洋丰 | 保定市徐水区国土资源局(现已整合为保定市徐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徐水区分局) | (徐国土资)罚字〔2017〕第014号 | 2017-6-1 | 违规占用京广铁路西侧、洋丰路北侧1.39亩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建厂 | 责令退还1.39亩土地,罚款13,909元(按每平方米15元计算)。 | 针对前述违法行为,根据作出前述行政处罚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前述处罚所选取的处罚标准处于法定处罚标准的较低位段,并且河北新洋丰已全额缴纳罚款,前述行为并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前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
22 | 河北新洋丰 | 保定市徐水区国土资源局(现已整合为 | (徐国土资)罚字〔2018〕第021号 | 2018-6-7 | 占用安肃镇北孤庄村营村土地70.51亩建厂,未批先建。 | 责令退还70.51亩土地,没收三排车间,建筑面积29,006.32平方米等设施。 | 根据作出前述行政处罚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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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司名称 | 处罚机关 | 处罚文件文书号 | 处罚日期 | 违法行为 | 处罚结果 | 关于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的说明 |
保定市徐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徐水区分局) | 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前述违法行为并未被处以罚款,表明前述违法行为情节相对较轻,未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前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 ||||||
23 | 河北新洋丰 | 保定市徐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2017-10-26 | 2016年12月25日生产的20吨掺混肥料钾和粒度不合格 |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掺混肥,罚款27,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 | (1)针对前述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述行为并未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且河北新洋丰已经足额缴纳了罚款,后续也未有再次因为产品质量受到处罚的情况。 (2)保定市徐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出具《证明》,认定前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综上,前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
24 | 新洋丰新型建材 | 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东宝区税务局 | - | 2020-8-14 | 2019年9月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 | 罚款200元。 | (1)针对前述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前述罚款金额较低,且未适用情节严重的处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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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网络核查,前述违法行为未被作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进行公示。 综上,前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
(一)吉林新洋丰2017年5月8日发生的较大坍塌事故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且吉林新洋丰已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完成安全防护措施整改
1、处罚情况
2017年5月8日,吉林新洋丰在由工程承包方修筑围墙过程中发生一起围墙坍塌事故,造成施工方3人死亡。2017年9月27日,松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已整合为松原市应急管理局)作出(松)安监罚〔2017〕0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吉林新洋丰人民币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该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1)针对上述安全生产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之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为较大事故。根据松原市人民政府扶余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5·8”较大坍塌事故调查组下发的《扶余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5.8”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扶余市陶赖昭镇人民政府及扶余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认定吉林新洋丰在该起安全事故中承担“间接原因”,并认定该起事故属于一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不属于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2)根据作出前述行政处罚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前述处罚金额系对于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所适用的罚款区间的最低处罚金额。
(3)经与松原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电话访谈核实,该局工作人员答复吉林新洋丰该起事故属于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不属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4)吉林新洋丰已于2017年9月足额缴纳了该笔罚款,上述行政处罚已经执行完毕,从行政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已满36个月。
综上,前述事故不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松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已整合为松原市应急管理局)作出的(松)安监罚〔2017〕0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未认定吉林新洋丰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行为,且罚款数额也是该项行为所
适用罚款区间的最低金额,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此外,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上述行政处罚执行完毕已满36个月,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3、吉林新洋丰已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完成安全防护措施整改
针对上述安全生产事故,吉林新洋丰主要采取了以下安全防护整改措施:
(1)召开安全工作专题职工大会,通报事故具体情况,公司领导层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安全、基建安全、消防安全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公司生产部、安质环监管部对全公司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已全部按要求整改到位;
(3)完善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在2018年新年动员大会上,公司各级生产负责人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各生产厂、车间及个人;
(4)对厂区围墙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公司另行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厂区围墙地质勘查并出具地质勘查报告、编制围墙拆除方案、进行厂区围墙设计,并依法办理了相关施工手续,取得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公司另行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围墙拆除及挡土墙砌筑施工,签订围墙施工合同及安全管理责任协议书,对新入厂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严格落实安全措施,现场设置专人监护。2017年10月,公司邀请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并通过。
扶余市应急管理局已出具《证明》,认定吉林新洋丰已缴纳全部罚款,并已按照整改要求整改到位。
综上,上述安全生产事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吉林新洋丰已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完成安全防护措施整改。
(二)宜昌新洋丰2017年12月19日发生的一般机械伤害事故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且宜昌新洋丰已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完成安全防护措施整改
1、处罚情况
2017年12月19日,宜昌新洋丰磷铵厂原料车间矿石破碎工段皮带机岗位,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名劳务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2018年6月14日,宜昌市猇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现已整合为宜昌市猇亭区应急管理局)作出(宜猇)安监罚〔2017〕危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宜昌
新洋丰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履行安全检查职责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决定对宜昌新洋丰处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2、该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针对上述安全生产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之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为一般事故。根据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宜猇府办文〔2018〕5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12·19”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通知》,该事故被认定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宜昌市猇亭区应急管理局已出具《证明》,认定前述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宜昌新洋丰已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完成安全防护措施整改
针对上述安全生产事故,宜昌新洋丰已按照当地有关部门要求完成安全防护措施整改,消除安全隐患。2018年1月2日,宜昌市猇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宜猇)安监复查危〔2018〕01号《整改复查意见书》,认定宜昌新洋丰已经按照专家组整改意见,采取措施消除了磷铵分厂原料车间破碎工段在安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警示标示、用电管理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综上,上述安全生产事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宜昌新洋丰已按当地有关部门要求完成安全防护措施整改。
(三)针对2017年5月8日较大坍塌事故,吉林新洋丰已对死者家属按规定完成赔付,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吉林新洋丰2017年5月8日较大坍塌事故中的三名死者均为工程施工方雇佣的人员,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均不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事故发生后,经相关部门组织调解,吉林新洋丰同意支付115万元作为对死者家属的补偿款,并已支付到位。根据松原市人民政府扶余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5·8”较大坍塌事故调查组下发的《扶余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5·8”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确认,三名死者的善后赔偿已完毕。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吉林新洋丰与死者家属、施工方扶余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之间未因本次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诉讼或仲裁。
综上,吉林新洋丰已完成本次事故的赔付,吉林新洋丰与死者家属及工程施工方就本次事故不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四)针对2017年12月19日发生的一般机械伤害事故,宜昌新洋丰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且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未发生争议或潜在纠纷
宜昌新洋丰2017年12月19日一般机械伤害事故中的死者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均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根据宜昌新洋丰与宜昌市毛家岗云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合同约定,相关劳务工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宜昌市毛家岗云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自行承担赔偿责任,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宜昌新洋丰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宜猇府办文〔2018〕5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12·19”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通知》,截至2017年12月20日,宜昌市毛家岗云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已与死者家属签订了《调解协议》,由该公司赔偿死者家属各项费用110万元。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宜昌新洋丰与死者家属、宜昌市毛家岗云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之间未因本次事故发生诉讼或仲裁。
综上,本次事故的赔付责任由宜昌市毛家岗云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宜昌新洋丰不需要承担本次事故的赔付责任,宜昌新洋丰与死者家属及项目承揽方宜昌市毛家岗云峰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就本次事故未发生争议或潜在纠纷。
(五)汪付银诉讼案不涉及安全生产事故
1、汪付银诉讼案不涉及安全生产事故
根据四川省雷波县人民法院(2019)川3437民初459号《民事判决书》,本案中汪付银发生工伤的原因系其于2017年3月25日下班途中,自驾普通二轮摩托车与案外人洪万平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四川省雷波县人民法院已认定本案系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并非由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所致。
2、目前诉讼进展
2019年9月18日,四川省雷波县人民法院作出(2019)川3437民初4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①解除汪付银与四川新洋丰的劳动合同关系;②四川新洋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汪付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经济补偿金共计211,118元;
③驳回原告汪付银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判决作出后,四川新洋丰表示不服,提起上诉。该案在二审审理过程中,经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四川新洋丰与汪付银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关系,四川新洋丰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汪付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80,000元整,其中四川新洋丰应于2020年6月16日前支付40,000元,2020年8月6日前支付余款140,000元,汪付银于2020年6月16日前协助四川新洋丰到雷波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双方当事人无其他争议。上述内容经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2日作出的(2020)川34民终659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双方已按照上述《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履行完毕,四川新洋丰已经全额向汪付银支付相关款项(其中依法应当由劳动者承担的社保等相关税费已由四川新洋丰代为扣缴),双方无其他争议。
综上,汪付银诉讼案不涉及安全生产事故,案件目前以法院调解方式结案,四川新洋丰已支付相关款项,双方已不存在其他纠纷。
(六)相关安全生产制度完备并有效落实,内部控制措施完善并能有效执行,监督机制及时有效
1、发行人相关安全生产制度完备并有效落实
根据发行人相关安全生产制度,发行人已经建立相关安全生产制度,发行人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国家及相关部委颁布的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建立安全生产组织结构,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采取措施确保三大质量、环境和安全认证体系的有效运行,从而提高公司安全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发行人建立了专职的安全管理部门,形成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管理网,加强安全管理;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实行一般事故逐级报告制、重大事故直报制。同时,公司坚持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和业务技术培训,坚持实行安全持证上岗,严格要求精心操作、精心巡检,严格实行设备周期检修制,加强公司、车间两级干部夜间和节假日轮流值班制,加强对安全纪律、工艺纪律、劳动纪律检查管理,有效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及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生产事故,亦未有因违反相关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相关安全生产制度完备并有效落实。
2、发行人内部控制措施完善并能有效执行,监督机制及时有效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文件,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文件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设置及其权利、义务等进行了详尽的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之间能做到权责分明、相互制约。
根据发行人内部控制与监督制度汇编等相关制度文件,发行人已按照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充分考虑了磷复肥行业特点和公司多年的生产管理经验,建立健全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监督机制,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及监督机制贯穿于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涵盖原材料采购、生产管理、产品销售、人力资源、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多个环节。发行人形成了常态化的执行措施、培训安排和考核制度,并且已按照既定内部控制检查监督的计划完成工作,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反馈、完善提供了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提高经济效益以及公司长远发展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发行人内部控制措施完善并能有效执行,监督机制及时有效。
根据发行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2017年年度、2018年度内以及2019年度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大信会所出具的大信审字[2018]第1-00549号、大信审字[2019]第1-02267号、大信审字[2020]第1-02775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发行人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因此,报告期内发行人内部控制措施完善并能有效执行,监督机制及时有效。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相关安全生产制度完备并能有效落实,内部控制措施完善并能有效执行,监督机制及时有效。
十八、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九、其他事项
发行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行为:
(一)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二)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三)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五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一)同业竞争情况
1、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控股股东为洋丰集团,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洋丰集团持有公司
47.53%的股权。洋丰集团为投资控股型公司,投资范围包括磷复肥业务投资、矿业投资及房地产开发等,洋丰集团并不直接从事磷复肥相关生产经营业务,其投资公司中仅新洋丰及其下属公司从事磷复肥相关生产经营业务。洋丰集团投资的其他公司的具体情况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之“三、(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2、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才学除持有洋丰集团40.70%股份、直接持有4.55%公司股份外,未直接持股其他企业。
因此,公司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洋丰集团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主要内容如下:
1、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
2、尽一切可能之努力使本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不从事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
3、不投资控股于业务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4、如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同意对由此而给发行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才学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的主要内容如下:
1、承诺人不会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下同)经营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也不会投资任何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其他企业;如承诺人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经营的主营业务产生实质性竞争,则承诺人将以停止经营相竞争业务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业务纳入到发行人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2、承诺人如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进行交易,均会以一般商业性及市场上公平的条款及价格进行。
3、承诺人违反本承诺书的任何一项承诺的,将补偿发行人因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4、在承诺人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之不竞争义务期间,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
(三)独立董事对同业竞争情况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同业竞争情况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其控制的企业没有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及其控制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已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自公司上市以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始终严格履行相关承诺,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有效。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四)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出现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30万吨合成氨技改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和管理关系均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新增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特定情形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被认定为关联方。
根据上述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方如下: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关联自然人 | |
杨才学 |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
杨华锋 | 公司副董事长 |
杨才斌 | 公司董事 |
杨小红 | 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
黄镔 | 公司董事、总裁 |
宋帆 | 公司董事、副总裁 |
孙琦 | 公司独立董事 |
王佐林 | 公司独立董事 |
孙蔓莉 | 公司独立董事 |
王苹 | 监事会主席 |
董义华 | 监事 |
张宏强 | 职工监事 |
杨磊 | 执行总裁 |
汤三洲 | 总工程师 |
赵程云 | 副总裁 |
苏斌 | 副总裁 |
王雁峰 | 副总裁 |
韦万成 | 市场总监 |
魏万炜 | 董事会秘书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包雪梅 | 副总裁 |
郭琦 | 副总裁 |
修学峰 | 报告期内曾任公司独立董事 |
刘英筠 | 报告期内曾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
李忠海 | 报告期内曾任公司副总裁 |
杜轶学 | 报告期内曾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逯启龙 | 报告期内曾任公司副总裁 |
其他 | 与5%以上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
关联法人 | |
洋丰集团 | 控股股东 |
山东新洋丰 | 一级子公司 |
宜昌新洋丰 | 一级子公司 |
河北新洋丰 | 一级子公司 |
新洋丰中磷 | 一级子公司 |
澳特尔 | 一级子公司 |
广西新洋丰 | 一级子公司 |
江西新洋丰 | 一级子公司 |
北京丰盈 | 一级子公司 |
吉林新洋丰 | 一级子公司 |
红河新洋丰 | 一级子公司 |
北京逸居酒店 | 一级子公司 |
四川新洋丰 | 一级子公司 |
新洋丰现代农业 | 一级子公司 |
新疆新洋丰 | 一级子公司 |
乐开怀肥业 | 一级子公司 |
新洋丰沛瑞 | 一级子公司 |
新洋丰道格 | 一级子公司 |
新洋丰力赛诺 | 一级子公司 |
新洋丰新型建材 | 一级子公司 |
澳大利亚新洋丰 | 一级子公司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新洋丰大酒店 | 一级子公司 |
雷波新洋丰果业 | 二级子公司 |
洛川新洋丰果业 | 二级子公司 |
庆阳新洋丰果业 | 二级子公司 |
新洋丰新生环保 | 二级子公司 |
香港澳特尔 | 二级子公司 |
新洋丰田园 | 上市公司持股50%的企业 |
瓦屋脐橙 | 上市公司参股企业 |
干海子脐橙 | 上市公司参股企业 |
梯田脐橙 | 上市公司参股企业 |
海通丰泽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洋丰置业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洋丰物业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科阳节能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洋丰小额贷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放马山中磷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新洋丰矿业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瑞景置业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宏邦置业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楚贤置业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星源置业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重庆逸居房地产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竹园沟矿业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雷波新洋丰矿业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宜昌新洋丰矿业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堰垭洋丰磷化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0%的企业 |
宜昌市长益矿产品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0%的企业 |
和丰财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总裁黄镔控制的企业 |
北京和丰明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公司董事、总裁黄镔控制的和丰财富(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沈阳中资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独立董事孙琦控制并担任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
沈阳查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独立董事孙琦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
湖北昌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新洋丰矿业持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股49%,杨才斌担任董事长 | |
福建鼎天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总裁黄镔担任董事的企业 |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总裁黄缤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 |
湖北丰成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副董事长杨华锋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且为公司一级子公司新洋丰新型建材少数股东 |
北京联盟中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公司独立董事孙琦担任董事、合伙人的企业 |
歌拉瑞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独立董事孙琦担任董事的企业 |
沈阳益为高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公司独立董事孙琦担任董事的企业 |
辽宁东智威视科技有限公司 | 公司独立董事孙琦持股29%并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
沈阳美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公司独立董事孙琦持股23.33%并担任副董事长的企业 |
沈阳美加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公司独立董事孙琦持股10%并担任副董事长的企业 |
沈阳美加实验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公司独立董事孙琦持股5%并担任董事的企业 |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 | 公司独立董事王佐林担任高级合伙人 |
瑞源钾盐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独立董事王佐林担任董事的企业 |
山东瑞源钾盐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独立董事王佐林担任董事的企业 |
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王佐林担任独立董事 |
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孙蔓莉担任独立董事 |
武汉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孙蔓莉担任独立董事 |
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孙蔓莉担任独立董事 |
北京雅合丰泽商贸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总裁黄镔配偶控股的企业 |
湖北鄂中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杨才学近亲属杨才超持有23.28%的股份,并担任董事长 |
广西鄂中肥业有限公司 | 杨才学近亲属杨才超担任董事长的企业之全资子公司,杨才超担任执行董事 |
河南鄂中肥业有限公司 | 杨才学近亲属杨才超担任董事长的企业之全资子公司,杨才超担任执行董事 |
宜昌鄂中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 杨才学近亲属杨才超担任董事长的企业之全资子公司,杨才超担任执行董事 |
湖北鄂中丰神农资有限公司 | 杨才学近亲属杨才超担任董事长的企业之全资子公司,杨才超担任执行董事 |
湖北浩斯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杨才学近亲属杨才超担任董事长的企业之全资子公司,杨才超担任执行董事 |
湖北荆润置业有限公司 | 杨才学近亲属杨才超持股72%并担任执行董事 |
北京益农汇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洋丰集团曾控制的企业 |
湖北昌达洋丰磷化有限公司 | 新洋丰矿业曾持股49%,杨才斌曾担任执行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董事的企业,已注销 | |
北京智通科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公司董事、总裁黄镔曾担任董事长的企业 |
(二)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
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客户 名称 | 交易 内容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例 | ||
新洋丰田园 | 复合肥 | 539.68 | 0.07% | 1,080.47 | 0.11% | - | - | - | - |
放马山中磷 | 电费 | 282.63 | 0.03% | 963.98 | 0.10% | 439.71 | 0.04% | - | - |
合 计 | - | 822.32 | 0.10% | 2,044.45 | 0.21% | 439.71 | 0.04% | - | - |
注:以上金额系不含税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新洋丰田园拟采购复合肥的型号,参照同类产品同期其他客户采购价格报价,通过商务谈判最终确定销售价格。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国家电网公布的阶梯电价,结合放马山中磷实际用电量,确定为放马山中磷代收代付的电费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低,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
(2)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供应商 名称 | 交易内容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金额 | 占营业成本比例 | ||
雷波新洋丰矿业 | 磷矿石 | 4,332.11 | 0.66% | 4,976.33 | 0.66% | 3,767.28 | 0.47% | 1,645.54 | 0.22% |
放马山中磷 | 矿石、牵引费等 | 563.92 | 0.09% | 697.13 | 0.09% | 1,566.49 | 0.19% | - | |
昌达化工 | 磷矿石 | 15,435.56 | 2.36% | 12,895.41 | 1.70% | - | - | - | |
合 计 | - | 20,331.58 | 3.11% | 18,568.87 | 2.45% | 5,333.77 | 0.66% | 1,645.54 | 0.22% |
注1:以上金额系不含税金额。注2:2018年12月27日,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新洋丰矿业取得昌达化工49%股权,且公司董事杨才斌被选举为昌达化工董事长,故自2018年12月27日始,昌达化工与公司及下属企业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拟采购的磷矿石的品味,参照同类产品同期市场价格报价,通过商务谈判最终确定采购价格。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商品、接受劳务而向关联方支付的金额,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重较低,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收购放马山中磷持有的新洋丰中磷16.11%股权
2017年3月3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放马山中磷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15,773.00万元收购放马山中磷持有的新洋丰中磷16.11%的股权,相关股权转让价格根据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16)第 1691 号)确定的新洋丰中磷100%股权的价值确定。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新洋丰中磷96.11%的股份,相关转让事项已于2017年7月4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与关联方湖北丰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子公司新洋丰建材
2019年8月,公司与关联方湖北丰成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资设立且公司副董事长杨华锋担任其执行董事)合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新洋丰新型建材,公司出资1,600万元,持股比例为80%。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投资及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总裁审批权限范围内,未达到董事会审议的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8月8日,新洋丰新型建材完成工商登记。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 关联方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名称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账面 余额 | 坏账 准备 | |
预付 账款 | 雷波新洋丰矿业 | - | - | - | - | 5,928.32 | - | 380.23 | - |
预付 账款 | 放马山中磷矿 | 391.64 | - | 262.42 | - | 261.22 | - | - | - |
预付 账款 | 瓦屋脐橙 | 116.09 | - | 10.88 | - | 10.88 | - | - | - |
预付 账款 | 干海子脐橙 | 41.09 | - | 4.92 | - | 4.92 | - | - | |
