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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芯科技:2020年度独董述职报告(江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3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事宜后,本人正式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2020年度任职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控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在任职期间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共4次,列席了1次股东大会,均为亲自出席。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所有议案都经过了仔细的审核和客观谨慎的思考,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在2020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2020年度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恪守职责,严格根据《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就公司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2020年5月25日,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问询函》关于无实际控制人的认定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认定为无实际控制人的依据充分,不存在管理层控制或管理层与股东共同控制等情形。

(二)2020年5月25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聘任谢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杨国勇先生为公司执行总经理,同意聘任马旭凌先生、郑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陈思莉女士为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鄢宏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二)2020年8月21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20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等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对上述事项的审议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依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了相关工作职责,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多次到公司进行了实地调研,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2020年度经营活动、资产规模、财务状况等汇报,提出了对公司发展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与定期报告审计注册会计师、公司财务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忠实地履行了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参与审核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发放情况,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计划发放符合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制定的相关制度、计划和方案,相应的报酬符合公司的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符合目前行业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加强自身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报告期内,深交所创业板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相继修订,本人及时学习新修订的法律法规。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加强自身履职的能力。

五、对公司2020年度年报审计的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2020年年报审计中,积极履行了相应职责。

2021年1月21日召开第一次年报沟通会议与其他审计委员会成员和独立董事一起听取了管理层关于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全面汇报,安排审计部对财务部编制的未审报表开展审计工作,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计划进行了沟通,就相关情况对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审计要求。

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与其他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财务报表,就财务报表审阅的问题向财务部询问了相关情况,听取了财务部门对公司财务情况的汇报,并于2021年2月19日召开第二次会议,听取了审计部关于对公司财务部编制的2020年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汇报。

2021年3月5日,和其他审计委员会成员、独立董事一起与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最后沟通,审阅会计师事务所拟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该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审计后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了会计师事务所拟发表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二)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以上是本人2020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的履职报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在新的一年里,我将继续勤勉尽职,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谢谢大家!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江 才

2021年3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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