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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啤酒: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3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3月22日以书面议案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和《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3月22日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30万股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同首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每股21.18元。

2、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上述议案的同意票数均为7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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