应收账款 | 新洋丰田园 | 0.13 | - | - | - | - | - | - | - |
合计 | 548.95 | - | 278.22 | - | 6,205.34 | - | 380.23 | - | |
其他 应收款 | 干海子脐橙 | 47.09 | - | 23.54 | - | - | - | - | - |
其他 应收款 | 瓦屋脐橙 | 89.31 | - | 44.66 | - | - | - | - | - |
其他 应收款 | 梯田脐橙 | 6.97 | - | 3.49 | - | - | - | - | - |
其他 应收款 | 新洋丰田园 | - | - | 88.05 | - | - | - | - | - |
合计 | 143.37 | - | 159.74 | - | - | - | - | - | |
合 计 | 692.32 | - | 437.96 | - | 6,205.34 | - | 380.23 | - |
(2)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应付账款 | 昌达化工 | 2,131.30 | 4,229.41 | - | - |
雷波新洋丰矿业 | 1,110.33 | - | - | - | |
其他应付款 | 洋丰集团 | 18,267.17 | 18,522.43 | 19,224.39 | 19,224.39 |
合 计 | 21,508.80 | 22,751.84 | 19,224.39 | 19,224.39 |
注1:其他应付洋丰集团款项系洋丰集团于2017年3月代李文虎等31名江苏绿港股东向公司支付的全部剩余股权投资款项。相关代垫款项事项,详见本募集说明书之“第七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一)财务状况分析/(一)资产情况分析/1、流动资产分析/(7)其他应收款”。
注2:2018年12月27日,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新洋丰矿业取得昌达化工49%股权,且公司董事杨才斌被选举为昌达化工董事长,故自2018年12月27日始,昌达化工与公司及下属企业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关联担保
序号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万元) | 担保债权发生期限 |
1 | 洋丰集团 | 上市公司 | 30,000.00 | 2018.11.30-2019.11.29 |
2 | 洋丰集团 | 上市公司 | 20,000.00 | 2018.6.1-2020.6.1 |
3 | 洋丰集团 | 宜昌新洋丰 | 78,000.00 | 2020.1.28-2022.5.27 |
5、关联交易原则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经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的规定,公司关联交易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2)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3)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4)关联人回避表决的原则;
(5)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进行审计。
6、报告期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发行人《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经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的规定,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如下: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持股百分之五以下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关联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第二十七条 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单笔金额或一年内累计发生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以上、5%以下范围之内时,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本制度第十三条第(一)项所列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出售产品、商品,以及第(十一)项至第(十三)项所列日常关联交易时,按照下述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一)对于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通过且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如果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协议期满需要续签的,公司应当将新修订或者续签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提交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总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与关联人订立书面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易金额提交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协议没有具体总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每年新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数量较多,需要经常订立新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等,难以按照前项规定将每份协议提交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的,可以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按类别对本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公司实际执行中超出预计总金额的,应当根据超出量重新提请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下述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
(一)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种;
(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四)深交所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三十条 公司与关联人因一方参与公开招标、公开拍卖等行为所导致的关联交易,公司可以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
第三十一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或公司与不同关联法人就类别相关的交易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法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查批准后实施;
(二)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3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至5%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司提
供担保除外),或公司与不同关联法人就类别相关的交易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法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至5%之间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由总经理办公会向董事会提交议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公司与关联法人之间的单次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或公司与不同关联法人就类别相关的交易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法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上述同一关联法人,包括与该关联法人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以及由同一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但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应当以公司的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如果公司出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含本数)以上,且所有出资方均全部以现金出资并按照出资额比例确定各方在所设立公司的股权比例的,可以向深交所申请豁免适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对涉及本制度第三十一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 关联交易协议有效期内,因生产经营或不可抗力的变化导致必须终止或修改有关关联交易协议或合同时,终止或变更原协议的法律文书应当按照最新的交易金额和本制度第三十一、三十二条所确定的权限和程序审议确认后签署。
第三十四条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每三年根据本制度所确定的权限和程序重新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发行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亦无不利影响。
根据发行人《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经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的规定,发行人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履行职责如下:
第二十条第一款,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重大关联交易(指本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本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本公司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第四款,独立董事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本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报告期内,发行人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的合法性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发表了无保留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各项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按照正常商业规则于公司的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相关年度上限合理,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是否涉及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30万吨合成氨技改项目,实施主体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涉及关联交易。
(四)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1、制度保证
(1)公司已经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经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和程序做了更为系统和具体的规定,其中包括明确了关联方的界定、关联交易的定义、关联交易的审核权限、表决程序、独立董事的作用、决议的无效和责任的承担等方面。
(2)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依照合法有效的协议进行。
2、股东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洋丰集团已经出具《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的主要内容如下:
1、洋丰集团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承诺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2、洋丰集团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发行人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发行人向承诺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3、若洋丰集团未来与发行人发生公司经营之必要关联交易,洋丰集团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依法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发行人《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从制度上保证发行人作为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保证不发生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2)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才学已经出具《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的主要内容如下:
承诺人及承诺人投资的企业将尽量减少与发行人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承诺人及承诺人投资的企业与发行人将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事宜,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本节财务会计数据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引用的财务会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引自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20年1-9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一、财务报告及审计情况
发行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大信会计师审计,并相应出具了大信审字[2018]第1-00548号、大信审字[2019]第1-02266号、大信审字[2020]第1-02774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发行人2020年1-9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项 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82,564.45 | 227,098.89 | 112,439.36 | 127,802.59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2,200.00 | 12,000.00 | - | - |
应收票据 | - | - | 38,042.22 | 58,005.69 |
应收账款 | 40,908.09 | 20,778.36 | 19,417.40 | 9,546.92 |
应收款项融资 | 6,373.12 | 5,339.78 | - | - |
预付款项 | 27,066.70 | 23,088.27 | 35,570.43 | 55,882.44 |
其他应收款 | 24,492.30 | 16,440.77 | 20,657.00 | 19,572.61 |
存货 | 152,030.51 | 243,821.27 | 271,634.79 | 206,100.00 |
其他流动资产 | 7,776.88 | 24,596.88 | 27,210.83 | 44,422.94 |
流动资产合计 | 583,412.05 | 573,164.22 | 524,972.02 | 521,333.20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10,830.25 | 6,200.00 |
长期股权投资 | 1,649.43 | 1,579.10 | 1,210.12 | - |
项 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2,630.25 | 11,730.25 | - | - |
固定资产 | 276,951.81 | 281,767.95 | 280,500.16 | 271,696.71 |
在建工程 | 56,643.24 | 17,693.79 | 5,318.13 | 11,245.02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31.41 | 83.64 | 199.15 | 169.76 |
无形资产 | 73,714.86 | 60,005.42 | 51,156.47 | 51,426.87 |
长期待摊费用 | 3,228.30 | 3,578.09 | 3,777.47 | 3,851.19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687.50 | 5,238.15 | 3,350.69 | 2,880.05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3,430.46 | 16,967.51 | 18,570.47 | 5,719.68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52,967.26 | 398,643.91 | 374,912.90 | 353,189.26 |
资产总计 | 1,036,379.32 | 971,808.13 | 899,884.93 | 874,522.46 |
(续)
项 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20,907.59 | 893.19 | 858.70 | 980.38 |
应付票据 | 5,126.40 | 8,450.00 | - | - |
应付账款 | 92,961.89 | 77,296.48 | 98,210.57 | 95,024.90 |
预收款项 | - | 112,219.84 | 105,109.21 | 139,789.13 |
合同负债 | 106,274.10 | -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18,509.62 | 7,326.72 | 6,868.48 | 6,048.28 |
应交税费 | 10,539.52 | 7,469.24 | 7,851.54 | 4,787.22 |
其他应付款 | 31,050.51 | 34,534.56 | 32,150.90 | 32,502.49 |
其中:应付利息 | 11.39 | - | - | - |
应付股利 | 1,200.00 | 1,311.00 | - | 1,200.0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9.84 | 33.37 | 94.84 | - |
流动负债合计 | 285,399.48 | 248,223.38 | 251,144.23 | 279,132.41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40,054.44 | 40,353.89 | ||
长期应付款 | 67.66 | 92.82 | 119.67 | 293.02 |
递延收益 | 12,981.40 | 12,962.62 | 11,049.84 | 11,446.92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740.35 | 662.37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54,843.85 | 54,071.70 | 11,169.51 | 11,739.94 |
负债合计 | 340,243.33 | 302,295.08 | 262,313.74 | 290,872.35 |
项 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所有者权益: | ||||
股本 | 133,289.70 | 133,289.70 | 133,289.70 | 133,289.70 |
资本公积 | 19,497.00 | 44,872.54 | 53,362.85 | 60,021.70 |
减:库存股 | 4,783.11 | 1,941.51 | 841.42 | - |
其他综合收益 | -9.57 | -9.36 | 2.48 | -6.47 |
专项储备 | 10,105.38 | 10,522.31 | 11,127.97 | 5,804.07 |
盈余公积 | 34,172.72 | 34,172.72 | 30,822.64 | 26,593.85 |
未分配利润 | 484,155.30 | 430,132.38 | 394,149.78 | 342,584.9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676,427.42 | 651,038.79 | 621,914.00 | 568,287.82 |
少数股东权益 | 19,708.57 | 18,474.26 | 15,657.19 | 15,362.29 |
股东权益合计 | 696,135.99 | 669,513.04 | 637,571.18 | 583,650.11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1,036,379.32 | 971,808.13 | 899,884.93 | 874,522.46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824,228.27 | 932,749.84 | 1,003,062.17 | 903,240.19 |
减:营业成本 | 654,319.12 | 758,518.53 | 808,902.36 | 733,623.75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2,977.16 | 3,792.73 | 4,336.39 | 3,534.56 |
销售费用 | 47,826.96 | 52,268.52 | 55,130.88 | 50,767.48 |
管理费用 | 24,983.31 | 28,877.13 | 29,392.17 | 27,955.94 |
研发费用 | 3,967.78 | 4,233.85 | 3,336.30 | 2,871.38 |
财务费用 | -2,990.60 | -2,100.98 | -2,370.06 | 0.82 |
其中:利息费用 | 272.83 | 423.10 | 79.12 | 40.09 |
利息收入 | 3,109.27 | 2,437.18 | 1,976.52 | 1,435.88 |
加:其他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219.52 | 1,648.70 | 1,567.76 | 1,356.38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71.79 | 549.41 | 1,026.33 | 1,695.08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145.33 | 87.09 | 50.12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932.52 | -6,764.30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357.85 | -2,032.29 | 1,013.97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1.68 | -12.91 | -533.80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98,700.04 | 81,223.11 | 104,362.12 | 86,523.76 |
项 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加:营业外收入 | 319.30 | 297.83 | 263.47 | 216.59 |
减:营业外支出 | 347.10 | 403.12 | 1,157.38 | 726.09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98,672.24 | 81,117.81 | 103,468.21 | 86,014.26 |
减:所得税费用 | 17,724.84 | 15,062.04 | 20,600.51 | 16,839.02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80,947.40 | 66,055.78 | 82,867.70 | 69,175.24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80,947.40 | 66,055.78 | 82,867.70 | 69,175.24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79,579.05 | 65,105.39 | 81,884.18 | 68,015.07 |
少数股东损益 | 1,368.35 | 950.39 | 983.52 | 1,160.17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0.21 | -11.84 | 8.95 | -2.62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0.21 | -11.84 | 8.95 | -2.62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0.21 | -11.84 | 8.95 | -2.62 |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0.21 | -11.84 | 8.95 | -2.62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80,947.19 | 66,043.94 | 82,876.65 | 69,172.63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79,578.83 | 65,093.55 | 81,893.13 | 68,012.45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1,368.35 | 950.39 | 983.52 | 1,160.17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2 | 0.50 | 0.63 | 0.52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62 | 0.50 | 0.63 | 0.52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708,470.76 | 855,463.49 | 849,599.10 | 825,494.51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4,166.46 | 332.89 | 0.36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6,808.10 | 45,174.82 | 38,752.87 | 37,843.7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35,278.86 | 904,804.78 | 888,684.86 | 863,338.61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421,117.57 | 596,662.02 | 684,925.04 | 612,520.36 |
项 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43,612.58 | 55,969.44 | 53,021.74 | 48,277.52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9,401.96 | 28,822.36 | 31,772.15 | 33,587.38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9,368.35 | 72,788.54 | 100,425.84 | 77,433.7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43,500.46 | 754,242.37 | 870,144.77 | 771,819.0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1,778.40 | 150,562.41 | 18,540.08 | 91,519.56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100.00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301.16 | 462.32 | 976.21 | 1,695.08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8.68 | 522.81 | 6.68 | 19.28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7,112.00 | 77,000.00 | 213,693.06 | 402,481.94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7,421.84 | 77,985.14 | 214,675.95 | 404,296.3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76,447.60 | 29,158.76 | 30,184.28 | 37,357.10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004.04 | 900.00 | 5,790.25 | 2,200.00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7,312.00 | 83,000.00 | 189,193.06 | 352,9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84,763.65 | 113,058.76 | 225,167.59 | 392,457.1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7,341.81 | -35,073.62 | -10,491.63 | 11,839.20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2,080.00 | 50.00 | 150.00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2,080.00 | 50.00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20,014.40 | 70,034.49 | 14.49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资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0,014.40 | 72,114.49 | 50.00 | 164.49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30,000.00 | 121.68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7,796.01 | 26,137.23 | 26,802.76 | 19,853.19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99.90 | 99.90 | 776.55 | 111.00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7,114.21 | 10,265.38 | 7,500.27 | 7,514.65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4,910.22 | 66,402.62 | 34,424.71 | 27,367.8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895.82 | 5,711.87 | -34,374.71 | -27,203.35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43.21 | 229.61 | 418.30 | 760.35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9,583.98 | 121,430.27 | -25,907.96 | 76,915.75 |
项 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23,324.90 | 101,894.63 | 127,802.59 | 50,886.84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72,908.88 | 223,324.90 | 101,894.63 | 127,80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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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2020年1-9月)
单位:万元
项目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股本 | 资本 公积 | 减: 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 储备 | 盈余 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小计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133,289.70 | 44,872.54 | 1,941.51 | -9.36 | 10,522.31 | 34,172.72 | 430,132.38 | 651,038.79 | 18,474.26 | 669,513.04 |
二、本年年初余额 | 133,289.70 | 44,872.54 | 1,941.51 | -9.36 | 10,522.31 | 34,172.72 | 430,132.38 | 651,038.79 | 18,474.26 | 669,513.04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25,375.54 | 2,841.60 | -0.21 | -416.93 | 54,022.93 | 25,388.63 | 1,234.32 | 26,622.95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0.21 | 79,579.05 | 79,578.83 | 1,368.35 | 80,947.19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25,375.54 | 2,841.60 | -28,217.14 | -115.92 | -28,333.06 | |||||
1.所有者投入资本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25,375.54 | 2,841.60 | -28,217.14 | -28,217.14 | ||||||
(三)利润分配 | -25,556.12 | -25,556.12 | -25,556.12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25,556.12 | -25,556.12 | -25,55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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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股本 | 资本 公积 | 减: 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 储备 | 盈余 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小计 | |||
3.其他 | ||||||||||
(四)专项储备 | -416.93 | -416.93 | -18.12 | -435.05 | ||||||
1.本期提取 | 1,018.11 | 1,018.11 | 1,018.11 | |||||||
2.本期使用 | -1,435.05 | -1,435.05 | -18.12 | -1,453.17 | ||||||
(五)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
2.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 ||||||||||
5.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33,289.70 | 19,497.00 | 4,783.11 | -9.57 | 10,105.38 | 34,172.72 | 484,155.30 | 676,427.42 | 19,708.57 | 696,13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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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2019年度)
单位:万元
项 目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股本 | 资本 公积 | 减: 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 储备 | 盈余 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小计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133,289.70 | 53,362.85 | 841.42 | 2.48 | 11,127.97 | 30,822.64 | 394,149.78 | 621,914.00 | 15,657.19 | 637,571.18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33,289.70 | 53,362.85 | 841.42 | 2.48 | 11,127.97 | 30,822.64 | 394,149.78 | 621,914.00 | 15,657.19 | 637,571.18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8,490.31 | 1,100.09 | -11.84 | -605.65 | 3,350.08 | 35,982.60 | 29,124.79 | 2,817.07 | 31,941.86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1.84 | 65,105.39 | 65,093.55 | 950.39 | 66,043.94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8,490.31 | 1,100.09 | -9,590.40 | 2,080.00 | -7,510.40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2,080.00 | 2,080.00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8,490.31 | 1,100.09 | -9,590.40 | -9,590.40 | ||||||
(三)利润分配 | 3,350.08 | -29,122.79 | -25,772.71 | -222.00 | -25,994.71 | |||||
1.提取盈余公积 | 3,350.08 | -3,350.08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25,772.71 | -25,772.71 | -222.00 | -25,994.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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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股本 | 资本 公积 | 减: 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 储备 | 盈余 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小计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五)专项储备 | -605.65 | -605.65 | 8.69 | -596.97 | ||||||
1.本期提取 | 2,173.59 | 2,173.59 | 34.82 | 2,208.42 | ||||||
2.本期使用 | -2,779.25 | -2,779.25 | -26.14 | -2,805.39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33,289.70 | 44,872.54 | 1,941.51 | -9.36 | 10,522.31 | 34,172.72 | 430,132.38 | 651,038.79 | 18,474.26 | 669,513.04 |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2018年度)
单位:万元
项 目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股本 | 资本 公积 | 减: 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 储备 | 盈余 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小计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133,289.70 | 60,021.70 | -6.47 | 5,804.07 | 26,593.85 | 342,584.97 | 568,287.82 | 15,362.29 | 583,650.11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33,289.70 | 60,021.70 | -6.47 | 5,804.07 | 26,593.85 | 342,584.97 | 568,287.82 | 15,362.29 | 583,650.11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6,658.85 | 841.42 | 8.95 | 5,323.90 | 4,228.79 | 51,564.81 | 53,626.18 | 294.89 | 53,921.07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8.95 | 81,884.18 | 81,893.13 | 983.52 | 82,876.65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 | -6,658.85 | 841.42 | -7,500.27 | 50.00 | -7,45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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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股本 | 资本 公积 | 减: 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 储备 | 盈余 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小计 | |||
资本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50.00 | 50.00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6,658.85 | 841.42 | -7,500.27 | -7,500.27 | ||||||
(三)利润分配 | 4,228.79 | -30,319.37 | -26,090.59 | -787.65 | -26,878.23 | |||||
1.提取盈余公积 | 4,228.79 | -4,228.79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26,090.59 | -26,090.59 | -787.65 | -26,878.23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五)专项储备 | 5,323.90 | 5,323.90 | 49.02 | 5,372.93 | ||||||
1.本期提取 | 7,343.85 | 7,343.85 | 66.82 | 7,410.67 | ||||||
