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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创医惠: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2

证券代码:300078 证券简称:思创医惠 公告编号:2021-027债券代码:123096 债券简称:思创转债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72号)文件批复,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创医惠”)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8,17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17,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9,990,000.00元(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807,010,000.00元。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106,200.00元(含税),加上可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684,690.5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5,588,490.5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1〕40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互联网+人工智能医疗创新运营服务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惠科技”),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9日披露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并新设募集资金专户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的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开户单位银行账号专户余额(元) (截至2021年3月22日)募集资金用途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医惠科技07012400000024830.00互联网+人工智能医疗创新运营服务项目

注:本次可转债发行募投项目之一“互联网+人工智能医疗创新运营服务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实施,截至2021年3月22日,该项目募集资金尚未从思创医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拨付至医惠科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医惠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中“甲方一”指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二”指医惠科技有限公司(“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乙方”指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丙方”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701240000002483,截止2021年3月18日,专户余额为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互联网+人工智能医疗创新运营服务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二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

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马齐玮、徐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4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二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2、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五、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3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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