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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芯科技:2020年度独董述职报告(赵泽松)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3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事宜后,本人正式离任。

本人2020年度任职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控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2020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在任职期间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共4次,列席了1次股东大会,均为亲自出席。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所有议案都经过了仔细的审核和客观谨慎的思考,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在2020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2020年度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恪守职责,严格根据《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就公司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2020年1月15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重新认定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2020年4月17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 2019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 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关于公司 2019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关于2020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等12项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对上述事项的审议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任职期间,依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了相关工作职责,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多次到公司进行了实地调研,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2020年1-4月经营活动、资产规模、财务状况等情况汇报,提出了对公司发展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四、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及时加强自身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履职能力。近年,《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相继修订,本人及时学习新修订的法规制度。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加强自身履职的能力。

五、 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二)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以上是本人2020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的履职报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本人现已正式离任,衷心希望公司在第五届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人祝愿公司再创佳绩,更好地回报公司广大股东。

谢谢大家!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赵泽松

2021年3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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