2.本期使用 | -2,019.94 | -2,019.94 | -17.80 | -2,037.74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33,289.70 | 53,362.85 | 841.42 | 2.48 | 11,127.97 | 30,822.64 | 394,149.78 | 621,914.00 | 15,657.19 | 637,57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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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2017年度)
单位:万元
项 目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股本 | 资本 公积 | 减: 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 储备 | 盈余 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小计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134,338.50 | 65,243.10 | 7,357.33 | -3.85 | 5,613.42 | 23,714.24 | 297,017.46 | 518,565.54 | 15,365.08 | 533,930.62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34,338.50 | 65,243.10 | 7,357.33 | -3.85 | 5,613.42 | 23,714.24 | 297,017.46 | 518,565.54 | 15,365.08 | 533,930.62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048.80 | -5,221.41 | -7,357.33 | -2.62 | 190.65 | 2,879.62 | 45,567.51 | 49,722.29 | -2.79 | 49,719.50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2.62 | 68,015.07 | 68,012.45 | 1,160.17 | 69,172.63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1,048.80 | -5,221.41 | -7,357.33 | 1,087.13 | 150.00 | 1,237.13 | ||||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 -1,048.80 | -6,308.53 | -7,357.33 | 150.00 | -7,207.33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 1,087.13 | -7,357.33 | 8,444.46 | 8,444.46 | |||||
(三)利润分配 | 2,879.62 | -22,447.56 | -19,567.94 | -1,311.00 | -20,878.94 | |||||
1.提取盈余公积 | 2,879.62 | -2,879.62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19,567.94 | -19,567.94 | -1,311.00 | -20,878.94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 | - | - | - | - | - | - | - | |
(五)专项储备 | 190.65 | 190.65 | -1.96 | 188.68 |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项 目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股本 | 资本 公积 | 减: 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 储备 | 盈余 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小计 | |||
1.本期提取 | 2,012.20 | 2,012.20 | 5.49 | 2,017.68 | ||||||
2.本期使用 | -1,821.55 | -1,821.55 | -7.45 | -1,829.00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33,289.70 | 60,021.70 | -6.47 | 5,804.07 | 26,593.85 | 342,584.97 | 568,287.82 | 15,362.29 | 583,650.11 |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21,257.96 | 93,370.51 | 87,070.87 | 90,507.58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6,000.00 | 12,000.00 | - | - |
应收票据 | - | - | 7,513.68 | 7,942.80 |
应收账款 | 37,526.33 | 19,784.98 | 18,749.72 | 8,944.44 |
应收款项融资 | 2,049.18 | 1,340.23 | - | - |
预付款项 | 17,975.96 | 8,770.53 | 7,885.29 | 13,440.40 |
其他应收款 | 59,202.89 | 120,163.73 | 106,939.91 | 136,204.35 |
其中:应收股利 | 1,800.00 | 1,800.00 | 1,800.00 | 1,800.00 |
存货 | 38,577.56 | 58,784.84 | 72,242.70 | 51,356.58 |
其他流动资产 | 643.78 | 5,483.46 | 10,113.77 | 27,261.13 |
流动资产合计 | 413,233.66 | 319,698.28 | 310,515.95 | 335,657.28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4,000.00 | 4,000.00 |
长期股权投资 | 204,817.85 | 204,317.85 | 200,367.85 | 175,367.85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4,000.00 | 4,000.00 | - | - |
固定资产 | 76,614.98 | 73,153.08 | 66,374.46 | 60,982.95 |
在建工程 | 13,324.59 | 3,682.27 | 3,225.56 | 5,468.76 |
无形资产 | 22,951.12 | 10,729.68 | 9,638.22 | 8,872.46 |
长期待摊费用 | 784.16 | 853.63 | 945.98 | 1,028.26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466.90 | 2,129.73 | 960.78 | 722.02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387.80 | 5,585.84 | 6,183.46 | 736.28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26,347.40 | 304,452.08 | 291,696.32 | 257,178.57 |
资产总计 | 739,581.06 | 624,150.35 | 602,212.26 | 592,835.86 |
(续)
项 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 - | - | - |
项 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应付票据 | 5,126.40 | 8,450.00 | - | - |
应付账款 | 29,063.51 | 26,163.63 | 33,499.66 | 37,538.38 |
预收款项 | - | 41,577.24 | 39,947.61 | 53,114.03 |
合同负债 | 63,124.40 | -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10,203.99 | 3,725.30 | 3,605.96 | 3,180.43 |
应交税费 | 3,593.53 | 2,697.69 | 3,631.75 | 1,766.95 |
其他应付款 | 250,992.54 | 143,449.27 | 122,509.05 | 108,745.62 |
流动负债合计 | 362,104.38 | 226,063.14 | 203,194.03 | 204,345.41 |
非流动负债: | ||||
递延收益 | 3,035.76 | 3,177.95 | 2,967.74 | 3,128.99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590.40 | 249.55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626.16 | 3,427.50 | 2,967.74 | 3,128.99 |
负债合计 | 365,730.53 | 229,490.64 | 206,161.77 | 207,474.40 |
股东权益: | ||||
股本 | 130,452.93 | 130,452.93 | 130,452.93 | 130,452.93 |
资本公积 | 22,369.32 | 47,756.74 | 56,247.04 | 62,905.90 |
减:库存股 | 4,783.11 | 1,941.51 | 841.42 | - |
专项储备 | 4,355.57 | 3,403.37 | 2,931.84 | 939.82 |
盈余公积 | 34,172.72 | 34,172.72 | 30,822.64 | 26,593.85 |
未分配利润 | 187,283.10 | 180,815.47 | 176,437.46 | 164,468.95 |
股东权益合计 | 373,850.53 | 394,659.71 | 396,050.50 | 385,361.45 |
负债和股东权益合计 | 739,581.06 | 624,150.35 | 602,212.26 | 592,835.86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268,811.58 | 377,795.24 | 352,709.38 | 297,908.42 |
减:营业成本 | 202,517.77 | 306,967.69 | 276,106.72 | 228,534.07 |
税金及附加 | 703.99 | 1,024.96 | 1,105.44 | 1,114.45 |
销售费用 | 23,268.10 | 29,612.67 | 28,394.24 | 23,909.75 |
管理费用 | 9,461.73 | 10,319.74 | 10,562.08 | 11,349.82 |
研发费用 | 3,072.27 | 3,707.77 | 3,336.31 | 2,871.38 |
财务费用 | -2,757.38 | -1,916.82 | -2,170.83 | -1,038.04 |
项 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加:其他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415.39 | 659.15 | 449.16 | 286.12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37.21 | 15,217.14 | 13,569.11 | 3,296.65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4,276.63 | -6,568.46 | - |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 -1,028.98 | -1,859.93 | 1,142.73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7.21 | -0.95 | 1.99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37,381.53 | 36,357.13 | 47,535.76 | 33,607.04 |
加:营业外收入 | 183.61 | 160.91 | 90.98 | 95.14 |
减:营业外支出 | 298.28 | 198.24 | 282.46 | 349.85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37,266.86 | 36,319.80 | 47,344.29 | 33,352.32 |
减:所得税费用 | 5,243.10 | 2,819.00 | 5,056.41 | 4,556.16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2,023.76 | 33,500.80 | 42,287.88 | 28,796.17 |
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32,023.76 | 33,500.80 | 42,287.88 | 28,796.17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32,023.76 | 33,500.80 | 42,287.88 | 28,796.17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287,670.93 | 405,512.66 | 410,569.15 | 402,744.21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35,930.16 | 299,493.25 | 197,273.37 | 152,137.2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23,629.86 | 705,005.92 | 607,842.52 | 554,881.45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35,387.60 | 225,280.20 | 214,552.18 | 174,216.36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4,940.13 | 30,006.02 | 23,555.13 | 27,468.99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6,040.58 | 10,377.68 | 9,858.63 | 14,535.10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35,460.31 | 379,239.40 | 347,384.77 | 277,003.4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01,828.62 | 644,903.30 | 595,350.71 | 493,223.8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1,772.47 | 60,102.62 | 12,491.81 | 61,657.57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37.21 | 372.89 | 1,206.15 | 1,496.65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5.28 | 35.10 | - | 0.04 |
项 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 | -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5,000.00 | 64,000.00 | 192,000.00 | 307,581.94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5,142.49 | 64,407.99 | 193,206.15 | 309,078.62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1,988.25 | 1,949.30 | 6,291.57 | 2,861.12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500.00 | 3,250.00 | 5,200.00 | 2,250.00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69,000.00 | 70,000.00 | 175,000.00 | 275,5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1,488.25 | 75,199.30 | 186,491.57 | 280,611.1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6,345.76 | -10,791.30 | 6,714.58 | 28,467.51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30,000.00 | -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30,000.00 | - |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30,000.00 | -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5,693.28 | 26,129.41 | 25,963.75 | 19,698.17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7,099.81 | 10,265.38 | 7,500.27 | 7,514.65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2,793.09 | 66,394.79 | 33,464.01 | 27,212.82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2,793.09 | -36,394.79 | -33,464.01 | -27,212.82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3.85 | 163.03 | 291.19 | -11.04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22,629.77 | 13,079.55 | -13,966.44 | 62,901.22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89,620.69 | 76,541.14 | 90,507.58 | 27,606.36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12,250.46 | 89,620.69 | 76,541.14 | 90,507.58 |
4、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2020年1-9月)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130,452.93 | 47,756.74 | 1,941.51 | 3,403.37 | 34,172.72 | 180,815.47 | 394,659.71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30,452.93 | 47,756.74 | 1,941.51 | 3,403.37 | 34,172.72 | 180,815.47 | 394,659.71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 | -25,387.42 | 2,841.60 | 952.20 | - | 6,467.63 | -20,809.18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32,023.76 | 32,023.76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25,387.42 | 2,841.60 | - | - | - | -28,229.02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25,387.42 | 2,841.60 | - | - | - | -28,229.02 | |
(三)利润分配 | -25,556.12 | -25,556.12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25,556.12 | -25,556.12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五)专项储备 | 952.20 | - | - | 952.20 | |||
1.本期提取 | 1,018.11 | 1,01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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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0年1-9月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2.本期使用 | -65.91 | - | - | -65.91 | |||
(六)其他 |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30,452.93 | 22,369.32 | 4,783.11 | 4,355.57 | 34,172.72 | 187,283.10 | 373,850.53 |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2019年度)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度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130,452.93 | 56,247.04 | 841.42 | 2,931.84 | 30,822.64 | 176,437.46 | 396,050.50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30,452.93 | 56,247.04 | 841.42 | 2,931.84 | 30,822.64 | 176,437.46 | 396,050.50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8,490.31 | 1,100.09 | 471.52 | 3,350.08 | 4,378.01 | -1,390.79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33,500.80 | 33,500.80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8,490.31 | 1,100.09 | -9,590.40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8,490.31 | 1,100.09 |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项 目 | 2019年度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三)利润分配 | 3,350.08 | -29,122.79 | -25,772.71 | ||||
1.提取盈余公积 | 3,350.08 | -3,350.08 | -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25,772.71 | -25,772.71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五)专项储备 | 471.52 | 471.52 | |||||
1.本期提取 | 1,313.24 | 1,313.24 | |||||
2.本期使用 | -841.71 | -841.71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30,452.93 | 47,756.74 | 1,941.51 | 3,403.37 | 34,172.72 | 180,815.47 | 394,659.71 |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2018年度)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8年度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130,452.93 | 62,905.90 | 939.82 | 26,593.85 | 164,468.95 | 385,361.45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30,452.93 | 62,905.90 | 939.82 | 26,593.85 | 164,468.95 | 385,361.45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6,658.85 | 841.42 | 1,992.02 | 4,228.79 | 11,968.51 | 10,689.05 |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项 目 | 2018年度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42,287.88 | 42,287.88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6,658.85 | 841.42 | -7,500.27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4.其他 | -6,658.85 | 841.42 | -7,500.27 | ||||
(三)利润分配 | 4,228.79 | -30,319.37 | -26,090.59 | ||||
1.提取盈余公积 | 4,228.79 | -4,228.79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26,090.59 | -26,090.59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五)专项储备 | 1,992.02 | 1,992.02 | |||||
1.本期提取 | 2,685.22 | 2,685.22 | |||||
2.本期使用 | -693.20 | -693.20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30,452.93 | 56,247.04 | 841.42 | 2,931.84 | 30,822.64 | 176,437.46 | 396,050.50 |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2017年度)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7年度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一、上年期末余额 | 131,501.73 | 68,127.30 | 7,357.33 | 1,197.84 | 23,714.24 | 158,120.34 | 375,304.12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31,501.73 | 68,127.30 | 7,357.33 | 1,197.84 | 23,714.24 | 158,120.34 | 375,304.12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048.80 | -5,221.41 | -7,357.33 | -258.02 | 2,879.62 | 6,348.61 | 10,057.33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28,796.17 | 28,796.17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1,048.80 | -5,221.41 | -7,357.33 | 1,087.13 | |||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 -1,048.80 | -6,308.53 | -7,357.33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1,087.13 | -7,357.33 | 8,444.46 | ||||
4.其他 | |||||||
(三)利润分配 | 2,879.62 | -22,447.56 | -19,567.94 | ||||
1.提取盈余公积 | 2,879.62 | -2,879.62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19,567.94 | -19,567.94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五)专项储备 | -258.02 | -258.02 | |||||
1.本期提取 | 417.98 | 417.98 | |||||
2.本期使用 | -676.00 | -67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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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2017年度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六)其他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30,452.93 | 62,905.90 | - | 939.82 | 26,593.85 | 164,468.95 | 385,36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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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
(一)2017年度合并范围的变化
2017年度,发行人将新设立的子公司红河新洋丰、新洋丰沛瑞、新洋丰道格;全资孙公司香港澳特尔、雷波新洋丰果业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二)2018年度合并范围的变化
2018年度,发行人将新设立的子公司新疆新洋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三)2019年度合并范围的变化
2019年度,发行人将新设立的子公司新洋丰力赛诺、新洋丰新型建材、新洋丰新生环保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四)2020年1-9月合并范围的变化
2020年1-9月,发行人将新设立的子公司新洋丰大酒店纳入合并范围。
(五)公司参与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情况及该类基金设立目的、投资方向及投资标的投资决策机制、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设立或参与的产业基金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注册地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主营业务 | 出资比例 |
1 | 深圳新洋丰道格现代农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17-11-8 | 深圳道格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401-3402 | 4,000 |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现代农业投资 | 99.80% |
1、设立目的、投资方向
为贯彻落实公司“将中国作物专用肥领导者的优势向下游延伸,打造高端、绿色环保、可信任优质农产品品牌,满足高端群体对高品质农产品需求”的战略规划和目标,2017年11月8日,发行人与深圳道格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格资本”)共同设立新洋丰道格,根据《深圳新洋丰道格现代农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新洋丰道格有限合伙协议》”)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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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设立新洋丰道格的目的是通过投资现代农业行业相关的产业基金最终对现代农业行业优质标的公司的股权进行投资,实现资本增值。
2、投资标的投资决策机制
根据《新洋丰道格有限合伙协议》的约定,新洋丰道格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决定项目投资的最高权力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共设委员5名,分别由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推荐2名、深圳道格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推荐3名。所有拟投资项目均须最终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投票表决,一人一票,3票通过方可实施投资。
3、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公司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
(1)收益分配
根据《新洋丰道格有限合伙协议》的约定,新洋丰道格在每一个项目退出时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利润=该项目股份卖出金额之和+该项目已分得的现金股息之和-该项目按照《新洋丰道格有限合伙协议》三十六条所列应计入的费用之和-该项目投资本金之和。
每一个项目退出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收益分配:
1)扣除本合伙企业及本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按照《新洋丰道格有限合伙协议》第三十六条应当支付的费用;
2)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取得投资本金;
3)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取得投资收益。
(2)亏损分担
普通合伙人按其在总投资额中所占比例承担投资亏损;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为限,按其总投资额中所占比例承担投资亏损。
综上所述,发行人不存在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的情况。
(二)公司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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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的情形,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发行人对新洋丰道格具有实质的控制权,并已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不存在明股实债的情形,不属于财务性投资,主要原因如下:
1、从新洋丰道格设立目的看,发行人能够通过参与新洋丰道格的相关活动获得可变回报,对新洋丰道格具有实质的控制权根据《新洋丰道格有限合伙协议》约定,发行人与道格资本设立新洋丰道格的唯一合伙目的是通过投资现代农业行业相关的产业基金(下称“被投资企业”)最终对现代农业行业优质标的公司的股权进行投资,实现资本增值。新洋丰道格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位委员组成,其中新洋丰指派2位委员,道格资本指派3位委员,由于被投资企业成熟后,新洋丰享有对子基金除母基金外的其他合伙人所持有的财产份额的优先收购权,新洋丰承担对子基金除母基金外的其他合伙人所持有的财产份额的回购义务。新洋丰道格的投资方向和退出方式已基本确定,新洋丰道格经营活动服务于上市公司产业整合,新洋丰相较其他投资方有更强的动机和意图主导新洋丰道格的相关投资活动以影响其回报,尽管发行人在新洋丰道格的最高决策机构即投资决策委员会中未占到多数席位,但由于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形式上的最高决策机构,发行人通过合伙协议的安排,确立了新洋丰道格的投资方向和退出方式等关键经营活动中决策管理权,发行人对新洋丰道格具有实质的控制权。
2、新洋丰道格的绝大部分权益和损益归属于发行人,可变回报和风险高度集中于新洋丰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对新洋丰道格实缴出资为4,000万元,占比
99.80%,普通合伙人道格资本出资为8万元,占比0.20%。根据《新洋丰道格有限合伙协议》约定,新洋丰道格的分配原则是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收益分享和风险承担。道格资本在新洋丰道格中的出资比例较小,享有可变回报比例较低,新洋丰道格的绝大部分权益和损益归属于发行人,可变回报和风险高度集中于新洋丰。
截至2020年9月30日,新洋丰道格总资产为3,867.09万元、净资产为3,866.58万元,占发行人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37%、0.56%,2020年1-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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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道格营业收入为零,净利润为-1.71万元,对发行人合并净利润的影响极低。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新洋丰道格已设立深圳新洋丰道格四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道格十九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两个子基金,新洋丰道格尚未对深圳新洋丰道格四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投资。
深圳道格十九号投资了建水县天华山果蔬商贸有限公司,认购投资额为1,530.58万元,占建水县天华山果蔬商贸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51%。
综上所述,新洋丰道格资产规模占发行人的资产规模比例较小。发行人将新洋丰道格列为子公司核算并纳入合并范围是根据对新洋丰道格投资性质决定的,发行人对新洋丰道格具有实质的控制权,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方出资不存在明股实债的情形,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流动比率(倍) | 2.04 | 2.31 | 2.09 | 1.87 |
速动比率(倍) | 1.51 | 1.33 | 1.01 | 1.13 |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 32.83 | 31.11 | 29.15 | 33.26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 | 49.45 | 36.77 | 34.23 | 35.00 |
每股净资产(元) | 5.19 | 4.88 | 4.67 | 4.26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362.66 | 192.72 | 1,308.74 | 2,146.53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26.72 | 46.41 | 69.26 | 119.00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3.31 | 2.94 | 3.39 | 3.82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 1.47 | 1.13 | 0.14 | 0.69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 0.38 | 0.91 | -0.19 | 0.58 |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股数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息税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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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数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数
(二)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证监会公告[2008]43号)的规定,发行人计算的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项目 | 报告期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元/股)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020年1-9月 | 11.96% | 0.62 | 0.62 |
2019年度 | 10.19% | 0.50 | 0.50 | |
2018年度 | 13.71% | 0.63 | 0.63 | |
2017年度 | 12.56% | 0.52 | 0.5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020年1-9月 | 11.15% | 0.58 | 0.58 |
2019年度 | 10.00% | 0.49 | 0.49 | |
2018年度 | 13.70% | 0.63 | 0.63 | |
2017年度 | 12.42% | 0.51 | 0.51 |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
1、每股收益=P÷S
S= S0+S1+Si×Mi÷M0– Sj×Mj÷M0-Sk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 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 为报告期缩股数;M0 报告期月份数;Mi 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 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E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期末净资产;NP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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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发行人编制了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74.70 | -212.67 | -1,157.22 | -360.22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220.29 | 1,648.70 | 1,569.00 | 1,358.75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5,283.82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7.81 | 94.47 | -271.73 | -151.65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 | -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038.89 | 286.34 | 75.27 | 51.19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23.16 | 10.64 | 22.79 | 13.00 |
合计 | 5,445.17 | 1,233.52 | 41.99 | 782.6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4,133.88 | 63,871.87 | 81,842.20 | 67,232.38 |
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 6.84% | 1.89% | 0.05% | 1.15% |
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9月,发行人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分别为782.69万元、41.99万元、1,233.52万元和5,445.1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7,232.38万元、81,842.20万元、63,871.87万元和74,133.88万元。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9月,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税后非经常性损益占同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15%、0.05%、1.89%和6.84%。
最近三年及一期,形成非经常性损益的原因主要是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和政府补助,金额较大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2018年,发行人子公司新洋丰中磷报废磷铵仓库拱形屋面、硝酸厂钢构屋面,四川新洋丰和宜昌新洋丰改建渣场设施报废原投入项目等产出非流动资产损坏报废损失624.44万元,对外捐助等其他营业外支出425.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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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中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1,358.75万元、1,569.00万元、1,648.70万元和749.35万元,主要原因是发行人所获的环境保护相关补贴、技术改造补助及各专项项目补贴等。
