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订:
章程条目 | 原章程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十六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即6人时;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即5人时; …… |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百零九条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