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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维设计: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维设计”、“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保荐机构,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华维设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98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2,371.185万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发行价格为9.16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88,870,04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7,373,144.9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71,496,895.08元。截至2021年1月25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

出具了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支行及北京银行南昌西湖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和《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

元)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万

元)1 设计服务网络项目18,003.2718,003.2714,022.48

2 设计与研发中心项目4,014.984,014.983,127.204合计22,018.2522,018.2517,149.684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3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26,496,494.87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中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金额(元)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自

筹资金金额(元)1 设计服务网络项目26,496,494.8726,496,494.87

2 设计与研发中心项目--合计26,496,494.8726,496,494.87根据《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说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

司可根据上述项目的实施进度,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期投入的自有或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四、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共计17,373,144.92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3,020,929.82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费用类别 已预先支付金额(元)本期置换金额(元)1 保荐费1,886,792.451,886,792.452 审计、验资费用754,716.98754,716.98

3 律师费用377,358.49377,358.49

4 证券登记费2,061.902,061.90

合计3,020,929.823,020,929.82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496,494.8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20,929.82元置换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13545号鉴证报告。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也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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