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25 证券简称:德威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9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新增诉讼暨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因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存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公司于近日被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贷款本金逾期金额及涉诉本金金额为
13.3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8.79%,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案件基本情况
(一)[2021]苏05民初279号
1、受理机构: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受理地点:江苏省苏州市
3、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负责人:杨循
住所:太仓市娄东街道上海东路8号
被告1: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建明
住所:江苏省太仓市沙溪镇沙南东路99号
被告2: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建明
住所:江苏省太仓市城厢镇郑和中路309号1幢1901-1908室
被告3:周建明
被告4:安徽滁州德威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柏松
住所:安徽省滁州市上海北路318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被告5:南通正盛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安会然住所:如东县长沙镇港城村九组
4、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5、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一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13,200万元、利息1,667,902.56元、复利14,953.06元(利息、罚息、复利暂按合同约定计算至2021年2月2日,自2021年2月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期间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
(2)判决被告一偿付原告律师费损失28,000元;
(3)判决原告在上述第一、二项债务范围内对被告四提供的抵押物(详见附件抵押物清单)在相应登记债权数额内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判决原告在上述第一、二项债务范围内对被告五提供的抵押物(位于如东县长沙镇洋口港临港工业园区中隔堤路东侧、纬三路北侧的土地使用权)在相应登记债权数额内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5)判决被告二、三对上述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本案诉讼费用由上述被告承担。
二、诉讼进展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及作出审理结果。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应诉,争取尽快解决相关诉讼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将通过加强与相关方沟通与协商,妥善解决诉讼事项,保持公司平稳运行。
受资金流动性不足等因素影响,公司陆续出现债务逾期、涉及诉讼等事项,
日常生产经营受到较大不利影响,偿债能力及盈利能力受到削弱。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贷款本金逾期金额及涉诉本金金额为13.37亿元,上述事项对公司的现金流造成不利影响,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产已被法院冻结/查封。上述事项如无法妥善处理,可能会进一步导致公司资产被冻结或强制执行,加剧公司资金紧张的局面,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目前,上述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但未开始审理,影响金额尚需进一步评估,公司还无法确定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五、公司累计诉讼情况
原告 | 案由 | 案号 | 涉案本金(元) | 诉讼法院 | 诉讼进展 | 法院受理时间 | 判决/调解时间 | 公司知悉时间 |
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0]苏05执256号 | 63,868,547.62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终结执行 | 2020年2月4日 | 2020年3月6日 | 2020年12月29日 |
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0]苏05执257号 | 70,000,000.00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终结执行 | 2020年2月4日 | 2020年3月6日 | 2020年12月29日 |
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0]苏05执258号 | 76,171,216.28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调解执行中 | 2020年2月4日 | 2020年3月6日 | 2020年12月29日 |
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0]苏05执259号 | 100,000,000.00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调解执行中 | 2020年2月4日 | 2020年3月6日 | 2020年12月29日 |
上海银行苏州分行 | 票据付款请求权 | [2019]苏0585民初3813号 | 23,156,805.05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终结执行 | 2019年6月5日 | 2020年1月10日 | 2019年6月15日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85民初679号 | 43,212,000.00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已开庭 | 2021年2月1日 | 未判决 | 2021年2月9日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85民初681号 | 47,358,000.00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已开庭 | 2021年2月1日 | 未判决 | 2021年2月9日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85民初683号 | 41,672,000.00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已开庭 | 2021年2月1日 | 未判决 | 2021年2月9日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85民初685号 | 8,221,874.74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已开庭 | 2021年2月1日 | 未判决 | 2021年2月9日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85民初688号 | 46,771,645.27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已开庭 | 2021年2月1日 | 未判决 | 2021年2月9日 |
中国建设银行 | 金融借款 | [2021]苏05 | 99,000,000.00 | 江苏省苏州市 | 已开庭 | 2021年2 | 未判决 | 2021年2 |
六、其他说明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3月22日
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 合同纠纷 | 民初204号 | 中级人民法院 | 月5日 | 月9日 |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91民初986号 | 39,500,000.00 |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尚未开庭 | 2021年2月3日 | 未判决 | 2021年2月9日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106民初190号 | 23,000,000.00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一审判决 | 2021年2月4日 | 2021年3月3日 | 2021年2月9日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85民初782号 | 45,600,000.00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已开庭 | 2021年2月1日 | 未判决 | 2021年2月9日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85民初785号 | 44,816,000.00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已开庭 | 2021年2月1日 | 未判决 | 2021年2月9日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85民初787号 | 43,445,000.00 |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 已开庭 | 2021年2月1日 | 未判决 | 2021年2月9日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91民初1926号 | 28,600,000.00 |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尚未开庭 | 2021年3月1日 | 未判决 | 2021年3月5日 |
中国航天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京01民初19号 | 88,200,000.00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尚未开庭 | 2021年3月2日 | 未判决 | 2021年3月5日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民初274号 | 272,807,500.2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尚未开庭 | 2021年3月9日 | 未判决 | 2021年3月11日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苏05民初279号 | 132,000,000.00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尚未开庭 | 2021年3月17日 | 未判决 | 2021年3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