2020年1-9月,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中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的发生额为5,283.82万元,主要是应收江苏绿港31名自然人股东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发生转回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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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节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除特别说明以外,本节分析披露的内容以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和未经审计的2020年1-9月财务报表为基础。
一、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结构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流动资产 | 583,412.05 | 56.29% | 573,164.22 | 58.98% | 524,972.02 | 58.34% | 521,333.20 | 59.61% |
非流动资产 | 452,967.26 | 43.71% | 398,643.91 | 41.02% | 374,912.90 | 41.66% | 353,189.26 | 40.39% |
资产总计 | 1,036,379.32 | 100% | 971,808.13 | 100% | 899,884.93 | 100% | 874,522.46 | 100% |
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的总资产分别为874,522.46万元、899,884.93万元、971,808.13万元和1,036,379.32万元;流动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9.61%、58.34%、
58.98%和56.29%,流动资产占比较为稳定,发行人的资产结构中流动资产比例与非流动资产比例相对均衡。
2018年末,资产总额较2017年末增加25,362.46万元,增幅为2.90%,主要是由于2018年产销量增加,发行人增加了存货规模;同时吉林新洋丰投资建设80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目、铁路专用线项目及相关预付土地款增加导致资产增加。
2019年末,资产总额较2018年末增加71,923.20万元,增幅为7.99%,主要是由于2019年销售业务回款增加及宜昌新洋丰向银行借款导致货币资金增加114,659.52万元;宜昌新洋丰宜都分公司磷酸铵和聚磷酸铵及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新洋丰中磷和四川新洋丰的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塑编厂建材生产线、购置土地等投入导致长期资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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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末,资产总额较2019年末增加64,571.19万元,增幅为6.64%,主要是由于第三季度为秋肥旺季,随着磷复肥、磷酸一铵等产品实现对外销售,发行人库存规模下降,销售回款及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增加规模高于存货库存规模下降规模,使流动资产相应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1、流动资产分析
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9月30日,公司流动资产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货币资金 | 282,564.45 | 48.43% | 227,098.89 | 39.62% | 112,439.36 | 21.42% | 127,802.59 | 24.51%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2,200.00 | 7.23% | 12,000.00 | 2.09% | - | - | - | - |
应收票据 | - | - | - | - | 38,042.22 | 7.25% | 58,005.69 | 11.13% |
应收账款 | 40,908.09 | 7.01% | 20,778.36 | 3.63% | 19,417.40 | 3.70% | 9,546.92 | 1.83% |
应收款 项融资 | 6,373.12 | 1.09% | 5,339.78 | 0.93% | - | - | - | - |
预付款项 | 27,066.70 | 4.64% | 23,088.27 | 4.03% | 35,570.43 | 6.78% | 55,882.44 | 10.72% |
其他应收款 | 24,492.30 | 4.20% | 16,440.77 | 2.87% | 20,657.00 | 3.93% | 19,572.61 | 3.75% |
存货 | 152,030.51 | 26.06% | 243,821.27 | 42.54% | 271,634.79 | 51.74% | 206,100.00 | 39.53% |
其他流 动资产 | 7,776.88 | 1.33% | 24,596.88 | 4.29% | 27,210.83 | 5.18% | 44,422.94 | 8.52% |
流动资产合计 | 583,412.05 | 100% | 573,164.22 | 100% | 524,972.02 | 100% | 521,333.20 | 100% |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9月末,发行人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预付款项、存货、其他流动资产构成,其合计金额占当期末流动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96.25%、96.07%、97.13%和95.79%。流动资产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1)货币资金
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的货币资金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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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现金 | 210.89 | 33.91 | 25.23 | 1,847.43 |
银行存款 | 272,697.99 | 223,290.99 | 101,869.39 | 114,630.16 |
其他货币资金 | 9,655.57 | 3,773.99 | 10,544.73 | 11,325.00 |
其中:信用证保证金 | 7,580.07 | 24.17 | 10,045.00 | 11,325.00 |
回购保证金 | 48.22 | 1,174.81 | 499.73 | - |
票据保证金 | 1,599.28 | 2,575.00 | - | - |
锁汇保证金 | 428.00 | |||
合计 | 282,564.45 | 227,098.89 | 112,439.36 | 127,802.59 |
货币资金/流动资产 | 48.43% | 39.62% | 21.42% | 24.51% |
货币资金/总资产 | 27.26% | 23.37% | 12.49% | 14.61% |
发行人货币资金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发行人货币资金规模较大,主要是因为其经营活动现金流较好,在满足经营性资金需求、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投资需求、偿付银行借款本息后仍有结余,使货币资金余额不断增加。
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的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127,802.59万元、112,439.36万元、227,098.89万元和282,564.45万元,占各期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4.51%、
21.42%、39.62%和48.43%,占各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4.61%、12.49%、
23.37%和27.26%。
发行人货币资金中主要是银行存款,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9月30日,银行存款分别为114,630.16万元、101,869.39万元、223,290.99万元和272,697.99万元。
发行人货币资金占资产比例较大,与磷复肥行业经营特点有关。化肥是重要的农资产品,磷复肥具有养分含量高、副成分少且物理性状好等优点,市场认可度较高,为了能在用肥高峰期取得磷复肥货源,经销商一般采用款到发货方式与磷复肥生产企业建立业务关系,各年年末处在春季用肥高峰期,磷复肥可比公司持有较高的预收经销商的购货款,使货币资金规模较大,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 可比公司简称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货币资金占流 | 芭田股份 | 40.36% | 31.02% | 13.90% | 23.35% |
史丹利 | 69.09% | 27.25% | 22.11% | 10.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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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可比公司简称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动资产比例 | 司尔特 | 23.68% | 8.80% | 27.01% | 29.23% |
六国化工 | 32.76% | 27.37% | 32.28% | 24.37% | |
鲁北化工 | 43.34% | 32.13% | 46.11% | 35.31% | |
云图控股 | 33.84% | 38.63% | 40.71% | 34.20% | |
平均值 | 40.51% | 27.53% | 30.35% | 26.16% | |
行业平均数 | 32.20% | 31.97% | 31.93% | 32.04% | |
行业中位数 | 26.23% | 28.27% | 28.40% | 28.92% | |
新洋丰 | 48.43% | 39.62% | 21.42% | 24.51% | |
货币资金占资产总额比例 | 芭田股份 | 13.26% | 10.05% | 3.55% | 9.51% |
史丹利 | 38.99% | 13.98% | 11.87% | 5.58% | |
司尔特 | 12.77% | 4.27% | 12.67% | 12.89% | |
六国化工 | 13.11% | 9.30% | 11.52% | 7.57% | |
鲁北化工 | 22.25% | 18.37% | 27.95% | 28.94% | |
云图控股 | 14.39% | 16.38% | 17.63% | 14.19% | |
平均值 | 19.13% | 12.06% | 14.20% | 13.11% | |
行业平均数 | 17.03% | 16.48% | 16.42% | 16.76% | |
行业中位数 | 12.39% | 13.17% | 13.15% | 13.90% | |
新洋丰 | 27.26% | 23.37% | 12.49% | 14.61% |
注:上述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来自wind资讯。
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9月30日,可比上市公司货币资金占流动资产的比例的均值分别为26.16%、30.35%、
38.63%、40.51%,占资产总额的比例的均值分别为13.11%、14.20%、12.06%、
19.13%,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新洋丰货币资金占资产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较为接近;2019年12月31日,随着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增加及宜昌新洋丰宜都分公司为实施磷酸铵和聚磷酸铵及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宜昌新洋丰筹集银行借款使2019年末货币资金增长较快。2020年9月30日,新洋丰货币资金占资产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低于史丹利货币资金占资产比例,处于行业中上水平。
(2)交易性金融资产
2019年12月31日、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为利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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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银行理财产品 | 42,200.00 | 12,000.00 | - | - |
合 计 | 42,200.00 | 12,000.00 |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流动资产 | 7.23% | 2.09% |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总资产 | 4.07% | 1.23% | - | - |
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在其他流动资产中列示。2019年起,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发行人将持有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列示。
(3)应收票据
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应收票据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在经营过程中,发行人与上下游企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货款,使各期末均存在一定金额的应收账款融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银行承兑汇票 | - | - | 38,042.22 | 58,005.69 |
合 计 | - | - | 38,042.22 | 58,005.69 |
应收票据/流动资产 | - | - | 7.25% | 11.13% |
应收票据/总资产 | - | - | 4.23% | 6.63% |
由于公司在日常资金管理中将部分应收票据背书或贴现,管理上述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因此发行人于2019年1月1日之后将应收票据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将其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
(4)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净额及占比情况
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净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应收账款净额 | 40,908.09 | 20,778.36 | 19,417.40 | 9,546.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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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占流动资产比重 | 7.01% | 3.63% | 3.70% | 1.83% |
占总资产比重 | 3.95% | 2.14% | 2.16% | 1.09% |
占营业收入比重 | 4.96% | 2.23% | 1.94% | 1.06% |
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9,546.92万元、19,417.40万元、20,778.36万元和40,908.09万元,占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1.83%、3.70%、3.63%和7.01%,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06%、1.94%、2.23%和4.96%。2017至2019年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净额占流动资产比重和占营业收入比重较小,主要原因是广大经销商和农户对发行人生产销售的复合肥产品比较认可,因此发行人一般采取先款后货方式销售产品;同时,受农业生产规律制约,复合肥销售存在较明显的季节性,其中每年2至5月、7至10月为复合肥产品的销售旺季。在每年销售旺季期间市场需求激增,为扩大销售规模,发行人针对信誉好、规模大且保持长期良好合作关系的经销商,给予一定旺季授信,货款要求在年底前结清。根据新洋丰收入成本确认及业务流程时点,新洋丰一般年中存在一定规模的应收账款,因此2020年9月末应收账款净额较高。2020年9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净额为40,908.09万元,较2019年末净额变动较大,主要是由于在复合肥销售旺季给予信誉好、规模大且保持长期良好合作关系的经销商一定旺季授信,使2020年9月末应收账款净额较大。
2)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的应收账款金额合计7,698.18万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比例为17.88%,前五名应收账款的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 与发行人关系 | 金额 | 账龄 | 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 坏账准备 余额 |
诸暨露笑商贸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3,226.61 | 1年以内 | 7.49% | 161.33 |
海南荆岛农业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2,877.03 | 1年以内 | 6.68% | 143.85 |
LIVEN AGRICHEM PTE LTD | 非关联方 | 831.89 | 1年以内 | 1.93% | 41.59 |
荆门市东宝区农业农村局 | 非关联方 | 380.80 | 1年以内 | 0.88% | 1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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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名称 | 与发行人关系 | 金额 | 账龄 | 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 坏账准备 余额 |
菏泽市田丰农资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381.84 | 1年以内 | 0.89% | 19.09 |
合计 | 7,698.18 | 17.88% | 384.91 |
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为1年以内款项,属于正常应收账款范围,发行人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中,广西新洋丰田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合营企业,相关关联交易及余额请参见“第三节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相关内容。
3)应收账款坏账风险分类
发行人会计政策规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分为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和其他不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9-30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评估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43,061.15 | 100.00% | 2,153.06 | 5.00% |
其中:以账龄特征为基础的预期信用损失组合 | 43,061.15 | 100.00% | 2,153.06 | 5.00% |
无风险组合 | ||||
合 计 | 43,061.15 | 100.00% | 2,153.06 | 5.00% |
(续)
项 目 | 2019-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评估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21,889.64 | 100% | 1,111.28 | 5.08% |
其中:以账龄特征为基础的预期信用损失组合 | 21,889.64 | 100% | 1,111.28 | 5.08% |
无风险组合 | ||||
合计 | 21,889.64 | 100% | 1,111.28 | 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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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项 目 | 2018-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评估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20,439.95 | 100.00% | 1,022.55 | 5.00% |
其中: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20,439.95 | 100.00% | 1,022.55 | 5.00% |
无风险组合 | ||||
合计 | 20,439.95 | 100.00% | 1,022.55 | 5.00% |
(续)
项 目 | 2017-12-31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按单项评估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0,073.06 | 100.00% | 526.14 | 5.22% |
其中: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10,073.06 | 100.00% | 526.14 | 5.22% |
无风险组合 | ||||
合计 | 10,073.06 | 100.00% | 526.14 | 5.22% |
以账龄特征为基础的预期信用损失组合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 龄 | 2020-9-30 | 2019-12-31 | ||||
账面余额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坏账准备 | |
1年以内 | 43,061.15 | 5% | 2,153.06 | 21,560.81 | 5% | 1,078.08 |
1至2年 | 10% | 327.22 | 10% | 32.72 | ||
2至3年 | 30% | 1.61 | 30% | 0.48 | ||
合 计 | 43,061.15 | 5% | 2,153.06 | 21,889.64 | 5.08% | 1,111.28 |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账 龄 | 2018-12-31 | 2017-12-31 | ||||
账面余额 | 计提比例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计提比例 | 坏账准备 | |
1年以内 | 20,430.55 | 5% | 1,021.53 | 9,626.21 | 5% | 481.31 |
1至2年 | 8.98 | 10% | 0.90 | 446.13 | 10% | 44.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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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龄 | 2018-12-31 | 2017-12-31 | ||||
账面余额 | 计提比例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计提比例 | 坏账准备 | |
2至3年 | 0.43 | 30% | 0.12 | 0.72 | 30% | 0.22 |
合 计 | 20,439.95 | 5.00% | 1,022.55 | 10,073.06 | 5.22% | 526.14 |
从账龄结构来看,发行人1年以内(含1年)的应收账款占比较大,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9,626.21万元、20,430.55万元、21,560.81万元和43,061.15万元,占应收账款原值的比例分别为95.56%、
99.95%、98.50%和100%;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及占比较小。发行人应收账款结构合理、稳定。
发行人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充分的坏账准备。报告期各期末,计提坏账准备分别为526.14万元、1,022.55万元、1,111.28万元和2,153.06万元,占应收账款原值比例分别为5.22%、5.00%、5.08%和5.00%,由于主要客户长期合作关系稳定,具备较高资信和偿付能力,公司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5)应收账款融资
2019年12月31日、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应收票据融资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在经营过程中,发行人与上下游企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货款,使各期末均存在一定金额的应收账款融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银行承兑汇票 | 6,373.12 | 5,339.78 | - | - |
合 计 | 6,373.12 | 5,339.78 | - | - |
应收账款融资/流动资产 | 1.09% | 0.93% | - | - |
应收账款融资/总资产 | 0.61% | 0.55% | - | - |
2019年12月31日、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应收账款融资余额分别为5,339.78万元、6,373.12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0.93%、1.09%。2019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融资金额较小,主要是由于2019年末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采购款金额增加所致。
(6)预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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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年以内 | 26,900.88 | 99.39% | 22,881.96 | 99.11% | 35,391.25 | 99.50% | 55,338.54 | 99.03% |
1至2年 | 163.94 | 0.61% | 199.45 | 0.86% | 79.24 | 0.22% | 397.22 | 0.71% |
2至3年 | 0.89 | 0.00% | 4.21 | 0.02% | 54.39 | 0.15% | 81.24 | 0.14% |
3年以上 | 1.00 | 0.00% | 2.64 | 0.01% | 45.55 | 0.13% | 65.45 | 0.12% |
合 计 | 27,066.70 | 100% | 23,088.27 | 100% | 35,570.43 | 100.00% | 55,882.44 | 100.00% |
预付款项 /流动资产 | 4.64% | - | 4.03% | - | 6.78% | - | 10.72% | - |
预付款项 /总资产 | 2.61% | - | 2.38% | - | 3.95% | - | 6.39% | - |
发行人预付款项主要为预付给供应商的原材料采购款及铁路运输运费。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预付款项余额分别为55,882.44万元、35,570.43万元、23,088.27万元和27,066.7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6.39%、3.95%、
2.38%和2.61%,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0.72%、6.78%、4.03%和4.64%。
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12月31日,预付款项余额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36.35%和35.09%,主要原因是由于原材料市场价格呈下降趋势,在保障采购稳定情况下,发行人缩减预付款规模。截至2020年9月30日,预付款项余额较2019年末增加17.23%。
从预付款项账龄结构来看,近三年1年以内预付款项占预付款项余额的比例较高,均超过98%,1年以上预付款项的占比较小。
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预付账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与发行人 关系 | 金额 | 占比 | 账龄 |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3,377.86 | 12.48% | 1年以内 |
中国化工建设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2,879.51 | 10.64% | 1年以内 |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2,673.00 | 9.88% | 1年以内 |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非关联方 | 2,037.90 | 7.53% | 1年以内 |
四川省雷波兴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分公司 | 非关联方 | 2,022.25 | 7.47% | 1年以内 |
合 计 | 12,990.52 | 47.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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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应收款
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的其他应收款净额分别为19,572.61万元、20,657.00万元、16,440.77万元和24,492.30万元,占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3.75%、3.93%、2.87%和4.20%,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2.24%、2.30%、1.69%和2.36%,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及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 别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其他应收款项 | 28,458.87 | 25,381.63 | 22,922.28 | 20,783.91 |
减:坏账准备 | 3,966.57 | 8,940.86 | 2,265.29 | 1,211.30 |
合 计 | 24,492.30 | 16,440.77 | 20,657.00 | 19,572.61 |
其他应收款净额/流动资产 | 4.20% | 2.87% | 3.93% | 3.75% |
其他应收款净额/总资产 | 2.36% | 1.69% | 2.30% | 2.24% |
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余额呈上升趋势,主要是垫付拆迁补偿款及铁路专线政府承担部分增加所致。
1)其他应收款主要类别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 别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江苏绿港31名自然人股东 | 18,267.17 | 18,522.43 | 19,224.39 | 19,224.39 |
垫付拆迁补偿款 | 4,849.19 | 2,400.98 | 2,400.98 | |
铁路专线政府承担部分 | 3,210.79 | 3,210.79 | ||
个人备用金借款 | 1,143.30 | 400.22 | 340.32 | 524.72 |
社保及公积金 | 217.27 | 369.65 | 166.93 | 92.15 |
押金 | 271.63 | 332.92 | 87.75 | 41.71 |
其他 | 499.52 | 144.65 | 701.91 | 900.94 |
减:坏账准备 | 3,966.57 | 8,940.86 | 2,265.29 | 1,211.30 |
合 计 | 24,492.30 | 16,440.77 | 20,657.00 | 19,572.61 |
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主要核算应收江苏绿港31名自然人股东款、垫付拆迁补偿款、铁路专线政府承担部分、个人备用金借款、社保及公积金、押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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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应收江苏绿港31名自然人股东款余额为18,267.17万元,2016年7月,发行人向江苏绿港的李文虎等31位自然人股东购买其持有的江苏绿港51%股权,后因经营理念存在分歧,与李文虎等31位自然人达成补充协议,股权购买比例从51%调整为10%,投资价款为4,000万元。补充协议签署时,新洋丰已经向江苏绿港李文虎等31名股东支付合计人民币27,081.94万元投资款,按照修订后的投资价款,李文虎等31名江苏绿港股东需退还新洋丰股权投资款合计23,081.94万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李文虎等31名江苏绿港股东已经归还股权投资款项3,857.55万元及利润分红款957.22万元,剩余18,267.17万元暂未归还。为了维护新洋丰及中小股东利益,洋丰集团于2017年3月代李文虎等31名江苏绿港股东向新洋丰支付全部剩余股权投资款项。
该笔款项经新洋丰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其他应收款按账龄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账 龄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账面余额 | 比例 | 账面余额 | 比例 | 账面余额 | 比例 | 账面余额 | 比例 | |
1年以内 | 4,449.35 | 15.63% | 4,370.47 | 17.22% | 3,328.64 | 14.52% | 20,245.10 | 97.41% |
1至2年 | 5,717.35 | 20.09% | 2,424.40 | 9.55% | 19,243.75 | 83.95% | 54.75 | 0.26% |
2至3年 | 11.91 | 0.04% | 18,539.36 | 73.04% | 13.14 | 0.06% | 401.05 | 1.93% |
3至4年 | 18,277.46 | 64.22% | 11.44 | 0.05% | 331.75 | 1.45% | 19.51 | 0.09% |
4至5年 | 0.20 | 0.00% | 31.75 | 0.13% | 1.70 | 0.01% | - | 0.00% |
5年以上 | 2.59 | 0.01% | 4.20 | 0.02% | 3.30 | 0.01% | 63.50 | 0.31% |
合 计 | 28,458.87 | 100% | 25,381.63 | 100% | 22,922.28 | 100% | 20,783.91 | 100% |
受应收江苏绿港31名自然人股东款、垫付拆迁补偿款、铁路专线政府承担部分账龄变化的影响,发行人1年以上其他应收款金额较大。
3)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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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9月30日,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分别为1,211.30万元、2,265.29万元、8,940.86万元和3,966.57万元,发行人已按照会计准则足额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按照账龄组合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 | 2018-12-31 | 2017-12-31 | ||||
其他应收款 | 计提比例 | 坏账准备 | 其他应收款 | 计提比例 | 坏账准备 | |
1年以内 | 3,328.64 | 5.00% | 166.43 | 20,245.10 | 5.00% | 1,012.26 |
1至2年 | 19,243.75 | 10.00% | 1,924.38 | 54.75 | 10.00% | 5.47 |
2至3年 | 13.14 | 30.00% | 3.94 | 401.05 | 30.00% | 120.32 |
3至4年 | 331.75 | 50.00% | 165.88 | 19.51 | 50.00% | 9.76 |
4至5年 | 1.70 | 80.00% | 1.36 | - | 80.00% | - |
5年以上 | 3.30 | 100.00% | 3.30 | 63.50 | 100.00% | 63.50 |
合计 | 22,922.28 | 9.88% | 2,265.29 | 20,783.91 | 5.83% | 1,211.30 |
2019年12月31日、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按照“三阶段”模型计量坏账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 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2019年度 | 期初余额 | 166.43 | 2,095.56 | 3.30 | 2,265.29 |
期初余额在本期重新评估后 | |||||
本期计提 | 52.09 | 6,622.58 | 0.90 | 6,675.57 | |
本期转回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期末余额 | 218.52 | 8,718.14 | 4.20 | 8,940.86 | |
2020年1-9月 | 期初余额 | 218.52 | 8,718.14 | 4.2 | 8,940.86 |
期初余额在本期重新评估后 | |||||
本期计提 | 251.99 | 25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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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 计 |
本期转回 | 5,224.67 | 1.61 | 5,226.28 | ||
本期核销 | |||||
其他变动 | |||||
期末余额 | 470.51 | 3,493.47 | 2.59 | 3,966.57 |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已按照会计政策要求对其他应收款计提了坏账准备。4)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债务人名称 | 款项性质 | 期末余额 | 账龄 | 占比 | 坏账准备余额 |
江苏绿港31名自然人股东 | 投资款 | 18,267.17 | 3-4年 | 64.19% | 3,155.96 |
铁路专线政府承担部分 | 垫付款 | 3,210.79 | 1-2年 | 11.28% | 321.08 |
宜都市枝城镇财务服务中心 | 垫付款 | 3,100.98 | 1年以内/1-2年 | 10.90% | 275.10 |
钟祥市胡集镇丽阳村民委员会 | 垫付款 | 1,748.22 | 1年以内 | 6.14% | 87.41 |
李为 | 往来款 | 322.31 | 1年以内 | 1.13% | 16.12 |
合计 | 24,760.43 | 93.64% | 3,855.66 |
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前五名其他应收款中不含应收关联方之款项。
(8)存货
发行人的存货主要为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的存货净额分别为206,100.00万元、271,634.79万元、243,821.27万元和152,030.51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23.57%、30.19%、25.09%和
14.67%,占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39.53%、51.74%、42.54%和26.06%。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原材料 | 96,172.53 | 63.12% | 121,661.26 | 49.83% | 129,574.05 | 47.70% | 100,243.43 | 48.64% |
自制半成品 | 1,942.20 | 1.27% | 2,271.19 | 0.93% | 2,369.65 | 0.87% | 2,083.52 | 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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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库存商品 | 50,514.19 | 33.15% | 70,673.98 | 28.95% | 82,859.30 | 30.50% | 52,247.58 | 25.35% |
周转材料 | 1,588.10 | 1.04% | 1,907.28 | 0.78% | 3,324.72 | 1.22% | 2,133.47 | 1.04% |
发出商品 | 1,895.18 | 1.24% | 43,292.41 | 17.73% | 40,751.74 | 15.00% | 37,771.26 | 18.33% |
在途物资 | 13.34 | 0.01% | 2,712.20 | 1.11% | 11,123.83 | 4.09% | 8,740.26 | 4.24% |
农产品 | 80.91 | 0.05% | 1,369.26 | 0.56% | 1,564.76 | 0.58% | 2,615.31 | 1.27% |
消耗性生物资产 | 169.06 | 0.11% | 278.70 | 0.11% | 82.87 | 0.03% | 265.16 | 0.13% |
原值合计 | 152,375.52 | 100% | 244,166.29 | 100% | 271,650.93 | 100% | 206,100.00 | 100% |
减:跌价准备 | 345.01 | 345.01 | 16.14 | |||||
净值合计 | 152,030.51 | 243,821.27 | 271,634.79 | 206,100.00 | ||||
存货净值/流动资产 | 26.06% | 42.54% | 51.74% | 39.53% | ||||
存货净值/总资产 | 14.67% | 25.09% | 30.19% | 23.57% |
2018年12月31日,存货净额较上年末增加65,534.79万元,主要是由于2018年公司产销规模较大,导致存货增增加;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预期原材料价格下降,减少原材料库存所致;2020年9月30日,存货净额较上年末减少91,790.76万元,主要是由于每年9月末是秋肥销售旺季,随着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库存原料及成品较期初减少,另外期初发出商品在本期确认收入结转了成本。
