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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芯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3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审议的程序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一)根据财会〔2018〕35号的要求,本次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 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承租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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