发行人制定了完善的存货内部控制制度,对存货的入库、存储保管和出库均有严格的控制制度和操作流程,并定期盘点,对于存货毁损等情况及时处理,对存货实行了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尿素、氯化铵、氯化钾、煤炭、硫磺、磷矿石等,均为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9月末,因发行人持有的部分贸易类硫磺市场价格下降,发行人按市价与账面金额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他原材料可变现净值高于其成本,不存在减值迹象,故未提取跌价准备。
公司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在产品、库存商品以及发出商品等存货均对应具体的销售合同,公司一般在收到预付款后才开始生产,存货发生减值的风险较小,除部分贸易类硫磺外,不存在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情况,故未提取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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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9月30日,除部分贸易类硫磺外,发行人主要存货项目质量良好,订单量充足,交货及时,存货流转正常,无滞销、积压等情况,不存在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情况。
(9)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流动资产金额分别为44,422.94万元、27,210.83万元、24,596.88万元和7,776.88万元,主要是预缴税款和待抵扣进项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预缴税费 | 25.08 | 6,781.18 | 3,645.45 | 4,353.08 |
待抵扣进项税 | 7,751.80 | 17,815.69 | 17,565.38 | 9,569.86 |
银行理财产品 | - | - | 6,000.00 | 30,500.00 |
合 计 | 7,776.88 | 24,596.88 | 27,210.83 | 44,422.94 |
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资产 | 1.33% | 4.29% | 5.18% | 8.52% |
其他流动资产/总资产 | 0.75% | 2.53% | 3.02% | 5.08% |
2018年末、2019年末,其他流动资产余额较大主要是由于待抵扣进项税款较多所致。
2、非流动资产分析
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非流动资产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0,830.25 | 2.89% | 6,200.00 | 1.76% | ||||
长期股权投资 | 1,649.43 | 0.36% | 1,579.10 | 0.40% | 1,210.12 | 0.32% | -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2,630.25 | 2.79% | 11,730.25 | 2.94% | ||||
固定资产 | 276,951.81 | 61.14% | 281,767.95 | 70.68% | 280,500.16 | 74.82% | 271,696.71 | 76.93% |
在建工程 | 56,643.24 | 12.50% | 17,693.79 | 4.44% | 5,318.13 | 1.42% | 11,245.02 | 3.18%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31.41 | 0.01% | 83.64 | 0.02% | 199.15 | 0.05% | 169.76 | 0.05% |
无形资产 | 73,714.86 | 16.27% | 60,005.42 | 15.05% | 51,156.47 | 13.64% | 51,426.87 | 1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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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0,830.25 | 2.89% | 6,200.00 | 1.76% | ||||
长期待摊费用 | 3,228.30 | 0.71% | 3,578.09 | 0.90% | 3,777.47 | 1.01% | 3,851.19 | 1.09%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4,687.50 | 1.03% | 5,238.15 | 1.31% | 3,350.69 | 0.89% | 2,880.05 | 0.82%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3,430.46 | 5.17% | 16,967.51 | 4.26% | 18,570.47 | 4.95% | 5,719.68 | 1.62%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52,967.26 | 100% | 398,643.91 | 100% | 374,912.90 | 100% | 353,189.26 | 100% |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总额分别为353,189.26万元、374,912.90万元、398,643.91万元和452,967.26万元,主要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报告期内,非流动资产变化的具体分析如下: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贮源环保、江苏绿港、深圳道格十九号、象辑知源等权益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 | 持股比例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贮源环保 | 18% | - | - | 1,800.00 | - |
江苏绿港 | 10% | - | - | 4,000.00 | 4,000.00 |
深圳道格十九号 | 24.29% | - | - | 3,830.25 | 1,000.00 |
象辑知源 | 3.05% | - | - | 1,200.00 | 1,200.00 |
合计 | - | - | 10,830.25 | 6,200.00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非流动资产 | - | - | 2.89% | 1.76%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总资产 | - | - | 1.20% | 0.71% |
2019年起,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发行人将上述权益投资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列示。
(2)长期股权投资
报告期内,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主要核算对合营企业新洋丰田园及联营企业瓦屋脐橙、干海子脐橙、梯田脐橙的股权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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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资单位 | 持股比例 | 期初余额 | 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追加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
2018年度 | |||||||
一、合营企业 | |||||||
新洋丰田园 | 50% | 750.00 | 54.21 | 804.21 | |||
小计 | 750.00 | 54.21 | 804.21 | ||||
二、联营企业 | |||||||
瓦屋脐橙 | 20% | 280.00 | -3.91 | 276.09 | |||
干海子脐橙 | 20% | 130.00 | -0.18 | 129.82 | |||
小计 | 410.00 | -4.09 | 405.91 | ||||
合计 | 1,160.00 | 50.12 | 1,210.12 | ||||
2019年度 | |||||||
一、合营企业 | |||||||
新洋丰田园 | 50% | 804.21 | 89.39 | 50.00 | 843.60 | ||
小计 | 804.21 | 89.39 | 50.00 | 843.60 | |||
二、联营企业 | |||||||
瓦屋脐橙 | 20% | 276.09 | 259.00 | -1.76 | 533.33 | ||
干海子脐橙 | 20% | 129.82 | 72.60 | -0.50 | 201.92 | ||
梯田脐橙 | 20% | - | 0.30 | -0.04 | 0.26 | ||
小计 | 405.91 | 331.90 | -2.31 | 735.50 | |||
合计 | 1,210.12 | 331.90 | 87.09 | 50.00 | 1,579.10 | ||
2020年1-9月 | |||||||
一、合营企业 | |||||||
新洋丰田园 | 50% | 843.60 | 145.33 | 75.00 | 913.93 | ||
小 计 | 843.60 | 145.33 | 75.00 | 913.93 | |||
二、联营企业 | - | - | - | ||||
瓦屋脐橙 | 20% | 533.33 | - | - | 533.33 | ||
干海子脐橙 | 20% | 201.92 | - | - | 201.92 | ||
梯田脐橙 | 20% | 0.26 | - | - | - | 0.26 | |
小 计 | 735.50 | - | - | - | 735.50 | ||
合 计 | 1,579.10 | - | 145.33 | 75.00 | 1,649.43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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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起,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发行人将贮源环保、江苏绿港、深圳道格十九号、象辑知源等权益投资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中列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名称 | 持股比例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贮源环保 | 18% | 3,600.00 | 2,700.00 | ||
江苏绿港 | 10% | 4,000.00 | 4,000.00 | ||
深圳道格十九号 | 24.29% | 3,830.25 | 3,830.25 | ||
象辑知源 | 3.05% | 1,200.00 | 1,200.00 | ||
合计 | 12,630.25 | 11,730.25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非流动资产 | 2.79% | 2.94%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总资产 | 1.22% | 1.21% |
(4)固定资产
发行人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运输工具等。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一、原值合计 | 576,840.02 | 569,129.50 | 553,025.59 | 527,779.08 |
房屋及建筑物 | 302,078.16 | 293,386.47 | 282,425.26 | 260,664.17 |
机器设备 | 258,106.60 | 256,703.54 | 252,335.19 | 250,168.31 |
电子设备 | 13,707.13 | 15,929.64 | 15,125.49 | 13,806.86 |
运输设备 | 2,948.14 | 3,109.85 | 3,139.65 | 3,139.73 |
二、累计折旧 | 298,393.48 | 285,866.81 | 272,059.68 | 256,082.36 |
房屋及建筑物 | 102,507.85 | 90,930.95 | 83,209.91 | 75,646.73 |
机器设备 | 182,143.09 | 181,981.83 | 176,752.18 | 168,953.27 |
电子设备 | 11,422.12 | 10,491.06 | 9,686.97 | 9,206.82 |
运输设备 | 2,320.41 | 2,462.97 | 2,410.61 | 2,275.54 |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1,494.73 | 1,494.73 | 465.75 | - |
房屋及建筑物 | 409.69 | 409.69 | 111.88 | - |
机器设备 | 1,083.06 | 1,083.06 | 351.89 | - |
电子设备 | 1.99 | 1.99 | 1.99 | - |
运输设备 | - | - | - | - |
四、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 276,951.81 | 281,767.95 | 280,500.16 | 271,696.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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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房屋及建筑物 | 199,160.62 | 202,045.83 | 199,103.47 | 185,017.44 |
机器设备 | 74,880.44 | 73,638.65 | 75,231.12 | 81,215.05 |
电子设备 | 2,283.02 | 5,436.60 | 5,436.53 | 4,600.04 |
运输设备 | 627.73 | 646.88 | 729.03 | 864.19 |
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的固定资产净额为271,696.71万元、280,500.16万元、281,767.95万元和276,951.81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1.07%、31.17%、28.99%和
26.72%。
在固定资产的各项构成中,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的占比较大。报告期各期末,房屋及建筑物净额分别为185,017.44万元、199,103.47万元、202,045.83万元和199,160.62万元,占固定资产净额的比重分别为68.10%、70.98%、71.71%和71.91%;机器设备净额分别为81,215.05万元、75,231.12万元、73,638.65万元和74,880.44万元,占固定资产净额的比重分别为29.89%、26.82%、26.13%和
27.04%,两者合计分别占固定资产净额的98.95%。
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尚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726.73万元,占发行人资产规模较小。
截至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年产5万吨硫酸钾生产线相关资产,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 别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房屋及建筑物 | 865.56 | 391.96 | 409.69 | 63.91 |
机器设备 | 2,560.24 | 1,358.89 | 1,083.06 | 118.29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4.36 | 2.15 | 1.99 | 0.22 |
合 计 | 3,430.16 | 1,753.01 | 1,494.73 | 182.42 |
(5)在建工程
发行人的在建工程主要为扩充生产能力和进行产品、技术更新升级而实施的项目,以满足环保政策、市场需求及公司业务扩张的需要。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的在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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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余额分别为11,245.02万元、5,318.13万元、17,693.79万元和56,643.24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29%、0.59%、1.82%和5.47%。
单位:万元
类 别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在建工程 | 56,643.24 | 17,692.74 | 5,315.20 | 11,239.48 |
工程物资 | - | 1.05 | 2.93 | 5.54 |
减:减值准备 | - | - | - | - |
合 计 | 56,643.24 | 17,693.79 | 5,318.13 | 11,245.02 |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在建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新建合成氨项目 | 332.41 | 284.30 | 224.19 | |
农田灌溉系统 | 1,493.04 | 1,499.67 | 949.18 | |
宜都分公司磷酸铵和聚磷酸铵及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39,496.92 | 7,210.75 | 192.73 | |
新洋丰中磷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 | 3,646.73 | 2,885.15 | ||
雷波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 | 2,495.70 | 1,868.72 | ||
塑编厂建材生产线 | 2,036.68 | 1,342.74 | ||
硫酸钾厂其他技改 | 1,173.24 | 636.38 | ||
硫酸厂其他技改 | 0.00 | 454.67 | ||
新洋丰大酒店筹建 | 1,391.33 | 92.91 | ||
培训楼改造工程 | 0.00 | 321.44 | ||
吉林80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目 | 1,044.75 | |||
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 | 2,478.10 | 2,189.65 | ||
白马渣场改造 | 1,938.07 | |||
渣场二期尾矿库 | 186.41 | |||
吉林新洋丰铁路专用线工程 | 3,805.46 | |||
信息化系统 | 1,002.97 | |||
缓控释肥项目 | 289.22 | |||
二线氨法脱硫项目 | 205.13 | |||
响水洞工程 | 110.40 | |||
冷凝水工程 | 609.00 | |||
尾气洗涤技改工程 | 99.05 | |||
新疆新洋丰10万吨大量元素水溶肥工程 | 4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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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四川脱砷技改 | 137.16 | |||
其他零星工程 | 4,577.18 | 1,096.01 | 583.89 | 467.41 |
合计 | 56,643.24 | 17,692.74 | 5,315.20 | 11,239.48 |
2018年12月31日,在建工程余额较上年末减少5,926.89万元,主要是由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投资的吉林80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目、白马渣场改造、渣场二期尾矿库、吉林新洋丰铁路专用线工程等项目在2018年建设完成并转入固定资产使在建工程减少。2019年12月31日,在建工程余额较上年末增加12,375.66万元,主要是由于发行人2019年投资建设农田灌溉系统、宜昌新洋丰宜都分公司磷酸铵和聚磷酸铵及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新洋丰中磷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雷波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塑编厂建材生产线等工程所致。2020年9月30日,在建工程余额较上年末增加38,950.50万元,主要是由于发行人增加宜昌新洋丰宜都分公司磷酸铵和聚磷酸铵及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新洋丰中磷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等工程投入增加所致。
(6)生产性生物资产
报告期内,发行人生物性资产主要核算澳大利亚新洋丰养殖的杜泊羊、美利奴羊等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项 目 | 畜牧养殖业-杜泊羊、美利奴羊 |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一、账面原值 | ||||
1.期初余额 | 185.51 | 239.22 | 196.67 | 172.48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80.21 | 192.21 | |
(1)外购 | - | 80.21 | 192.21 | |
3.本期减少金额 | 77.98 | 53.70 | 37.66 | 168.03 |
(1)处置 | 77.98 | 53.70 | 37.66 | 168.03 |
4.期末余额 | 107.53 | 185.51 | 239.22 | 196.67 |
二、累计折旧 | ||||
1.期初余额 | 101.87 | 40.07 | 26.91 | 21.56 |
2.本期增加金额 | 17.61 | 61.80 | 21.44 | 6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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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畜牧养殖业-杜泊羊、美利奴羊 |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1)计提 | 17.61 | 61.80 | 21.44 | 61.08 |
3.本期减少金额 | 43.36 | - | 8.28 | 55.73 |
(1)处置 | 43.36 | - | 8.28 | 55.73 |
4.期末余额 | 76.12 | 101.87 | 40.07 | 26.91 |
三、减值准备 | - | - | - | - |
1.期初余额 | - | - | -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 | -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 | - | - |
4.期末余额 | - | - | - | - |
四、账面价值 | - | - | - | - |
1.期末账面价值 | 31.41 | 83.64 | 199.15 | 169.76 |
2.期初账面价值 | 83.64 | 199.15 | 169.76 | 150.92 |
(7)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无形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一、账面原值合计 | 91,857.21 | 76,923.99 | 66,510.93 | 65,447.40 |
土地使用权 | 83,516.62 | 68,586.06 | 58,406.72 | 65,447.40 |
软件 | 1,913.53 | 1,888.99 | 1,690.85 | 573.35 |
矿产资源独家采购权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水产权 | 1,427.06 | 1,448.93 | 1,413.35 | 3,212.36 |
二、累计摊销额合计 | 18,142.35 | 16,918.57 | 15,354.47 | 14,020.53 |
土地使用权 | 12,325.98 | 11,259.42 | 9,914.43 | 8,749.02 |
软件 | 816.37 | 659.15 | 440.04 | 271.51 |
矿产资源独家采购权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水产权 | ||||
三、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 73,714.86 | 60,005.42 | 51,156.47 | 51,426.87 |
土地使用权 | 71,190.64 | 57,326.64 | 48,492.30 | 47,912.67 |
软件 | 1,097.16 | 1,229.84 | 1,250.81 | 301.84 |
矿产资源独家采购权 | ||||
水产权 | 1,427.06 | 1,448.93 | 1,413.35 | 3,21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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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的无形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软件、矿产资源独家采购权、水产权等。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51,426.87万元、51,156.47万元、60,005.42万元和73,714.86万元,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88%、
5.68%、6.17%和7.11%。
2019年12月31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较上年年末增加8,848.95万元,主要是由于发行人购置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地块、宜都市枝城镇官坪村及三板湖村土地使用权所致。
2020年9月30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较上年年末增加13,709.44万元,主要是由于发行人购置荆门市东宝区子陵铺镇三当村、枣店村土地使用权所致。
(8)长期待摊费用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长期待摊费用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顺河村渣场土地租赁费 | 1,142.84 | 1,223.47 | 1,233.14 | 1,335.79 |
林宝村渣场土地租赁费 | 740.22 | 795.36 | 868.88 | 890.73 |
白马渣场土地租赁费 | 650.54 | 703.89 | 775.20 | 843.84 |
杨店村渣场尾矿库土地租赁费 | 444.49 | 477.67 | 521.90 | 566.14 |
硫酸钾矿石堆场土地租赁费 | 127.45 | 142.08 | 161.13 | 172.77 |
铁路专线土地租赁费 | 106.21 | 109.21 | 113.20 | |
冷库费用 | 118.75 | 94.37 | ||
其他 | 16.55 | 7.66 | 9.65 | 41.91 |
合 计 | 3,228.30 | 3,578.09 | 3,777.47 | 3,851.19 |
发行人长期待摊费用主要核算渣场、尾矿、铁路专线占用的土地租赁费支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长期待摊费用账面价值分别为3,851.19万元、3,777.47万元、3,578.09万元和3,228.30万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44%、
0.42%、0.37%和0.31%,占比较小。
(9)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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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专项储备 | - | - | 46.09 | 178.08 |
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 | 300.76 | 300.76 | 262.07 | - |
安全生产费资本化支出 | 68.82 | 72.56 | 82.50 | 109.37 |
可抵扣亏损 | 318.50 | 328.91 | 240.40 | 152.60 |
资产减值准备 | 1,286.74 | 1,863.47 | 599.62 | 280.33 |
递延收益 | 2,660.10 | 2,611.79 | 2,120.01 | 2,159.67 |
视同销售税会差异 | 52.57 | 60.66 | - | - |
合 计 | 4,687.50 | 5,238.15 | 3,350.69 | 2,880.05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 1,740.35 | 662.37 | - | - |
合 计 | 1,740.35 | 662.37 | - | - |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2,880.05万元、3,350.69万元、5,238.15万元和4,687.50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由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安全生产费资本化支出、可抵扣亏损资产减值准备、递延收益等形成。2019年末及2020年9月末,发行人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为662.37万元、1,740.35万元。
(10)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预付设备款 | 15,018.98 | 5,698.58 | 468.11 | 1,457.94 |
预付铁路专线款 | - | - | 3,099.66 | - |
预付土地款 | 1,600.00 | 5,600.00 | 4,039.65 | - |
预付工程款 | 6,811.48 | 5,668.92 | 10,963.06 | 4,261.74 |
合 计 | 23,430.46 | 16,967.51 | 18,570.47 | 5,719.68 |
其他非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 | 5.17% | 4.26% | 4.95% | 1.62% |
其他非流动资产/总资产 | 2.26% | 1.75% | 2.06% | 0.65% |
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包括预付设备款、预付铁路专线款、预付土地款、预付工程款等,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非流动资产余额分别为5,719.68万元、18,570.47万元、16,967.51万元和23,430.46万元,主要受预付设备款、土地款及工程款的波动而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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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债结构及重要项目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占全部负债的比例为95.96%、95.74%、82.11%和83.88%,2019年末及2020年9月末,发行人长期借款融资,使流动负债的比例有所下降,负债结构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
流动负债 | 285,399.48 | 83.88% | 248,223.38 | 82.11% | 251,144.23 | 95.74% | 279,132.41 | 95.96% |
非流动负债 | 54,843.85 | 16.12% | 54,071.70 | 17.89% | 11,169.51 | 4.26% | 11,739.94 | 4.04% |
负债合计 | 340,243.33 | 100% | 302,295.08 | 100% | 262,313.74 | 100% | 290,872.35 | 100% |
报告期各期末,负债总额分别为290,872.35万元、262,313.74万元、302,295.08万元和340,243.33万元。2018年末,发行人总负债规模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预收款项规模下降所致。
1、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其他应付款等项目构成,流动负债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
短期借款 | 20,907.59 | 7.33% | 893.19 | 0.36% | 858.70 | 0.34% | 980.38 | 0.35% |
应付票据 | 5,126.40 | 1.80% | 8,450.00 | 3.40% | - | - | - | - |
应付账款 | 92,961.89 | 32.57% | 77,296.48 | 31.14% | 98,210.57 | 39.11% | 95,024.90 | 34.04% |
预付款项 | 112,219.84 | 45.21% | 105,109.21 | 41.85% | 139,789.13 | 50.08% | ||
合同负债 | 106,274.10 | 37.24% | ||||||
应付职工薪酬 | 18,509.62 | 6.49% | 7,326.72 | 2.95% | 6,868.48 | 2.73% | 6,048.28 | 2.17% |
应交税费 | 10,539.52 | 3.69% | 7,469.24 | 3.01% | 7,851.54 | 3.13% | 4,787.22 | 1.72% |
其他应付款 | 31,050.51 | 10.88% | 34,534.56 | 13.91% | 32,150.90 | 12.80% | 32,502.49 | 11.64% |
其中:应付利息 | 11.39 | 0.00% | ||||||
应付股利 | 1,200.00 | 0.42% | 1,311.00 | 0.53% | - | - | 1,200.00 | 0.43%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9.84 | 0.01% | 33.37 | 0.01% | 94.84 | 0.04%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285,399.48 | 100.00% | 248,223.38 | 100% | 251,144.23 | 100% | 279,132.41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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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980.38万元、858.70万元、
893.19万元和20,907.59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0.35%、0.34%、0.36%和7.33%。发行人的短期借款主要用于流动资金周转。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抵押借款 | 907.59 | 4.34% | 893.19 | 100.00% | 858.70 | 100.00% | 980.38 | 100.00% |
信用借款 | 20,000.00 | 95.66% | - | - | - | - | - | - |
合 计 | 20,907.59 | 100% | 893.19 | 100% | 858.70 | 100% | 980.38 | 100% |
短期借款/流动负债 | 7.33% | 0.36% | 0.34% | 0.35% | ||||
短期借款/总负债 | 6.14% | 0.30% | 0.33% | 0.34% |
2020年9月末,短期借款规模有所上升,主要是宜昌新洋丰向工行猇亭支行借款20,000.00万元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已到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
(2)应付票据
2019年末及2020年9月末,发行人应付票据余额分别为8,450.00万元、5,126.40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40%、1.80%,发行人应付票据为银行承兑汇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银行承兑汇票 | 5,126.40 | 100.00% | 8,450.00 | 100.00% | - | - | - | - |
合计 | 5,126.40 | 100.00% | 8,450.00 | 100.00% | - | - | - | - |
应付票据/流动负债 | 1.80% | 3.40% | - | - | - | - | - | |
应付票据/总负债 | 1.51% | 2.80% | - | - | - | - | - |
(3)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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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的应付账款分别为95,024.90万元、98,210.57万元、77,296.48万元和92,961.89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34.04%、39.11%、31.14%和
32.57%。
公司应付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付账款账龄分析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年以内 | 89,123.04 | 95.87% | 71,895.03 | 93.01% | 92,559.84 | 94.25% | 88,563.73 | 93.20% |
1年以上 | 3,838.85 | 4.13% | 5,401.45 | 6.99% | 5,650.73 | 5.75% | 6,461.17 | 6.80% |
合 计 | 92,961.89 | 100% | 77,296.48 | 100.00% | 98,210.57 | 100.00% | 95,024.90 | 100.00% |
应付账款/流动负债 | 32.57% | 31.14% | - | 39.11% | - | 34.04% | - | |
应付账款/总负债 | 27.32% | 25.57% | - | 37.44% | - | 32.67% | - |
2019年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由98,210.57万元下降至77,296.48万元,主要是由于2019年,发行人部分原材料价格呈下降趋势,公司采购原材料价格下降使应付账款规模下降。2020年9月末,发行人应付账款余额较2019年末增加15,665.41万元,主要是由每年于2-5月及7-10月为公司产品销售旺季,公司及时采购相关原材料组织生产以满足正常经营的需要,但是相关材料款的支付则存在一定的信用周期,致使2020年9月末的应付账款规模增加。
(4)预收款项
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预收款项主要核算根据合同约定预收客户的货款,预收款项余额分别为139,789.13万元、105,109.21万元、112,219.84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50.08%、41.85%、
45.21%。2020年1月1日起,发行人根据收入确认准则及合同资产、合同负债的相关规定,将预收款项在合同负债中列示。
2018年末,发行人预收账款较上年末减少34,679.92万元,主要是由于2018年磷复肥产品价格处于上涨区间,为避免价格上涨的风险,客户采购积极性较高,使预收款项规模下降;2019年末预收账款余额较2018年末变动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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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预收账款账龄情况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年以内 | 111,332.44 | 99.21% | 103,878.41 | 98.83% | 138,787.79 | 99.28% | ||
1年以上 | 887.40 | 0.79% | 1,230.80 | 1.17% | 1,001.34 | 0.72% | ||
合计 | 112,219.84 | 100% | 105,109.21 | 100% | 139,789.13 | 100% | ||
预收款项/流动负债 | 45.21% | - | 41.85% | - | 50.08% | - | ||
预收款项/总负债 | 37.12% | - | 40.07% | - | 48.06% | - |
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预收款项中不存在预收持有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或关联方情况。
(5)合同负债
发行人合同负债主要核算根据合同约定预收客户的货款,2020年9月30日,公司合同负债账龄情况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年以内 | 105,845.57 | 99.60% | ||||||
1年以上 | 428.53 | 0.40% | ||||||
合计 | 106,274.10 | 100% | ||||||
合同负债/流动负债 | 37.24% | - | ||||||
合同负债/总负债 | 31.23% | - |
2020年9月30日,合同负债中不存在预收持有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或关联方情况。
(6)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分别为6,048.28万元、6,868.48万元、7,326.72万元和18,509.62万元,占发行人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2.17%、
2.73%、2.95%和6.49%。发行人应付职工薪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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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短期薪酬 | 18,155.96 | 7,323.68 | 6,796.98 | 5,942.46 |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353.65 | 3.03 | 71.50 | 105.82 |
合 计 | 18,509.62 | 7,326.72 | 6,868.48 | 6,048.28 |
应付职工薪酬/流动负债 | 6.49% | 2.95% | 2.73% | 2.17% |
应付职工薪酬/总负债 | 5.44% | 2.42% | 2.62% | 2.08% |
(7)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4,787.22万元、7,851.54万元、7,469.24万元和10,539.52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1.72%、3.13%、3.01%和3.69%,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税 种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增值税 | 306.23 | 168.28 | 5.69 | 207.31 |
资源税 | 121.01 | 122.14 | 124.43 | 121.01 |
企业所得税 | 8,932.04 | 6,351.72 | 6,891.46 | 3,740.01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34.06 | 9.77 | 4.33 | 12.96 |
房产税 | 411.50 | 246.16 | 268.78 | 235.22 |
土地使用税 | 262.52 | 168.14 | 246.01 | 201.93 |
个人所得税 | 131.31 | 114.78 | 66.61 | 115.49 |
教育费附加 | 15.76 | 43.69 | 17.76 | 10.20 |
营业税 | - | 56.48 | 57.20 | |
其他税费 | 325.10 | 244.56 | 169.99 | 85.89 |
合 计 | 10,539.52 | 7,469.24 | 7,851.54 | 4,787.22 |
应交税费/流动负债 | 3.69% | 3.01% | 3.13% | 1.72% |
应交税费/总负债 | 3.10% | 2.47% | 2.99% | 1.65% |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交税费主要包括应付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
(8)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余额分别为32,502.49万元、32,150.90万元、34,534.56万元和31,050.51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11.64%、12.80%、
13.91%和10.88%,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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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类 别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应付利息 | 11.39 | |||
应付股利 | 1,200.00 | 1,311.00 | - | 1,200.00 |
其他应付款项 | 29,839.12 | 33,223.56 | 32,150.90 | 31,302.49 |
合 计 | 31,050.51 | 34,534.56 | 32,150.90 | 32,502.49 |
其他应付款/流动负债 | 10.88% | 13.91% | 12.80% | 11.64% |
其他应付款/总负债 | 9.13% | 11.42% | 12.26% | 11.17% |
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主要由子公司河北新洋丰应付少数股东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构成,其他应付款项包括: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洋丰集团代垫投资款 | 18,267.17 | 18,522.43 | 19,224.39 | 19,224.39 |
暂收款及个人往来 | 4,423.36 | 9,719.89 | 9,235.56 | 7,445.12 |
代理保证金、押金 | 3,019.36 | 3,250.59 | 2,637.71 | 3,828.60 |
安全风险金 | 724.58 | 766.46 | 771.67 | 272.68 |
其他 | 3,404.65 | 964.18 | 281.57 | 531.70 |
合 计 | 29,839.12 | 33,223.56 | 32,150.90 | 31,302.49 |
其他应付款项主要由洋丰集团代垫投资款、暂收款及个人往来、代理保证金、押金等构成,洋丰集团代垫投资款情况请参见本节流动资产分析中“(6)其他应收款”相关内容。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94.84万元、33.37万元和29.84万元,主要为一年内需支付的租赁款,金额和占流动负债的比例较小。
2、非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非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11,739.94万元、11,169.51万元、54,071.70万元和54,843.85万元,主要包括长期借款、递延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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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
长期借款 | 40,054.44 | 73.03% | 40,353.89 | 74.63% | - | - | - | - |
长期应付款 | 67.66 | 0.12% | 92.82 | 0.17% | 119.67 | 1.07% | 293.02 | 2.50% |
递延收益 | 12,981.40 | 23.67% | 12,962.62 | 23.97% | 11,049.84 | 98.93% | 11,446.92 | 97.5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740.35 | 3.17% | 662.37 | 1.22% | - | - | - | - |
合 计 | 54,843.85 | 100% | 54,071.70 | 100% | 11,169.51 | 100% | 11,739.94 | 100% |
报告期内非流动负债的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长期借款
2019年12月31日、2020年9月30日,发行人的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40,353.89万元、40,054.44万元,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74.63%、73.03%,公司长期借款的具体构成情况为:
单位:万元
借款条件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抵押借款 | 40,000.00 | 99.86% | 40,000.00 | 99.12% | - | - | - | - |
加:应计利息 | 54.44 | 0.14% | 353.89 | 0.88% | - | - | - | - |
合计 | 40,054.44 | 100% | 40,353.89 | 100.00% | - | - | - | - |
长期借款/非流动负债 | 73.03% | 74.63% | - | - | - | - | - | |
长期借款/总负债 | 11.77% | 13.35% | - | - | - | - | - |
发行人的长期借款主要由宜昌新洋丰宜都分公司因实施磷酸铵和聚磷酸铵及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而筹集的借款。
(2)递延收益
报告期内,发行人递延收益主要核算收到的各类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形成原因 |
政府补助 | 12,981.40 | 12,962.62 | 11,049.84 | 11,446.92 | 与资产相关,需递延摊销 |
合 计 | 12,981.40 | 12,962.62 | 11,049.84 | 11,446.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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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收益/非流动负债 | 23.67% | 23.97% | 98.93% | 97.50% | |
递延收益/总负债 | 3.82% | 4.29% | 4.21% | 3.94% |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递延收益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征地差价补贴 | 2,057.16 | 1,491.78 | 1,525.93 | 1,560.08 |
砷污染综合整治项目专项资金 | 197.22 | 272.22 | 372.22 | 472.22 |
60万吨/年硝基复合肥项目政府扶持资金 | 2,540.90 | 2,710.42 | 2,936.44 | 3,164.03 |
40万吨/年专用配方复合肥项目政府贴息补助 | 0.00 | 1.93 | 25.05 | 48.17 |
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和选矿项目 | 1,456.67 | 1,494.67 | 1,520.00 | 1,520.00 |
120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目(一期80万吨/年)基础设施补助 | 3,049.19 | 3,183.29 | 2,981.45 | 2,671.53 |
雷波发改经信局关于低温余热回收及气电平衡项目改造补助资金 | 77.66 | 88.76 | 103.55 | 118.34 |
临时用地耕地占用补助 | 709.09 | 760.79 | 835.24 | 926.49 |
环保技改项目补贴资金 | 490.00 | 542.50 | 612.50 | 682.50 |
硫磺制酸装置低温余热回收及配套12MW汽轮机发电机组项目 | 35.39 | 39.32 | 44.56 | - |
锅炉补贴 | 99.98 | 85.16 | 92.90 | - |
尾矿库综合治理项目补贴 | 380.00 | 380.00 | - | - |
山东拆迁补偿款 | 18.04 | 20.43 | - | - |
宜昌磷石膏基地财政扶持资金 | 1,824.09 | 1,842.84 | - | - |
宜昌其他补贴 | 45.99 | 48.53 | - | - |
120万吨采选专项补贴 | - | - | - | 74.86 |
硫酸余热发电专项补贴 | - | - | - | 62.14 |
土地出让金递延收益 | - | - | - | 95.87 |
职工澡堂递延收益 | - | - | - | 50.69 |
合计 | 12,981.40 | 12,962.62 | 11,049.84 | 11,446.92 |
(三)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偿债能力评价指标如下:
项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流动比率(倍) | 2.04 | 2.31 | 2.09 | 1.87 |
速动比率(倍) | 1.51 | 1.33 | 1.01 | 1.13 |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 32.83% | 31.11% | 29.15% | 3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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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362.66 | 192.72 | 1,308.74 | 2,146.53 |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指标比较情况如下:
1、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目前,A股上市公司中,化肥生产企业主要以生产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为主。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磷复肥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考虑到生产不同种类化肥的公司,其原材料采购及产品销售存在较大差异,公司选取主营业务为磷复肥生产经营的企业作为可比公司。
A股上市公司中,主营业务为磷复肥生产经营的企业除发行人外,还有芭田股份、史丹利、司尔特、六国化工、鲁北化工、云图控股,因此公司选取了上述6家企业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指标为:
公司名称 | 流动比率 |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芭田股份 | 0.84 | 0.78 | 0.67 | 0.79 |
史丹利 | 2.00 | 1.84 | 1.47 | 1.39 |
司尔特 | 2.83 | 2.91 | 1.87 | 3.72 |
六国化工 | 0.60 | 0.51 | 0.56 | 0.53 |
鲁北化工 | 1.56 | 1.72 | 1.34 | 2.14 |
云图控股 | 0.76 | 0.75 | 0.73 | 0.70 |
平均值 | 1.43 | 1.42 | 1.11 | 1.55 |
行业平均数 | 2.89 | 2.72 | 2.57 | 2.61 |
新洋丰 | 2.04 | 2.31 | 2.09 | 1.87 |
公司名称 | 速动比率 |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芭田股份 | 0.56 | 0.57 | 0.45 | 0.63 |
史丹利 | 1.67 | 1.24 | 0.82 | 0.99 |
司尔特 | 2.41 | 1.91 | 1.19 | 2.88 |
六国化工 | 0.39 | 0.29 | 0.35 | 0.29 |
鲁北化工 | 1.19 | 1.36 | 1.11 | 1.86 |
云图控股 | 0.53 | 0.46 | 0.49 | 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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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 流动比率 |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平均值 | 1.13 | 0.97 | 0.74 | 1.19 |
行业平均数 | 2.47 | 2.26 | 2.10 | 2.17 |
新洋丰 | 1.51 | 1.33 | 1.01 | 1.13 |
数据来源:上述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来自wind资讯。
行业平均数是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行业平均数和中位数选取证监会分类中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类上市公司,并剔除了20家ST公司后计算所得,下同。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87、2.09、2.31、2.04,速动比率分别为1.13、1.01、1.33、1.51。2017年至2019年,发行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发行人偿债能力较好。
2、资产负债率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指标如下表:
公司简称 | 2020-9-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芭田股份 | 45.70% | 48.77% | 45.84% | 58.36% |
史丹利 | 31.30% | 31.40% | 39.52% | 41.28% |
司尔特 | 31.62% | 29.80% | 26.65% | 24.70% |
六国化工 | 71.62% | 75.67% | 76.01% | 64.65% |
鲁北化工 | 34.36% | 23.64% | 28.68% | 21.05% |
云图控股 | 65.25% | 66.06% | 69.32% | 66.01% |
平均值 | 46.64% | 45.89% | 47.67% | 46.01% |
行业平均数 | 34.51% | 34.28% | 34.45% | 35.56% |
新洋丰 | 32.83% | 31.11% | 29.15% | 33.26% |
数据来源:上述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来自wind资讯。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3.26%、29.15%、
31.11%、32.83%。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财务结构较为稳健。
3、利息保障倍数
报告期内,同行业上市公司利息保障倍数指标具体如下表:
公司简称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芭田股份 | 4.94 | 1.65 | 1.24 | -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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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称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史丹利 | 54.99 | 4.59 | 12.28 | 21.83 |
司尔特 | 8.20 | 8.27 | 13.80 | 9.76 |
六国化工 | 3.74 | -1.58 | -4.41 | 1.43 |
鲁北化工 | ||||
云图控股 | 4.99 | 2.50 | 1.76 | |
平均值 | 15.37 | 3.09 | 4.93 | 8.13 |
新洋丰 | 362.66 | 192.72 | 1,308.74 | 2,146.53 |
数据来源:上述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来自wind资讯。
报告期内,由于发行人有息负债规模较低,利息支出规模较小,使发行人的利息保障倍数较高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水平。
(四)资产经营效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经营效率指标如下:
项 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26.72 | 46.41 | 69.26 | 119.00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3.31 | 2.94 | 3.39 | 3.82 |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 0.82 | 1.00 | 1.13 | 1.09 |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经营效率指标比较情况如下:
1、应收账款周转率
公司简称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芭田股份 | 7.49 | 8.10 | 13.20 | 24.36 |
史丹利 | 307.01 | 373.60 | 489.70 | 64.19 |
司尔特 | 25.49 | 33.44 | 42.25 | 44.98 |
六国化工 | 92.74 | 79.09 | 52.43 | 63.59 |
鲁北化工 | 26.96 | 113.09 | 90.33 | 37.11 |
云图控股 | 17.12 | 23.30 | 20.97 | 17.61 |
平均值 | 79.47 | 105.10 | 118.15 | 41.97 |
行业平均数 | 16.18 | 27.40 | 33.71 | 108.10 |
新洋丰 | 26.72 | 46.41 | 69.26 | 119.00 |
数据来源:上述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来自wind资讯。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19.00、69.26、46.41和26.72,2017年,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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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主要是因为2018年末、2019年末应收账款净额增加及2019年发行人营业收入有所下降所致。
2、存货周转率
公司简称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芭田股份 | 3.38 | 6.02 | 5.87 | 5.39 |
史丹利 | 4.41 | 3.46 | 3.26 | 4.10 |
司尔特 | 3.86 | 2.69 | 3.69 | 4.69 |
六国化工 | 4.32 | 5.48 | 4.66 | 5.06 |
鲁北化工 | 5.24 | 6.39 | 4.52 | 5.23 |
云图控股 | 3.85 | 4.68 | 5.17 | 5.62 |
平均值 | 4.18 | 4.79 | 4.53 | 5.02 |
行业平均数 | 5.59 | 8.28 | 8.99 | 8.98 |
新洋丰 | 3.31 | 2.94 | 3.39 | 3.82 |
数据来源:上述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来自wind资讯。
2017年至2020年1-9月,发行人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82、3.39、2.94、3.31,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主要是由于发行人销售规模较大,为保持生产经营连续性,保持较大规模的库存。
3、总资产周转率
公司简称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芭田股份 | 0.41 | 0.62 | 0.56 | 0.47 |
史丹利 | 0.71 | 0.83 | 0.77 | 0.74 |
司尔特 | 0.57 | 0.58 | 0.67 | 0.56 |
六国化工 | 0.75 | 0.84 | 0.74 | 0.84 |
鲁北化工 | 0.70 | 0.65 | 0.39 | 0.41 |
云图控股 | 0.69 | 0.86 | 0.80 | 0.84 |
平均值 | 0.64 | 0.73 | 0.66 | 0.64 |
行业平均数 | 0.48 | 0.74 | 0.81 | 0.83 |
新洋丰 | 0.82 | 1.00 | 1.13 | 1.09 |
数据来源:上述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来自wind资讯。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1.09、1.13、1.00和0.82。报告期内,发行人总资产周转率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资产运行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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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利润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金额 | 较上年变动幅度 | 金额 | 较上年变动幅度 | 金额 | |
营业收入 | 824,228.27 | 932,749.84 | -7.01% | 1,003,062.17 | 11.05% | 903,240.19 |
营业成本 | 654,319.12 | 758,518.53 | -6.23% | 808,902.36 | 10.26% | 733,623.75 |
综合毛利 | 169,909.15 | 174,231.31 | -10.26% | 194,159.81 | 14.47% | 169,616.44 |
期间费用 | 73,787.45 | 83,278.52 | -2.59% | 85,489.29 | 4.77% | 81,595.62 |
营业利润 | 98,700.04 | 81,223.11 | -22.17% | 104,362.12 | 20.62% | 86,523.76 |
利润总额 | 98,672.24 | 81,117.81 | -21.60% | 103,468.21 | 20.29% | 86,014.26 |
净利润 | 80,947.40 | 66,055.78 | -20.29% | 82,867.70 | 19.79% | 69,175.2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79,579.05 | 65,105.39 | -20.49% | 81,884.18 | 20.39% | 68,015.07 |
(一)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从事磷肥、常规复合肥、新型复合肥等产品的生产销售,营业收入分别为903,240.20万元、1,003,062.16万元、932,749.83万元和824,228.27万元,2017年至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呈波动趋势。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情况分析如下:
1、营业收入——按产品分类
产品 名称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销售收入 | 比例 | 销售收入 | 比例 | 销售收入 | 比例 | 销售收入 | 比例 | |
磷肥 | 160,868.53 | 19.52% | 173,236.70 | 18.57% | 235,747.07 | 23.50% | 211,549.94 | 23.42% |
常规复合肥 | 459,572.93 | 55.76% | 547,756.08 | 58.72% | 560,232.37 | 55.85% | 470,737.44 | 52.12% |
新型复合肥 | 142,675.57 | 17.31% | 172,816.70 | 18.53% | 137,021.67 | 13.66% | 104,966.41 | 11.62% |
现代 农业 | 3,172.56 | 0.38% | 6,205.87 | 0.67% | 5,580.70 | 0.56% | 2,057.64 | 0.23% |
贸易 | 45,134.82 | 5.48% | 18,784.71 | 2.01% | 55,079.02 | 5.49% | 102,960.80 | 11.40% |
其他 业务 | 12,803.86 | 1.55% | 13,949.77 | 1.50% | 9,401.33 | 0.94% | 10,967.97 | 1.21% |
合 计 | 824,228.27 | 100% | 932,749.83 | 100% | 1,003,062.16 | 100% | 903,240.2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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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营业收入变动分析
2018年,发行人的营业收入较2017年增加99,821.96万元,主要是由于2018年,化肥行业的主要原材料如液氨、硫磺等市场价格上涨,生产成本的上涨使磷肥、复合肥的销售价格相应提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元/吨、万吨
主要产品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销售均价变动影响金额G=(A-D)*E | 销售量变动影响金额H=A*(B-E) | 销售收入变动金额I=G+H | ||||
销售均价A | 销售量B | 销售收入C | 销售均价D | 销售量E | 销售收入F | ||||
磷肥 | 2,163.11 | 108.99 | 235,747.07 | 1,792.62 | 118.01 | 211,549.94 | 43,722.11 | -19,524.98 | 24,197.13 |
常规复合肥 | 2,016.14 | 277.87 | 560,232.37 | 1,800.51 | 261.45 | 470,737.44 | 56,375.76 | 33,119.17 | 89,494.93 |
新型复合肥 | 2,586.94 | 52.97 | 137,021.67 | 2,146.59 | 48.90 | 104,966.41 | 21,532.74 | 10,522.52 | 32,055.26 |
合计 | 933,001.11 | 787,253.79 | 121,630.61 | 24,116.71 | 145,747.32 |
1)销售均价变动对营业收入的影响
2018年,发行人主要产品磷肥、常规复合肥、新型复合肥销售均价较2017年分别增长20.67%、11.98%和20.51%,销售均价的上涨分别使磷肥、常规复合肥、新型复合肥较2017年增加销售收入43,711.11万元、56,375.76万元和121,253.61万元,使销售收入增加121,630.61万元。
2)销售量变动对营业收入的影响
2018年,磷肥销量为108.99万吨,由于公司复合肥产品产销量增加,磷肥自用量随之增加,导致磷肥的销量同比减少7.65%,使销售收入减少19,524.98万元;常规复合肥、新型复合肥销量分别为277.87万吨、54.85万吨,较2017年增加6.28%、8.32%,是销售收入分别增加33,119.17万元、10,522.52万元,销量变动使磷肥和复合肥销售收入增加24,116.71万元。
2018年,由于贸易业务规模下降,使贸易收入较2017年下降47,881.78万元,降幅为46.50%。
综上所述,2018年,由于主要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上涨,使发行人销售收入增加121,630.61万元,受常规复合肥、新型复合肥销量增加的影响,主要产品销量变动使销售收入增加24,116.71万元,2018年营业收入增加主要是由于主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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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市场销售价格增加引起的,销售收入变动趋势与磷复肥市场价格变动一致,具有合理性。
(2)2019年营业收入变动分析
2019年,发行人的营业收入较2018年下降70,312.32万元,主要是由于磷肥、常规复合肥及贸易业务收入下降所致。
单位:万元、元/吨、万吨
主要产品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销售均价变动影响金额G=(A-D)*E | 销售量变动影响金额H=A*(B-E) | 销售收入变动金额I=G+H | ||||
销售均价A | 销售量B | 销售收入C | 销售均价D | 销售量E | 销售收入F | ||||
磷肥 | 1,985.91 | 87.23 | 173,236.70 | 2,163.11 | 108.99 | 235,747.07 | -19,312.19 | -43,198.18 | -62,510.37 |
常规复合肥 | 2,026.23 | 270.33 | 547,756.08 | 2,016.14 | 277.87 | 560,232.37 | 2,803.75 | -15,280.04 | -12,476.29 |
新型复合肥 | 2,635.72 | 65.57 | 172,816.70 | 2,586.94 | 52.97 | 137,021.67 | 2,583.72 | 33,211.31 | 35,795.03 |
合计 | 893,809.48 | 933,001.11 | -13,924.72 | -25,266.91 | -39,191.63 |
由上表可知,2019年,主要产品销售收入下降是由于磷肥和常规复合肥销售收入下降引起的。具体情况如下:
1)销售量变动对营业收入的影响
由于2019年化肥行业的主要原材料如磷矿石、硫磺等采购价格呈下降,使市场形成磷肥、磷复肥价格下降的预期,客户采购积极性下降,同时,受“三磷整改”事项影响,四川新洋丰的一条磷肥生产线停产,导致磷肥产量下降19.96%,使磷肥销售收入减少43,198.18万元;常规复合肥销量270.33万吨,同比减少
2.71%,使销售收入下降15,280.04万元;新型复合肥受市场青睐,销售量较2018年增加23.79%,使销售收入增加33,211.31万元。主要产品销售量变动使销售收入减少25,266.91万元。
2)销售均价变动对营业收入的影响
2019年,主要产品销售均价变动使营业收入下降13,924.72万元,主要是由于磷肥价格受主要原材料价格的下降而下降,使营业收入下降19,312.19万元,常规复合肥、新型复合肥单价的小幅上涨使营业收入分别增加2,803.75万元、2,583.72,降低了磷肥价格下降对营业收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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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发行人贸易收入大幅减少是主要品种的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为规避价格风险,2019年发行人减少贸易业务规模。
(3)2020年1-9月营业收入变动分析
2020年1-9月,发行人的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2,163.94万元,主要是由于磷肥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单位:万元、元/吨、万吨
主要产品 | 2020年1-9月 | 2019年1-9月 | 销售均价变动影响金额G=(A-D)*E | 销售量变动影响金额H=A*(B-E) | 销售收入变动金额I=G+H | ||||
销售均价A | 销售量B | 销售收入C | 销售均价D | 销售量E | 销售收入F | ||||
磷肥 | 1,857.26 | 86.62 | 160,868.53 | 2,004.04 | 71.58 | 143,449.43 | -10,506.76 | 27,925.86 | 17,419.10 |
常规复合肥 | 1,947.64 | 235.96 | 459,572.93 | 2,084.55 | 225.88 | 470,859.09 | -30,926.17 | 19,640.01 | -11,286.16 |
新型复合肥 | 2,474.12 | 57.67 | 142,675.57 | 2,602.42 | 54.50 | 141,832.07 | -6,992.53 | 7,836.03 | 843.51 |
合计 | 763,117.03 | 756,140.58 | -48,425.45 | 55,401.89 | 6,976.44 |
由上表可知,2020年1-9月,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增长是由于磷肥、常规复合肥、新型复合肥销售量增加引起的。具体情况如下:
1)销售量变动对营业收入的影响
2020年1-9月,主要产品的销量分别为86.62万吨、235.96万吨、57.67万吨,较去年同期分别增加21.01%、4.46%、5.81%,主要是由于:1)发行人克服了“新冠疫情”对生产经营的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时复工复产,保障磷铵及磷复肥的市场供应;2)四川新洋丰磷肥生产线恢复生产,磷铵产销量增加;3)由于 今年玉米价格呈上涨趋势,复合肥下游需求逐步增加,使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量增加,带动营业收入增加55,401.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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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销售均价变动对营业收入的影响2020年1-9月,磷肥和复合肥的市场价格处于近三年一期的低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使营业收入下降48,425.45万元。综上所述,2020年1-9月,由于四川新洋丰磷肥生产线恢复生产,磷铵产销量增加;同时由于今年玉米价格呈上涨趋势,复合肥下游需求逐步增加,使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量增加,带动营业收入增加55,401.89万元;磷肥和复合肥的市场价格低于去年同期,使营业收入下降48,425.45万元,2020年1-9月营业收入增加主要是由于主要产品销售量增加引起的,具有合理性。
2、营业收入——按地区分类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东北地区 | 160,780.05 | 19.51% | 163,551.02 | 17.53% | 158,507.69 | 15.80% | 134,543.18 | 14.90% |
华北地区 | 153,765.74 | 18.66% | 206,426.46 | 22.13% | 225,230.65 | 22.45% | 214,629.11 | 23.76% |
华南地区 | 255,510.72 | 31.00% | 256,292.46 | 27.48% | 293,423.33 | 29.25% | 252,251.79 | 27.93% |
西北地区 | 84,510.99 | 10.25% | 122,532.45 | 13.14% | 118,963.75 | 11.86% | 112,740.48 | 12.48% |
南方地区 | 146,995.01 | 17.83% | 157,946.08 | 16.93% | 156,858.30 | 15.64% | 133,274.87 | 1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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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至2019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在各地区间分布较为平稳;2020年1-9月,由于东北地区、南方地区为贮用肥旺季,使东北地区、南方地区营业收入占比较高。
(二)营业成本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金额 | 比重 | |
主营业务成本 | 650,257.17 | 99.38% | 753,252.29 | 99.31% | 805,391.31 | 99.57% | 727,653.13 | 99.19% |
其他业务成本 | 4,061.95 | 0.62% | 5,266.24 | 0.69% | 3,511.05 | 0.43% | 5,970.62 | 0.81% |
营业成本 | 654,319.12 | 100.00% | 758,518.53 | 100.00% | 808,902.36 | 100.00% | 733,623.75 | 100.00% |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733,623.75万元、808,902.36万元、758,518.53万元和654,319.12万元,营业成本的波动与营业收入的波动趋势保持一致。
1、营业成本——按产品分类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磷肥 | 127,149.52 | 19.43% | 141,072.80 | 18.60% | 192,219.97 | 23.76% | 176,541.39 | 24.06% |
常规复合肥 | 368,932.25 | 56.38% | 455,622.48 | 60.07% | 451,975.38 | 55.88% | 371,321.17 | 50.61% |
新型复合肥 | 106,829.76 | 16.33% | 133,070.33 | 17.54% | 103,971.50 | 12.85% | 77,865.47 | 10.61% |
现代农业 | 2,771.98 | 0.42% | 5,250.92 | 0.69% | 3,731.94 | 0.46% | 868.15 | 0.12% |
贸易 | 44,573.67 | 6.81% | 18,235.76 | 2.40% | 53,492.52 | 6.61% | 101,056.95 | 13.78% |
其他业务 | 4,061.95 | 0.62% | 5,266.24 | 0.69% | 3,511.05 | 0.43% | 5,970.62 | 0.81% |
合 计 | 654,319.12 | 100% | 758,518.53 | 100% | 808,902.36 | 100% | 733,623.75 | 100% |
发行人按产品分类的营业成本主要包括磷肥、常规复合肥、新型复合肥等,与营业收入相配比。
2、营业成本—按性质分类
发行人营业成本主要由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构成,报告期内营业成本按性质分类构成情况如下:
境外 | 22,665.77 | 2.75% | 26,001.37 | 2.79% | 50,078.45 | 4.99% | 55,800.76 | 6.18% |
合计 | 824,228.27 | 100% | 932,749.84 | 100% | 1,003,062.17 | 100% | 903,240.19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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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直接材料 | 577,403.91 | 88.25% | 672,891.63 | 88.71% | 739,529.15 | 91.42% | 671,145.27 | 91.48% |
直接人工 | 33,514.23 | 5.12% | 35,782.92 | 4.72% | 28,620.74 | 3.54% | 26,367.35 | 3.59% |
制造费用 | 43,400.99 | 6.63% | 49,843.98 | 6.57% | 40,752.47 | 5.04% | 36,111.13 | 4.92% |
合 计 | 654,319.12 | 100% | 758,518.53 | 100.00% | 808,902.36 | 100% | 733,623.74 | 100% |
发行人拥有成熟的磷复肥生产工艺,营业成本按性质构成较为稳定。
(三)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及其与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金额分别为81,595.62万元、85,489.29万元、83,278.52万元和73,787.4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03%、8.52%、8.93%和8.95%,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为稳定。
1、销售费用
发行人的销售费用主要包括工资、广告费、运输费和市场开发费等,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比注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工资 | 11,373.42 | 1.38% | 12,291.45 | 1.32% | 11,502.27 | 1.15% | 10,537.35 | 1.17% |
项 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 | 金额 | 占营业收入比 | |
销售费用 | 47,826.96 | 5.80% | 52,268.52 | 5.60% | 55,130.88 | 5.50% | 50,767.48 | 5.62% |
管理费用 | 24,983.31 | 3.03% | 28,877.13 | 3.10% | 29,392.17 | 2.93% | 27,955.94 | 3.10% |
研发费用 | 3,967.78 | 0.48% | 4,233.85 | 0.45% | 3,336.30 | 0.33% | 2,871.38 | 0.32% |
财务费用 | -2,990.60 | -0.36% | -2,100.98 | -0.23% | -2,370.06 | -0.24% | 0.82 | 0.00% |
合 计 | 73,787.45 | 8.95% | 83,278.52 | 8.93% | 85,489.29 | 8.52% | 81,595.62 | 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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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比注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社会保险费 | 407.60 | 0.05% | 877.70 | 0.09% | 747.91 | 0.07% | 649.84 | 0.07% |
广告费 | 6,792.76 | 0.82% | 8,197.93 | 0.88% | 12,116.22 | 1.21% | 15,241.96 | 1.69% |
运输费 | 22,329.89 | 2.71% | 22,857.71 | 2.45% | 22,239.79 | 2.22% | 17,820.55 | 1.97% |
市场开发费 | 4,457.47 | 0.54% | 3,367.94 | 0.36% | 4,494.08 | 0.45% | 3,961.26 | 0.44% |
其他费用 | 2,465.82 | 0.30% | 4,675.80 | 0.50% | 4,030.62 | 0.40% | 2,556.51 | 0.28% |
合 计 | 47,826.96 | 5.80% | 52,268.52 | 5.60% | 55,130.88 | 5.50% | 50,767.48 | 5.62% |
注:占比指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金额波动情况与营业收入波动保持一致。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销售费用分别为50,767.48万元、55,130.88万元、52,268.52万元、47,826.9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62%、5.50%、5.60%、5.80%。2017年至2019年,随着销售人员的增加,销售人员工资呈上升趋势。随着市场宣传投入活动的减少,发行人广告费支出在2017年至2019年呈下降趋势。
发行人运输费主要核算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运输成本支出,包括铁运、汽运及水运等方式,运输费与营业收入配比关系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运输费A | 22,329.89 | 22,857.71 | 22,239.79 | 17,820.55 |
营业收入B | 824,228.27 | 932,749.84 | 1,003,062.17 | 903,240.19 |
平均单位运费C=A/B(元) | 0.027 | 0.025 | 0.022 | 0.020 |
报告期内,发行人平均单位运费分别为0.020元、0.022元、0.025元和0.027元,单位平均运费较为稳定。
2、管理费用
发行人管理费用主要包括公司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招待费、差旅费、税费、研发费用、折旧和摊销费用、中介机构服务费、修理费等,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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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比注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工资及福利费 | 9,751.69 | 1.18% | 10,371.27 | 1.11% | 9,954.73 | 0.99% | 9,117.44 | 1.01% |
折旧及摊销 | 2,302.05 | 0.28% | 2,152.25 | 0.23% | 2,807.67 | 0.28% | 3,391.68 | 0.38% |
中介机构服务费 | 238.79 | 0.03% | 428.72 | 0.05% | 762.63 | 0.08% | 393.02 | 0.04% |
修理费 | 10,539.02 | 1.28% | 11,545.65 | 1.24% | 11,711.46 | 1.17% | 10,564.93 | 1.17% |
股权激励费 | - | - | - | - | - | - | 1,087.13 | 0.12% |
其他 | 2,151.77 | 0.26% | 4,379.23 | 0.47% | 4,155.68 | 0.41% | 3,401.75 | 0.38% |
合 计 | 24,983.31 | 3.03% | 28,877.13 | 3.10% | 29,392.17 | 2.93% | 27,955.94 | 3.10% |
注:占比指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费用分别为27,955.94万元、29,392.17万元、28,877.13万元和24,983.3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10%、2.93%、3.10%、3.03%,金额和占比较为稳定。发行人修理费主要核算对生产车间修理支出。
3、研发费用
发行人研发费用主要由研发人员薪酬、折旧及摊销、实验物料费、技术服务费、办公费、差旅费等构成,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比注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职工薪酬 | 821.43 | 0.10% | 1,383.66 | 0.15% | 1,038.15 | 0.10% | 876.13 | 0.10% |
折旧及摊销 | 301.38 | 0.04% | 150.36 | 0.02% | 186.00 | 0.02% | 188.51 | 0.02% |
实验物料费 | 1,950.57 | 0.24% | 1,157.56 | 0.12% | 815.89 | 0.08% | 493.65 | 0.05% |
技术服务费 | 558.54 | 0.07% | 1,210.92 | 0.13% | 472.92 | 0.05% | 991.35 | 0.11% |
办公费、差旅费等 | 335.86 | 0.04% | 331.35 | 0.04% | 823.35 | 0.08% | 321.74 | 0.04% |
合 计 | 3,967.78 | 0.48% | 4,233.85 | 0.45% | 3,336.30 | 0.33% | 2,871.38 | 0.32% |
注:占比指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2,871.38万元、3,336.30万元、4,233.85万元和3,967.7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32%、0.33%、0.45%、0.48%。
4、财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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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财务费用主要包括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汇兑损益和手续费支出等。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费用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
金额 | 占比注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利息支出 | 272.83 | 0.03% | 423.10 | 0.05% | 79.12 | 0.01% | 40.09 | 0.00% |
减:利息收入 | 3,109.27 | 0.38% | 2,437.18 | 0.26% | 1,976.52 | 0.20% | 1,435.88 | 0.16% |
汇兑损失 | 25.99 | 0.00% | 144.29 | 0.02% | 273.79 | 0.03% | 1,267.42 | 0.14% |
减:汇兑收益 | 219.30 | 0.03% | 354.09 | 0.04% | 956.13 | 0.10% | 90.89 | 0.01% |
手续费支出 | 36.36 | 0.00% | 109.86 | 0.01% | 176.93 | 0.02% | 214.53 | 0.02% |
其他支出 | 2.79 | 0.00% | 13.03 | 0.00% | 32.74 | 0.00% | 5.55 | 0.00% |
合 计 | -2,990.60 | -0.36% | -2,100.98 | -0.23% | -2,370.06 | -0.24% | 0.82 | 0.00% |
注:占比指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
报告期内,发行人财务费用分别为0.82万元、-2,370.06万元、-2,100.98万元、-2,990.6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
发行人因银行存款余额较大产生的利息收入可以抵消利息支出、汇兑损失及手续费后仍有部分结余,导致2018年至2020年9月财务费用发生额为负数。
(四)其他收益
发行人其他收益主要核算计入损益的各项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四川新洋丰低温余热回收及气电平衡项目改造 | 11.09 | 20.04 | 15.23 | 14.79 |
广西新洋丰40万吨/年专用配方复合肥项目财政贴息 | 1.93 | 23.12 | 23.12 | 23.12 |
江西新洋丰120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目(一期80万吨/年)基础设施补助 | 134.10 | 171.04 | 152.25 | 141.23 |
新洋丰中磷砷污染综合整治项目专项资金 | 75.00 | 100.00 | 100.00 | 113.33 |
新洋丰中磷二期项目政府扶持资金 | 169.51 | 226.02 | 204.88 | 232.89 |
河北新洋丰征地补偿 | 34.61 | 34.15 | 34.15 | 26.59 |
湖北新洋丰临时用地征地占用补助 | 51.69 | 74.45 | 91.25 | 91.25 |
湖北新洋丰环保技改项目补贴资金 | 52.50 | 70.00 | 70.00 | 17.50 |
稳岗补贴 | - | 240.41 | 166.74 | 129.08 |
外贸出口奖励 | - | - | 91.48 | 3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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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中央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款 | - | 60.00 | - | - |
磷石膏综合利用补助资金 | 38.00 | 72.17 | - | - |
锅炉改造 | 6.18 | - | - | - |
征地差价补偿 | - | - | - | - |
硫磺制酸装置低温余热回收及配套12MW 汽轮机发电机组项目 | 3.93 | - | - | - |
磷石膏基地财政扶持资金 | 18.74 | - | - | - |
宜昌其他补贴 | 2.53 | - | - | - |
新洋丰中磷120万吨采选专项补贴和100万吨高浓度磷复肥项目补助 | - | - | 74.86 | 93.14 |
新洋丰中磷硫酸余热发电专项补贴 | - | - | 62.14 | 62.14 |
山东新洋丰职工澡堂政府补助 | - | - | 50.69 | 3.61 |
山东新洋丰土地出让金返还 | - | - | 95.87 | 191.73 |
河北锅炉改造补贴 | - | - | 7.10 | - |
山东新洋丰锅炉改造补贴 | - | - | - | 30.00 |
纳税奖励 | - | - | 27.08 | 9.00 |
减肥增效奖 | - | - | - | 30.00 |
湖北名牌奖励金 | - | - | - | 36.00 |
社保补贴 | - | - | - | 27.72 |
宾阳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扶持资金 | - | - | - | 31.76 |
专利补贴 | - | - | 26.08 | 3.00 |
吉林发展引导资金 | - | - | 109.00 | - |
其他 | 619.68 | 557.31 | 165.85 | 9.00 |
合计 | 1,219.52 | 1,648.70 | 1,567.76 | 1,356.38 |
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收益金额分别为1,356.38万元、1,567.76万元、1,648.70万元和1,219.52万元,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96%、1.89%、2.50%和0.77%,占比较小,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五)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收益主要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145.33 | 87.09 | 50.1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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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 | - | 18.02 |
其他(理财收益) | 226.47 | 462.32 | 976.21 | 1,677.06 |
合 计 | 371.79 | 549.41 | 1,026.33 | 1,695.08 |
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收益金额分别为1,695.08万元、1,026.33万元、549.41万元和371.79万元,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45%、1.24%、0.83%和0.46%,占比较小。
(六)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发行人信用减值损失主要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 | -1,041.77 | -88.73 | - | - |
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 | 4,974.29 | -6,675.57 | - | - |
合 计 | 3,932.52 | -6,764.30 | - | - |
根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于2019年起采用未来适用法在信用减值损失中列示。2020年1-9月,信用减值损失为3,932.52万元,主要原因为受年内股价上涨的影响,针对绿港等31位自然人的应收回投资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在本期部分转回。
(七)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坏账损失 | - | - | -1,550.40 | -1,013.97 |
存货跌价损失 | - | -328.87 | -16.14 | - |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 | -1,028.98 | -465.75 | - |
合 计 | - | -1,357.85 | -2,032.29 | -1,013.97 |
2017年至2019年,发行人资产减值损失总额分别为-1,013.97万元、-2,032.29万元、-1,357.85万元,资产减值损失主要由坏账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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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坏账损失
2016年7月17日,发行人与江苏绿港股东李文虎等31位自然人签署股权购买协议,购买其持有的江苏绿港51%股权,交易价格39,940.14万元,首期支付交易对价的70%,用于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按照协议约定使用交易对价的50%款项在二级市场购买新洋丰股票,并自愿锁定36个月。截至2016年12月9日,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在合法合规前提下,根据协议约定在二级市场合计购入新洋丰12,762,848股股票,占新洋丰当时总股本的0.971%。
因经营理念存在分歧,发行人与李文虎等31位自然人达成补充协议,发行人持有江苏绿港股权比例从原51%调整为10%,交易对价由原39,940.14万元调整为4,000万元。双方签署补充协议时,发行人已向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支付原交易对价39,940.14万元中27,081.94万元,故本次交易对价调整为4,000万元后,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应退还发行人股权投资款23,081.94万元。因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已使用原交易对价的50%款项在二级市场购买了发行人股票并处于锁定期,导致发行人无法收回剩余上述股权投资款,为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利益,发行人控股股东洋丰集团于2017年3月代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向发行人支付上述股权投资款。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针对上述应收李文虎等31名自然人的主要其他应收款项,发行人基于谨慎性原则,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1,550.40万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具有其合理性。
2、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房屋及建筑物 | 282,425.26 | 83,209.91 | 111.88 | 199,103.47 |
机器设备 | 252,335.19 | 176,752.18 | 351.89 | 75,231.12 |
运输设备 | 3,139.65 | 2,410.61 | 0.00 | 729.03 |
电子设备 | 15,125.49 | 9,686.97 | 1.99 | 5,436.53 |
合计 | 553,025.59 | 272,059.68 | 465.75 | 280,500.16 |
上述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系发行人磷铵厂使用的硫酸钾生产线自2014年12月建成投产后,生产的硫酸钾成本长期处于高位,该项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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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低于原有预期,导致该生产线长期处于闲置状态。公司管理层认为该项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聘请湖北大信金恒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项闲置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出具了《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硫酸钾新生产线资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咨询报告书》(鄂金评咨字[2018]132号)。经评估确定,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9,532,958.55元,评估价值14,875,460.00元,评估减值4,657,498.55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8号—资产减值》规定,存在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的迹象时,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行人根据上述评估结果对上述闲置的硫酸钾生产线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465.75万元,符合会计准则规定。
3、存货跌价损失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为27.16亿元,占资产总额的30.19%,存货跌价准备为16.14万元。发行人存货主要为磷复肥产成品以及生产磷复肥的原材料,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号-存货》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每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其可变现净值逐一进行比较,按较低者计量存货,并且按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上述存货跌价准备系库存商品存在减值迹象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综上,发行人2018年对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实际情况,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具有谨慎性,金额计提具有充分性。
(八)主要盈利指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1、公司毛利、营业利润及净利润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营业收入 | 824,228.27 | 932,749.84 | 1,003,062.17 | 903,240.19 |
营业成本 | 654,319.12 | 758,518.53 | 808,902.36 | 733,623.75 |
综合毛利 | 169,909.15 | 174,231.31 | 194,159.81 | 169,616.44 |
综合毛利率 | 20.61% | 18.68% | 19.36% | 18.78% |
营业利润 | 98,700.04 | 81,223.11 | 104,362.12 | 86,52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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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营业利润率 | 11.87% | 8.71% | 10.40% | 9.58% |
净利润 | 80,947.40 | 66,055.78 | 82,867.70 | 69,175.24 |
净利润率 | 9.82% | 7.08% | 8.26% | 7.66% |
表中指标计算公式:
综合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净利润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8.78%、19.36%、18.68%和20.61%,营业利润率分别为9.58%、10.40%、8.71%和11.87%,净利润率分别为7.66%、
8.26%、7.08%和9.82%,2017年至2019年,发行人综合毛利率、营业利润率及净利润率较为稳定。2020年1-9月,由于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下降的影响,发行人逐渐消化前期的高价原材料,使综合毛利率较2019年有所提高,带动营业利润率和净利润率上升。
2、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盈利能力指标的对比
项目 | 单位简称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综合毛利率 | 芭田股份 | 18.61% | 17.25% | 15.81% | 14.76% |
史丹利 | 18.32% | 15.01% | 17.79% | 20.07% | |
司尔特 | 17.65% | 21.19% | 24.53% | 20.63% | |
六国化工 | 15.52% | 8.09% | 13.56% | 11.36% | |
鲁北化工 | 19.85% | 31.63% | 28.40% | 25.91% | |
云图控股 | 17.77% | 15.67% | 14.51% | 15.45% | |
平均值 | 17.95% | 18.14% | 19.10% | 18.03% | |
行业平均数 | 27.24% | 27.96% | 28.61% | 28.18% | |
公司 | 20.61% | 18.68% | 19.36% | 18.78%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芭田股份 | 2.31% | 1.58% | 0.48% | -5.15% |
史丹利 | 4.56% | 2.50% | 4.54% | 6.65% | |
司尔特 | 5.14% | 6.37% | 8.79% | 6.47% | |
六国化工 | 11.73% | -20.08% | -34.36% | 1.85% | |
鲁北化工 | 7.64% | 12.24% | 7.78% | 6.98% | |
云图控股 | 11.16% | 6.80% | 5.71% | 3.44% | |
平均值 | 7.09% | 1.57% | -1.18% | 3.37% | |
行业平均数 | 6.46% | 9.12% | 14.29% | 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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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单位简称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公司 | 11.96% | 10.19% | 13.71% | 12.56% | |
营业利润率 | 芭田股份 | 3.65% | 0.96% | 0.57% | -4.46% |
史丹利 | 4.89% | 2.03% | 3.70% | 5.66% | |
司尔特 | 7.50% | 10.07% | 11.78% | 9.64% | |
六国化工 | 5.39% | -5.98% | -9.53% | 0.61% | |
鲁北化工 | 12.89% | 21.64% | 17.12% | 14.49% | |
云图控股 | 6.90% | 3.47% | 2.95% | 2.17% | |
平均值 | 6.87% | 5.37% | 4.43% | 4.69% | |
行业平均数 | 11.30% | 9.94% | 12.60% | 11.60% | |
公司 | 11.97% | 8.71% | 10.40% | 9.58% | |
净利润率 | 芭田股份 | 2.95% | 1.31% | 0.34% | -5.42% |
史丹利 | 3.97% | 1.80% | 3.34% | 5.04% | |
司尔特 | 6.13% | 8.31% | 9.99% | 8.26% | |
六国化工 | 4.53% | -5.91% | -12.63% | 0.83% | |
鲁北化工 | 10.52% | 18.71% | 14.30% | 12.91% | |
云图控股 | 5.47% | 2.54% | 2.14% | 1.32 % | |
平均值 | 5.60% | 4.46% | 2.91% | 3.82% | |
行业平均数 | 9.44% | 8.44% | 10.78% | 9.74% | |
公司 | 9.82% | 7.08% | 8.26% | 7.66% |
数据来源:上述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来自wind资讯。
2017年至2020年1-9月,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8.78%、19.36%、18.68%、
20.61%,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接近,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处于中间水平。2017年至2020年1-9月,发行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2.56%、
13.71%、10.19%、11.96%,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主要是由于发行人在努力开拓市场的同时,严格控制成本、费用的支出,提升盈利能力,同时,六国化工在2018年、2019年发生亏损,使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水平下降。
2017年至2020年1-9月,发行人营业利润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发行人净利润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均高于同行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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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上市平均水平,体现了公司良好的盈利能力。公司丰富的产品结构能够满足下游行业复杂的需求,为公司盈利能力提供充分的保证。
三、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1,778.40 | 150,562.41 | 18,540.08 | 91,519.5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7,341.81 | -35,073.62 | -10,491.63 | 11,839.2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895.82 | 5,711.87 | -34,374.71 | -27,203.35 |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43.21 | 229.61 | 418.30 | 760.35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减少)额 | 49,583.98 | 121,430.27 | -25,907.96 | 76,915.75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净利润、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营业收入 | 824,228.27 | 932,749.84 | 1,003,062.17 | 903,240.19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 的现金 | 708,470.76 | 855,463.49 | 849,599.10 | 825,494.51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比值 | 85.96% | 91.71% | 84.70% | 91.39% |
净利润 | 80,947.40 | 66,055.78 | 82,867.70 | 69,175.2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1,778.40 | 150,562.41 | 18,540.08 | 91,519.5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比值 | 236.92% | 227.93% | 22.37% | 132.30% |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比值分别为
91.39%、84.70%、91.71%、85.9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比值分别为132.30%、22.37%、227.93%、236.92%。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低于营业收入金额,主要是由于在销售款结算中,存在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情况。
2018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比值低于其他期间,主要是由于2018年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处于上涨区间,发行人为保障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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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供应,增加了备货量,使采购支付的现金增加,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1,519.56万元、18,540.08万元、150,562.41万元和191,778.40万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具体构成情况为: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708,470.76 | 855,463.49 | 849,599.10 | 825,494.51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4,166.46 | 332.89 | 0.36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6,808.10 | 45,174.82 | 38,752.87 | 37,843.73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35,278.86 | 904,804.78 | 888,684.86 | 863,338.61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421,117.57 | 596,662.02 | 684,925.04 | 612,520.36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43,612.58 | 55,969.44 | 53,021.74 | 48,277.52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9,401.96 | 28,822.36 | 31,772.15 | 33,587.38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9,368.35 | 72,788.54 | 100,425.84 | 77,433.7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43,500.46 | 754,242.37 | 870,144.77 | 771,819.0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1,778.40 | 150,562.41 | 18,540.08 | 91,519.56 |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来自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其占经营活动现金流入的比例分别为95.62%、95.60%、94.55%和
96.3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其占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的比例分别为79.36%、78.71%、79.11%和77.48%。
发行人总体经营状况较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与营业收入匹配,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现金的能力较强。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发行人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839.20万元、-10,491.63万元、-35,073.62万元和-107,341.81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等。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具体构成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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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301.16 | 462.32 | 976.21 | 1,695.08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8.68 | 522.81 | 6.68 | 19.28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7,112.00 | 77,000.00 | 213,693.06 | 402,481.94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7,421.84 | 77,985.14 | 214,675.95 | 404,296.3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76,447.60 | 29,158.76 | 30,184.28 | 37,357.10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004.04 | 900.00 | 5,790.25 | 2,200.00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7,312.00 | 83,000.00 | 189,193.06 | 352,90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84,763.65 | 113,058.76 | 225,167.59 | 392,457.1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7,341.81 | -35,073.62 | -10,491.63 | 11,839.20 |
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值,主要是由于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持续进行资本投入,致使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保持在较高的水平。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7,203.35万元、-34,374.71万元、5,711.87万元和-34,895.82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构成情况为: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2,080.00 | 50.00 | 150.00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2,080.00 | 50.00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20,014.40 | 70,034.49 | 14.49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0,014.40 | 72,114.49 | 50.00 | 164.49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30,000.00 | 121.68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7,796.01 | 26,137.23 | 26,802.76 | 19,853.19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99.90 | 99.90 | 776.55 | 111.00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7,114.21 | 10,265.38 | 7,500.27 | 7,514.65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4,910.22 | 66,402.62 | 34,424.71 | 27,367.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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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2020年1-9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895.82 | 5,711.87 | -34,374.71 | -27,203.35 |
报告期内,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取得银行借款的现金流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债务和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构成。
2017年、2018年、2020年1-9月,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值,主要是由于发行人分配现金股利使筹资活动现金流出高于筹资活动现金流入所致。
四、资产性支出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本性支出
报告期内,发行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37,357.10万元、30,184.28万元、29,158.76万元和76,447.60万元,各期重大资本性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 项 目 | 投入金额 |
2020年1-9月 | 磷酸铵和聚磷酸铵及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39,496.92 |
中磷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 | 3,646.73 | |
雷波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 | 2,495.70 | |
塑编厂建材生产线 | 2,036.68 | |
新洋丰大酒店筹建 | 1,391.33 | |
合 计 | 49,067.36 | |
2019年度 | 磷酸铵和聚磷酸铵及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7,309.51 |
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 | 3,450.17 | |
中磷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 | 2,885.15 | |
压力管道 | 1,937.00 | |
雷波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 | 1,868.72 | |
合 计 | 17,450.54 | |
2018年度 | 新疆新洋丰10万吨大量元素水溶肥工程 | 1,576.64 |
四川新洋丰码头项目 | 1,432.45 | |
白马渣场改造 | 1,119.89 | |
吉林新洋丰铁路专用线工程 | 84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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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 | 项 目 | 投入金额 |
中磷磷铵工程 | 720.47 | |
合 计 | 5,693.47 | |
2017年度 | 江西80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目一期 | 5,411.94 |
吉林新洋丰铁路专用线工程 | 3,617.00 | |
信息化系统 | 1,002.97 | |
中磷60万吨/年硝基复合肥项目 | 871.62 | |
白马渣场改造 | 866.63 | |
合 计 | 11,770.16 |
(二)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公司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1 | 年产30万吨合成氨技改项目 | 150,000.00 |
合计 | 150,000.00 |
五、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一)2017年度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后的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对于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3、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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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执行上述两项准则和财会〔2017〕30号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2017年受影响的报表项目金额 | 2016年重述金额 | 2016年列报在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
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 持续经营净利润 | 69,175.24 | 57,943.21 | |
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 其他收益 | 1,356.38 | 1,067.74 |
(二)2018年度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2018年度主要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2018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发行人执行财会〔2018〕15号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2018年受影响的报表项目金额(万元) | 2017年重述金额(万元) | 2017列报的报表项目及金额 |
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57,459.62 | 67,552.61 | 应收票据:58,005.69万元 应收账款:9,546.92万元 |
2、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并其他应收款项目列示 | 其他应收款 | 20,657.00 | - | 其他应收款:19,572.61万元 |
3、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 | 固定资产 | 280,500.16 | 固定资产:271,696.71万元 | |
4、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 | 在建工程 | 5,318.13 | 11,245.02 | 在建工程:11,239.48万元 工程物资:5.54万元 |
5、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98,210.57 | 应付账款:95,024.90万元 |
6、应付利息、应付股利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列示 | 其他应付款 | 32,150.90 | 32,502.49 | 应付股利:1,200.00万元 其他应付款:31,302.49万元 |
7、管理费用列报调整 | 管理费用 | 29,392.17 | 27,955.94 | 30,827.32万元 |
8、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 研发费用 | 3,336.30 | 2,871.38 | - |
2、2018年度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2018年3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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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相关规定及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为了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为了使公司会计估计更加符合实际使用情况,在遵循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拟调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的折旧年限。
(2)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变更情况
资产类别 | 折旧年限(年) | 预计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房屋及建筑物 | 10-35 | 12-35 | 5.00 | 5.00 | 9.50-2.71 | 7.92-2.71 |
机器设备 | 7-10 | 7-20 | 5.00 | 5.00 | 13.57-9.50 | 13.57-4.75 |
运输设备 | 5 | 5-10 | 5.00 | 5.00 | 19.00 | 19.00-9.50 |
折旧方法和残值率不变,仍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3)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按照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公司2018年度计提固定资产累计折旧21,311.47万元,因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增加公司2018年度利润总额5,528.23万元。
(三)2019年度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个类别: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基于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该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而确定。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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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具准则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规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三个类别。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公司具体会计政策见本部分(十)金融工具。
2、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修订后的准则和财务报表格式,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3、2019年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发行人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即2019年年初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8-12-31 | 2019-1-1 | 调整数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6,000.00 | 6,000.00 |
应收票据 | 38,042.22 | - | -38,042.22 |
应收款项融资 | - | 38,042.22 | 38,042.22 |
其他流动资产 | 27,210.83 | 21,210.83 | -6,000.00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10,830.25 | - | -10,830.25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10,830.25 | 10,830.25 |
发行人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即2019年年初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8-12-31 | 2019-1-1 | 调整数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6,000.00 | 6,000.00 |
应收票据 | 7,513.68 | - | -7,513.68 |
应收款项融资 | - | 7,513.68 | 7,513.68 |
其他流动资产 | 10,113.77 | 4,113.77 | -6,000.00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4,000.00 | - | -4,000.00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4,000.00 | 4,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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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除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产生的列报变化以外,本公司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列示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列示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母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四)2020年1-9月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2020年6月9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变更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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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1)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和债务重组准则变更
对公司当期业绩无影响。
六、公司目前存在的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七、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一)财务状况发展趋势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投资规模的提升,公司总资产规模将持续增长。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30万吨合成氨技改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本实力和资产规模将相应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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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为32.83%,负债水平维持在较为安全的水平,本次发行所募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获得长期发展资金,债务结构更加合理。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的需要,保持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
(二)盈利能力发展趋势
公司未来将继续围绕做强做大主业,持续优化产品结构,积极创新产品、业务形态,强化内部管理,积极开拓市场,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加强资本运作,发挥上市公司综合能力,进一步完善产业链条,巩固、优化市场网络,努力提高法人治理及经营管理水平。因此,公司未来盈利能力整体趋势向好。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业紧密相关,本次通过优化基础原材料端生产工艺、提升产能路径,旨在进一步强化产业链一体化战略布局,增强公司抵御风险能力及主业核心竞争力,是公司发展到现阶段的必然选择,也是提升未来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战略举措。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资金实力得到增强,有助于进一步巩固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优势地位,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的战略规划将得到有效实施,为公司长期、稳定的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具有较高的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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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备案号 | 环评批复 | 土地使用权证号 |
1 | 年产30万吨合成氨技改项目 | 150,000.00 | 100,000.00 | 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018-420802-26-03-077628) | 荆环审[2020]30号 | 鄂(2020)东宝区不动产权第10000568号 |
合计 | 150,000.00 | 100,000.00 | - | - |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背景
发行人将继续做大做强磷复肥主业,实现资源完全自给,增强主业核心竞争力,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目前公司具有年产各类高浓度磷复肥逾800万吨的生产能力,配套生产合成氨不能满足下游生产需要,年需外购合成氨数量较大,费用较高。一方面,现有合成氨生产工艺落后、产能产量无法满足下游产品需求;另一方面,合成氨一般以液氨形态存在,大量液氨运输存在安全隐患,因此急需在荆门当地建设一套合成氨生产装置,解决企业安全用氨问题。
公司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建年产30万吨合成氨工艺技改项目,不仅顺应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节能环保发展要求,还将降低外购合成氨成本和运输费用,杜绝运输环节安全隐患,创造经济和社会双重效益。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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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由公司负责实施,项目总投资150,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00,000.00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61,454.95万元、安装工程费36,149.82万元、建筑工程费26,890.52万元,其他费用25,504.71万元。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为24个月,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煤气化装置、空分装置、合成氨装置、硫回收装置以及与之相配套的三废治理设施等公用工程和辅助工程设施。本项目建成后可降低企业成本,提升盈利能力,强化产业链一体化的战略布局,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与磷复肥主业核心竞争力。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淘汰合成氨落后产能,推动工艺革新,促进生产更节能、环保、安全、高效
经过近40年的发展,公司已形成产业链一体化格局,在湖北荆门、宜昌、钟祥、四川雷波、山东菏泽、河北徐水、广西宾阳、江西九江、吉林扶余、新疆昌吉以上十地建有大型生产基地。公司产品覆盖磷肥(主要为磷酸一铵)、常规复合肥、新型复合肥三大板块多个系列,产品系列在行业内最为完备齐全,能够充分满足不同区域、不同作物在不同周期的生长需要。
目前,公司具有年产各类高浓度磷复肥逾800万吨的生产能力和320万吨低品位磷矿洗选能力,配套生产硫酸、合成氨、硫酸钾、硝酸。上述硫酸、合成氨、硫酸钾与硝酸均自用,为公司生产复合肥不可或缺的原材料。然而,随着公司各类高浓度磷复肥产能不断扩张,公司配套的合成氨工艺技术还停留在2005年水平,产能落后,未能为公司下游产品生产提供成本优势。为顺应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要求,强化行业龙头地位,公司拟通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淘汰合成氨现有落后产能,引进水煤浆气化工艺等先进技术,提升先进产能产量。这不仅可有效满足公司复合肥等生产所需合成氨原料的自给自足,还可以促进公司生产更节能、环保、安全、高效,推动公司战略发展更经济、稳健且长远。
2、降低下游产品生产成本和外购运输费用,提升盈利能力与长期经济效益
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发展目标系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之一,而降本增效是企业长足稳定发展之利器。公司自始至终坚守主业销售持续增长,同时,布局上游原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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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成本控制领域,已构筑成本领先的核心竞争优势。纵观公司发展历程,公司不断探索高效降本策略,排查各项生产工艺、工序、运输、存储等环节,顺应公司发展阶段产能产量需求,改善生产工艺、删减冗余工序、降低运输及仓储费用等,切实达到降低生产成本的目的。目前,公司原材料供应环节,现有合成氨生产线生产设备陈旧、生产工艺落后、生产过程物料消耗多、耗费工时长,影响合成氨产能产量,进而影响复合肥生产环节。为弥补生产过程中所需合成氨原料,公司外购成本、运输及仓储费用也相应增加。通过本次针对合成氨生产的专项技改工作,淘汰落后产能,引进先进工艺,实现合成氨低成本自给自足,可有效降低公司下游产品生产成本和外购运输费用等,提升盈利能力、资金使用效率、净资产收益率及长期经济效益。
3、强化产业链一体化战略布局,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及主业核心竞争力公司主营业务为复合肥及磷肥研发、生产、销售,属于化肥行业。作为生产型企业,构建从主要基础原材料到终端产品的完整产业链是发展必然之路。公司立足产业链一体化战略布局,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一体化生产经营模式,且达成年产逾800万吨高浓度磷复肥和新型肥料的生产能力,企业规模位居全国磷复肥企业前列。本次通过优化基础原材料端生产工艺、提升产能路径,旨在进一步强化产业链一体化战略布局,增强公司抵御风险能力及主业核心竞争力,是公司发展到现阶段的必然选择,也是提升未来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战略举措,具有较高的战略意义。
(三)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政策支持复合肥行业转型升级,本次技改项目顺应政策导向目前,我国化肥行业形势严峻,产能过剩矛盾突出,能源、资源约束加强,产业集中度仍然偏低。化肥行业要想突围,必须遵循“十三五”规划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复合肥行业转型升级作为化肥行业“十三五”规划的重点,将向规模化、高效化、新型化方向发展,而去产能化、大力推动技术创新、降低系统成本,增加综合效益是其必经之路。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主要针对成本物料供给环节的合成氨生产环节进行改进,引进先进技术、更新生产设备、改善工艺流程,优化公司产业链上游原材料供应端的物料品质及补给效率,为公司下游产品生产、结构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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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土壤。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战略规划、顺应产业升级契机,具有其实施可行性。
2、强大的技术研发实力,为项目实施提供强劲技术保障
研发和技术的进步是促进公司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公司作为国内领先复合肥生产企业,拥有完善的研发体系和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研发体系层次清晰,分工明确,在荆门总部、北京总部系统化地开展肥料研究工作。目前,公司与国际国内权威专家、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优势企业广泛开展合作交流,通过头脑风暴实现科学技术的高位嫁接,增强企业技术研发创新能力;在国际合作方面,与国际肥料行业知名企业和肥料专家合作,聘请国际肥料工业协会前主席、前秘书长、国际肥料发展中心新型肥料中心主任等多位国际肥料专家担任技术顾问,学习国际上最先进的肥料生产技术和工艺。公司持续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强化自主研发和产学研合作的经年积累,为本次年产30万吨合成氨技改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强劲的技术保障。
3、可优化资本结构,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
公司发展至今,秉承经营性现金流为先,资产结构稳健发展的经营理念,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9月末,公司负债规模分别为29.09亿元、
26.23亿元、30.23亿元和34.02亿元,其中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95.96%、95.74%、
82.11%和83.88%,公司整体短期负债占比较高。公司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合理安排长期负债比重、调整负债结构,进而优化资本结构,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
(四)产品市场前景分析
本募投项目所对应产品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下游产品复合肥生产所需原材料,利于公司降本增效,具体情况如下:
1、本募投项目是生产下游复合肥等产品所需原材料合成氨,投资建设年产30万吨合成氨的生产厂区,解决公司液氨供给问题。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副产中压蒸汽,全部回收用来驱动汽机,供本装置使用,降低了能耗,实现能量回收利用,达到节能、环保、降本、增效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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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复合肥行业发展历史较短,但发展速度很快,已逐步成为农资领域国家鼓励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自给率超过90%,但复合肥行业企业参差不齐,竞争激励,效益较低。在面临环保常态化、优惠政策逐渐取消的情况下,如何能实现行业转型、企业节本增效、发挥成本优势、加大规模效应等都是化肥行业生存之本。本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淘汰现有合成氨落后产能,引进先进生产工艺和流程,扩大产能至30万吨,进而替代外购合成氨,减少外购成本、运输费用及安全隐患等,降低下游产品的成本,增加公司效益。
3、我国作为全世界人口第一大国,粮食问题是民生第一大问题。化肥行业作为粮食生产配套行业,其稳定和发展是关系民生的重大事项。目前,化肥行业不仅是粮食生产之需求,也逐渐成为林、牧、副、渔生产之需求,且随着我国非农业经济的发展,耕地将会不断减少。上述情况的发展不仅要求化肥总量继续保持增长,还将促进进一步调整化肥产品结构,逐步形成以高浓度氮、磷、钾复合肥为主的化肥生产格局。随着下游复合肥产品需求的持续上升及浓度要求,上游原材料合成氨等产品的需求也将呈现上升趋势,对其品质需求也将更加严格。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本项目由公司负责实施,项目总投资150,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100,000.00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61,454.95万元、安装工程费36,149.82万元、建筑工程费26,890.52万元,其他费用25,504.71万元。上述项目总投资中的100,000.00万元资金由公司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筹集,剩余50,000.00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
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为24个月,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煤气化装置、空分装置、合成氨装置、硫回收装置以及与之相配套的三废治理设施等公用工程和辅助工程设施。项目建设地点为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东宝化工循环产业园。
2、项目建设有利条件
(1)项目建设所在地,水路、公路、铁路交通均较方便。
(2)新洋丰技术实力雄厚,拥有一批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公司已拥有较强的新技术研发能力及成本管控能力,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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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厂址拟定地点具有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政府优惠政策。
(4)建设单位资金雄厚,能保证工程建设和运营的顺利进行。
(5)三废治理措施成熟可靠,三废可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小。
3、项目备案、环评、土地等报批情况
(1)项目备案
荆门市东宝区行政审批局已于2020年6月1日出具《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018-420802-26-03-077628)对本项目予以备案。
(2)项目环评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已于2020年5月30日出具《关于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成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荆环审[2020]30号),批准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项目土地
项目建设用为543,652.00m
,2020年7月8日公司已取得鄂(2020)东宝区不动产权第10000568号不动产权证。
4、投资概算
项目计划总投资150,000.00万元,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61,454.95万元、安装工程费36,149.82万元、建筑工程费26,890.52万元,其他费用25,504.71万元,具体投资金额及占比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费用明细 | 投资金额 |
一 | 建设投资 | 124,495.29 |
1 | 设备购置费 | 61,454.95 |
2 | 安装工程费 | 36,149.82 |
3 | 建筑工程费 | 26,890.52 |
二 | 其他费用 | 25,504.71 |
合计 | 150,000.00 |
项目的主要设备购置情况如下表:
1 | 工程费用/设备 | 设备购置费 |
1.1 | 工艺装置 | 42,20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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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程费用/设备 | 设备购置费 |
1.1.1 | 煤气化装置 | 10,516.50 |
1.1.2 | 空分装置 | 8,330.40 |
1.1.3 | 变换 | 3,202.22 |
1.1.4 | 酸性气体脱除 | 6,085.82 |
1.1.5 | 气体精制 | 1,644.72 |
1.1.6 | 冷冻 | 2,532.05 |
1.1.7 | 压缩 | 3,636.99 |
1.1.8 | 氨合成 | 3,976.47 |
1.1.9 | 硫回收 | 783.00 |
1.1.10 | 火炬 | - |
1.1.11 | 氨库 | 207.37 |
1.1.12 | DCS、ESD系统 | 1,290.50 |
1.2 | 公用工程 | 18,083.54 |
1.2.1 | 给排水工程 | 2,258.40 |
1.2.1.1 | 清洁循环水站 | 1,140.52 |
1.2.1.2 | 除盐水站 | 591.85 |
1.2.1.3 | 污水处理站 | 380.03 |
1.2.1.4 | 全厂事故水池 | 13.00 |
1.2.1.5 | 消防站及雨水池 | 133.00 |
1.2.2 | 供配电及电信 | 4,120.35 |
1.2.2.1 | 厂区供配电(110KVA) | 3,480.35 |
1.2.2.2 | 厂区通信 | 640.00 |
1.2.3 | 热电站 | 11,704.80 |
1.2.3.1 | 锅炉 | 11,100.00 |
1.2.3.2 | 余热电站 | 604.80 |
1.3 | 辅助生产设施 | 1,130.80 |
1.3.1 | 原燃料煤贮运 | 729.80 |
1.3.2 | 中央控制楼 | - |
1.3.3 | 分析化验 | 267.00 |
1.3.4 | 空压站 | 94.00 |
1.3.5 | 暖通 | 40.00 |
1.6 | 工器具及生产家具购置费 | 34.56 |
合计 | 61,454.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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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资计划安排
(1)项目资金的投入进度
本项目从初步设计开始到项目建成投产,计划建设周期为24个月。在此期间将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土建施工、设备管道安装交叉进行,从而缩短周期,提高效率。项目实施各主要阶段所需时间如下:初步设计3个月,详细设计(施工图设计)6个月,采购7个月,土建施工6个月,安装7个月,人员培训3个月,机械试车2个月,试车和性能考核2个月。
(2)项目进度安排
项目进度计划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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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任务名称 | 工期 | 月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
1 | 项目总进度 | |||||||||||||||||||||||||
2 | 开工 | |||||||||||||||||||||||||
3 | 初步设计 | 90d | ||||||||||||||||||||||||
4 | 详细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 | 180d | ||||||||||||||||||||||||
5 | 采购 | 210d | ||||||||||||||||||||||||
6 | 土建施工 | 180d | ||||||||||||||||||||||||
7 | 安装 | 210d | ||||||||||||||||||||||||
8 | 机械试车 | 60d | ||||||||||||||||||||||||
9 | 试车和性能考核 | 60d | ||||||||||||||||||||||||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讨论与分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及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助于公司淘汰落后产能,推动工艺革新,促进生产更节能、环保、安全、高效,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盈利能力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强化产业链一体化的战略布局,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与磷复肥主业核心竞争力。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资金实力得到增强,有助于进一步巩固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优势地位,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的战略规划将得到有效实施,为公司长期、稳定的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具体分析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用于年产30万吨产合成氨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的用途围绕公司主营业务降低成本方向展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产业链一体化整体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与降本增效意义。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完成之后,公司的资本实力将显著增强,产品上游原材料成本及供应得到有效保障,有利于公司的盈利水平进一步提升,进而巩固和加强公司在行业中的优势领先地位。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货币资金、总资产和总负债规模将相应增加。未来随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陆续实现转股,公司的净资产将会增加,资产负债率将会下降,公司资本实力将进一步提升,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五、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相关措施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严格遵循《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建立专项账户,并及时存入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
第九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调查
一、前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00]号)核准,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690,61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4.50元。截止2015年5月19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8,690,610股,募集资金总额119,291.99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2,198.6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093.3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5年5月4日到位,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确认,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5]第11-00004号的验资报告。
2019年4月1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议案内容为:鉴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截至2019年4月10 日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4,301.51万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累计存款利息收入 1,639.62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于2019年4月25日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截止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不再使用,账户余额为0。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分别为江西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目(一期80万吨/年)、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60 万吨/年硝基复合肥项目,承诺投资总额分别为54,001.38万元、63,092.00万元,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分别为2016年1月、2016年9月,承诺投资项目可行性均未发生重大变化,承诺投资项目均未达到预计效益。截止2020年6月30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14,627.85万元,2015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47,709.21万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2016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35,374.39万元,其中: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25,374.39万元,用于江西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铺垫资金10,000.00万元;2017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28,238.42万元,其中: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15,638.42万元,用于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铺垫资金12,600.00万元;2018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3,033.54万元;2019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272.29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已预先对募投项目进行了投入。截至2015年10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0,725.06万元,其中,江西新洋丰120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目(一期80万吨/年)以自筹资金投入2,572.21万元,新洋丰中磷60万吨/年硝基复合肥项目以自筹资金投入8,152.85万元。
公司于2015年10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725.0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资金置换情况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5]第11-00255号审核报告。
本次置换金额与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内容描述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五)临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1、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15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额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为2015年5月27日至2015年11月26日。公司已于2015年11月24日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2015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6个月以内低风险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时间为2015年5月27日至2015年11月26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2015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新洋丰中磷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6个月以内低风险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进行滚动使用。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3)2016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资金
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4)2017年8月,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在上述董事会授权下,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滚动使用227,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均已到期赎回,累计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1,247.14万元,未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
各年度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储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由协议各方共同监管,按后续投入进度与计划进行投入。
(六)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资金结余情况
2019年4月10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议案内容为:鉴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截至2019年4月10日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4,301.51万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累计存款利息收入1,639.62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19年4月1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款项117,291.99万元(含应扣除的募集资金发行费用198.62万元),加上募集资金累计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及账户管理费后金额1,637.37万元,减去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4,627.85万元,账户余额4,301.51万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专户银行 | 账号 | 金额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 | 417010100100254711 | 36,991.14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龙泉支行 | 1809002029200052989 | 42,978,142.97 |
合计 | - | 43,015,134.11 |
补充流动资金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于2019年4月25日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七)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如下: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 | 预计效益 | 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 | 截止日 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17年度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1-6月 | ||||
1 | 江西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新型复合肥项目(一期80万吨/年) | 40.48% | 13,893.00 | 3,330.66 | 3,767.25 | 2,294.54 | 1,694.33 | 11,980.78 | 否 |
2 | 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60万吨/年硝基复合肥项目 | 56.14% | 14,079.00 | 6,640.25 | 7,765.81 | 6,394.12 | 5,261.20 | 29,305.24 | 否 |
合计 | 27,972.00 | 9,970.91 | 11,533.06 | 8,688.66 | 6,955.53 | 41,286.02 | - |
注:1. 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2.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3.2020年1-6月实际效益,未经审计。4.报告期内,上述两个项目均未达到预计收益,主要是由于国内农产品价格低迷、产品推广受到影响、主要装置开工率不足所致。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营情况本公司前次发行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有关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情况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
六、会计师对于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0]第1-02651号”《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认为:新洋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节 董事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杨才学 杨华锋 杨才斌
黄 镔 杨小红 宋 帆
孙 琦 王佐林 张永冀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
王 苹 董义华 张宏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黄 镔 杨 磊 杨小红
宋 帆 汤三洲 赵程云
苏 斌 王雁峰 韦万成
魏万炜 包雪梅 郭 琦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一)
本公司已对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字):
王丹丹
保荐代表人(签字):
程继光 杭立俊
总裁(签字):
何俊岩
法定代表人(签字):
李福春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二)
本人已认真阅读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裁:
何俊岩
保荐机构董事长:
李福春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徐 军
负责人:
顾功耘 庄永宏
赵宝华
年 月 日
四、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大信审字[2020]第1-02774号、大信审字[2019]第1-02266号、大信审字[2018]第1-00548号审计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上述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胡咏华
签字注册会计师:
王 进(项目合伙人) | 李志军(项目合伙人) |
蔡金良(项目合伙人) | 张瑞祥 |
大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五、债券信用评级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的评级人员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的评级人员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资信评级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评级人员:
刘 佳 杨 亿
资信评级机构负责人:
朱荣恩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和2020年第三季度报表
(二)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三)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注册会计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五)资信评级报告
(六)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